#常威,你还说没蹭我商标?(二)#
“常威,你还说你没蹭我商标?”
“你说话要讲证据的!”
“你要证据!我给你证据!来人!”
“你!......”
第一节
企业名称与企业的商标都具有很强的盈利属性,两者皆是市场了解企业、了解商品的重要标识,甚至象征着一个企业的信誉和质量。
这就导致有一些企业经营者,恶意注册与其他公司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名称,误导消费者,使其产生混淆,以此达到“蹭知名度”牟利的目的。
当然,也有一些企业是无意识间侵犯了其他企业的名称权与商标权,但无论意图如何,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其他企业的权益,破坏了市场的有序竞争。
因此,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冲突值得每个企业关注。
第二节
当前,我国规制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尽管它们已经做出了不同程度的完善,但仍然存在着瑕疵。
此外,由于商标局与工商总局这两个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存在缺失,导致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之间容易产生冲突。
我们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截止至2021年9月3日,关于商标权侵权类的纠纷诉讼,共检索到314625篇文书;2011年全国共发生263件,到了2020年为76652件。
关于企业名称的纠纷诉讼,共检索到 212545 篇文书;2011年全国共发生499件,到了2020年为34164件。
该类诉讼数量的增加,一方面可以看出这十年间,我国企业对自身商标权保护的意识逐渐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商标权的侵害行为无法得到有效地遏制,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
对于大众、消费者群体而言,企业名称与商标在对于商品的区分辨识上具有相似性,也就是说,当同一名称分别存在于企业名称以及商标中,消费者会产生混淆,这就有可能会导致不同企业之间产生直接的利益冲突。
第三节
在此,我们以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与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李道之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为例,引出冲突的情况与存在争议的关注点。
这是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之间权利冲突的典型案件。
始创于1892年的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是中国第一个工业化生产葡萄酒的企业。
1989年,注册了“张裕”文字商标。
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称: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是我国最早生产葡萄酒的企业,也是国内最大的葡萄酿造企业,且其在世界葡萄酒业享有很高的声誉——由此认定“张裕”为驰名商标。
2001年,张裕股份公司与法国卡斯特集团合资设立了“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并在产品上使用“张裕卡斯特酒庄”的企业字号。
2000年,温州五金交电化工公司酒类分公司注册了“卡斯特”文字商标。
2002年,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将“卡斯特”文字商标转让给西班牙籍华人李道之。
2008年,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被授权使用“卡斯特”商标。
2005年,李道之委托北京万慧达观勤律师事务所发给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律师函称,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使用“张裕卡斯特酒庄”侵犯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第四节
决定此案件走向的有三个因素:
1.“卡斯特”是否具有知名度
“张裕卡斯特酒庄”是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其在登记企业名称时,客观上无法做到核查是否存在商标“卡斯特”,故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没有避开商标“卡斯特”的义务,除非商标“卡斯特”具有知名度、被公众所知晓。
而李道之未能证明,在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成立前,商标“卡斯特”已经被广泛使用宣传,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商标“卡斯特”具有知名度。
因此,认定商标“卡斯特”不具有知名度。
2. 是否恶意攀附权利人商誉
张裕股份公司因与法国卡斯特集团VASF公司之间有合作关系,所以选取后者的字号合并形成“张裕卡斯特酒庄”,体现公司的来源和中外合资的性质。
因此,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将“张裕卡斯特酒庄”作为企业字号使用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并没有恶意攀附“卡斯特”的商誉。
3. 是否突出使用“卡斯特”使消费者混淆
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将字号“张裕卡斯特酒庄”标注在其产品正面标签上,在其产品背面标签较明显位置上标注了“张裕卡斯特酒庄”字号,且所有字体大小一致,未单独将“卡斯特”一词突出使用。
而李道之及上海卡斯特的产品正面标签上,突出标注了英文“MERLOT”,并未标注其“卡斯特”商标,且仅在正面标签的右上角加贴了一个小标签印有“卡斯特”商标。
两者对商标的使用方式存在明显的区别,足以使相关公众将二者的产品区分开来,不易产生混淆。
最终法院认为,张裕卡斯特在其产品上标注“张裕卡斯特酒 庄”的行为不侵犯李道之、上海卡斯特被授权使用的“卡斯特”注册商标专用权。
李道之及上海卡斯特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法律依据,均不能成立。
我们可以看出,“是否使公众产生混淆”是一个重要的判定原则。
如何对混淆效果进行认定是司法实践中遇到比较头疼的问题,是否产生混淆效果,需结合以下三个关键要素判断:
1. 企业名称与商标知名程度的高低
知名度越高,消费者的混淆可能性越大。
对知名度高低的判断应综合商标注册使用时间、市场所占份额、宣传以及销售量与覆盖范围等多方因素考虑。
2. 企业名称与商标的近似程度
在司法实践中,企业名称与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程度的高低是产生混淆可能性的外在原因。
近似,指的是企业名称与商标在文字构成、文字表现形式、文字排列顺序等方面的相同或相近,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不存在差别或差别不明显,故造成公众无法区分彼此的效果,就构成了相同或相近。
3.影响公众的范围
知名企业的名称与商标有跨行业保护的特性,所以,即使在注册行业外,依然要考虑到会对公众产生混淆效果,同时这也可能存在导致商标权侵害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今日头条:Law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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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正在努力把法律讲的风趣幽默的人,不仅想推进法治建设,还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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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话要讲证据的!”
“你要证据!我给你证据!来人!”
“你!......”
第一节
企业名称与企业的商标都具有很强的盈利属性,两者皆是市场了解企业、了解商品的重要标识,甚至象征着一个企业的信誉和质量。
这就导致有一些企业经营者,恶意注册与其他公司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名称,误导消费者,使其产生混淆,以此达到“蹭知名度”牟利的目的。
当然,也有一些企业是无意识间侵犯了其他企业的名称权与商标权,但无论意图如何,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其他企业的权益,破坏了市场的有序竞争。
因此,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冲突值得每个企业关注。
第二节
当前,我国规制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尽管它们已经做出了不同程度的完善,但仍然存在着瑕疵。
此外,由于商标局与工商总局这两个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存在缺失,导致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之间容易产生冲突。
我们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截止至2021年9月3日,关于商标权侵权类的纠纷诉讼,共检索到314625篇文书;2011年全国共发生263件,到了2020年为76652件。
关于企业名称的纠纷诉讼,共检索到 212545 篇文书;2011年全国共发生499件,到了2020年为34164件。
该类诉讼数量的增加,一方面可以看出这十年间,我国企业对自身商标权保护的意识逐渐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商标权的侵害行为无法得到有效地遏制,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
对于大众、消费者群体而言,企业名称与商标在对于商品的区分辨识上具有相似性,也就是说,当同一名称分别存在于企业名称以及商标中,消费者会产生混淆,这就有可能会导致不同企业之间产生直接的利益冲突。
第三节
在此,我们以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与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李道之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为例,引出冲突的情况与存在争议的关注点。
这是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之间权利冲突的典型案件。
始创于1892年的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是中国第一个工业化生产葡萄酒的企业。
1989年,注册了“张裕”文字商标。
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称: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是我国最早生产葡萄酒的企业,也是国内最大的葡萄酿造企业,且其在世界葡萄酒业享有很高的声誉——由此认定“张裕”为驰名商标。
2001年,张裕股份公司与法国卡斯特集团合资设立了“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并在产品上使用“张裕卡斯特酒庄”的企业字号。
2000年,温州五金交电化工公司酒类分公司注册了“卡斯特”文字商标。
2002年,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将“卡斯特”文字商标转让给西班牙籍华人李道之。
2008年,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被授权使用“卡斯特”商标。
2005年,李道之委托北京万慧达观勤律师事务所发给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律师函称,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使用“张裕卡斯特酒庄”侵犯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第四节
决定此案件走向的有三个因素:
1.“卡斯特”是否具有知名度
“张裕卡斯特酒庄”是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其在登记企业名称时,客观上无法做到核查是否存在商标“卡斯特”,故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没有避开商标“卡斯特”的义务,除非商标“卡斯特”具有知名度、被公众所知晓。
而李道之未能证明,在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成立前,商标“卡斯特”已经被广泛使用宣传,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商标“卡斯特”具有知名度。
因此,认定商标“卡斯特”不具有知名度。
2. 是否恶意攀附权利人商誉
张裕股份公司因与法国卡斯特集团VASF公司之间有合作关系,所以选取后者的字号合并形成“张裕卡斯特酒庄”,体现公司的来源和中外合资的性质。
因此,烟台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将“张裕卡斯特酒庄”作为企业字号使用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并没有恶意攀附“卡斯特”的商誉。
3. 是否突出使用“卡斯特”使消费者混淆
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将字号“张裕卡斯特酒庄”标注在其产品正面标签上,在其产品背面标签较明显位置上标注了“张裕卡斯特酒庄”字号,且所有字体大小一致,未单独将“卡斯特”一词突出使用。
而李道之及上海卡斯特的产品正面标签上,突出标注了英文“MERLOT”,并未标注其“卡斯特”商标,且仅在正面标签的右上角加贴了一个小标签印有“卡斯特”商标。
两者对商标的使用方式存在明显的区别,足以使相关公众将二者的产品区分开来,不易产生混淆。
最终法院认为,张裕卡斯特在其产品上标注“张裕卡斯特酒 庄”的行为不侵犯李道之、上海卡斯特被授权使用的“卡斯特”注册商标专用权。
李道之及上海卡斯特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法律依据,均不能成立。
我们可以看出,“是否使公众产生混淆”是一个重要的判定原则。
如何对混淆效果进行认定是司法实践中遇到比较头疼的问题,是否产生混淆效果,需结合以下三个关键要素判断:
1. 企业名称与商标知名程度的高低
知名度越高,消费者的混淆可能性越大。
对知名度高低的判断应综合商标注册使用时间、市场所占份额、宣传以及销售量与覆盖范围等多方因素考虑。
2. 企业名称与商标的近似程度
在司法实践中,企业名称与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程度的高低是产生混淆可能性的外在原因。
近似,指的是企业名称与商标在文字构成、文字表现形式、文字排列顺序等方面的相同或相近,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不存在差别或差别不明显,故造成公众无法区分彼此的效果,就构成了相同或相近。
3.影响公众的范围
知名企业的名称与商标有跨行业保护的特性,所以,即使在注册行业外,依然要考虑到会对公众产生混淆效果,同时这也可能存在导致商标权侵害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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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正版率关键数据缺失,网易云音乐IPO胜算几何?
5月26日晚间,网易云音乐正式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招股书对其拥有的曲库数量、独立音乐人作品数量进行了披露,但并未披露其所收录音乐作品的正版率。《财经》E法也再次指出了网易云音乐的这一核心问题所在,以下为《财经》E法全文:
导语:虽然正版率并非强制披露的信息,但由于版权问题可能引发各类合规风险,甚至重大风险,披露正版率在音乐行业显得十分重要。
腾讯音乐上市3年后,在线音乐市场另一平台——网易云音乐亦开启上市之路。5月26日晚间,网易云音乐正式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
招股书虽然披露了网易云音乐的拥有超过6000万首的曲库,独立音乐人作品数量超过100万。但对于所收录音乐作品的正版率,招股说明书没有披露,这引发了业内关注。虽然正版率并非强制披露的信息,但由于版权问题可能引发各类合规风险,甚至重大风险,披露正版率在音乐行业显得十分重要。
《财经》E法注意到,目前国内及国外已上市的在线音乐平台为腾讯音乐及Spotify。其中,腾讯音乐2020年年报中披露的版权音乐覆盖率——也就是正版率为85%;Spotify在2018年上市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正版率亦为85%。国际化平台的正版化率通常已达85%左右。
关于国内在线音乐平台版权音乐的覆盖率,可查到的数据亦停留在5年前。2016年7月,第三方咨询研究机构艾瑞咨询发布了《2016年中国在线音乐行业研究报告》。这份报告首次统计了国内几大主流音乐平台的版权音乐覆盖率,网易云音乐的正版率为70%,排名第二。随后几年中,除腾讯音乐在招股书和年报中披露正版率外,其余在线音乐平台的正版率再无最新信息。
但是,网易云音乐招股书中将版权问题列入风险因素中。主要风险包括,其大部分音乐内容来自内容合作伙伴的授权,从若干在线音乐平台取得授权并与其在同一市场竞争。网易云音乐无法保证在将来仍可继续以有利及商业上合理的版税率及条款取得目前拥有的版权,或根本无法取得授权。也无法保证拥有平台上音乐的所有授权,因为需要从众多版权人处取得授权,而其中有一部分并不为人所知,且存在复杂的法律问题。
按照中国法律,为取得在互联网上提供音乐内容或供用户在平台上下载或播放音乐的权利,或提供其他相关在线音乐服务,必须取得就一项或多项经济权利向适当的版权所有人取得授权,其中包括词曲著作权及录音权等。
第三方可能会声称网易云音乐侵犯他们对有关内容的版权或存在其他侵权行为。在找到了有关版权所有人的情况下,网易云音乐过去在努力且将来也会继续努力寻求获得未获授权曲目的授权,并与相关的版权所有人订立协议。倘若网易云音乐无法就平台上提供的所有内取得完整授权,根据国内法律,或将必须承担责任。涉及的法律包括《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
招股书还披露, 网易云音乐获取音乐版权主要包含三个渠道:厂牌(大型唱片公司)以及其他机构,以保底或者业绩表现支付授权费,费用金额取决于内容、表演者受欢迎程度以及与厂牌的关系,并且与几个线上音乐平台签署协议,拿到他们授权的内容;独立音乐人,是指以独立音乐人身份在平台登记并在平台发布歌曲,与其中优秀独立音乐人签署授权协议(通常是录音、词曲权),可能独家或非独家,基于表现(播放量、数专销售量、广告收入、虚拟礼物等)支付授权费;与在线直播表演者以及公会签服务协议以及收入分成协议(包括授权UGC内容相应版权)。
而对于版权保护流程及政策,网易云音乐采取接到侵权通知后下架的方式。如果是用户上传的内容,将暂停该用户账号使用或终止用户账号。另外,还有专门团队负责采购版权并且有专门的流程,确保曲库内容合法。
有关网易云音乐版权的纷争偶有出现,并不时爆发出一些热点事件。
2018年4月1日的周杰伦歌曲突击售卖事件是其中之一,在音乐行业引发轩然大波。按照版权协议约定,网易云音乐中周杰伦音乐的授权到期日为2018年3月31日。3月31日17点24分,协议到期后歌曲下架的通知发送到网易方面。但在3月31日22点,网易客服账号开始在网易云音乐APP内推送即将下架周杰伦歌曲的系统消息,并推荐用户购买合辑。3月31日23点44,网易云音乐在官微上发布微博,再次引导用户购买合辑。4月1日零点45分,网易云音乐上架《周杰伦热门歌曲合辑》,并通过网易运营与客服全网push消息,再次推荐用户购买周杰伦合集。4月1日7点左右,售卖活动结束,网易云音乐累计售卖周杰伦合集时间约为9小时,售卖共计约10.23万首单曲,合计金额约为20.46万元。这一突击式销售发生在4月1日以后,也就是说,销售时,授权协议已经终止了。
《财经》E法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从2017年至今,网易云音乐因版权问题被列为被告的案件超过270起。有知情人士告诉《财经》E法,近期,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开始在各应用市场就音乐版权侵权问题对网易云音乐进行投诉。
《财经》E法就招股书未披露正版率的原因,目前正版率等问题向网易发出采访邮件,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对方回应。
5月26日晚间,网易云音乐正式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招股书对其拥有的曲库数量、独立音乐人作品数量进行了披露,但并未披露其所收录音乐作品的正版率。《财经》E法也再次指出了网易云音乐的这一核心问题所在,以下为《财经》E法全文:
导语:虽然正版率并非强制披露的信息,但由于版权问题可能引发各类合规风险,甚至重大风险,披露正版率在音乐行业显得十分重要。
腾讯音乐上市3年后,在线音乐市场另一平台——网易云音乐亦开启上市之路。5月26日晚间,网易云音乐正式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
招股书虽然披露了网易云音乐的拥有超过6000万首的曲库,独立音乐人作品数量超过100万。但对于所收录音乐作品的正版率,招股说明书没有披露,这引发了业内关注。虽然正版率并非强制披露的信息,但由于版权问题可能引发各类合规风险,甚至重大风险,披露正版率在音乐行业显得十分重要。
《财经》E法注意到,目前国内及国外已上市的在线音乐平台为腾讯音乐及Spotify。其中,腾讯音乐2020年年报中披露的版权音乐覆盖率——也就是正版率为85%;Spotify在2018年上市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正版率亦为85%。国际化平台的正版化率通常已达85%左右。
关于国内在线音乐平台版权音乐的覆盖率,可查到的数据亦停留在5年前。2016年7月,第三方咨询研究机构艾瑞咨询发布了《2016年中国在线音乐行业研究报告》。这份报告首次统计了国内几大主流音乐平台的版权音乐覆盖率,网易云音乐的正版率为70%,排名第二。随后几年中,除腾讯音乐在招股书和年报中披露正版率外,其余在线音乐平台的正版率再无最新信息。
但是,网易云音乐招股书中将版权问题列入风险因素中。主要风险包括,其大部分音乐内容来自内容合作伙伴的授权,从若干在线音乐平台取得授权并与其在同一市场竞争。网易云音乐无法保证在将来仍可继续以有利及商业上合理的版税率及条款取得目前拥有的版权,或根本无法取得授权。也无法保证拥有平台上音乐的所有授权,因为需要从众多版权人处取得授权,而其中有一部分并不为人所知,且存在复杂的法律问题。
按照中国法律,为取得在互联网上提供音乐内容或供用户在平台上下载或播放音乐的权利,或提供其他相关在线音乐服务,必须取得就一项或多项经济权利向适当的版权所有人取得授权,其中包括词曲著作权及录音权等。
第三方可能会声称网易云音乐侵犯他们对有关内容的版权或存在其他侵权行为。在找到了有关版权所有人的情况下,网易云音乐过去在努力且将来也会继续努力寻求获得未获授权曲目的授权,并与相关的版权所有人订立协议。倘若网易云音乐无法就平台上提供的所有内取得完整授权,根据国内法律,或将必须承担责任。涉及的法律包括《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
招股书还披露, 网易云音乐获取音乐版权主要包含三个渠道:厂牌(大型唱片公司)以及其他机构,以保底或者业绩表现支付授权费,费用金额取决于内容、表演者受欢迎程度以及与厂牌的关系,并且与几个线上音乐平台签署协议,拿到他们授权的内容;独立音乐人,是指以独立音乐人身份在平台登记并在平台发布歌曲,与其中优秀独立音乐人签署授权协议(通常是录音、词曲权),可能独家或非独家,基于表现(播放量、数专销售量、广告收入、虚拟礼物等)支付授权费;与在线直播表演者以及公会签服务协议以及收入分成协议(包括授权UGC内容相应版权)。
而对于版权保护流程及政策,网易云音乐采取接到侵权通知后下架的方式。如果是用户上传的内容,将暂停该用户账号使用或终止用户账号。另外,还有专门团队负责采购版权并且有专门的流程,确保曲库内容合法。
有关网易云音乐版权的纷争偶有出现,并不时爆发出一些热点事件。
2018年4月1日的周杰伦歌曲突击售卖事件是其中之一,在音乐行业引发轩然大波。按照版权协议约定,网易云音乐中周杰伦音乐的授权到期日为2018年3月31日。3月31日17点24分,协议到期后歌曲下架的通知发送到网易方面。但在3月31日22点,网易客服账号开始在网易云音乐APP内推送即将下架周杰伦歌曲的系统消息,并推荐用户购买合辑。3月31日23点44,网易云音乐在官微上发布微博,再次引导用户购买合辑。4月1日零点45分,网易云音乐上架《周杰伦热门歌曲合辑》,并通过网易运营与客服全网push消息,再次推荐用户购买周杰伦合集。4月1日7点左右,售卖活动结束,网易云音乐累计售卖周杰伦合集时间约为9小时,售卖共计约10.23万首单曲,合计金额约为20.46万元。这一突击式销售发生在4月1日以后,也就是说,销售时,授权协议已经终止了。
《财经》E法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从2017年至今,网易云音乐因版权问题被列为被告的案件超过270起。有知情人士告诉《财经》E法,近期,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开始在各应用市场就音乐版权侵权问题对网易云音乐进行投诉。
《财经》E法就招股书未披露正版率的原因,目前正版率等问题向网易发出采访邮件,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对方回应。
这几天在中/////土嗑生嗑死,一刷微博想起是比赛周,有种忽然回到现实的感觉。
另,的【不想被检索所以不打】要出了[doge]就是……我看了很久才把头雕和联系起来……而且,简介写的是圣///盔///谷///但是神态越看越像hb2叶?[泪]1.0的时候我就觉得有哪里不对劲是因为的美貌太难复制了吗
另,的【不想被检索所以不打】要出了[doge]就是……我看了很久才把头雕和联系起来……而且,简介写的是圣///盔///谷///但是神态越看越像hb2叶?[泪]1.0的时候我就觉得有哪里不对劲是因为的美貌太难复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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