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才招聘# #深圳身边事#
深圳市大数据研究院2021年科研人员招聘公告
https://t.cn/A6xiMd9A
招聘人数:若干
学科需求:点击链接查看
【研究院简介】
深圳市大数据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深圳市基础研究机构,致力于解决大数据科学研究中的关键问题。研究院的目标是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大数据研发中心,着重在数据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转移和商业化。研究院依托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建设,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园内。研究院已建成由世界知名学者组成的科研团队,包括多名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和IEEE Fellow。研究院拥有充足的数据资源用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已得到深圳市财政强有力的支持,具备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深圳市大数据研究院2021年科研人员招聘公告
https://t.cn/A6xiMd9A
招聘人数: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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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简介】
深圳市大数据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深圳市基础研究机构,致力于解决大数据科学研究中的关键问题。研究院的目标是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大数据研发中心,着重在数据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转移和商业化。研究院依托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建设,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园内。研究院已建成由世界知名学者组成的科研团队,包括多名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和IEEE Fellow。研究院拥有充足的数据资源用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已得到深圳市财政强有力的支持,具备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深圳成功发行50亿元地方债#】11月22日,深圳市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成功发行2021年第四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六十四至八十期),规模合计50.78亿元。截至目前,今年财政部下达深圳市的新增债券额度519亿元已全部发行完毕。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本次债券发行优先安排用于具备落地条件或已开工、能够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
其中交通基础设施领域25.53亿元(占比50.28%),社会事业领域12.10亿元(占比23.83%),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4.97亿元(占比9.80%),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4.73亿元(占比9.31%),生态环保领域3.44亿元(占比6.78%)。#深圳[地点]#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本次债券发行优先安排用于具备落地条件或已开工、能够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
其中交通基础设施领域25.53亿元(占比50.28%),社会事业领域12.10亿元(占比23.83%),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4.97亿元(占比9.80%),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4.73亿元(占比9.31%),生态环保领域3.44亿元(占比6.78%)。#深圳[地点]#
#深圳租房[超话]# 【深圳发布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实施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实施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进一步明确深圳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
《公告》所称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是指在深圳市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租赁企业。
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认定标准发生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通告》提到,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于每月16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将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提供给深圳市税务局,同时在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官网和租赁平台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住房租赁企业名单根据每月15日前在租赁平台办理机构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确定,实行动态更新。
据日前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深圳身边事#
为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实施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告》,进一步明确深圳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
《公告》所称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是指在深圳市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租赁企业。
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认定标准发生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通告》提到,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于每月16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将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提供给深圳市税务局,同时在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官网和租赁平台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住房租赁企业名单根据每月15日前在租赁平台办理机构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确定,实行动态更新。
据日前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深圳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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