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校外培训收费不得另收资料费#】12月2日,记者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获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明确了收费管理权限、收费标准、收费信息公开和资金账户监管等内容。其中,各地要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四川最新通知:义务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另收资料费等】12月2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明确了收费管理权限、收费标准、收费信息公开和资金账户监管等内容。
【四川最新通知:义务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另收资料费等】12月2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明确了收费管理权限、收费标准、收费信息公开和资金账户监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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