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孙卓养父母是否该被追责#【孙海洋儿子养父母被采取强制措施!应如何追责?算不算收养?法律专家们这样说[话筒]】在14年又57天后,2021年12月6日,孙海洋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儿子孙卓。目前,孙卓的养父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而这一次,网友旗帜鲜明地站在了“买卖同罪”一边。
网友吵翻了:
“这是偷来的亲情,支持买卖同罪”
昨天,孙卓在接受采访时,孙卓直言,自己感到很愧疚,他不会留在亲生父母那边。其实,不止是孙卓,在见诸报道的被拐案中,被拐儿童被寻回后选择“养父母”的并不少见。《失孤》原型人物郭刚堂找到儿子后,儿子郭新振就表示,要留在“养父母”身边。对此,有网友表示,站在孙卓的角度可以理解:“养育了他十几年,有深厚感情基础,他心里肯定也很迷茫。”
不过,对于孙卓的“养父母”,网友认为“这是偷来的亲情”,并旗帜鲜明地站在“买卖同罪”一边:“无论多有感情,‘养父母’都是拐卖案中的买家,如果一次次纵容不罚,怎么打击拐卖儿童犯罪?”
孙卓“养父母”该被追责吗?
据深圳警方介绍,目前,按照法律程序,孙卓“养父母”已被采取相应措施。此外,据正观新闻报道,郭刚堂、“梅姨案”申军良找到被拐孩子后,其养父母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次,孙卓的“养父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据新闻晨报报道,郭刚堂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孙卓的“养父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这里引用一句公益广告词‘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拐卖儿童是一个买家市场,源头不根除的话,就很难彻底阻断。孙卓的‘养父母’应该没有对孙卓进行虐待,也没有阻碍对其进行解救,也没有阻碍孙卓返回原居住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实,对于儿童拐卖案中是否该对“养父母”追责,在今年郭刚堂与儿子相认时,曾引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讨论。
据澎湃新闻报道,针对郭新振被拐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曾表示,按照现行法律,如果养父母的收买行为是与拐卖者合谋,则有可能成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但如果被拐儿童被解救后,因为无法找到亲生父母而被当地民政部门收养,养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办理相关手续收养该儿童,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中国政法大学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主任、被称为“打拐律师”的张志伟看来,在同类案件中,有些养父母会承认自己知情,大部分人则会否认,称只是收养,只是给了对方感谢费。再加上该行为还有人贩子参与,人贩子也可能会对拐卖行为进行隐瞒,谎称孩子是捡来的,或是求领养等。这些边界都需要公安机关去作具体推定。
至于为何郭刚堂儿子被拐案、“梅姨案”中的“养父母”未被追究责任,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这是因为受害人均放弃追究“养父母”刑事责任,加上存在追诉时效问题。
孙卓和“养父母”算不算收养关系?
在孙卓的记忆里,养父母待自己极好,“近乎于溺爱,我想要什么就给什么。”尽管农村家庭条件不好,但养父母都会给他最好的,村里人都说,就连火腿肠都能一次性给孙卓买10根,还举全家之力送他上县里最好的高中。
这样的“养父母”与孙卓之间,算不算收养关系?将来孙卓是否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亚娟律师指出,《收养法》明确规定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孙卓系被拐卖而到其所谓的“养父母”身边生活的,这样的收养关系是自始无效且不被法律保护的。
“这也是为什么我在谈到孙卓的‘养父母’时要加上引号,因为孙卓与其‘养父母’的收养关系本身就是违法的,也就意味着双方没有成立收养关系,孙卓也就没有赡养其‘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周兆成说。
但是,周兆成表示,“孙卓的‘养父母’一直对其照顾有加,当作亲生子女来抚养,想来孙卓应该会出于自愿来赡养其‘养父母’。”https://t.cn/A6xWkhkE
网友吵翻了:
“这是偷来的亲情,支持买卖同罪”
昨天,孙卓在接受采访时,孙卓直言,自己感到很愧疚,他不会留在亲生父母那边。其实,不止是孙卓,在见诸报道的被拐案中,被拐儿童被寻回后选择“养父母”的并不少见。《失孤》原型人物郭刚堂找到儿子后,儿子郭新振就表示,要留在“养父母”身边。对此,有网友表示,站在孙卓的角度可以理解:“养育了他十几年,有深厚感情基础,他心里肯定也很迷茫。”
不过,对于孙卓的“养父母”,网友认为“这是偷来的亲情”,并旗帜鲜明地站在“买卖同罪”一边:“无论多有感情,‘养父母’都是拐卖案中的买家,如果一次次纵容不罚,怎么打击拐卖儿童犯罪?”
孙卓“养父母”该被追责吗?
据深圳警方介绍,目前,按照法律程序,孙卓“养父母”已被采取相应措施。此外,据正观新闻报道,郭刚堂、“梅姨案”申军良找到被拐孩子后,其养父母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次,孙卓的“养父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据新闻晨报报道,郭刚堂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孙卓的“养父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这里引用一句公益广告词‘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拐卖儿童是一个买家市场,源头不根除的话,就很难彻底阻断。孙卓的‘养父母’应该没有对孙卓进行虐待,也没有阻碍对其进行解救,也没有阻碍孙卓返回原居住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实,对于儿童拐卖案中是否该对“养父母”追责,在今年郭刚堂与儿子相认时,曾引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讨论。
据澎湃新闻报道,针对郭新振被拐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曾表示,按照现行法律,如果养父母的收买行为是与拐卖者合谋,则有可能成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但如果被拐儿童被解救后,因为无法找到亲生父母而被当地民政部门收养,养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办理相关手续收养该儿童,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中国政法大学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主任、被称为“打拐律师”的张志伟看来,在同类案件中,有些养父母会承认自己知情,大部分人则会否认,称只是收养,只是给了对方感谢费。再加上该行为还有人贩子参与,人贩子也可能会对拐卖行为进行隐瞒,谎称孩子是捡来的,或是求领养等。这些边界都需要公安机关去作具体推定。
至于为何郭刚堂儿子被拐案、“梅姨案”中的“养父母”未被追究责任,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这是因为受害人均放弃追究“养父母”刑事责任,加上存在追诉时效问题。
孙卓和“养父母”算不算收养关系?
在孙卓的记忆里,养父母待自己极好,“近乎于溺爱,我想要什么就给什么。”尽管农村家庭条件不好,但养父母都会给他最好的,村里人都说,就连火腿肠都能一次性给孙卓买10根,还举全家之力送他上县里最好的高中。
这样的“养父母”与孙卓之间,算不算收养关系?将来孙卓是否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亚娟律师指出,《收养法》明确规定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孙卓系被拐卖而到其所谓的“养父母”身边生活的,这样的收养关系是自始无效且不被法律保护的。
“这也是为什么我在谈到孙卓的‘养父母’时要加上引号,因为孙卓与其‘养父母’的收养关系本身就是违法的,也就意味着双方没有成立收养关系,孙卓也就没有赡养其‘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周兆成说。
但是,周兆成表示,“孙卓的‘养父母’一直对其照顾有加,当作亲生子女来抚养,想来孙卓应该会出于自愿来赡养其‘养父母’。”https://t.cn/A6xWkhkE
今日大雪,同样的季节里,病中的王羲之为他的好友写了一封《快雪时晴贴》:“羲之顿首,快雪时晴,佳!想安善。未果为结,力不次。王羲之顿首。”
意思是说一场快雪过后天气放晴,心情佳!想来你也安好。一些事情如果还未办妥就算了,放下吧!
一念入眉系列,传承国家非遗,借鉴古方,精选沉香、檀香、乳香、郁金等,研制古法合香。
原创国风岩彩插画,融入“琴棋书画诗酒花舞”,熏香与中国雅生活深度融合,
适宜书房雅室,茶楼会所,或雪天与好友夜谈时点上一炉香。
意思是说一场快雪过后天气放晴,心情佳!想来你也安好。一些事情如果还未办妥就算了,放下吧!
一念入眉系列,传承国家非遗,借鉴古方,精选沉香、檀香、乳香、郁金等,研制古法合香。
原创国风岩彩插画,融入“琴棋书画诗酒花舞”,熏香与中国雅生活深度融合,
适宜书房雅室,茶楼会所,或雪天与好友夜谈时点上一炉香。
大雪,是二十四节气的第二十一个节气,亦是冬季第三个节气,仲冬开始。同样的季节里,生病中的王羲之为他的好友写了一封《快雪时晴贴》:“羲之顿首,快雪时晴,佳!想安善。未果为结,力不次。王羲之顿首。”意思是说一场快雪过后天气放晴,心情佳!想来你也安好。一些事情如果还未办妥就算了,放下吧!大雪之后,一年快结束了。愿你像王羲之一样,没做好的事情,没实现的心愿,就暂时放下,感受季节最后的变幻,过到生活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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