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王利民始终坚持全身心地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用满腔热情和勤奋实干,为家乡发展出力】王利民,现任淄博市临淄区金岭回族镇党委书记,2020年被表彰为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今年作为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成员,进京参加了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回到工作岗位后,通过党建“双联”网格开展宣讲活动,将党的声音传到金岭的每一个角落。
王利民说,金岭是生我养我的家乡,自己对金岭有着深厚的感情。2003年5月,他从一所城区中学调入金岭回族镇政府工作,到现在一晃已是第19个年头。作为一名党培养多年的少数民族干部,王利民始终坚持全身心地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用满腔热情和勤奋实干,为家乡发展出力。十九载的光阴里,王利民用脚步丈量着金岭18.7平方公里的每一寸土地,实施产业强镇、文化活镇、民生立镇、和谐安镇“四镇共建”工程,夯实全镇人民小康生活厚重底色,探索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金岭实践”。感到骄傲自豪的是,在党的领导下,各族干部群众接续奋斗,金岭持续繁荣发展,面貌焕然一新;感到喜悦欣慰的是,金岭各族群众亲如一家,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日子越过越红火,收获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乡镇、全国“无邪教”示范乡镇等国字号荣誉和省级文明镇“五连冠”,创新实施的“四位一体”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法治文化建设等金岭经验在全省推广。
王利民说,金岭是生我养我的家乡,自己对金岭有着深厚的感情。2003年5月,他从一所城区中学调入金岭回族镇政府工作,到现在一晃已是第19个年头。作为一名党培养多年的少数民族干部,王利民始终坚持全身心地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用满腔热情和勤奋实干,为家乡发展出力。十九载的光阴里,王利民用脚步丈量着金岭18.7平方公里的每一寸土地,实施产业强镇、文化活镇、民生立镇、和谐安镇“四镇共建”工程,夯实全镇人民小康生活厚重底色,探索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金岭实践”。感到骄傲自豪的是,在党的领导下,各族干部群众接续奋斗,金岭持续繁荣发展,面貌焕然一新;感到喜悦欣慰的是,金岭各族群众亲如一家,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日子越过越红火,收获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乡镇、全国“无邪教”示范乡镇等国字号荣誉和省级文明镇“五连冠”,创新实施的“四位一体”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法治文化建设等金岭经验在全省推广。
源头治理再发猛力
临淄区专职交通安全网格员上岗
12月2日,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淄博市临淄区交通安全源头治理再发猛力,12名专职交通安全网格员在各个镇办正式上岗,为临淄区的“两站两员”建设和“一镇(办)一专班、一村(居)一协管”工作模式又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是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也是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大队长期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临淄交警紧盯村居这一交通管理相对薄弱的环节,紧盯基层群众这一交通安全意识相对淡薄的群体,在源头治理上作文章,于2020年末创造性地在全区探索推行了“一镇(办)一专班、一村(居)一协管”的源头治理工作模式,在全区12个镇办成立了联合工作专班,发挥439名交通协管员的作用,真正打通了农村交通管理的“末梢神经”,织密了管理网络,运行一年来,逐步建立起了精细化管理网络、常态化工作机制、多元化的宣教渠道,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立体化管理体系,对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起到了显著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一镇(办)一专班、一村(居)一协管”源头治理模式,弥补镇办管理员管理头绪多、工作任务重的现实状况,临淄交警大队为每个镇办增派了一名专职交通安全网格员,专门负责协助做好交通安全组织协调、衔接调度工作,专职交通安全网格员的身份是临淄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协警),驻点各镇办党群服务中心或交通安全办公室办公,由镇办和交警中队双重领导,共同使用,交警大队相关科室负责业务指导。专职交通安全网格员的主要职责有:熟悉了解掌握镇办的道路状况,关注镇办的交通安全形势,收集摸排、分析研判、汇总上报和协助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与村(居)交通安全协管员、网格员,运输企业安全员,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沟通和联系,收集整理交通安全方面诉求和信息报送,督导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建立健全基层交通安全管理台档;根据镇办实际,协助做好村居学校和运输单位的的周播报、月警示、季竞赛等基层基础工作,协助做好各劝导站点的管理工作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临淄区专职交通安全网格员上岗
12月2日,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淄博市临淄区交通安全源头治理再发猛力,12名专职交通安全网格员在各个镇办正式上岗,为临淄区的“两站两员”建设和“一镇(办)一专班、一村(居)一协管”工作模式又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是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也是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大队长期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临淄交警紧盯村居这一交通管理相对薄弱的环节,紧盯基层群众这一交通安全意识相对淡薄的群体,在源头治理上作文章,于2020年末创造性地在全区探索推行了“一镇(办)一专班、一村(居)一协管”的源头治理工作模式,在全区12个镇办成立了联合工作专班,发挥439名交通协管员的作用,真正打通了农村交通管理的“末梢神经”,织密了管理网络,运行一年来,逐步建立起了精细化管理网络、常态化工作机制、多元化的宣教渠道,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立体化管理体系,对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起到了显著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一镇(办)一专班、一村(居)一协管”源头治理模式,弥补镇办管理员管理头绪多、工作任务重的现实状况,临淄交警大队为每个镇办增派了一名专职交通安全网格员,专门负责协助做好交通安全组织协调、衔接调度工作,专职交通安全网格员的身份是临淄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协警),驻点各镇办党群服务中心或交通安全办公室办公,由镇办和交警中队双重领导,共同使用,交警大队相关科室负责业务指导。专职交通安全网格员的主要职责有:熟悉了解掌握镇办的道路状况,关注镇办的交通安全形势,收集摸排、分析研判、汇总上报和协助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与村(居)交通安全协管员、网格员,运输企业安全员,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沟通和联系,收集整理交通安全方面诉求和信息报送,督导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建立健全基层交通安全管理台档;根据镇办实际,协助做好村居学校和运输单位的的周播报、月警示、季竞赛等基层基础工作,协助做好各劝导站点的管理工作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案例1223----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公司实际负责人,有自首、退赃退赔、签署认罪认罚情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5万元】
被告人赵某某,男,淄博锦利亨工贸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群众,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1月22日被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11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检察院量刑建议】
建议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赵某某的辩护人发表了以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二、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三、积极退赔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应当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四、赵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小,并且患有甲状腺癌及严重的心脏病,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五、赵某某认罪认罚,请求法庭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赵某某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依法可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https://t.cn/A6yn254b
被告人赵某某,男,淄博锦利亨工贸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群众,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1月22日被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11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检察院量刑建议】
建议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赵某某的辩护人发表了以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二、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三、积极退赔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应当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四、赵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小,并且患有甲状腺癌及严重的心脏病,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五、赵某某认罪认罚,请求法庭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赵某某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依法可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https://t.cn/A6yn25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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