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女孩第二季# 看完第二季,首先就是想感叹一下,真的有点血腥暴力,我都好奇咋过审的...
娜诺从不诱导邪恶,她是在揭露人性黑暗、诱人犯罪的同时,给别人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亦正亦邪。
而这一季新增的“带资进组”女二尤里只是一味地试图效仿甚至妄想取代娜诺,是彻底完全的“恶”。
两者对比之下,尤里这个人物实在过于不堪,也可以认为是为了衬托出娜诺存在的意义。但是这个角色本身的价值,我实在是除了带资进组想不到其他理由.....
希望第三季搞快点,猜测大概是娜诺大战尤里三百回合最终胜利吧哈哈哈哈.....不过我真的不想再看到尤里了,气死了气死了气死了。 #禁忌女孩#
娜诺从不诱导邪恶,她是在揭露人性黑暗、诱人犯罪的同时,给别人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亦正亦邪。
而这一季新增的“带资进组”女二尤里只是一味地试图效仿甚至妄想取代娜诺,是彻底完全的“恶”。
两者对比之下,尤里这个人物实在过于不堪,也可以认为是为了衬托出娜诺存在的意义。但是这个角色本身的价值,我实在是除了带资进组想不到其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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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什么会做恶梦?当心魂魄外游中鬼邪!(附道教辟恶梦法)
圣手道医 今天


01
做梦是一个重要的日常生活现象,数千年来一直为人们所关注。我国虽然从上个世纪中期才正式开始产生专门的梦学,但实际上,在数千年的历史文化中,无论是儒、释、道,还是中医学,都已形成了以“占梦”、“攘梦”等为主要内容的一整套系统的梦的理论。
道教对于恶梦形成机制的认识以及“辟恶梦”之法的运用,有其独到之处,而且对我国传统医学的发展也产生过较为积极的影响。因此,研究道教的辟恶梦之法,既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博大精深的道教文化,也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于传统梦学理论的认识。
中国古代对于梦的研究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当时,人们为了占梦而分“六梦”:“一曰正梦,二曰噩梦,三日思梦,四日痞梦,五曰喜梦,六曰惧梦。”
汉郑玄注“正梦”曰:“无所感动,平安自梦’;注“噩梦”曰:“惊愕而梦’;注“思梦”日:“觉时所思念之而梦’;注“痞梦”曰:“觉时道之而梦”;注“喜梦”曰:“喜悦而梦”;注“惧梦”曰:“恐惧而梦”。
“六梦”的划分在中国传统梦文化中影响深远,而郑玄的注解则明确地解说了梦的形成机制。
《周礼》之后,汉代王符在“六梦”的基础上又将梦做了更为细致的划分,指出:“凡梦,有直,有象,有精,有想,有人,有感,有时,有反,有病,有性。”后来,隋唐时期名医杨上善从临床的角度,删繁就简。
将梦归纳为“征梦”、“想梦”、“病梦”三种,指出:“凡梦有三种:人有吉凶,先见于梦,此征梦也;思想情深,因之见梦,此为想梦也;因其所病,见之于梦,此为病梦也。”
这些有关梦的不同分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古代对于梦的研究的不断深入。“梦想”一词,往往与浪漫和美好联系在一起。但事实上,梦并不全是美梦,正如古人所分析的那样,日常之梦除了“正梦”、“喜梦”之外,还有“噩梦”、“惧梦”等令人惊恐的梦,这就是人们通常所指的恶梦。因此,人们在享受美梦所带来的快乐之余,时常也会受到恶梦的惊吓,很多人的正常生活甚至还会因而受到不小的困扰。
恶梦又称作“噩梦”、“梦魔”,古人也有“卒魔”、“魔不痞”等说法。现代医学将恶梦又名为“梦中焦虑发作”,因为做恶梦的人在梦中及惊醒之后常常会伴有严重焦虑和恐惧。

02
中国历史上关于恶梦的这类记载较多,最早的记载如《左传》:“晋侯梦大厉,被发及地,搏膺而踊……坏大户及寝门而人。公惧,人于室。又坏户。公觉。”
所谓“大厉”就是指通常所说的鬼怪。晋侯梦见被一个披头散发,捶着胸脯跳跃而人的厉鬼追打,在他惊醒之后不由得恐惧万分,竟在几个月后因此而命丧黄泉。
此外,《周礼》等其他古籍中也有不少关于恶梦的记载。这说明古人对于恶梦已经有了较为深人的观察。关于恶梦的起因,如前所引,郑玄认为,恶梦是由于白日里突然受到惊吓或因心怀恐惧所引起的。对此,先秦道家以及后来的道教则提出了全然不同的观点。
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列子》,在借鉴和吸收《周礼》“六梦”思想的基础上,对于恶梦的成因重新做了解释。他说:此六者,神所交也。不识感变之所起者,事至则惑其所由然;识感变之所起者,事至则知其所由然。知其所由然,则无所但。一体之盈虚消息,皆通于天地,应于物类。故阴气壮,则梦涉大水而恐惧;阳气壮,则梦涉大火而烙炳;阴阳俱壮,则梦生杀。甚饱则梦与,甚饥则梦取。是以以浮虚为疾者,则梦扬;以沈实为疾者,则梦溺。籍带而寝则梦蛇,飞鸟街发则梦飞。
在《列子》看来,人做怎样的梦,与人的身体状况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际遇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人体内阴阳之气不协调、不适度,就有可能梦到恐怖的水火之灾或者生杀之难等,从而形成恶梦。
我国现存最早的医书《黄帝内经》中也有相似的说法:“阴盛则梦涉大水恐惧……阴阳俱盛则梦相杀毁伤”;又如:“肺气虚则使人梦见白物,见人斩血籍籍”。
到了晋代,葛洪则用所谓“魂魄”之说来解释恶梦的产生,认为恶梦的产生是由于魂魄外游被邪物所拘执,想要回归人体而不得所造成的。他说:“魔卧寐不痞者,皆魂魄外游为邪所执录,欲还未得所。忌火照,火照遂不复人,而有灯光中魔者,是本由明出,但不反身中故耳。”葛洪不仅以道教的方式解释了恶梦的形成机制,同时也指出了防范恶梦的一些禁忌。这对后世道教形成完整的辟恶梦之法具有重要的影响。

03
道教较为系统的辟恶梦之法大致形成于东晋、南北朝时期,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
其一:东晋上清派道书《洞真高上玉帝大洞雌一玉检五老宝经》中载有“太素真人教始学者辟恶梦法”:若数遇恶梦者,一曰魄妖,二曰心试,三曰尸贼,此有厌消之方也。若梦觉,便起坐,以左手第二指捻人中三七过,啄齿三七通,而微祝曰:“大洞真玄,长炼三魂,常守七魄,第一魂速守七魄,第二魂速守泥丸,第三魂守心节度,速启太素三元君。某向遇不祥之梦,是七魄游尸来协万邪之源,急召桃康护命,上告帝君。五老九真,皆守体门。黄阔神师,紫户将军,把钱握铃,消灭恶津,反凶成吉,生死无缘。”
毕,又卧,必获善应,向造为恶梦之悉,则受闭于三关之下也。三年之后,帷感应而有梦也。梦皆如见将来之明审也,略无复恶梦,仍无不祥之想也。若夜遇善梦者,吉。应好梦而心中自以为佳,则吉感也。卧觉,当摩目二七遍,急闭目以两手掌从内向外摩之,叩齿二七,而微祝曰:“太上高精,三五丹灵,蜂宫明彻,吉感告情,三元守魄,天皇授经,所向谐合,飞仙上清,常与玉真,俱会紫庭。”毕,此大洞秘诀,以传于始涉津流者也。
这段“辟恶梦法”首先说明了造成恶梦的三个主要原因:魄妖、心试或尸贼,并认为,“遇不祥之梦,是七魄游尸来协万邪之源”,也就是说,恶梦是由于人的心以及魂魄中了鬼邪而造成的。这一关于恶梦形成原因的解释,与葛洪的说法如出一辙。
重要的是,这里还阐述了辟恶梦的具体做法:按摩有关穴位或身体部位,“以左手第二指捻人中三七过,啄齿三七通”,“摩目二七遍,急闭目以两手掌从内向外摩之,叩齿二七”;同时,默念祝词,祈求神灵,驱邪还魂。此外,这段“辟恶梦法”还阐述了求得善梦的做法。
其二:南朝宋灵宝派道书《洞玄灵宝道学科仪》中载有“解恶梦品”:
凡是道学,当知古之真人,其寝不梦,其觉无忧。炼心未精,六识缘境,日以心斗,招得恶梦。若道士、女官及外众男女,遇恶梦时,当长跪,向北方启太上大道君,言其状,乞得返凶为吉,返祸成福,密呢曰:“太真玉女,侍真卫魂,三宫金童,来守生门,化恶返善,上书三光,使我长生,乘景驾云。”呢毕,咽唾七过,“尸齿七通,返枕更卧,凶邪消化,返祸为福。梦忏所见非常,懊无语人,不言则吉,论之则凶,不论不言,万代无患也。
这段“解恶梦品”认为,养生的最高境界其实是无梦,而恶梦的发生则是缘于心性修炼不精、平日里受到了鬼邪的侵扰而招致。显然,灵宝派的这一有关恶梦形成机制的解释,与上清派有着一定的区别。
但是,在辟恶梦之法方面,两派则大同小异,或是默念咒语,祈求神灵,或是“咽唾七过,叩齿七通”。需要指出的是,“解恶梦品”还认为,恶梦醒来之后必须“慎无语人”,不得告诉他人,否则就会有凶险。
其三,南朝梁道士陶弘景在治疗恶梦方面,总结了以往道教的辟恶梦之法。
他的《真浩》记录了上述“太素真人教始学者辟恶梦法”,并且发挥了《洞玄灵宝道学科仪》“解恶梦品”中所谓恶梦“不言则吉,论之则凶”的思想,指出:“善梦可说,恶梦默之,则养性延年也。”
与此同时,陶弘景还十分重视用药物治疗恶梦。《真浩》记载:“枕察香一具于颈间,辟水注之来,绝恶梦矣。常存三关佳也。”应当说,陶弘景是较早提出应用赓香治疗恶梦的道教医学家。除此之外,由葛洪所撰、经陶弘景增补而成的现存的《肘后备急方》中还有用其他药物治疗恶梦的诸多药方,如:“带雄黄,男左女右’;“以虎头枕’;“取雄黄如枣核,系左腋下”;“作犀角枕”;“以青木香内枕中,并带之”等等。
从东晋、南北朝时期道教的辟恶梦之法可以看出,这一时期道教的辟恶梦之法大致包括四个方面:其一,默念咒语,祈求神灵;其二,“叩齿”、“咽液”,按摩有关穴位或身体部位;其三,运用某种药物;其四,“慎无语人”。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道教的辟恶梦之法实际上成为道教治疗恶梦的基本法则,并在后世得到传承。

04
道教的辟恶梦之法,属于道教医学的内容,这其中既有属于道教方面的方术,又有属于医学方面的疗法。重要的是,道教辟恶梦之法中的一些内容或思想为古代中医学所汲取。
陶弘景运用赓香来防止做恶梦的方法,在古代中医的一些经典著作中多次被引用。唐代王熹所撰《外台秘要方》有“人喜魔及恶梦者方”,其中之一就是“枕赓香一分于头边。”
宋代张果在所著《医说》中也说:“置庸枕中可绝恶。”明代周王朱楠撰《普济方》,其中“治魔及恶梦”中提到:“用赓香不拘多少,安头边,佳。又灌香少许在口中。”明代医药学家李时珍所撰《本草纲目》载:察香“佩服及置枕间辟恶梦”。
由此观之,陶弘景所采取的安放赓香于枕边以辟恶梦的方法,在我国古老的中医传统中已成为了公认的良方。
除用察香之外,道教还有采用丹砂以辟恶梦的方法,而且也为古代中医所运用,并深信不疑。张呆在《医说》里就说道:“钱巫少卿忽夜多恶梦,但就枕便成,辄通夕不止。后因赴官,经汉上与邓州推官胡用之相遇,骤中同宿,遂说近日多梦,虑非吉兆。胡曰:昔当如此,惊怕特甚,有道士教戴丹砂。初任辰州推官,求得灵砂,双箭链者戴之,不涉旬即验,四五年不复有梦,至今秘惜。因解髻中一绛纱袋遗之。
即夕无梦,神魂安静,《真浩》及他道书多载丹砂辟恶,岂不信然。”而且,这一记载还出现在《本草纲目》等其他医学典籍里。这说明道教用丹砂辟除恶梦的做法,也被历代医家所广泛接受。
此外,存于《肘后备急方》中的道教辟恶梦之法所用的其他诸多药方,也为后来许多医家所汲取。
唐代名医孙思邀在其所撰《备急千金要方》中论及辟恶梦的方法,指出:“夜梦恶,不须说,旦以水面东方嘿之,叹日:恶梦着草木,好梦成宝玉。即无咎矣。又梦之善恶,并勿说为吉。”

05
这里所谓“夜梦恶,不须说”,实际上就是汲取了道教“慎无语人”的思想,而且,孙思邀还运用咒语“恶梦着草木,好梦成宝玉”。用这一咒语治疗恶梦的方法,为后世医家所接受。而事实上,这与道教辟恶梦之法运用咒语,虽内容有所不同,但其功效是一致的,概属于心理疗法之类。
“叩齿”、“咽液”是道教辟恶梦之法中的重要内容,其实,这也是道教重要的养生之方,并被古代中医所采纳。隋代巢元方所撰《巢氏诸病源候总论》引《养生方》云:“《仙经》治百病之道,叩齿二七过,辄咽气二七过,如三百通乃止,为之二十日,邪气悉去;六十日,小病愈;百日,大病除,三蛊伏尸皆去,面体光泽。”
综上所述,作为道教医学的组成部分,道教辟恶梦之法虽然有其宗教的内涵,采纳了道教方术,但其中也有属于医学方面的内容,并被古代中医学所汲取,因而对于古代中医学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当然,道教辟恶梦之法中的一些方法,从现代医学的角度看,有些药方尚需做进一步的研究。比如《肘后备急方》载:“人喜魔及恶梦者,取火死灰,著履中,合枕。”唐代王煮《外台秘要方》则载:“取烧死人灰,著履中,令枕之。”仁川宋代医药学家唐慎微的《证类本草》也载:“取火烧死者灰,著枕中、履中。”今天如果用这样的药方治疗恶梦,也许还会适得其反。
圣手道医 今天


01
做梦是一个重要的日常生活现象,数千年来一直为人们所关注。我国虽然从上个世纪中期才正式开始产生专门的梦学,但实际上,在数千年的历史文化中,无论是儒、释、道,还是中医学,都已形成了以“占梦”、“攘梦”等为主要内容的一整套系统的梦的理论。
道教对于恶梦形成机制的认识以及“辟恶梦”之法的运用,有其独到之处,而且对我国传统医学的发展也产生过较为积极的影响。因此,研究道教的辟恶梦之法,既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博大精深的道教文化,也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于传统梦学理论的认识。
中国古代对于梦的研究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当时,人们为了占梦而分“六梦”:“一曰正梦,二曰噩梦,三日思梦,四日痞梦,五曰喜梦,六曰惧梦。”
汉郑玄注“正梦”曰:“无所感动,平安自梦’;注“噩梦”曰:“惊愕而梦’;注“思梦”日:“觉时所思念之而梦’;注“痞梦”曰:“觉时道之而梦”;注“喜梦”曰:“喜悦而梦”;注“惧梦”曰:“恐惧而梦”。
“六梦”的划分在中国传统梦文化中影响深远,而郑玄的注解则明确地解说了梦的形成机制。
《周礼》之后,汉代王符在“六梦”的基础上又将梦做了更为细致的划分,指出:“凡梦,有直,有象,有精,有想,有人,有感,有时,有反,有病,有性。”后来,隋唐时期名医杨上善从临床的角度,删繁就简。
将梦归纳为“征梦”、“想梦”、“病梦”三种,指出:“凡梦有三种:人有吉凶,先见于梦,此征梦也;思想情深,因之见梦,此为想梦也;因其所病,见之于梦,此为病梦也。”
这些有关梦的不同分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古代对于梦的研究的不断深入。“梦想”一词,往往与浪漫和美好联系在一起。但事实上,梦并不全是美梦,正如古人所分析的那样,日常之梦除了“正梦”、“喜梦”之外,还有“噩梦”、“惧梦”等令人惊恐的梦,这就是人们通常所指的恶梦。因此,人们在享受美梦所带来的快乐之余,时常也会受到恶梦的惊吓,很多人的正常生活甚至还会因而受到不小的困扰。
恶梦又称作“噩梦”、“梦魔”,古人也有“卒魔”、“魔不痞”等说法。现代医学将恶梦又名为“梦中焦虑发作”,因为做恶梦的人在梦中及惊醒之后常常会伴有严重焦虑和恐惧。

02
中国历史上关于恶梦的这类记载较多,最早的记载如《左传》:“晋侯梦大厉,被发及地,搏膺而踊……坏大户及寝门而人。公惧,人于室。又坏户。公觉。”
所谓“大厉”就是指通常所说的鬼怪。晋侯梦见被一个披头散发,捶着胸脯跳跃而人的厉鬼追打,在他惊醒之后不由得恐惧万分,竟在几个月后因此而命丧黄泉。
此外,《周礼》等其他古籍中也有不少关于恶梦的记载。这说明古人对于恶梦已经有了较为深人的观察。关于恶梦的起因,如前所引,郑玄认为,恶梦是由于白日里突然受到惊吓或因心怀恐惧所引起的。对此,先秦道家以及后来的道教则提出了全然不同的观点。
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列子》,在借鉴和吸收《周礼》“六梦”思想的基础上,对于恶梦的成因重新做了解释。他说:此六者,神所交也。不识感变之所起者,事至则惑其所由然;识感变之所起者,事至则知其所由然。知其所由然,则无所但。一体之盈虚消息,皆通于天地,应于物类。故阴气壮,则梦涉大水而恐惧;阳气壮,则梦涉大火而烙炳;阴阳俱壮,则梦生杀。甚饱则梦与,甚饥则梦取。是以以浮虚为疾者,则梦扬;以沈实为疾者,则梦溺。籍带而寝则梦蛇,飞鸟街发则梦飞。
在《列子》看来,人做怎样的梦,与人的身体状况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际遇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人体内阴阳之气不协调、不适度,就有可能梦到恐怖的水火之灾或者生杀之难等,从而形成恶梦。
我国现存最早的医书《黄帝内经》中也有相似的说法:“阴盛则梦涉大水恐惧……阴阳俱盛则梦相杀毁伤”;又如:“肺气虚则使人梦见白物,见人斩血籍籍”。
到了晋代,葛洪则用所谓“魂魄”之说来解释恶梦的产生,认为恶梦的产生是由于魂魄外游被邪物所拘执,想要回归人体而不得所造成的。他说:“魔卧寐不痞者,皆魂魄外游为邪所执录,欲还未得所。忌火照,火照遂不复人,而有灯光中魔者,是本由明出,但不反身中故耳。”葛洪不仅以道教的方式解释了恶梦的形成机制,同时也指出了防范恶梦的一些禁忌。这对后世道教形成完整的辟恶梦之法具有重要的影响。

03
道教较为系统的辟恶梦之法大致形成于东晋、南北朝时期,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
其一:东晋上清派道书《洞真高上玉帝大洞雌一玉检五老宝经》中载有“太素真人教始学者辟恶梦法”:若数遇恶梦者,一曰魄妖,二曰心试,三曰尸贼,此有厌消之方也。若梦觉,便起坐,以左手第二指捻人中三七过,啄齿三七通,而微祝曰:“大洞真玄,长炼三魂,常守七魄,第一魂速守七魄,第二魂速守泥丸,第三魂守心节度,速启太素三元君。某向遇不祥之梦,是七魄游尸来协万邪之源,急召桃康护命,上告帝君。五老九真,皆守体门。黄阔神师,紫户将军,把钱握铃,消灭恶津,反凶成吉,生死无缘。”
毕,又卧,必获善应,向造为恶梦之悉,则受闭于三关之下也。三年之后,帷感应而有梦也。梦皆如见将来之明审也,略无复恶梦,仍无不祥之想也。若夜遇善梦者,吉。应好梦而心中自以为佳,则吉感也。卧觉,当摩目二七遍,急闭目以两手掌从内向外摩之,叩齿二七,而微祝曰:“太上高精,三五丹灵,蜂宫明彻,吉感告情,三元守魄,天皇授经,所向谐合,飞仙上清,常与玉真,俱会紫庭。”毕,此大洞秘诀,以传于始涉津流者也。
这段“辟恶梦法”首先说明了造成恶梦的三个主要原因:魄妖、心试或尸贼,并认为,“遇不祥之梦,是七魄游尸来协万邪之源”,也就是说,恶梦是由于人的心以及魂魄中了鬼邪而造成的。这一关于恶梦形成原因的解释,与葛洪的说法如出一辙。
重要的是,这里还阐述了辟恶梦的具体做法:按摩有关穴位或身体部位,“以左手第二指捻人中三七过,啄齿三七通”,“摩目二七遍,急闭目以两手掌从内向外摩之,叩齿二七”;同时,默念祝词,祈求神灵,驱邪还魂。此外,这段“辟恶梦法”还阐述了求得善梦的做法。
其二:南朝宋灵宝派道书《洞玄灵宝道学科仪》中载有“解恶梦品”:
凡是道学,当知古之真人,其寝不梦,其觉无忧。炼心未精,六识缘境,日以心斗,招得恶梦。若道士、女官及外众男女,遇恶梦时,当长跪,向北方启太上大道君,言其状,乞得返凶为吉,返祸成福,密呢曰:“太真玉女,侍真卫魂,三宫金童,来守生门,化恶返善,上书三光,使我长生,乘景驾云。”呢毕,咽唾七过,“尸齿七通,返枕更卧,凶邪消化,返祸为福。梦忏所见非常,懊无语人,不言则吉,论之则凶,不论不言,万代无患也。
这段“解恶梦品”认为,养生的最高境界其实是无梦,而恶梦的发生则是缘于心性修炼不精、平日里受到了鬼邪的侵扰而招致。显然,灵宝派的这一有关恶梦形成机制的解释,与上清派有着一定的区别。
但是,在辟恶梦之法方面,两派则大同小异,或是默念咒语,祈求神灵,或是“咽唾七过,叩齿七通”。需要指出的是,“解恶梦品”还认为,恶梦醒来之后必须“慎无语人”,不得告诉他人,否则就会有凶险。
其三,南朝梁道士陶弘景在治疗恶梦方面,总结了以往道教的辟恶梦之法。
他的《真浩》记录了上述“太素真人教始学者辟恶梦法”,并且发挥了《洞玄灵宝道学科仪》“解恶梦品”中所谓恶梦“不言则吉,论之则凶”的思想,指出:“善梦可说,恶梦默之,则养性延年也。”
与此同时,陶弘景还十分重视用药物治疗恶梦。《真浩》记载:“枕察香一具于颈间,辟水注之来,绝恶梦矣。常存三关佳也。”应当说,陶弘景是较早提出应用赓香治疗恶梦的道教医学家。除此之外,由葛洪所撰、经陶弘景增补而成的现存的《肘后备急方》中还有用其他药物治疗恶梦的诸多药方,如:“带雄黄,男左女右’;“以虎头枕’;“取雄黄如枣核,系左腋下”;“作犀角枕”;“以青木香内枕中,并带之”等等。
从东晋、南北朝时期道教的辟恶梦之法可以看出,这一时期道教的辟恶梦之法大致包括四个方面:其一,默念咒语,祈求神灵;其二,“叩齿”、“咽液”,按摩有关穴位或身体部位;其三,运用某种药物;其四,“慎无语人”。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道教的辟恶梦之法实际上成为道教治疗恶梦的基本法则,并在后世得到传承。

04
道教的辟恶梦之法,属于道教医学的内容,这其中既有属于道教方面的方术,又有属于医学方面的疗法。重要的是,道教辟恶梦之法中的一些内容或思想为古代中医学所汲取。
陶弘景运用赓香来防止做恶梦的方法,在古代中医的一些经典著作中多次被引用。唐代王熹所撰《外台秘要方》有“人喜魔及恶梦者方”,其中之一就是“枕赓香一分于头边。”
宋代张果在所著《医说》中也说:“置庸枕中可绝恶。”明代周王朱楠撰《普济方》,其中“治魔及恶梦”中提到:“用赓香不拘多少,安头边,佳。又灌香少许在口中。”明代医药学家李时珍所撰《本草纲目》载:察香“佩服及置枕间辟恶梦”。
由此观之,陶弘景所采取的安放赓香于枕边以辟恶梦的方法,在我国古老的中医传统中已成为了公认的良方。
除用察香之外,道教还有采用丹砂以辟恶梦的方法,而且也为古代中医所运用,并深信不疑。张呆在《医说》里就说道:“钱巫少卿忽夜多恶梦,但就枕便成,辄通夕不止。后因赴官,经汉上与邓州推官胡用之相遇,骤中同宿,遂说近日多梦,虑非吉兆。胡曰:昔当如此,惊怕特甚,有道士教戴丹砂。初任辰州推官,求得灵砂,双箭链者戴之,不涉旬即验,四五年不复有梦,至今秘惜。因解髻中一绛纱袋遗之。
即夕无梦,神魂安静,《真浩》及他道书多载丹砂辟恶,岂不信然。”而且,这一记载还出现在《本草纲目》等其他医学典籍里。这说明道教用丹砂辟除恶梦的做法,也被历代医家所广泛接受。
此外,存于《肘后备急方》中的道教辟恶梦之法所用的其他诸多药方,也为后来许多医家所汲取。
唐代名医孙思邀在其所撰《备急千金要方》中论及辟恶梦的方法,指出:“夜梦恶,不须说,旦以水面东方嘿之,叹日:恶梦着草木,好梦成宝玉。即无咎矣。又梦之善恶,并勿说为吉。”

05
这里所谓“夜梦恶,不须说”,实际上就是汲取了道教“慎无语人”的思想,而且,孙思邀还运用咒语“恶梦着草木,好梦成宝玉”。用这一咒语治疗恶梦的方法,为后世医家所接受。而事实上,这与道教辟恶梦之法运用咒语,虽内容有所不同,但其功效是一致的,概属于心理疗法之类。
“叩齿”、“咽液”是道教辟恶梦之法中的重要内容,其实,这也是道教重要的养生之方,并被古代中医所采纳。隋代巢元方所撰《巢氏诸病源候总论》引《养生方》云:“《仙经》治百病之道,叩齿二七过,辄咽气二七过,如三百通乃止,为之二十日,邪气悉去;六十日,小病愈;百日,大病除,三蛊伏尸皆去,面体光泽。”
综上所述,作为道教医学的组成部分,道教辟恶梦之法虽然有其宗教的内涵,采纳了道教方术,但其中也有属于医学方面的内容,并被古代中医学所汲取,因而对于古代中医学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当然,道教辟恶梦之法中的一些方法,从现代医学的角度看,有些药方尚需做进一步的研究。比如《肘后备急方》载:“人喜魔及恶梦者,取火死灰,著履中,合枕。”唐代王煮《外台秘要方》则载:“取烧死人灰,著履中,令枕之。”仁川宋代医药学家唐慎微的《证类本草》也载:“取火烧死者灰,著枕中、履中。”今天如果用这样的药方治疗恶梦,也许还会适得其反。
【#开封#“六清”工作彰显成效 扫黑除恶稳步收官——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工作回眸】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年。今年以来,我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下大力气开展了以“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线索清仓”的“六清”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
截至目前,我市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2个、恶势力集团31个、涉恶团伙73个,抓获涉黑恶犯罪嫌疑人4311人,查扣涉案财产12亿余元;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214人、恶势力集团(团伙)犯罪嫌疑人248人;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51案324人、恶势力犯罪案件80案331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328件。
我市扫黑办规范化建设、“一案四专班”、“三书一函”办理、农村集体“三资”整治的创新工作方法受到上级表扬并在全省、全国推广。两年来我市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满意率持续位居全省前列,2019年全市公众安全感同比提升6个位次,增幅居全省第一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确保“六清”工作开展到位
全国、全省部署开展“六清”工作后,市委书记侯红专门批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市扫黑办制定任务清单,召开全市“六清”工作推进会进行专题部署,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定期会商研判、督导推动。各县区、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全面推动“六清”行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今年9月下旬,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召开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并对会议安排部署的任务分解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责任时限,确保落实落细。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结束后,市扫黑办立即行动,现场部署,梳理我市“六清”工作短板弱项,研究针对性提升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六清”工作任务。
逐条梳理,落实责任,确保重点线索核查全部到位
“六清”工作开展以来,市扫黑办对我市所有涉黑恶线索进行逐条梳理,健全分类台账、落实领导责任,每月通报至有关市领导和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督促提升线索核查质量和办结率。
我市公安机关以“线索清仓”为目标,组织优势警力组成线索核查专班,建立健全摸排、管理、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逐级签订摸排责任书,组织开展线索摸排核查“回头看”,采取“梯次”核查、领导盯案、专人上案、督导检查等措施,开展重点线索攻坚,切实提升涉黑恶线索摸排核查质效。截至目前,我市收到的涉黑恶线索办结率达到97.13%。今年3月底以前收到的线索已全部办结,实现“线索清零”任务。
创新工作机制,挂牌督导案件,确保重点案件办理落实到位
“六清”工作开展以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省扫黑办挂牌督办和重点督导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包案市领导逐案听取汇报、督导指导。为了确保重点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我市还创新工作机制,创建了“一案四专班”工作模式,在重大案件启动伊始,公安、检察院、法院、纪委四部门同步上案,并明确市、县两级办案人员和包案领导同步指导;市扫黑办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督办,节点跟进、挂图作战,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工作中,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雷霆行动”“利剑”等集中打击行动,组建“疑难案件指导专家组”“信息研判专班”“审讯专家组”,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攻坚力度。
我市检察机关成立由检察长任总指挥的办案组对省督案件封闭办理,严格落实提前介入和监督把关,确保黑恶案件办理质效。
市两级人民法院组成涉黑恶案件专门合议庭,实行院长包案指导有效推进审理进程。
在今年疫情防控的背景下,全市政法机关依托互联网平台,运用智能化办案模式,实行“无接触式”远程提讯、远程开庭等“线上模式”开展案件攻坚。我市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审理的赵某某涉黑恶案件被省扫黑办向全省推广。截至目前,我市重点案件已基本办结,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黑恶案件均未涉及我市。
目前,我市正在加强措施,确保案件顺利诉讼,公安机关正持续加大逃犯追逃抓捕力度,目前部督逃犯已到案3人。
成立处置专班,强化会商督导,确保涉黑财产处置到位
“六清”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市县两级扫黑办均成立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黑恶案件涉案财产处置工作专班,组建以扫黑办主任为组长的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组,对每起涉黑案件逐案制订处置方案,逐案会商。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财断血协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建立涉案财产处置工作台账,定期统计进展,强化会商研判、督导指导,确保依法处置到位。截至目前,我市8月20日以前判决生效的王某举、贾某超、徐某亮、苏某平、周某栋、李某龙等6起涉黑恶案件已全部终本执结,执行完毕1.91亿余元。
打财断血工作中,我市还创新涉黑恶资产监管处置模式,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对涉黑恶案件特殊财产先予处理的意见》,对查扣的特殊财产分类明确处置方式方法,确保被打掉的黑财重新盘活收益,保值增值。我市杞县探索建立涉黑恶资产监管处置模式,成立涉黑恶资产监管组,聘请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对涉案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监管托管。该县办理的3起涉黑恶案件共计12.57亿元资金、13家正在经营的公司均纳入监管托管,运转正常,确保了当地市场和社会大局稳定,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该项创新工作方法受到省扫黑办的表扬和推广。
推行纪检公安“双专班”办案模式,做到“三个决不放过”,确保“保护伞”查处到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建立完善政法与纪检监察机关涉黑恶线索双向移交反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同步介入公安机关查办的“三类案件”。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案推进、机关处室对口督导、定期通报等制度,优先办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推行纪检公安“双专班”办案模式,针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纪检、公安同步成立办案专班和督办专班,互通核查情况,分析研判主攻方向。建立逐案筛查、签字背书制度,对公安机关办结案件未发现并移交“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实行签字背书、一案一报告,对未挖出“保护伞”的涉黑案件开展专项督导,做到“三个决不放过”(即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查清的决不放过、背后腐败问题没查清的决不放过、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的决不放过)。截至目前,我市所办理的12起涉黑案件均挖出“保护伞”。
同时,我市还深化以案促改,全面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把系统性以案促改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紧密结合、统筹推进,推动“惩腐打伞”制度化和常态化,截至目前,全市下发以案促改通知书和纪检监察建议书138份。
创新长效治理模式,深入开展行业整治,确保12大重点行业整治到位
“六清”工作开展以来,市扫黑办对全市政法纪检监察机关发放至行业部门的“三书一函”进行备案管理,通过“三书一函”“一书一档”,督促行业部门自查清源,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健全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市扫黑办定期组织相关单位交流经验,择优形成长效机制汇编进行全市推广,指导推动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开展。截至目前,全市共发出“三书一函”277份(公安提示函118份,检察建议书46份,司法建议书63份,监察建议书50份)。
目前,我市“三资”整治及“1+N”专项行动已基本结束,工作中,我市实现全面清查,彻底收回,专项行动全覆盖;依规处置,合理使用,确保“三资”保值增值。在助推行业清源、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依法打击非法挖沙取土专项行动中,我市也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立案294起,依法处理339人,现已修复被破坏土地582.57亩。全市非法挖沙取土、盗取资源的现象已得到根本遏制。
“六清”工作中,我市还大力推进扫黑除恶基层治理重点推进村整治工作,对上述村及时成立整改组织,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定期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困难,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进一步凝聚党员群众向心力和战斗力。建立基层党建约谈问责制,督促村监委会履职尽责,增强基层党组织自我净化能力。同时,及时对存在“三类问题”的村干部进行清理补配,建立村(社区)“两委”干部县级联审联查工作机制,坚决杜绝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进入村(社区)干部队伍。2019年以来,共排查出存在“三类问题”的村党组织34个、村干部34名,目前已全部清理配备完毕。
目前我市正在着力建立健全乡村黑恶犯罪防控体系,对基层村(社区)坚持分类施治,组织、纪检、公安、司法、民政、财政、信访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实现动态掌控,有针对性建立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牵头人、责任和考核标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随着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市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市将在上级的指导下,紧盯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认真查找问题,研究整改措施,确保按照省扫黑办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剩余“六清”工作任务,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全媒体记者 王永杰 王淳)
截至目前,我市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2个、恶势力集团31个、涉恶团伙73个,抓获涉黑恶犯罪嫌疑人4311人,查扣涉案财产12亿余元;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214人、恶势力集团(团伙)犯罪嫌疑人248人;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51案324人、恶势力犯罪案件80案331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328件。
我市扫黑办规范化建设、“一案四专班”、“三书一函”办理、农村集体“三资”整治的创新工作方法受到上级表扬并在全省、全国推广。两年来我市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满意率持续位居全省前列,2019年全市公众安全感同比提升6个位次,增幅居全省第一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确保“六清”工作开展到位
全国、全省部署开展“六清”工作后,市委书记侯红专门批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市扫黑办制定任务清单,召开全市“六清”工作推进会进行专题部署,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定期会商研判、督导推动。各县区、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全面推动“六清”行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今年9月下旬,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召开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并对会议安排部署的任务分解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责任时限,确保落实落细。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结束后,市扫黑办立即行动,现场部署,梳理我市“六清”工作短板弱项,研究针对性提升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六清”工作任务。
逐条梳理,落实责任,确保重点线索核查全部到位
“六清”工作开展以来,市扫黑办对我市所有涉黑恶线索进行逐条梳理,健全分类台账、落实领导责任,每月通报至有关市领导和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督促提升线索核查质量和办结率。
我市公安机关以“线索清仓”为目标,组织优势警力组成线索核查专班,建立健全摸排、管理、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逐级签订摸排责任书,组织开展线索摸排核查“回头看”,采取“梯次”核查、领导盯案、专人上案、督导检查等措施,开展重点线索攻坚,切实提升涉黑恶线索摸排核查质效。截至目前,我市收到的涉黑恶线索办结率达到97.13%。今年3月底以前收到的线索已全部办结,实现“线索清零”任务。
创新工作机制,挂牌督导案件,确保重点案件办理落实到位
“六清”工作开展以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省扫黑办挂牌督办和重点督导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包案市领导逐案听取汇报、督导指导。为了确保重点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我市还创新工作机制,创建了“一案四专班”工作模式,在重大案件启动伊始,公安、检察院、法院、纪委四部门同步上案,并明确市、县两级办案人员和包案领导同步指导;市扫黑办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督办,节点跟进、挂图作战,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工作中,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雷霆行动”“利剑”等集中打击行动,组建“疑难案件指导专家组”“信息研判专班”“审讯专家组”,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攻坚力度。
我市检察机关成立由检察长任总指挥的办案组对省督案件封闭办理,严格落实提前介入和监督把关,确保黑恶案件办理质效。
市两级人民法院组成涉黑恶案件专门合议庭,实行院长包案指导有效推进审理进程。
在今年疫情防控的背景下,全市政法机关依托互联网平台,运用智能化办案模式,实行“无接触式”远程提讯、远程开庭等“线上模式”开展案件攻坚。我市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审理的赵某某涉黑恶案件被省扫黑办向全省推广。截至目前,我市重点案件已基本办结,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黑恶案件均未涉及我市。
目前,我市正在加强措施,确保案件顺利诉讼,公安机关正持续加大逃犯追逃抓捕力度,目前部督逃犯已到案3人。
成立处置专班,强化会商督导,确保涉黑财产处置到位
“六清”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市县两级扫黑办均成立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黑恶案件涉案财产处置工作专班,组建以扫黑办主任为组长的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组,对每起涉黑案件逐案制订处置方案,逐案会商。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财断血协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建立涉案财产处置工作台账,定期统计进展,强化会商研判、督导指导,确保依法处置到位。截至目前,我市8月20日以前判决生效的王某举、贾某超、徐某亮、苏某平、周某栋、李某龙等6起涉黑恶案件已全部终本执结,执行完毕1.91亿余元。
打财断血工作中,我市还创新涉黑恶资产监管处置模式,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对涉黑恶案件特殊财产先予处理的意见》,对查扣的特殊财产分类明确处置方式方法,确保被打掉的黑财重新盘活收益,保值增值。我市杞县探索建立涉黑恶资产监管处置模式,成立涉黑恶资产监管组,聘请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对涉案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监管托管。该县办理的3起涉黑恶案件共计12.57亿元资金、13家正在经营的公司均纳入监管托管,运转正常,确保了当地市场和社会大局稳定,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该项创新工作方法受到省扫黑办的表扬和推广。
推行纪检公安“双专班”办案模式,做到“三个决不放过”,确保“保护伞”查处到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建立完善政法与纪检监察机关涉黑恶线索双向移交反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同步介入公安机关查办的“三类案件”。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案推进、机关处室对口督导、定期通报等制度,优先办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推行纪检公安“双专班”办案模式,针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纪检、公安同步成立办案专班和督办专班,互通核查情况,分析研判主攻方向。建立逐案筛查、签字背书制度,对公安机关办结案件未发现并移交“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实行签字背书、一案一报告,对未挖出“保护伞”的涉黑案件开展专项督导,做到“三个决不放过”(即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查清的决不放过、背后腐败问题没查清的决不放过、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的决不放过)。截至目前,我市所办理的12起涉黑案件均挖出“保护伞”。
同时,我市还深化以案促改,全面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把系统性以案促改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紧密结合、统筹推进,推动“惩腐打伞”制度化和常态化,截至目前,全市下发以案促改通知书和纪检监察建议书138份。
创新长效治理模式,深入开展行业整治,确保12大重点行业整治到位
“六清”工作开展以来,市扫黑办对全市政法纪检监察机关发放至行业部门的“三书一函”进行备案管理,通过“三书一函”“一书一档”,督促行业部门自查清源,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健全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市扫黑办定期组织相关单位交流经验,择优形成长效机制汇编进行全市推广,指导推动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开展。截至目前,全市共发出“三书一函”277份(公安提示函118份,检察建议书46份,司法建议书63份,监察建议书50份)。
目前,我市“三资”整治及“1+N”专项行动已基本结束,工作中,我市实现全面清查,彻底收回,专项行动全覆盖;依规处置,合理使用,确保“三资”保值增值。在助推行业清源、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依法打击非法挖沙取土专项行动中,我市也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立案294起,依法处理339人,现已修复被破坏土地582.57亩。全市非法挖沙取土、盗取资源的现象已得到根本遏制。
“六清”工作中,我市还大力推进扫黑除恶基层治理重点推进村整治工作,对上述村及时成立整改组织,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定期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困难,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进一步凝聚党员群众向心力和战斗力。建立基层党建约谈问责制,督促村监委会履职尽责,增强基层党组织自我净化能力。同时,及时对存在“三类问题”的村干部进行清理补配,建立村(社区)“两委”干部县级联审联查工作机制,坚决杜绝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进入村(社区)干部队伍。2019年以来,共排查出存在“三类问题”的村党组织34个、村干部34名,目前已全部清理配备完毕。
目前我市正在着力建立健全乡村黑恶犯罪防控体系,对基层村(社区)坚持分类施治,组织、纪检、公安、司法、民政、财政、信访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实现动态掌控,有针对性建立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牵头人、责任和考核标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随着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市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市将在上级的指导下,紧盯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认真查找问题,研究整改措施,确保按照省扫黑办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剩余“六清”工作任务,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全媒体记者 王永杰 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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