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与义务教育适用同样政策;在职教师校外培训机构兼职“零容忍”
赤峰再敲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警钟】
10月15日,赤峰市教育局发布赤峰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提醒,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开课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等重要信息。
提醒要求,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适用同样管理政策。如:各旗县区不得再新审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开课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对存在超标超前培训、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
据介绍,提醒内容还包括: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在2021年度完成非营利性质转变,在民政部门未完成正式登记手续之前不得新招生、新收费;允许学科类培训机构转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但必须按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重新审批,达标后方可申办相应证照;任何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散布歪曲“双减”工作的言论,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提醒特别强调,严厉打击证照不齐的非法办学行为,对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违规行为“零容忍”。
记者:张学通 通讯员:琪琪格
(图片来源于网络)
赤峰再敲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警钟】
10月15日,赤峰市教育局发布赤峰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提醒,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开课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等重要信息。
提醒要求,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适用同样管理政策。如:各旗县区不得再新审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开课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对存在超标超前培训、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
据介绍,提醒内容还包括: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在2021年度完成非营利性质转变,在民政部门未完成正式登记手续之前不得新招生、新收费;允许学科类培训机构转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但必须按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重新审批,达标后方可申办相应证照;任何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散布歪曲“双减”工作的言论,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提醒特别强调,严厉打击证照不齐的非法办学行为,对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违规行为“零容忍”。
记者:张学通 通讯员:琪琪格
(图片来源于网络)
#北京学科类培训机构年底前完成营转非# 本市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将在2021年底前完成,超过时限,仍未申请登记非营利法人的营利性机构,将依法终止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资格。即日起,营利性机构不得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招生收费活动。现有登记为营利法人的线上线下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且办学规范的,可以申请登记成为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规范主要包括证照齐全、培训条件达标、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合规、从业人员资质合规、预收资金已纳入监管、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等各项符合“双减”政策的规范要求。
文件印发前已登记为非营利法人的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无须重新履行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手续,但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修订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体现非营利性质,明确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机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https://t.cn/zQrdaTI
文件印发前已登记为非营利法人的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无须重新履行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手续,但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修订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体现非营利性质,明确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机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https://t.cn/zQrdaTI
【最新发布!#北京学科类培训机构年底前完成营转非#】15日,市教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和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本市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将在2021年底前完成,即日起,营利性机构不得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招生收费活动。
依据《通知》,现有登记为营利法人的线上线下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且办学规范的,可以申请登记成为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规范主要包括证照齐全、培训条件达标、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合规、从业人员资质合规、预收资金已纳入监管、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等各项符合“双减”政策的规范要求。
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超过时限,仍未申请登记非营利法人的营利性机构,将依法终止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资格。
即日起,营利性机构不得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招生收费活动。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持续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营利性机构组织义务教育学科培训,以及利用重新登记非营利法人侵害学生和员工合法权益行为。
文件印发前已登记为非营利法人的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无须重新履行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手续,但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修订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体现非营利性质,明确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机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北京日报)
依据《通知》,现有登记为营利法人的线上线下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且办学规范的,可以申请登记成为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规范主要包括证照齐全、培训条件达标、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合规、从业人员资质合规、预收资金已纳入监管、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等各项符合“双减”政策的规范要求。
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超过时限,仍未申请登记非营利法人的营利性机构,将依法终止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资格。
即日起,营利性机构不得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招生收费活动。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持续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营利性机构组织义务教育学科培训,以及利用重新登记非营利法人侵害学生和员工合法权益行为。
文件印发前已登记为非营利法人的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无须重新履行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手续,但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修订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体现非营利性质,明确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机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北京日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