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测婚姻:比劫叠叠,夫星被争合的八字,此生还能有幸福婚姻吗
读者私信:
老师您好,我看过您的很多文章,关注您也很长时间了,总觉得您是一位知识渊博,心怀慈悲又渡人于困的人!近些年来,我的生活婚姻都很是不顺,运势差,事业也没有好的起色,内心苦闷,希望老师能指点迷津,万分感恩!
我出生于阳历1991年4月19日早6点半,2016年结婚,次年生下女儿,孩子哺乳期时前夫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于是在18年离婚孩子归我。结婚前家人很不同意这门亲事,但是我一心想要嫁他,最终还是搞得遍体鳞伤,对于这段婚姻,只剩下失望与难过。
我是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父母在我小时就离异了,有一个姐姐,母亲独自抚养我们俩长大,属于女强人型,这大半生受了不少苦,操了不少心,现在我妈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也渐渐吃不消了,还要帮我带孩子,所以我心里很苦闷,自责。
工作上,在基层已经干了6年,事业运很不好,犯小人,不仅婚姻不好,并且18年的年终奖金也没有拿到,财运很是不好。去年财运上有了一点好转,至少比18年好上一些,但忙碌一年也没剩下多少,总觉得有很多东西需要承担却没有力量。
请老师帮我看看,以后的事业财运如何,该怎样把握和取舍,另外去年身边也有异性追求,但我现在对婚恋的态度比较消极,甚至有点害怕,也不敢进入婚姻,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希望老师能帮我指点一二,感谢老师。
八字解析:
坤造:辛未,壬辰,己未,丁卯(空子丑)
大运: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5岁上运)
【命局分析】
日干己土生在辰月得令,年支及日支未土帮身,且又有时干丁火生扶,故此八字以身旺论断。命局中土是最大的忌神,需木来制土为用,水来生木为吉。至于五行金也是可用,但地支不喜见金,因为见金则损木。而天干辛金透出,则不可见木,见木一则被克,二则生火。
【财运方面】
八字中月干壬水为财,财星透出,也代表你对钱财的追求欲望很是强烈,且被丁火印星合入家里,故而你可以得到这个财。另外天干辛金食伤透出生了月干壬水,财星有源,也代表你这财会源源不断,所以这个组合还是可以的,所以财运不错。
壬水为正财,又紧贴日干,正财也代表上班的工资,稳定的收入等,且你八字中财星有库,所以不会因为钱财而太过烦恼。因为八字中比肩生了食神,而食神有生了财星,流通还是比较好的。并且食伤也代表口才,技术、技艺等专长,因此也会有一些赚钱的机会。
但你八字中比劫强旺,且月柱财星与比劫同柱,比劫代表的是与你同辈的其他的人,兄弟姐妹,朋友,同事,闺蜜等,比劫见财多财,因此你一生中多有钱财、物质等被劫夺或被骗之事,或者钱财积存不住,挣点钱就会因为一些事情而破败花费掉。
工作上,你八字中比劫多旺,比劫又代表的是小人,因此身边也多小人围绕,容易招惹口舌是非。
【婚姻方面】
女命八字主要以官杀星代表丈夫,以日支代表配偶宫。你八字中仅有时支卯木七杀,而无正官夫星,故而以七杀为夫。日支未土为比劫,而日支本为丈夫的家,现被比劫占据,就好比在丈夫的家里住了个情人,故而你婚姻难顺畅。
年支及日支未土,与时支卯木相争合,也暗示丈夫在外容易有情人。且女命八字比劫多旺,也有姐妹争夫的信息之象,故而你婚姻上多有异性介入,并且你自己也容易介入到别人的生活中,易陷入三角恋的关系,不是别人争你的丈夫,就是你去争别人的丈夫,因此要多注意。
八字日支为忌,而官星本为用神,但生了丁火,反而旺力日干,则卯木没有起到好的作用,也代表在你的生活中,丈夫对你的帮扶力度不是很大。你主要是八字中七杀太弱,又被比劫争夺,所以你自身婚姻运并不是很好,感情运势较差。
另外你八字比劫非常的旺,因此自己的性格也不是很好,做事情容易盲目冲动,固执倔强,自尊心强的一个人,这也是影响你婚姻不畅的一个因素。而命局日支为配偶宫,又与年支未土伏吟,伏吟代表的是反复的意思,并且你大运走的也不是很不理想,所以往往结果非常不吉。
2019己亥年,地支亥水与命局三合,引动婚宫与夫星,但天干己土比劫透出,所以你这年会有姻缘出现。而你财运上还是不错的,亥水为壬水财星的禄,相比18年要好上许多。但比劫与财星同柱,也多花费破耗。
2020庚子年,流年金水旺的年份,也是相对不错的年份,庚金伤官生了财星,喜用齐来,这年你财运上会有不错的进账。而地支子水为桃花,子卯相刑,生了卯木夫星,但与婚宫相刑,且干透伤官,故而你婚恋感情上也多有不顺。
35到45岁走丙申大运,天干丙火合克辛金,又生了日干。运支申金食伤主事,食伤为财星的来源,因此你财运还是比较稳定的,各方面的运势都要比你现在好的多。
读者私信:
老师您好,我看过您的很多文章,关注您也很长时间了,总觉得您是一位知识渊博,心怀慈悲又渡人于困的人!近些年来,我的生活婚姻都很是不顺,运势差,事业也没有好的起色,内心苦闷,希望老师能指点迷津,万分感恩!
我出生于阳历1991年4月19日早6点半,2016年结婚,次年生下女儿,孩子哺乳期时前夫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于是在18年离婚孩子归我。结婚前家人很不同意这门亲事,但是我一心想要嫁他,最终还是搞得遍体鳞伤,对于这段婚姻,只剩下失望与难过。
我是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父母在我小时就离异了,有一个姐姐,母亲独自抚养我们俩长大,属于女强人型,这大半生受了不少苦,操了不少心,现在我妈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也渐渐吃不消了,还要帮我带孩子,所以我心里很苦闷,自责。
工作上,在基层已经干了6年,事业运很不好,犯小人,不仅婚姻不好,并且18年的年终奖金也没有拿到,财运很是不好。去年财运上有了一点好转,至少比18年好上一些,但忙碌一年也没剩下多少,总觉得有很多东西需要承担却没有力量。
请老师帮我看看,以后的事业财运如何,该怎样把握和取舍,另外去年身边也有异性追求,但我现在对婚恋的态度比较消极,甚至有点害怕,也不敢进入婚姻,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希望老师能帮我指点一二,感谢老师。
八字解析:
坤造:辛未,壬辰,己未,丁卯(空子丑)
大运: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5岁上运)
【命局分析】
日干己土生在辰月得令,年支及日支未土帮身,且又有时干丁火生扶,故此八字以身旺论断。命局中土是最大的忌神,需木来制土为用,水来生木为吉。至于五行金也是可用,但地支不喜见金,因为见金则损木。而天干辛金透出,则不可见木,见木一则被克,二则生火。
【财运方面】
八字中月干壬水为财,财星透出,也代表你对钱财的追求欲望很是强烈,且被丁火印星合入家里,故而你可以得到这个财。另外天干辛金食伤透出生了月干壬水,财星有源,也代表你这财会源源不断,所以这个组合还是可以的,所以财运不错。
壬水为正财,又紧贴日干,正财也代表上班的工资,稳定的收入等,且你八字中财星有库,所以不会因为钱财而太过烦恼。因为八字中比肩生了食神,而食神有生了财星,流通还是比较好的。并且食伤也代表口才,技术、技艺等专长,因此也会有一些赚钱的机会。
但你八字中比劫强旺,且月柱财星与比劫同柱,比劫代表的是与你同辈的其他的人,兄弟姐妹,朋友,同事,闺蜜等,比劫见财多财,因此你一生中多有钱财、物质等被劫夺或被骗之事,或者钱财积存不住,挣点钱就会因为一些事情而破败花费掉。
工作上,你八字中比劫多旺,比劫又代表的是小人,因此身边也多小人围绕,容易招惹口舌是非。
【婚姻方面】
女命八字主要以官杀星代表丈夫,以日支代表配偶宫。你八字中仅有时支卯木七杀,而无正官夫星,故而以七杀为夫。日支未土为比劫,而日支本为丈夫的家,现被比劫占据,就好比在丈夫的家里住了个情人,故而你婚姻难顺畅。
年支及日支未土,与时支卯木相争合,也暗示丈夫在外容易有情人。且女命八字比劫多旺,也有姐妹争夫的信息之象,故而你婚姻上多有异性介入,并且你自己也容易介入到别人的生活中,易陷入三角恋的关系,不是别人争你的丈夫,就是你去争别人的丈夫,因此要多注意。
八字日支为忌,而官星本为用神,但生了丁火,反而旺力日干,则卯木没有起到好的作用,也代表在你的生活中,丈夫对你的帮扶力度不是很大。你主要是八字中七杀太弱,又被比劫争夺,所以你自身婚姻运并不是很好,感情运势较差。
另外你八字比劫非常的旺,因此自己的性格也不是很好,做事情容易盲目冲动,固执倔强,自尊心强的一个人,这也是影响你婚姻不畅的一个因素。而命局日支为配偶宫,又与年支未土伏吟,伏吟代表的是反复的意思,并且你大运走的也不是很不理想,所以往往结果非常不吉。
2019己亥年,地支亥水与命局三合,引动婚宫与夫星,但天干己土比劫透出,所以你这年会有姻缘出现。而你财运上还是不错的,亥水为壬水财星的禄,相比18年要好上许多。但比劫与财星同柱,也多花费破耗。
2020庚子年,流年金水旺的年份,也是相对不错的年份,庚金伤官生了财星,喜用齐来,这年你财运上会有不错的进账。而地支子水为桃花,子卯相刑,生了卯木夫星,但与婚宫相刑,且干透伤官,故而你婚恋感情上也多有不顺。
35到45岁走丙申大运,天干丙火合克辛金,又生了日干。运支申金食伤主事,食伤为财星的来源,因此你财运还是比较稳定的,各方面的运势都要比你现在好的多。
对方婚前有几套房,婚后如何才能才能变成我们的共同财产?
大家都知道婚前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何将婚前的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时就要用到婚内财产协议,可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的形式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一旦发生婚变,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 。
您学会了婚前一方个人的房产如何变成婚后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平等分割?
如果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我。
#离婚律师婚姻法律抚养权财产分割#
大家都知道婚前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何将婚前的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时就要用到婚内财产协议,可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的形式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一旦发生婚变,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 。
您学会了婚前一方个人的房产如何变成婚后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平等分割?
如果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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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颖冯绍峰婚变,2021年民法典背景下如何保护婚姻财产?。
2021年4月23日,赵丽颖和冯绍峰发布声明宣布离婚,离婚是一个复杂的事情,通常会涉及很多的法律问题,那么后续的问题我们普通人应该怎么处理呢。
离婚时时涉及房产分割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是当事人较为关心的问题。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产权登记谁的名字、谁是房子的出资人,父母是否有出资等都是影响房产实际分割的因素。
本文是对《民法典》实施后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的全面整理,建议收藏!
一、婚前买房
(一)一人出资
1、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个人财产。
2、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二)双方出资
1、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2、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上出资数额,结合公平原则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二、婚后买房
(一)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如果已经支付全部房款,房屋属与个人财产的转化,算个人财产;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算作共同财产,实际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二)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1、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只是落在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3、落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三、父母出资买房
(一)结婚前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ⅰ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ⅱ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3、双方父母均出资
ⅰ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ⅱ房子落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二)结婚后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ⅰ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除明确约定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外,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ⅱ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双方父母出资
ⅰ房子落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ⅱ房子落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暂不处理的情况
(一)离婚时尚未取得房本,夫妻一方婚前出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增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这种情况,一般等取得房本后另行起诉。 (二)房本有第三人名字,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房产分割的5种特殊情况
(一)小产权房的分割
对于小产权房,因为产生原因不同,其表现形式也复杂多样,有建在农村宅基地上的,也有因旧村改造、拆迁安置而产生的;有因购房协议得到的,也有因赠与、继承得到的等等。
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中涉及小产权房分割时,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以不予分割为原则,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小产权房确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再行分割。例如因继承而获得的小产权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具有合法来源,法院一般会依法予以分割;对于因受赠与而获得的小产权房,会严格审查赠与合同的效力,如果表面为赠与实为买卖的赠与合同一般应依法宣告无效。
(二)公房承租权的分割
公房承租权是一种兼具债权和物权性质的复合型财产权利。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公房承租权处理,属于直管公房的,可在判决中明确承租权以及承租关系的变更;属于自管公房的,夫妻只有一方在产权单位工作,一般应把承租权确定在产权单位工作的人名下,另一方获得补偿;但经产权单位同意的,可以确定由另一方承租或共同承租。
(三)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分割
一般来说,一方在婚前申请,以个人财产支付房屋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屋价款,离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公有住房的分割
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标准价的公有住房而获得的部分产权,这部分产权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综合考虑房产来源、工龄折算等因素,征求原产权单位意见确定产权单位权利比例后,依法予以分割。
(五)优惠购房权性质与折算
农村拆迁补偿中按所涉人口数取得的优惠购房权系基于特定身份获得的优惠安置利益,但并非优惠取得的物权本身。离婚时优惠购房权价值折算可考虑优惠取得的房产性质、能否上市交易、能否取得产权证等因素,在不高于市场价格与优惠价格的差价范围之内予以确定。
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问题有其专业性、复杂性,当事人自己往往难以处理,建议联系律师咨询处理。
关注律大咖,大咖帮您侃法律
2021年4月23日,赵丽颖和冯绍峰发布声明宣布离婚,离婚是一个复杂的事情,通常会涉及很多的法律问题,那么后续的问题我们普通人应该怎么处理呢。
离婚时时涉及房产分割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是当事人较为关心的问题。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产权登记谁的名字、谁是房子的出资人,父母是否有出资等都是影响房产实际分割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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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买房
(一)一人出资
1、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个人财产。
2、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二)双方出资
1、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2、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上出资数额,结合公平原则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二、婚后买房
(一)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如果已经支付全部房款,房屋属与个人财产的转化,算个人财产;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算作共同财产,实际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二)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1、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只是落在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3、落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三、父母出资买房
(一)结婚前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ⅰ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ⅱ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3、双方父母均出资
ⅰ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ⅱ房子落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二)结婚后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ⅰ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除明确约定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与外,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ⅱ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双方父母出资
ⅰ房子落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ⅱ房子落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暂不处理的情况
(一)离婚时尚未取得房本,夫妻一方婚前出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增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这种情况,一般等取得房本后另行起诉。 (二)房本有第三人名字,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房产分割的5种特殊情况
(一)小产权房的分割
对于小产权房,因为产生原因不同,其表现形式也复杂多样,有建在农村宅基地上的,也有因旧村改造、拆迁安置而产生的;有因购房协议得到的,也有因赠与、继承得到的等等。
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中涉及小产权房分割时,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以不予分割为原则,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小产权房确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再行分割。例如因继承而获得的小产权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具有合法来源,法院一般会依法予以分割;对于因受赠与而获得的小产权房,会严格审查赠与合同的效力,如果表面为赠与实为买卖的赠与合同一般应依法宣告无效。
(二)公房承租权的分割
公房承租权是一种兼具债权和物权性质的复合型财产权利。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公房承租权处理,属于直管公房的,可在判决中明确承租权以及承租关系的变更;属于自管公房的,夫妻只有一方在产权单位工作,一般应把承租权确定在产权单位工作的人名下,另一方获得补偿;但经产权单位同意的,可以确定由另一方承租或共同承租。
(三)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分割
一般来说,一方在婚前申请,以个人财产支付房屋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屋价款,离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公有住房的分割
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标准价的公有住房而获得的部分产权,这部分产权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综合考虑房产来源、工龄折算等因素,征求原产权单位意见确定产权单位权利比例后,依法予以分割。
(五)优惠购房权性质与折算
农村拆迁补偿中按所涉人口数取得的优惠购房权系基于特定身份获得的优惠安置利益,但并非优惠取得的物权本身。离婚时优惠购房权价值折算可考虑优惠取得的房产性质、能否上市交易、能否取得产权证等因素,在不高于市场价格与优惠价格的差价范围之内予以确定。
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问题有其专业性、复杂性,当事人自己往往难以处理,建议联系律师咨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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