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其中,要求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
通知原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
国办发〔202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自2016年起探索组织开展督查激励工作,持续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各地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适应“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更大力度激励地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进一步调整完善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加强激励支持。现将调整后的督查激励措施及组织实施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财政部负责)
二、对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优先支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中予以倾斜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对促进工业稳增长、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等试点示范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五、对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帮扶、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六、对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市(地、州、盟),优先支持将产业集群内重点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中给予名额倾斜。对其中通用航空发展成效显著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产业集群所在地方,在运输机场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航局负责)
七、对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创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八、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投资保持稳定增长、通过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负责)
九、对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情况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当增加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对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地方外贸创新发展先行先试、外贸领域相关平台建设、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开展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商务部负责)
十一、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统筹安排部分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符合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二、对直达资金下达使用、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国库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等财政工作绩效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财政通过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予以奖励,由省级财政统筹使用。(财政部负责)
十三、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成效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绿色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
十四、对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改革、企业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重点领域监管等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五、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比例低且用地需求量大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指标予以奖励。(自然资源部负责)
十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激励支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负责)
十七、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分配中央财政相关资金时给予一定激励支持。(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负责)
十八、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进一步加大后续扶持政策支持力度,在安排以工代赈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九、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二十、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地、州、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奖励,优先支持建设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优先推介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中给予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一、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消费质量水平高的市(地、州、盟),在建设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二十二、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地、州、盟),在国家层面宣传推广改革经验做法;对其在既有资金渠道范围内的相关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三、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负责)
二十四、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安排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负责)
二十五、对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改革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教育部负责)
二十六、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负责)
二十七、对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负责)
二十八、对养老兜底保障、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中央财政相关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负责)
二十九、对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十、对高度重视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落实工作,在创新优化督查落实方式方法、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下一年度国务院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督查激励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强化正向激励促进实干担当作为狠抓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及时制定或调整完善实施办法,科学设置标准,全面规范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精准客观评价地方工作,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工作方式,简化操作流程,避免给地方增加负担;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防范廉政风险。要抓好典型引路和政策解读,加大地方经验做法推广力度,指导和帮助用好用足激励政策,进一步营造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本地区督查激励措施组织实施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对激励措施实施效果组织评估。
各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完善后的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从2022年起,各有关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根据上一年度工作成效,结合国务院大督查、有关专项督查情况,研究提出拟予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组织开展相关督查激励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停止执行。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其中,要求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
通知原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
国办发〔202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自2016年起探索组织开展督查激励工作,持续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各地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适应“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更大力度激励地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进一步调整完善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加强激励支持。现将调整后的督查激励措施及组织实施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财政部负责)
二、对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优先支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中予以倾斜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对促进工业稳增长、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等试点示范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五、对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帮扶、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六、对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市(地、州、盟),优先支持将产业集群内重点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中给予名额倾斜。对其中通用航空发展成效显著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产业集群所在地方,在运输机场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航局负责)
七、对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创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八、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投资保持稳定增长、通过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负责)
九、对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情况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当增加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对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地方外贸创新发展先行先试、外贸领域相关平台建设、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开展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商务部负责)
十一、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统筹安排部分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符合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二、对直达资金下达使用、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国库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等财政工作绩效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财政通过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予以奖励,由省级财政统筹使用。(财政部负责)
十三、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成效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绿色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
十四、对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改革、企业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重点领域监管等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五、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比例低且用地需求量大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指标予以奖励。(自然资源部负责)
十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激励支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负责)
十七、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分配中央财政相关资金时给予一定激励支持。(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负责)
十八、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进一步加大后续扶持政策支持力度,在安排以工代赈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九、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二十、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地、州、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奖励,优先支持建设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优先推介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中给予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一、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消费质量水平高的市(地、州、盟),在建设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二十二、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地、州、盟),在国家层面宣传推广改革经验做法;对其在既有资金渠道范围内的相关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三、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负责)
二十四、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安排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负责)
二十五、对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改革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教育部负责)
二十六、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负责)
二十七、对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负责)
二十八、对养老兜底保障、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中央财政相关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负责)
二十九、对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十、对高度重视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落实工作,在创新优化督查落实方式方法、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下一年度国务院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督查激励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强化正向激励促进实干担当作为狠抓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及时制定或调整完善实施办法,科学设置标准,全面规范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精准客观评价地方工作,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工作方式,简化操作流程,避免给地方增加负担;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防范廉政风险。要抓好典型引路和政策解读,加大地方经验做法推广力度,指导和帮助用好用足激励政策,进一步营造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本地区督查激励措施组织实施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对激励措施实施效果组织评估。
各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完善后的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从2022年起,各有关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根据上一年度工作成效,结合国务院大督查、有关专项督查情况,研究提出拟予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组织开展相关督查激励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停止执行。
12月15日,开鲁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雷鸣一行深入开鲁县检察院,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以案促改全面修复净化政治生态集中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督导。
会上,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超从以案促改全面修复净化政治生态集中专项行动三个步骤、五项重点任务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详细汇报。就调研的内容结合检察业务、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随后,各参会人员结合自身岗位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督导组对开鲁县检察院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督导组指出,要通过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一要聚焦目标任务,全链条检视“回头看”。“回头看”是一次聚焦问题的再补课,是一次工作成效的再检视,是一次整改落实的再监督。要切实增强开展“回头看”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客服“与己无关”思想偏差,把工作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达到以案促改;要通过案例剖析查找治理体系和制度机制存在的短板漏项,达到以案促建;要形成规范的约束体系,用体系管人管权,达到以案促治。二要聚焦成果导向,全流程参与。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充分激发干部潜能,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准确把握五项重点任务,把专项行动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推动力,使各项业务和专项行动相互借力、相互促进,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三要聚焦常治常新,常态化开展。要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聚焦制度机制,落实抓小事、抓细节,切实堵塞漏洞。要把以案促改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最后,王超作表态发言。表示将以此次调研督导为契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回头看”查缺补漏,抓好任务落实、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积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推动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会上,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超从以案促改全面修复净化政治生态集中专项行动三个步骤、五项重点任务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详细汇报。就调研的内容结合检察业务、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随后,各参会人员结合自身岗位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督导组对开鲁县检察院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督导组指出,要通过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一要聚焦目标任务,全链条检视“回头看”。“回头看”是一次聚焦问题的再补课,是一次工作成效的再检视,是一次整改落实的再监督。要切实增强开展“回头看”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客服“与己无关”思想偏差,把工作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达到以案促改;要通过案例剖析查找治理体系和制度机制存在的短板漏项,达到以案促建;要形成规范的约束体系,用体系管人管权,达到以案促治。二要聚焦成果导向,全流程参与。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充分激发干部潜能,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准确把握五项重点任务,把专项行动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推动力,使各项业务和专项行动相互借力、相互促进,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三要聚焦常治常新,常态化开展。要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聚焦制度机制,落实抓小事、抓细节,切实堵塞漏洞。要把以案促改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最后,王超作表态发言。表示将以此次调研督导为契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回头看”查缺补漏,抓好任务落实、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积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推动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沈阳:办好民生事 市民幸福再“加码”】#冰雪辽宁喜迎冬奥# #喜迎党代会 阔步新征程# #沈阳公园城#今年,随着沈阳以人民至上为根本,实施高品质城乡建设行动,用绣花精神塑造北方国际大都市的“高颜值”,这座城市涌现出越来越多承载幸福的细节:被打通的“断头路”,换新颜的老旧小区,新加装的电梯,家门口的绿道,已经投入使用的口袋公园……这些都生动刻画着靓美沈阳的美好画卷。一个个民生实事项目的落地,让沈阳市民收获了满满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实施精细化管理 展现城市魅力
今年以来,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目标,聚焦影响城市品质、制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用绣花功夫管理城市,通过实施“路长制”管理模式,推行城市管理“标准化、设计化、法治化、网格化、社会化、智能化”,推进城市“洁化、序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让沈阳市更有品位,让市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2月14日上午,在地铁9号线天成街D出口旁的口袋公园,人们或站着聊天,或坐着静思,或嬉戏打闹……“这个公园在地铁开通前是个公交站,地铁开通后就废弃了。今年政府在这里种了树、修了廊架和座椅,周围小区的居民都喜欢到这里散步聊天。”公园的保洁人员告诉记者。
这个口袋公园只是沈阳市今年建成的1070座口袋公园的缩影。沈阳在努力打造“入则自然清幽、出则繁华拥簇”的美好图景时,也让生活在此的人,体会到城市发展的质感和温度。
今年沈阳对城市的更新和改造是多方面的。高标准打造了150条环卫示范路,建成431个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在住建部二季度分类工作排名中,沈阳在46个试点城市中位列第18名,向争创全国一流生活垃圾分类城市目标稳步前进。道路维修养护率达到7.7%,完成陵东街、五里河绿地试点示范道路改造,首次采用探地雷达对主要道路进行探测。按照“应绿尽绿”原则,累计覆盖裸露地面142.7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75平方米,新建综合公园5座,建成口袋公园1070座。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频道举办的《中国美好生活大调查》中,沈阳市“公园、绿地”满意度在全国排名第二,取得历史性突破。对城区18.68万盏路灯开展排查检修,推进“璀璨沈阳”亮化建设。在9个城区街道办事处建立“人民设计师”制度,选派87名社区设计师,对街路沿线的配电箱、交换箱进行美化彩绘,共彩绘箱体945个。坚持“以文化城”,已建设城市书房7家、城市书屋47个。
补齐民生短板 书写精彩答卷
今年以来,沈阳建立了以“路长制”为核心的网格化管理机制,覆盖全市9区、70个街道、841个社区、4784个路段,设置1340名路长。“路长制”的开展让沈阳条条道路有“管家”,使很多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
“推广‘路长制’以来,我们这里门前三包、占道游商、道路不洁、暴露垃圾、小招贴、共享单车停放不规范等问题都能及时解决。为了美化街路,我们增加了多处花卉栽摆及绿化景观小品,实施陈旧广场‘保杆换灯’改造,完成了以辽宁古生物博物馆为文化背景的‘科普文化墙’建设,10天时间完成了架空线缆入地工程。每一件事都是附近居民最关心的问题。”沈北新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沈阳持续开展“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行动,完成城建城管领域投诉受理信息一级平台搭建,推动建成26个二级平台、136个三级平台建设,围绕城建城管领域48个方面重点问题,办理各类案件56631件。
今年,沈阳全面整治老旧小区周边及群众呼声较高的背街小巷,全市原计划安排88条、总长度47.3公里的背街小巷提升改造工程,各区在计划外又改造了96条背街小巷,目前,全市累计完成184条背街小巷提升改造。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21个,实际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26个,超额完成任务。
按照“两优先、两分离、两贯通、一增加”的建设理念,实施“两环十横十纵”街路更新。在道路传统方式改造的基础上,增加两侧立体空间的提升改造,使街道的交通、市政、景观、建筑等四大功能更加完善,同时植入城市文化,塑造各具特色的街道空间。目前,已提前完成陵东街、全运五路东段、雪松路等3项街路更新工程。
为了缓解停车矛盾,全市在9个行政区分两批推进12处停车试点综合整治,还通过新建、盘活、挖潜等一系列措施,增加泊位1.3万个。搭建全国首个共享单车监管平台,实现全市范围内1.7万余个施划停车点位5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管理,并在全国率先推出电子围栏和P点停车。通过招投标将共享单车总量控制在24万辆,超量盲目投放现象得到遏制;推出“沈阳共享单车随手拍”,打通市民投诉与企业处理通道,实现全民参与共享单车管理的局面。
畅通“动脉” 激发城市活力
沈阳按照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要求,将人民至上镌刻在城乡建设中,全力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0月21日,胜利大街揽军路转体桥成功转体,为年底具备通车条件奠定了基础。该桥通车后,将使新老二环连接在一起,能够有效将铁西、于洪方向的大部分车流导入新南二环浑南大道快速路,有效缓解南二环的交通拥堵问题,完成南二环与胜利大街、浑南大道快速路的连接,全面实现“二环南移”的目标,促进“浑河两岸”进一步发展。
沈阳还持续打通“断头路”,解决铁路道口拥堵难题,着力破解交通瓶颈。今年沈阳启动打通19条“断头路”工程,目前已完成7条建设,实施的4个铁路道口“平改立”项目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一条条“动脉”的贯通,正在激发沈阳的城市活力。
“十一”前,西起宝马新工厂,东至三环谟家收费站,全长17公里的大堤路快速路正式通车,进一步缩短经开区与沈阳主城的时空距离,对支撑经开区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对外联系通道,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今天的沈阳,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这一目标,聚焦“一枢纽、四中心”,努力构建“通道+枢纽+网络”互联互通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全力打造沈阳现代化都市圈“1小时通勤圈”,建设轨道上的城市。特别是在地铁建设上,沈阳全面开展地铁二期建设,地铁1号线东延线、2号线南延线、3号线、4号线、6号线等5条在建地铁线路均按计划正常推进。同时,已开始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实施精细化管理 展现城市魅力
今年以来,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目标,聚焦影响城市品质、制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用绣花功夫管理城市,通过实施“路长制”管理模式,推行城市管理“标准化、设计化、法治化、网格化、社会化、智能化”,推进城市“洁化、序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让沈阳市更有品位,让市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2月14日上午,在地铁9号线天成街D出口旁的口袋公园,人们或站着聊天,或坐着静思,或嬉戏打闹……“这个公园在地铁开通前是个公交站,地铁开通后就废弃了。今年政府在这里种了树、修了廊架和座椅,周围小区的居民都喜欢到这里散步聊天。”公园的保洁人员告诉记者。
这个口袋公园只是沈阳市今年建成的1070座口袋公园的缩影。沈阳在努力打造“入则自然清幽、出则繁华拥簇”的美好图景时,也让生活在此的人,体会到城市发展的质感和温度。
今年沈阳对城市的更新和改造是多方面的。高标准打造了150条环卫示范路,建成431个生活垃圾分类精品小区。在住建部二季度分类工作排名中,沈阳在46个试点城市中位列第18名,向争创全国一流生活垃圾分类城市目标稳步前进。道路维修养护率达到7.7%,完成陵东街、五里河绿地试点示范道路改造,首次采用探地雷达对主要道路进行探测。按照“应绿尽绿”原则,累计覆盖裸露地面142.7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75平方米,新建综合公园5座,建成口袋公园1070座。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频道举办的《中国美好生活大调查》中,沈阳市“公园、绿地”满意度在全国排名第二,取得历史性突破。对城区18.68万盏路灯开展排查检修,推进“璀璨沈阳”亮化建设。在9个城区街道办事处建立“人民设计师”制度,选派87名社区设计师,对街路沿线的配电箱、交换箱进行美化彩绘,共彩绘箱体945个。坚持“以文化城”,已建设城市书房7家、城市书屋47个。
补齐民生短板 书写精彩答卷
今年以来,沈阳建立了以“路长制”为核心的网格化管理机制,覆盖全市9区、70个街道、841个社区、4784个路段,设置1340名路长。“路长制”的开展让沈阳条条道路有“管家”,使很多老大难问题迎刃而解。
“推广‘路长制’以来,我们这里门前三包、占道游商、道路不洁、暴露垃圾、小招贴、共享单车停放不规范等问题都能及时解决。为了美化街路,我们增加了多处花卉栽摆及绿化景观小品,实施陈旧广场‘保杆换灯’改造,完成了以辽宁古生物博物馆为文化背景的‘科普文化墙’建设,10天时间完成了架空线缆入地工程。每一件事都是附近居民最关心的问题。”沈北新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沈阳持续开展“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行动,完成城建城管领域投诉受理信息一级平台搭建,推动建成26个二级平台、136个三级平台建设,围绕城建城管领域48个方面重点问题,办理各类案件56631件。
今年,沈阳全面整治老旧小区周边及群众呼声较高的背街小巷,全市原计划安排88条、总长度47.3公里的背街小巷提升改造工程,各区在计划外又改造了96条背街小巷,目前,全市累计完成184条背街小巷提升改造。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21个,实际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26个,超额完成任务。
按照“两优先、两分离、两贯通、一增加”的建设理念,实施“两环十横十纵”街路更新。在道路传统方式改造的基础上,增加两侧立体空间的提升改造,使街道的交通、市政、景观、建筑等四大功能更加完善,同时植入城市文化,塑造各具特色的街道空间。目前,已提前完成陵东街、全运五路东段、雪松路等3项街路更新工程。
为了缓解停车矛盾,全市在9个行政区分两批推进12处停车试点综合整治,还通过新建、盘活、挖潜等一系列措施,增加泊位1.3万个。搭建全国首个共享单车监管平台,实现全市范围内1.7万余个施划停车点位5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管理,并在全国率先推出电子围栏和P点停车。通过招投标将共享单车总量控制在24万辆,超量盲目投放现象得到遏制;推出“沈阳共享单车随手拍”,打通市民投诉与企业处理通道,实现全民参与共享单车管理的局面。
畅通“动脉” 激发城市活力
沈阳按照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要求,将人民至上镌刻在城乡建设中,全力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0月21日,胜利大街揽军路转体桥成功转体,为年底具备通车条件奠定了基础。该桥通车后,将使新老二环连接在一起,能够有效将铁西、于洪方向的大部分车流导入新南二环浑南大道快速路,有效缓解南二环的交通拥堵问题,完成南二环与胜利大街、浑南大道快速路的连接,全面实现“二环南移”的目标,促进“浑河两岸”进一步发展。
沈阳还持续打通“断头路”,解决铁路道口拥堵难题,着力破解交通瓶颈。今年沈阳启动打通19条“断头路”工程,目前已完成7条建设,实施的4个铁路道口“平改立”项目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一条条“动脉”的贯通,正在激发沈阳的城市活力。
“十一”前,西起宝马新工厂,东至三环谟家收费站,全长17公里的大堤路快速路正式通车,进一步缩短经开区与沈阳主城的时空距离,对支撑经开区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对外联系通道,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今天的沈阳,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这一目标,聚焦“一枢纽、四中心”,努力构建“通道+枢纽+网络”互联互通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全力打造沈阳现代化都市圈“1小时通勤圈”,建设轨道上的城市。特别是在地铁建设上,沈阳全面开展地铁二期建设,地铁1号线东延线、2号线南延线、3号线、4号线、6号线等5条在建地铁线路均按计划正常推进。同时,已开始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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