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爆料# 【断业主水电、砸业主车、殴打业主,嘉益香槟城龙能物业涉黑被警方打掉】
“你想不想死?想死就治死你!”这是物业经理的口头禅;
“这车我买了,给我砸是的!”物业经理指挥保安将业主的车砸烂;
在这里,业主要向物业经理称“领导”,并送烟酒才能获得方便;
物业“警告”方式有很多,业主经常被断水断电,还时常遭到社会闲散人员砸门威胁;
业主要在物业经理指定的地点采购原料,才能顺利装修;
这还是我们“开心上班、平安回家”的家园吗?可它就真实地存在着。这个小区,是罗庄区嘉益香槟城小区;这个物业,是龙能物业。罗庄警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缜密侦查数月,转战多地,成功打掉了一伙以颜某为首的恶物业。至此,许多业主才脱离了胆颤心惊的生活。
1、忘带门禁卡,老人被骂车辆被砸
嘉益香槟城小区业主Y先生的手机里一直保存着2017年家中老人被辱骂和车辆被砸烂的视频。这段视频真实完整地记录了物业这帮“管家”采用暴力手段服务业主的场景。
2017年7月8日晚7点半,Y先生带老人孩子进嘉益香槟城小区看房子准备装修,和值班保安因收停车费问题产生争执,Y先生向保安索要发票导致保安大怒,拒绝Y先生开车进入小区。无奈,一家人只好步行进入,可哪想又忘带了门禁卡,恰巧有邻居帮忙打开了步行通道。“妈了个X,谁也别想进去!”保安边骂边跑来强行把一家人拉出来,险些把老人拽倒。
老人被骂后恼羞成怒,和保安争吵起来,最终在好心邻居的帮助下进入小区。待Y先生和家人出来时,发现轿车已被物业经理颜某的越野车堵住,颜某气势汹汹指着Y先生,称3个保安被打伤了。Y先生要求调阅物业监控作证,哪想颜某手指Y先生的轿车告诉保安,“这车我买了,给我砸是的!”4名保安手持洋镐把围住Y先生的轿车一顿乱砸,把Y先生一家人吓得魂飞魄散。此事被许多业主拍下,物业砸车的短视频在网络上引起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垄断装修材料,外来装修工人被打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罗庄公安分局连续接到嘉益香槟城小区多个业主举报,为了查实举报内容,又不能惊动恶物业一帮人,分局扫黑专业队的宋为顺队长带领民警悄悄展开摸排。可面对民警的保密式调查,依然有大量业主不愿配合,这让民警隐隐约约感觉到有一股邪恶力量笼罩在小区的每个角落。
经过调查,民警掌握到,颜某自2015年担任嘉益香槟城小区物业经理后,伙同一家门窗安装公司的刘宝,强制业主在安装门窗时必须要到刘宝的公司采购,而这里的价格高于市场价30%。如果业主自己找人安装门窗,保安全部采用暴力手段阻挠进入。
2016年,颜某又垄断了小区的沙子和水泥,业主不在他这里采购沙子和水泥,就不被允许进入小区施工。长期以来,这种价高质差的垄断式经营激怒了许多业主,频频有业主和物业发生矛盾。颜某对“不听话”的业主停水停电,导致无法装修,还带领纹身人员上门威胁业主。
2016年5月4日,一名业主带领装修人员准备施工时,被小区保安阻挠进入。一帮保安手持洋镐把和钢管将工人围住殴打,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最终,施工工人被迫离开了小区。2017年9月28日,又一名业主将在外采购的装修材料运进小区时受到保安阻挠,物业经理颜某带领10余名纹身男子恐吓侮辱业主,扬言“想不想死,想死我就治死你!”后来吓得业主放弃装修。
3、保安多有前科,业主要称经理“领导”
在民警长达数日的摸排工作中,许多小区业主欲言又止,最终在民警的鼓励下才开始吐露实情,并源源不断提供了大量的视频证据。而其中一段视频让民警极为震惊,两伙保安共数十人带着木棍、橡皮棍和盾牌聚众斗殴,现场惨不忍睹。
据了解,这次聚众斗殴事件发生在2017年11月10日。此前,嘉益香槟城小区业主为了换掉以颜某为首的恶物业,自发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结果遭到一伙戴着口罩、墨镜、手持凶器的社会闲散人员的围攻。后来业主们经过多方努力,最终解聘了颜某的龙能物业。2017年11月10日,颜某拒绝新物业进入小区,组织手下保安与前来接管的另一物业保安发生争执,双方数十人发生聚众斗殴。
随着调查深入,警方掌握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这个恶物业的种种犯罪行为也清晰浮出水面。民警调查,物业经理颜某原籍是黑龙江省鸡西市人,其手下保安多为东北人,多有吸毒、盗窃、传销等前科,大多劣迹斑斑。
扫黑专业队民警汇总,嘉益香槟城小区自2015年6月6日至2018年12月2日期间,颜某担任物业经理期间,与业主发生各种纠纷,共报警24次。民警介绍,这个恶物业盘踞至此已经多年,导致许多业主有家不敢回,有业主找颜某沟通事情时要称“领导”,甚至送上烟酒才能获得融洽。
4、警方大收网,恶物业成员纷纷落网
警方还掌握到,颜某所在的龙能物业覆盖多个小区,其手下保安流动性极强,就在警方侦查期间,人员不断流动,还有不少人员辞职,这给收网带来了难度。扫黑专业队宋为顺队长为了锁定全部嫌疑人的信息,带人转战多省市侦查,最终掌握了辞职后流窜到其它地方的多名嫌疑人的情况。
5月23日,收网时机成熟。分局局长刘秀光指示,这是一起典型的涉恶犯罪团伙,必须全部清除。刘秀光局长从刑侦、扫黑、特巡警抽调了30余人,兵分多路实施抓捕。当天将颜某及3名骨干成员抓获。颜某落网后避重就轻,拒不承认多年来的犯罪事实,无奈其手下小弟全部作了如实供述,颜某最终低下头来。
随后一段时间,警方又转战多地,连续展开4次收网行动,截至6月11日,又将大批骨干成员抓获归案。这个恶物业共涉嫌寻衅滋事、故意毁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多项罪名。
欺凌业主多年的恶物业被打掉后,连日来,嘉益香槟城小区许多业主不断给民警来电致谢,他们终于结束了有家不敢回的日子。截至6月12日,罗庄警方已将落网的10余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送进看守所。
据了解,这是国家将物业纳入“扫黑除恶”打击范围后,我市警方侦办的首起物业涉恶案。目前,警方正向社会征集颜某等人的涉恶线索,收集更多的证据,并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全力追捕。(临报融媒记者朱武涛 通讯员李阳 陈立彬)
“你想不想死?想死就治死你!”这是物业经理的口头禅;
“这车我买了,给我砸是的!”物业经理指挥保安将业主的车砸烂;
在这里,业主要向物业经理称“领导”,并送烟酒才能获得方便;
物业“警告”方式有很多,业主经常被断水断电,还时常遭到社会闲散人员砸门威胁;
业主要在物业经理指定的地点采购原料,才能顺利装修;
这还是我们“开心上班、平安回家”的家园吗?可它就真实地存在着。这个小区,是罗庄区嘉益香槟城小区;这个物业,是龙能物业。罗庄警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缜密侦查数月,转战多地,成功打掉了一伙以颜某为首的恶物业。至此,许多业主才脱离了胆颤心惊的生活。
1、忘带门禁卡,老人被骂车辆被砸
嘉益香槟城小区业主Y先生的手机里一直保存着2017年家中老人被辱骂和车辆被砸烂的视频。这段视频真实完整地记录了物业这帮“管家”采用暴力手段服务业主的场景。
2017年7月8日晚7点半,Y先生带老人孩子进嘉益香槟城小区看房子准备装修,和值班保安因收停车费问题产生争执,Y先生向保安索要发票导致保安大怒,拒绝Y先生开车进入小区。无奈,一家人只好步行进入,可哪想又忘带了门禁卡,恰巧有邻居帮忙打开了步行通道。“妈了个X,谁也别想进去!”保安边骂边跑来强行把一家人拉出来,险些把老人拽倒。
老人被骂后恼羞成怒,和保安争吵起来,最终在好心邻居的帮助下进入小区。待Y先生和家人出来时,发现轿车已被物业经理颜某的越野车堵住,颜某气势汹汹指着Y先生,称3个保安被打伤了。Y先生要求调阅物业监控作证,哪想颜某手指Y先生的轿车告诉保安,“这车我买了,给我砸是的!”4名保安手持洋镐把围住Y先生的轿车一顿乱砸,把Y先生一家人吓得魂飞魄散。此事被许多业主拍下,物业砸车的短视频在网络上引起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垄断装修材料,外来装修工人被打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罗庄公安分局连续接到嘉益香槟城小区多个业主举报,为了查实举报内容,又不能惊动恶物业一帮人,分局扫黑专业队的宋为顺队长带领民警悄悄展开摸排。可面对民警的保密式调查,依然有大量业主不愿配合,这让民警隐隐约约感觉到有一股邪恶力量笼罩在小区的每个角落。
经过调查,民警掌握到,颜某自2015年担任嘉益香槟城小区物业经理后,伙同一家门窗安装公司的刘宝,强制业主在安装门窗时必须要到刘宝的公司采购,而这里的价格高于市场价30%。如果业主自己找人安装门窗,保安全部采用暴力手段阻挠进入。
2016年,颜某又垄断了小区的沙子和水泥,业主不在他这里采购沙子和水泥,就不被允许进入小区施工。长期以来,这种价高质差的垄断式经营激怒了许多业主,频频有业主和物业发生矛盾。颜某对“不听话”的业主停水停电,导致无法装修,还带领纹身人员上门威胁业主。
2016年5月4日,一名业主带领装修人员准备施工时,被小区保安阻挠进入。一帮保安手持洋镐把和钢管将工人围住殴打,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最终,施工工人被迫离开了小区。2017年9月28日,又一名业主将在外采购的装修材料运进小区时受到保安阻挠,物业经理颜某带领10余名纹身男子恐吓侮辱业主,扬言“想不想死,想死我就治死你!”后来吓得业主放弃装修。
3、保安多有前科,业主要称经理“领导”
在民警长达数日的摸排工作中,许多小区业主欲言又止,最终在民警的鼓励下才开始吐露实情,并源源不断提供了大量的视频证据。而其中一段视频让民警极为震惊,两伙保安共数十人带着木棍、橡皮棍和盾牌聚众斗殴,现场惨不忍睹。
据了解,这次聚众斗殴事件发生在2017年11月10日。此前,嘉益香槟城小区业主为了换掉以颜某为首的恶物业,自发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结果遭到一伙戴着口罩、墨镜、手持凶器的社会闲散人员的围攻。后来业主们经过多方努力,最终解聘了颜某的龙能物业。2017年11月10日,颜某拒绝新物业进入小区,组织手下保安与前来接管的另一物业保安发生争执,双方数十人发生聚众斗殴。
随着调查深入,警方掌握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这个恶物业的种种犯罪行为也清晰浮出水面。民警调查,物业经理颜某原籍是黑龙江省鸡西市人,其手下保安多为东北人,多有吸毒、盗窃、传销等前科,大多劣迹斑斑。
扫黑专业队民警汇总,嘉益香槟城小区自2015年6月6日至2018年12月2日期间,颜某担任物业经理期间,与业主发生各种纠纷,共报警24次。民警介绍,这个恶物业盘踞至此已经多年,导致许多业主有家不敢回,有业主找颜某沟通事情时要称“领导”,甚至送上烟酒才能获得融洽。
4、警方大收网,恶物业成员纷纷落网
警方还掌握到,颜某所在的龙能物业覆盖多个小区,其手下保安流动性极强,就在警方侦查期间,人员不断流动,还有不少人员辞职,这给收网带来了难度。扫黑专业队宋为顺队长为了锁定全部嫌疑人的信息,带人转战多省市侦查,最终掌握了辞职后流窜到其它地方的多名嫌疑人的情况。
5月23日,收网时机成熟。分局局长刘秀光指示,这是一起典型的涉恶犯罪团伙,必须全部清除。刘秀光局长从刑侦、扫黑、特巡警抽调了30余人,兵分多路实施抓捕。当天将颜某及3名骨干成员抓获。颜某落网后避重就轻,拒不承认多年来的犯罪事实,无奈其手下小弟全部作了如实供述,颜某最终低下头来。
随后一段时间,警方又转战多地,连续展开4次收网行动,截至6月11日,又将大批骨干成员抓获归案。这个恶物业共涉嫌寻衅滋事、故意毁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多项罪名。
欺凌业主多年的恶物业被打掉后,连日来,嘉益香槟城小区许多业主不断给民警来电致谢,他们终于结束了有家不敢回的日子。截至6月12日,罗庄警方已将落网的10余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送进看守所。
据了解,这是国家将物业纳入“扫黑除恶”打击范围后,我市警方侦办的首起物业涉恶案。目前,警方正向社会征集颜某等人的涉恶线索,收集更多的证据,并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全力追捕。(临报融媒记者朱武涛 通讯员李阳 陈立彬)
#新起点,小课堂# 汇算清缴加计扣除10问
1.目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企业委托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答:根据《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3.企业经营亏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吗?
答:无论企业加计扣除前有亏损或加计扣除后产生亏损,都不影响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当年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应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附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申报。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除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外,一般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企业的研发仪器设备已享受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是否可再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答: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5.企业支付给研发人员的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0号公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这就竟味着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要纳入其他费用计算且受10%的比例限制。
6.研发人员在从事研发活动的同时承担了日常生产经营工作,这部分人员的人工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答: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7.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是否需要去税务机关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企业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时,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但需要按照文件规定将相关资料留存企业处备查。
8.税务机关在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核查时,对研究开发活动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答:税务机关在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核查时,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是否属于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有异议的,可转请设区市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
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9.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是有研发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非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必要条件,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发生的研发费用只要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0.2018年度汇缴时科技型中小企业与一般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或摊销比例都为75%或175%,还需要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吗?
答:根据财税[2018]99号文件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一般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或摊销比例都为75%或175%,但是为便于分析统计,报表仍设计了一般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两类加计扣除优惠事项,并根据申报所属期下一年度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自动判断优惠事项类别;同时根据财税[2018]76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自动判断是否延长弥补亏损结转年限至10年。因此,为充分享受税收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汇缴申报时需如实填写申报所属期年度和下一年度的入库编号和入库时间。
1.目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企业委托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答:根据《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3.企业经营亏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吗?
答:无论企业加计扣除前有亏损或加计扣除后产生亏损,都不影响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当年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应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附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申报。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除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外,一般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企业的研发仪器设备已享受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是否可再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答: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5.企业支付给研发人员的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0号公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这就竟味着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要纳入其他费用计算且受10%的比例限制。
6.研发人员在从事研发活动的同时承担了日常生产经营工作,这部分人员的人工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答: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7.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是否需要去税务机关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企业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时,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但需要按照文件规定将相关资料留存企业处备查。
8.税务机关在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核查时,对研究开发活动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答:税务机关在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核查时,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是否属于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有异议的,可转请设区市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
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9.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是有研发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非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必要条件,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发生的研发费用只要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0.2018年度汇缴时科技型中小企业与一般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或摊销比例都为75%或175%,还需要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吗?
答:根据财税[2018]99号文件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一般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或摊销比例都为75%或175%,但是为便于分析统计,报表仍设计了一般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两类加计扣除优惠事项,并根据申报所属期下一年度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自动判断优惠事项类别;同时根据财税[2018]76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自动判断是否延长弥补亏损结转年限至10年。因此,为充分享受税收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汇缴申报时需如实填写申报所属期年度和下一年度的入库编号和入库时间。
cloud的第一条微博由于素材短缺而要让朵儿们失望了[委屈]
这是一个朝☁博 cloud所做的只是如实地记录而不会擅自修改夸大或者曲解
请相信cloud!毕竟cloud正是因为朝☁而存在的![微笑]
↓这就是我们的蒸煮!☁和他如此相像!仿若双生!但是cloud苦于没有素材做不了对比...下次再见 cloud一定会更加努力朝☁ 请相信cloud的职业素养![并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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