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药品联盟,带量采购结果公布(附名单)
省际采购联盟的“探路”作用日益显著
01
四省联盟拟中选结果公布
12月24日,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赣粤豫鄂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经济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和综合评审拟中选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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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江西牵头四省联盟药品集采纳入10个大品种,包括苯唑西林、丙泊酚、纳美芬、哌拉西林、乳果糖、生长抑素、头孢硫脒、头孢噻肟、头孢唑肟、胰激肽原酶。从结果来看,苯唑西林、头孢硫脒、乳果糖、胰激肽原酶流标,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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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企业涉及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广东金城金素制药有限公司、瑞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药企。
本次集采流标产品较多,或和采购规则有关。此次四省联盟带量采购按双信封模式,经济技术标与商务标6:4开,规定同竞价组经济技术标得分70分以上(含)的产品,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名,按比例入围进入商务标和综合评审。
得分低于70分的,直接淘汰,不进入综合评审;入围最后一名得分相同的,同分的全部入围。按非同一集团企业计,入围不足3家的,按流标处理。两项流标规则,一个保障药品降价,另一个则保障了产品的供应。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拟中选结果披露内容比较详细,明确了最低价中选企业和最高分中选企业。例如苏州二叶是哌拉西林(1g)最高分拟中选企业,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是哌拉西林(2g)最低价拟中选企业。
依据采购文件,对于以上两种高顺位中标的企业,分配量方面有不同的安排:
1家企业中选的,取首年约定采购量基数的50%为首年约定采购量;2家中选的,取首年约定采购量基数的75%为首年约定采购量,其中50%作为最低价中选企业的首年约定采购量,25%作为最高分中选企业的首年约定采购量。
02
采购规则日益成熟
临近年关,多个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有了新进展。
12月24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这一早在9月14日便发布了征求意见稿的采购项目正式文件终于公布。
12月23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五)》,宣布于12月25日14:00-16:00正式报价,https://t.cn/A6xkFOrQ 。
也就是说,河南十四省联盟带量采购结局已经落定,只待揭晓。
12月21日,中成药省际联盟集采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湖北19省中成药联盟带量采购结果公布。
今年以来,省际联盟带量采购越发多见,采购品种从化药延伸到中成药领域,参与带量采购的省份也越来越多。
一个省份同时参与多个省际联盟也是常事,例如广东已经牵头了4个联盟采购,分别是广东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广东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联盟、广东中成药联盟、广东联盟,此外联盟地区达十个以上的大型采购联盟日益多见。
相较于单一区域的带量采购,联盟采购规模更大,在“以价换量”的大背景下,联盟采购使得企业降价动力更强,采购工作也更有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省际联盟的发展,其采购模式日益成熟,更宽的采购范围和更大的联盟地区都暗示着省际采购联盟的国采探路作用正在增强。在采购品种之外,规则的变化也值得关注。
以河南14省联盟带量采购为例,以往的省际带量采购联盟,主要参考前五批国家带量采购的规则,而14省联盟文件规则却有了第六批国采,即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的影子。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似乎也验证了坊间一个传闻——第七批带量采购在量的分配也会有所变化,不再按照中选企业价格高低顺序按省分配市场,而是根据集采前厂家报量,根据中选情况决定保留多大市场。
在14省联盟文件中,规定医疗机构根据报名成功的企业名单,结合自身情况,报送采购周期内的需求量,并按照不低于需求量80%确定约定采购量。拟中选企业为2家及以下的,按需求量的100%确定约定采购量。
采购量的分配方面,规定各集中采购品种中选价格最低的,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10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价格次低的,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9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其余的中选品种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8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
剩余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定则为,如医疗机构填报A组和B组中价格最低的中选药品,则该医疗机构该组剩余约定采购量的50%分配给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其余约定采购量,可优先使用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也可从所有中选品种中自主选择使用。
如医疗机构未填报A组和B组中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则该医疗机构该组剩余约定采购量,可优先使用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也可从所有中选品种中自主选择使用。
除“保量”代替“带量”,从采购规则也可以明显看出,医疗机构的自主性更强,这也是第六批国采的一个显著特点。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省际采购联盟的“探路”作用日益显著
01
四省联盟拟中选结果公布
12月24日,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赣粤豫鄂四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经济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和综合评审拟中选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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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江西牵头四省联盟药品集采纳入10个大品种,包括苯唑西林、丙泊酚、纳美芬、哌拉西林、乳果糖、生长抑素、头孢硫脒、头孢噻肟、头孢唑肟、胰激肽原酶。从结果来看,苯唑西林、头孢硫脒、乳果糖、胰激肽原酶流标,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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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企业涉及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广东金城金素制药有限公司、瑞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药企。
本次集采流标产品较多,或和采购规则有关。此次四省联盟带量采购按双信封模式,经济技术标与商务标6:4开,规定同竞价组经济技术标得分70分以上(含)的产品,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名,按比例入围进入商务标和综合评审。
得分低于70分的,直接淘汰,不进入综合评审;入围最后一名得分相同的,同分的全部入围。按非同一集团企业计,入围不足3家的,按流标处理。两项流标规则,一个保障药品降价,另一个则保障了产品的供应。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拟中选结果披露内容比较详细,明确了最低价中选企业和最高分中选企业。例如苏州二叶是哌拉西林(1g)最高分拟中选企业,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是哌拉西林(2g)最低价拟中选企业。
依据采购文件,对于以上两种高顺位中标的企业,分配量方面有不同的安排:
1家企业中选的,取首年约定采购量基数的50%为首年约定采购量;2家中选的,取首年约定采购量基数的75%为首年约定采购量,其中50%作为最低价中选企业的首年约定采购量,25%作为最高分中选企业的首年约定采购量。
02
采购规则日益成熟
临近年关,多个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有了新进展。
12月24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的通知,这一早在9月14日便发布了征求意见稿的采购项目正式文件终于公布。
12月23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五)》,宣布于12月25日14:00-16:00正式报价,https://t.cn/A6xkFOrQ 。
也就是说,河南十四省联盟带量采购结局已经落定,只待揭晓。
12月21日,中成药省际联盟集采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湖北19省中成药联盟带量采购结果公布。
今年以来,省际联盟带量采购越发多见,采购品种从化药延伸到中成药领域,参与带量采购的省份也越来越多。
一个省份同时参与多个省际联盟也是常事,例如广东已经牵头了4个联盟采购,分别是广东头孢氨苄药品联盟、广东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联盟、广东中成药联盟、广东联盟,此外联盟地区达十个以上的大型采购联盟日益多见。
相较于单一区域的带量采购,联盟采购规模更大,在“以价换量”的大背景下,联盟采购使得企业降价动力更强,采购工作也更有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省际联盟的发展,其采购模式日益成熟,更宽的采购范围和更大的联盟地区都暗示着省际采购联盟的国采探路作用正在增强。在采购品种之外,规则的变化也值得关注。
以河南14省联盟带量采购为例,以往的省际带量采购联盟,主要参考前五批国家带量采购的规则,而14省联盟文件规则却有了第六批国采,即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的影子。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似乎也验证了坊间一个传闻——第七批带量采购在量的分配也会有所变化,不再按照中选企业价格高低顺序按省分配市场,而是根据集采前厂家报量,根据中选情况决定保留多大市场。
在14省联盟文件中,规定医疗机构根据报名成功的企业名单,结合自身情况,报送采购周期内的需求量,并按照不低于需求量80%确定约定采购量。拟中选企业为2家及以下的,按需求量的100%确定约定采购量。
采购量的分配方面,规定各集中采购品种中选价格最低的,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10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价格次低的,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9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其余的中选品种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8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
剩余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定则为,如医疗机构填报A组和B组中价格最低的中选药品,则该医疗机构该组剩余约定采购量的50%分配给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其余约定采购量,可优先使用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也可从所有中选品种中自主选择使用。
如医疗机构未填报A组和B组中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则该医疗机构该组剩余约定采购量,可优先使用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也可从所有中选品种中自主选择使用。
除“保量”代替“带量”,从采购规则也可以明显看出,医疗机构的自主性更强,这也是第六批国采的一个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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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40多亿电梯招标项目被指“量身订做”,官方回复
今年下半年,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9条地铁线路进行电梯安装和维保项目招标,总控制金达到了40多亿,引发行业广泛关注。但有电梯生产商指出,在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有一条“要求在本地有生产线且与当地政府签订有合作协议”的加分项,此项仅仅有一家企业能够达到,产商质疑加分项为“量身订做”,涉嫌违反我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12月22日,记者联系了四川省发改委,工作人员表示,投标人如果对招标程序不认可,可以去该单位进行投诉。记者同时注意到,在此前成都地铁发布的澄清文件中曾回应此质疑时称,设置此加分项是贯彻当地“积极引进配套产业和企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股权合作等模式开展全链条布局的相关精神”,且此条件为综合评审的竞争性加分条件,非资格审查要求,并不违反招标投标法。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显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今年9月和10月分两次对9条地铁线路的电梯进行招标,招标范围为相关线路的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及自动人行道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第一个项目招标总控制价为1078590000元(含税),第二个项目招标总控制价为3618580000元(含税),两个项目招标金额达到了40多亿元。
成都一家电梯生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其从业已经20多年,40多亿元的招标金额十分罕见,该项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行业内最大的招标项目,因此也受到了行业众多企业的关注,不过有多企业查看招标文件后认为,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有“量身订做”的内容。
这名负责人称,在两个项目评分标准的“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一项中,有“具有10年及以上国内公共交通型(地铁、车站、机场)自动扶梯项目的维保工作经验得2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自动扶梯在国内轨道交通行业有15年(含)以上使用经验的得7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自动扶梯在国内轨道交通行业有8年(含)至15年(不含)使用经验的得4分;”“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已有自动扶梯生产制造场地及生产线,且已投入生产得3分”等规定。
这名负责人称,除一线城市外,国内地铁全面发展的时间并不长,“15年国内交通轨道使用经验”原本就已经很严苛,如果说上述条件还有此次投标的多家老牌电梯企业能够达到的话,“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已有自动扶梯生产制造场地及生产线,且已经投入生产”这一项,就只有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能够达到。
“如此大的项目,必定竞争激烈,评分的时候,一分甚至零点几分都十分关键。”这名负责人认为,招标文件指向性明显,涉嫌违反我国招标投标法中“不得限制地区”“不得倾向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12月22日,记者致电康力电梯公司官网联系电话,向对方转达采访请求,并向官网公布的邮箱发送采访邮件,截至发稿时暂未获得回复
记者查阅两个项目招标文件看到,两个项目招标文件中确都有这样的规定。同时,文件显示,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25分,“投标报价”为75分,投标人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同时,两个项目的开标、流标记录显示,两个项目先后经历多次修改投标截止时间,第一次发标后已经流标,目前已经进行了第二次发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两个项目参与投标的一共有有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投标,流标原因是上述公司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情况,比如运维服务期报价、各项基价报价均低于成本价。
针对有多企业提出评分标准中设置“在项目地有生产线”这一项有违招标法的质疑,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曾在澄清文件中回复,“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成委发〔2018〕22号)加快构建包含装备制造等产业的现代产业体系,重点聚焦轨道交通等领域,积极引进配套产业和企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股权合作等模式开展全链条布局的相关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在评标办法中设置了相应加分项。本项为综合评审的竞争性加分条件,非资格审查要求,不存在与《招标投标法》冲突的情形。”
同时回复中还指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商务技术部分仅占25分且均为客观量化分值,投标人可充分竞价,公平参与竞争。”
12月22日,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两个项目的“澄清”时间已过,不便再对此问题进行回应,如有疑问可以向监管部门反映。四川省发改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投标者对招标程序有质疑,可以准备相关材料直接到该单位进行投诉。
今年下半年,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9条地铁线路进行电梯安装和维保项目招标,总控制金达到了40多亿,引发行业广泛关注。但有电梯生产商指出,在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有一条“要求在本地有生产线且与当地政府签订有合作协议”的加分项,此项仅仅有一家企业能够达到,产商质疑加分项为“量身订做”,涉嫌违反我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12月22日,记者联系了四川省发改委,工作人员表示,投标人如果对招标程序不认可,可以去该单位进行投诉。记者同时注意到,在此前成都地铁发布的澄清文件中曾回应此质疑时称,设置此加分项是贯彻当地“积极引进配套产业和企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股权合作等模式开展全链条布局的相关精神”,且此条件为综合评审的竞争性加分条件,非资格审查要求,并不违反招标投标法。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显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今年9月和10月分两次对9条地铁线路的电梯进行招标,招标范围为相关线路的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及自动人行道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第一个项目招标总控制价为1078590000元(含税),第二个项目招标总控制价为3618580000元(含税),两个项目招标金额达到了40多亿元。
成都一家电梯生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其从业已经20多年,40多亿元的招标金额十分罕见,该项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行业内最大的招标项目,因此也受到了行业众多企业的关注,不过有多企业查看招标文件后认为,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有“量身订做”的内容。
这名负责人称,在两个项目评分标准的“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一项中,有“具有10年及以上国内公共交通型(地铁、车站、机场)自动扶梯项目的维保工作经验得2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自动扶梯在国内轨道交通行业有15年(含)以上使用经验的得7分;投标人所提供的自动扶梯在国内轨道交通行业有8年(含)至15年(不含)使用经验的得4分;”“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已有自动扶梯生产制造场地及生产线,且已投入生产得3分”等规定。
这名负责人称,除一线城市外,国内地铁全面发展的时间并不长,“15年国内交通轨道使用经验”原本就已经很严苛,如果说上述条件还有此次投标的多家老牌电梯企业能够达到的话,“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已有自动扶梯生产制造场地及生产线,且已经投入生产”这一项,就只有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能够达到。
“如此大的项目,必定竞争激烈,评分的时候,一分甚至零点几分都十分关键。”这名负责人认为,招标文件指向性明显,涉嫌违反我国招标投标法中“不得限制地区”“不得倾向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12月22日,记者致电康力电梯公司官网联系电话,向对方转达采访请求,并向官网公布的邮箱发送采访邮件,截至发稿时暂未获得回复
记者查阅两个项目招标文件看到,两个项目招标文件中确都有这样的规定。同时,文件显示,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25分,“投标报价”为75分,投标人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同时,两个项目的开标、流标记录显示,两个项目先后经历多次修改投标截止时间,第一次发标后已经流标,目前已经进行了第二次发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两个项目参与投标的一共有有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投标,流标原因是上述公司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情况,比如运维服务期报价、各项基价报价均低于成本价。
针对有多企业提出评分标准中设置“在项目地有生产线”这一项有违招标法的质疑,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曾在澄清文件中回复,“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成委发〔2018〕22号)加快构建包含装备制造等产业的现代产业体系,重点聚焦轨道交通等领域,积极引进配套产业和企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股权合作等模式开展全链条布局的相关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在评标办法中设置了相应加分项。本项为综合评审的竞争性加分条件,非资格审查要求,不存在与《招标投标法》冲突的情形。”
同时回复中还指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商务技术部分仅占25分且均为客观量化分值,投标人可充分竞价,公平参与竞争。”
12月22日,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两个项目的“澄清”时间已过,不便再对此问题进行回应,如有疑问可以向监管部门反映。四川省发改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投标者对招标程序有质疑,可以准备相关材料直接到该单位进行投诉。
【#济宁# 任城区中南瑞马樾府狗患问题】
济宁任城区中南瑞马樾府,已经入住的部分养狗业主素质十分低下,小区遛狗不牵绳,让狗到处大小便,也对小区小孩造成潜在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和居住品质。请问对待这些道德素质低下,不顾他人感受的业主就没有办法治理吗。
已受理任城区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任城区政府 [2021-12-21 19:02:29]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市中公安分局越河派出所民警已于12月13日、14日到该小区进行巡查,未发现有遛狗不栓绳现象。民警已告知小区物业人员,如发现遛狗不栓绳问题可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依归处理。感谢您的关注。
济宁任城区中南瑞马樾府,已经入住的部分养狗业主素质十分低下,小区遛狗不牵绳,让狗到处大小便,也对小区小孩造成潜在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和居住品质。请问对待这些道德素质低下,不顾他人感受的业主就没有办法治理吗。
已受理任城区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任城区政府 [2021-12-21 19:02:29]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市中公安分局越河派出所民警已于12月13日、14日到该小区进行巡查,未发现有遛狗不栓绳现象。民警已告知小区物业人员,如发现遛狗不栓绳问题可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依归处理。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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