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身亡妻子起诉4酒友索赔 法院判了
2022年01月06日
一人酒驾出事,同桌饮酒人员均要担责,现实生活中,曾发生很多这样的判例。不过,并非所有酒后事故,同桌喝酒者都要负责任。

2019年12月,四川攀枝花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6岁男子马某银醉酒驾车,撞上路边灯杆及行道树,不幸身亡。事发当晚,马某银先是在朋友家饮酒,之后又到亲哥哥家喝酒,血液酒精含量达192.4mg/100mL,为醉酒驾驶。

事后,马某银家属将包括其哥哥在内的4名“酒友”起诉至法院,索赔74.8万余元。近日,法院一审认为,4人均无劝酒行为,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马某银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一天喝了两场酒

先在朋友家喝,又到哥哥家喝

马某银是四川攀枝花市米易县得石镇人,出交通事故死亡时年仅26岁。

2017年10月,马某银与妻子杨某红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他出事身亡时,大女儿只有2岁,小儿子才出生14天。

据其妻子杨某红介绍,马某银生前在攀枝花一家工厂上班,与李某是同事。2019年12月初,小儿子出生,丈夫为了让家庭经济宽裕一些,儿子还没满月就回到了工作岗位,没想到他竟在一场聚会后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2019年12月23日下午,马某银跟随同事李某到朋友柯某家吃牛肉。期间,马某银和李某喝了一些啤酒,当时柯某没有喝酒。李某事后回忆,他和马某银每人喝了一瓶多啤酒时,马某银接到哥哥马某才电话,邀他去家里吃羊肉、喝酒。

“因为我们认识五六年了,平时关系也不错,他(马某银)就邀请我们到他哥哥家喝酒。”李某称,在马某银再三邀请下,他与柯某便跟随马某银到了马某才家中。当晚,一起喝酒的人,有马某银、马某才、卢某、李某、柯某5人。

马某才称,他与李某、柯某都是第一次认识,考虑到他们次日要上班,就让一人喝一两瓶啤酒。于是,他让卢某去商店买了15罐拉罐的啤酒,“我先给李某开了一罐,柯某说她不喝酒,我说慢慢喝又没人劝你,于是给她也开了一罐。”

“当晚,马某银喝了一罐啤酒后和卢某开玩笑说,你把白酒喝了,我把这罐啤酒喝了。”马某才称,当时卢某说白酒一杯喝不了,马某银就说拿啤酒换卢某的白酒喝,但卢某说慢慢喝。但后来,马某银到卢某面前,一口把卢某的一杯白酒喝了。

柯某回忆,当晚马某银喝完这杯白酒后准备离开,但走到门口后又回来喝了一杯白酒。“他回来说,你把这杯干了,我说我慢慢喝。他说他要走了,于是又喝了一杯白酒。”卢某回忆称。

撞上灯杆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起诉4“酒友”索赔74万

卢某等4人称,当晚,酒局结束时已经是晚上10点过。当时卢某、马某才挽留马某银在此留宿,但马某银执意要离开。

离开马某才家后,李某、柯某和马某银3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先送柯某回家。随后,马某银和李某继续乘车,准备回到工厂宿舍休息。但是,还没有到宿舍,马某银就要求司机停车,准备自己下车离开。

“我喊师傅走,他(马某银)执意要下车,他说他要去叔叔家,他叔叔在那里租的房子。”李某称,他以为马某银要在叔叔家留宿,于是他一个人打车回到了宿舍。次日凌晨,李某接到卢某电话,称马某银出交通事故了。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19年12月23日23时许,马某银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由金江彩虹路往钒钛高新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到钒钛东路水厂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在路边灯杆及行道树上,发生交通事故。马某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马某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马某银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92.4mg/100mL,为醉酒驾驶。

▲事故鉴定截图

事发后,妻子杨某红等家属将与丈夫马某银一同喝酒的马某才、卢某、李某、柯某4名“酒友”起诉至法院,认为一起喝酒的4人没有尽到安全照看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请求法院判决4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74.8万余元。

一审:

4“酒友”均无劝酒行为不应担责

家属诉求被驳回 不服提起上诉

在法庭上,4名“酒友”辩称,他们与马某银之间不存在斗酒、劝酒的行为,马某银喝掉卢某杯中的白酒是自愿行为。而且,当晚马某才、卢某挽留过马某银。之后,李某叫车将马某银护送到了目的地,且马某银离开时状态正常、意识清醒,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照顾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现场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银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根据当时的饮酒状况,马某银酒后的状态、酒后下车等因素,综合评价如下:

柯某作为参与者,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酒后也未见马某银醉酒状态,离开时还叮嘱李某和马某银打车回去,故柯某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卢某作为参与者,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反倒是马某银主动与其换酒喝,在马某银等3人离开时都还清醒,走路正常,故卢某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与马某银系同一单位工友,两次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马某银虽在第二次喝酒时饮了些白酒,但属自愿,其他3人均未有强行劝酒情形,且离开时无醉酒状况,一路行走正常,与李某一道坐车回厂途中,清楚知道在亲戚居住的农贸市场旁公路处下车。尽管李某告知其一道坐车回厂,但马某银仍坚持下车离去,同时李某知道马某银亲戚就住在附近,也与马某银在该亲戚家住宿过,另李某事先并不清楚马某银摩托车停放在何处,也无法预测马某银会去驾驶摩托车回厂,李某已尽到了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故李某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马某才作为第二次饮酒的组织者,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马某银离开无醉酒状态,正常走路离开,故马某才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杨某红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一审判决后,杨某红等人不服,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说法〗

同桌饮酒后发生哪些情况需担责?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认为,从喝酒经过和交通事故发生过程来看,争议焦点在于同桌饮酒人的喝酒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马某银死亡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是判断同桌饮酒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关键。在本案中,马某银作为成年人,如果在同桌饮酒人没有劝酒或者灌酒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风险自担的规定,从因果关系判断,这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应该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按照过错责任而言,在举证责任上,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同桌饮酒人具有相应过错的举证责任。

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阿牛拉体律师说,同桌饮酒后,发生以下情况需要承担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四是未劝阻醉酒者驾车,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
1月26日,据河南媒体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

潼关肉夹馍协会在致歉信中表示,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就是把协会‘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的宗旨丢掉了,我们深感自责,在此,诚恳向大家深深致歉!”

致歉信中还称,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协会将继续为全国各地潼关肉夹馍经营者,从操作流程、工艺技术、质量特色等各个方面提供服务。

不过,11月26日新京报记者查询潼关肉夹馍协会微信公众号、潼关县人民政府官方微博“潼关发布”,均暂未找到该致歉信。

潼关肉夹馍协会滥诉事件调查:

官司有输有赢,有律师反诉

11月25日下午,河南商丘宁陵县,老苏潼关肉夹馍二店店主苏传银收到了商丘市中院邮寄来的二审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诉讼请求。26日,负责他的案子的律师于刚说,潼关肉夹馍协会对商丘市6家潼关肉夹馍店的起诉全部撤诉。

为此忧心几个月的他,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200多名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店主建起了一个微信群,群中河南、内蒙古等地多个案件的被诉店主在25日得到胜诉消息。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表态:“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当天傍晚,潼关肉夹馍协会就该事件发表致歉信,表示将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

一场针对数百家小县城潼关肉夹馍店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狙击”戛然而止。

在此之前,有律师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商户越来越多,因而对其提出反诉,指其滥诉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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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夹馍店主遭遇“潼关”劫

38岁的苏传银是宁陵县人,20多年前就开始做小本生意,倒鸡蛋、卖馒头,如今经营两家潼关肉夹馍店。

潼关肉夹馍是一种流传久远的小吃。很多店家在宣传时都愿意讲这样一个故事:唐太宗李世民打天下时,路过潼关,吃了肉夹馍赞不绝口。由于制作快捷、顾客认知度高,潼关肉夹馍成了很多餐饮店的经营项目。

今年7月,苏传银收到法院传票: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他的老苏潼关肉夹馍二店侵权,案件将在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

苏传银介绍,他在洛阳从一个朋友处学到了潼关肉夹馍的制作方法,2015年在当地开店。由于经营效果不理想,2017年年初,他回到宁陵县,开了第一家老苏潼关肉夹馍店。二店是去年刚开的,受疫情影响,生意不好,又被起诉,苏传银的压力很大。

今年9月中旬,案件开庭。

“都是小老百姓,也不懂法律。遇到这样的事情,吓得不得了。”苏传银说,以前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个协会,更想不到自己开个小餐馆竟然“犯法”了。

在商丘地区,也有店主不堪压力或不懂法律程序,已经交钱和解或执行败诉判决。

同在宁陵县经营一家潼关肉夹馍店的李女士,案件与苏传银一样在9月一审开庭。她很快就收到了败诉消息:侵权成立,需赔偿7500元。李女士说,她本来交了上诉状,但因为不懂如何通过法院工作人员发来的链接交费,错过了上诉期。

为了家里孩子上学,李女士正打算贷款买房。潼关肉夹馍协会的代理律师说,如果不交钱,就会强制执行,还会涨利息,影响到征信,买房没法贷款。11月12日,李女士在微信上将7775元(赔偿7500元,诉讼费减半征收275元)打给对方律师,并叮嘱说,自己要去银行办贷款,要尽快处理好。

11月下旬,潼关肉夹馍协会大批起诉商家一事经媒体曝光,引起公众关注。

在河南洛阳,几十家小吃店的店主称被协会成批起诉。这些商户收到了法庭传票,要求就侵权赔偿3万元-5万元不等,如果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要缴纳99800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有212件司法案件,其中210件作为原告起诉其他商家,案由多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在地区方面,河南、内蒙古、山西、广东、辽宁等地多发。其中,河南30家,内蒙古26家。

这一数据或许并不完整。河南洛阳有商家表示,仅当地就有30多家店被起诉。在内蒙古,仅呼和浩特就有23家店同批被起诉,乌兰察布也有商家被诉,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有3家潼关肉夹馍店,两家被起诉,另一家被吓得停业。

此批案件被告均为肉夹馍店店主,多为个体工商户。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艳芳认为,个体户在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时,一方面不了解相关法律制度,不知道自己侵权或被侵权;另一方面,由于经营规模小、实力弱,一旦卷入知识产权纠纷,缺乏专业法务团队,而且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应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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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诉讼,不同判决

在河南商丘宁陵县,苏传银、李女士等同批3个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案件,商家在一审中均被判侵权成立。而在内蒙古呼和浩特,8月30日和9月10日,共两批23家潼关肉夹馍店被起诉,一审判决均认定侵权不成立。

店主们发现,找精通知识产权的律师有点难。

苏传银告诉记者,县城里懂知识产权的律师不多。对案情稍作了解后,多数律师都判断案子会输。

在呼和浩特经营一家老潼关肉夹馍店的高玉飞介绍,他5月接到呼和浩特市中院传票。开庭前,法官问双方能否和解,协会律师表示可以,高玉飞感到对方目的不单纯,就找律师咨询,当地好几位律师都说可能侵权。

最终,高玉飞找到了一位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得到的答案是:有赢的希望。于是,同批接到传票的23家店铺,分别抱团聘请了4名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应诉。

在高玉飞和苏传银的诉讼中,潼关肉夹馍协会诉求均为三项:判令被告侵权,赔偿3万元(或5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书上呈现的由潼关肉夹馍协会持有的第14369120号注册商标标志为:上部约三分之二位置为红色图案,下部由汉字和拼音的“潼关肉夹馍”构成。

在一审庭审中,苏传银方律师的辩护意见主要是:“潼关肉夹馍”字样因含有县级地域名称且仅有本商品通用名称、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是不能注册为受法律保护的商标的,且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查询得知,涉及“潼关肉夹馍”纯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共有4件,均未被核准注册。本案原告所主张拥有的商标权“潼关肉夹馍”是图片与文字相结合的集体商标,“潼关肉夹馍”属于该商标的组成部分,对于“潼关肉夹馍”纯文字商标,原告不享有商标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作为店铺名称和招牌,与涉案注册商标的核心部分相同,已构成商标近似,且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第三类肉夹馍为同类商品,足以使消费者混淆。

9月29日,法院一审判决,老苏潼关肉夹馍二店停止侵权,更改店面招牌、变更工商登记中的店名,赔偿潼关肉夹馍协会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8500元。

在高玉飞的诉讼中,店方答辩分“不侵权”和“无损失”两个层次。

其中,“不侵权”的理由包括:“潼关肉夹馍”是通用名称;案涉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而王记肉夹馍店提供的服务属于第43类餐饮服务,二者分类和属性不同;潼关肉夹馍协会2018年在第43类上申请“潼关肉夹馍”商标被驳回,说明“潼关肉夹馍”作为一种小吃的通用名称,本身具有群众性和民间性,在餐饮服务类别上不宜注册为商标作过度保护;王记肉夹馍店使用“潼关肉夹馍”仅为描述所提供服务内容,门头招牌、店内介绍和包装袋均未使用案涉商标。

“无损失”一项包括:潼关肉夹馍协会未在呼和浩特开展经营,无损失;王记肉夹馍店小本经营,受疫情影响亏损,无侵权所得;即使有所得也与涉案商标无关;王记肉夹馍店销售肉夹馍不仅不会损害“潼关肉夹馍”商誉,反而加强了消费者的认可。

呼和浩特市中院一审认定:虽然王记肉夹馍店在案涉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服务上,使用了与案涉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但结合案涉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案涉商标的构成以及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王记肉夹馍店的行为尚不足以使得一般消费者错误认为其是具有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成团资格及其成员产品特有的产品品质,其行为未侵犯潼关肉夹馍协会对案涉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同样的证据,同样的诉求,核心内容基本相同的抗辩意见,为何判决结论皆然相反?

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科技外交研究中心主任臧红岩介绍,商标注册领域比较专业,进入门槛比较高。同时,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和监管体系持续改革完善。2014年11月,首家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我国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82年,2019年4月第四次修正。

知识产权案件总量很小。2020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3000余万件,其中新收知识产权案件仅为5390件。案件量少,精研这一领域的律师自然就少,这也是找知识产权律师困难的原因。

记者注意到,商丘市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的睢阳区人民法院,系2020年4月经最高法院批复,指定管辖发生在商丘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滥诉被叫停之前,已遭律师反诉

连日来,潼关肉夹馍协会大批起诉肉夹馍店的行为,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知名法律博主、律师张新年发表言论称,“知识产权保护的是运用知识的创造成果,而不是既有的公共资源。”他认为,潼关是地名,肉夹馍是通用名,两者结合注册商标存在异议。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行为是一种非常恶劣的滥诉行为,严重影响甚至扰乱了司法秩序,建议相关部门介入查处。

就在潼关肉夹馍协会事件爆出前不久,河南焦作、安阳、鹤壁等地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反映:他们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门牌上用了“逍遥镇”,而这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若要想继续使用这牌子,每年要交1000元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元到5万元。

河南周口市西华县21日表态,责令协会暂停商标起诉事宜。11月25日晚,新京报记者从潼关县委获悉,县委县政府暂时叫停了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为,成立了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公开表态: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11月25日下午,苏传银收到了河南省商丘市中院邮寄来的二审判决书。法院二审认为:老苏肉夹馍二店是否侵权的问题,关键在于其使用的包装、门头招牌是否与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依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近似是指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本案中,“潼关肉夹馍”纯文字的注册申请未被核准注册,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的商标为图文组合,由占面积大部分的图形、汉字和拼音三部分组成。老苏肉夹馍二店商品包装名称仅为汉字“潼关肉夹馍”,店铺门头招牌为“老苏潼关肉夹馍”,不易混淆。

二审法院撤销了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诉讼请求。落款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

#眉山政事# 【仁寿:选好服务群众“小切口”

写好基层治理“大文章”】
初冬的仁寿县虞丞乡柏柳村,金灿灿的爱媛、不知火挂满了枝头,风格统一的居民聚居点炊烟袅袅,路旁墙壁上画满了记得住乡愁的乡风文明宣传画,崭新的沥青路环绕在村落中,将房屋、庄稼和人串联起来,农闲的群众三五成群来到村委会,或话家常,或做手工,或看起了农技书籍……
“如何立足虞丞乡小人少、产业基础薄弱、青壮年流失严重等现实情况,以‘小切口’入手,破解基层治理大课题,最终实现乡村振兴大愿景,我们一直在思索和探索。”虞丞乡党委书记凌涌告诉记者,柏柳村是洞察虞丞乡乡村振兴特别是基层治理的一个窗口,近年来,虞丞乡在基层治理中紧扣服务群众初心,以小见大、多措并举,构建平安和谐富裕新虞丞的思路逐渐清晰、格局逐渐成形。
一、党建引领——“小阵地”构建“大治理”
“有事到‘党建大院’找党员,他们是坚强的依靠!”10月1日国庆节,虞丞乡同意村“党建大院”里人头攒动,几十名老人在村组党员干部们的组织下,在这里吃长寿面,看国庆庆典,现场好不热闹。
同意村由原同意村和原芭蕉村合二为一,地形呈“扁担”形,社与社,户与户相对分散,群众离场镇和村阵地较远,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服务群众都极为不便,村两委推进基层治理难度大。在这样的背景下,该乡在同意村创新探索“党建大院”治理模式,在该村党小组层面划分24个“党建大院”,推选有文化、有威望、有能力的党员担任大院院长。每个“党建大院”包括党员中心户和网格员若干名,服务群众数十户,具体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收集社情民意,组织庭院村民开展乡土文化传承,家风家训、卫生整治活动,引导庭院村民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着力发展社会经济事业,调解群众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院,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党建大院”在小院落建设党建大阵地,使“党建大院”作为上传下达的快速通道,在基层治理实际操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事实上,“党建大院”只是当地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上的一个环节。为积极发挥党组织在农村共治自治工作中的引领和核心作用,当地建立起党委、党支部、党小组(“党建大院”)、党员中心户的四级党建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组织为核心、村委为主体、乡贤助力、群众参与的全新治理体系。
在服务保障上,四支队伍为基层治理注入了源头活水。一是党员先锋服务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致力于产业发展、疫情防控、治安巡防、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二是乡风文明服务队,重点引领树立文明新风,推进移风易俗,弘扬好家风好家训,倡导健康娱乐方式,丰富群众精神生活。三是扶贫解困服务队,重点关心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关爱病残人士,热忱帮扶困难群众。四是乡村振兴志愿服务队,聚集一批有产业、有技术的乡土能人,带动群众发展产业,传授经验和技术。
如今,当地各级党组织通过转型,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服务力度,化解了一系列治理“痛点”;“党建大院”作为党群连心桥,既是群众自治的议事厅、也是群众工作代办点,既是服务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更是执行者,打通了治理“堵点”;党员中心户是公共事务的“领头雁”也是基层治理的顶梁柱,通过他们努力“织网”,化解了治理“难点”。
二、科技赋能——“小平台”筑牢“大平安”
“请丞相村卡点注意,有一辆川A牌照的小轿车驶入虞丞,务必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检查和询问!”11月5日,在虞丞乡精细化治理综合指挥中心,按照乡上疫情防控整体部署,虞丞乡网格总长王秀的目光紧紧锁定墙壁上“平安虞丞”治理云平台大屏,屏幕上,场镇进出道口、街道等重点场所安装的14个人脸识别、车辆识别监控,以及主要交通干道、场镇集市、地质灾害易发点等重点区域设置的42个“可视可喊”高清智能探头传回的实时画面,让整个虞丞乡尽收眼底。
“我们以科技创新为抓手,投入50多万元,在全县各乡镇中率先构建起全覆盖、立体化的社会治理信息化网络体系,让基层治理事半功倍,成效明显。”据凌涌介绍,在基层治理方面,该乡通过搭建平台、创新应用、拓展功能,探索出一条“智慧平安乡村”建设新路径。
如何搭建基层治理平台?该乡投入资金50余万元,建成精细化治理指挥中心,开发“平安虞丞”治理云平台,建立集风险预警、视频监控、视频调度、视频会议等功能于一体的指挥调度系统,实现治理力量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整合“雪亮工程”“平安乡村慧眼工程”、公共视频监控等,接入应急管理、网格综合信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3大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同享、信息互通、平台共用;指挥中心通过线上智能派单、在线视频喊话、现场视频调度等方式组织开展巡查调度,辖区派出所、村组干部、网格员、巡防队员各司其职,实现资源联用、治安联防、事务联抓。
在创新平台应用方面,该乡通过重点区域安装的高清智能探头、红外热源成像监控等职能设施让辖区安全通过一屏便可掌控。截至目前,当地发现处置交通事故、安全隐患50起,消除矛盾风险、森林火灾苗头38起,挽回经济损失132万元。同时,对精神障碍患者、184名空巢老人等重点人群精准关注,有效防止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和空巢老人走失。最后,通过建立“红黄蓝”3级预警处置机制,实现信息集成分析、分流推送处置。截至目前,已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0余件,成功率100%。
在拓展基层治理平台服务功能方面,该乡三措并举:一是通过村村响大喇叭等载体,每天定时开播、定时推送,及时向群众传递党史故事、疫情防控、防汛减灾等信息。二是与通信运营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通“微广播”“微电商”等智能手机服务功能,向群众推送就业创业、交通、农业等信息。三是推行“双线”工作法,线上依托监控平台,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开展“4+2”网络巡防;线下组建8支由警务助理、治保队员、平安志愿者组成的平安志愿服务(巡逻)队,每逢赶场天、重大节假日,开展联巡联防,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科技赋能,虞丞乡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明显。截至目前,该乡刑事、治安案件同比下降43.4%,信访矛盾纠纷同比下降28.6%,火灾事故同比下降92.4%,“民转刑”案件、重大安全事故“零发生”,群众满意度98%以上。
三、机制创新——“小积分”助推“大自治”
“这不仅是储存奖励物资的地方,更是我们基层治理的一大法宝!”10月底,虞丞乡“文明义仓”装修完毕,洗衣粉、肥皂、香油、大米等各种物资陆续进仓,这些小物件将成为未来虞丞乡探索基层治理积分制的重要载体。
据介绍,针对两项改革后群众之间熟悉度低、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积极性不高等现实状况,今年,该乡积极探索积分制以破解基层治理的难点和痛点。
积分制如何运作?首先,以乡为单位制定全乡积分制管理办法,通过坝坝会、党群集中活动日等平台,组织群众就“积分制”管理加扣分事项、考核评价方式等重大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其次,以村为单位,成立考评组,根据评分细则对居民家庭成员的表现进行量化打分(30分/户为基础分),主要考评居民遵纪守法、文明礼让、爱护环境、创业致富、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敬老爱老等内容,实行积分制管理,如果居民有基础分之外的获得大家公认的好的、正面的等行为则可以获得相应的正面加分,如果居民有违法违纪、家庭不和、睦邻关系不好等行为则要扣减相应的负面分数。最后,则根据群众的最终得分可以到文明义仓兑换点兑换日用品,也可以存入文明义仓,日后再换取物品或奖牌。一季度一考核打分,每半年评比兑现,一年一汇总表扬。居民积分实行累积使用,作为参评“身边好人”“五好家庭”“平安家庭”的重要参考,同时纳入优秀党员、网格员、村干部评选依据。
“我双手赞成积分制,这是一种引导,让大家对公共事务有热情!”在11月初柏柳村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上,积分制得到群众积极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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