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道#‖你所以不得真道,原来在此!
“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宇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
道生天地万物之后,道之本体属性功能仍然混溶于天地万物之中。
人既然是天地万物之中的一部分,人身中自然亦有道。
那么道付诸于人身是什么?是天真本性。也就是说,人性即道。
道与天地万物之间的关系就如同水与波——水即波、波即水,水波一体;道即物、物即道,道物不二。
由此可见,道有什么功能与作用,人本身也会有。
人的言行举止、处世接物,应该按照自己的天真本性,而不应该掺杂任何私心杂念。
只有真诚无妄地对待事物、应人处世,才符合道的法则。
《中庸》曰:“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唯天下至诚,唯能尽其性。
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与天地参矣。”
《清静经》中说:“夫人神好清,而心扰之;人心好静,而欲牵之。”
老子曰:“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得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
其大意是,人的本性为母,人的百般情感意识为子,而人往往由于为世情名利所驱赶,忘本逐末,愈驱愈远,无形中失去了本性。
一些人为了一己之私,而使自己原本纯洁的心性被名利所遮掩。
一旦人的私心欲念侵蚀了本性的原貌,或者说人的良知为欲望所阻挠,其价值观和人生观就扭曲变异了。
往往会干出一些有悖于道德和法律的事情,比如纵欲享受、贪图名利,以至于作奸犯科,最终沦落为狂妄之徒。
《清静经》曰:“众生所以不得真道者(即失去道的原因),为有妄心;既有妄心,即惊其神;既惊其神,即着万物;既着万物。
即生贪求;既生贪求,即是烦恼;烦恼妄想,忧苦身心;便遭浊辱,流浪生死,常沉苦海,永失真道。”
人在各种不同的境遇中,本性的阵地往往会被七情六欲所占领,本性也就丧失了栖身之处。一旦被色、受、想、行、识这五蕴阻碍,则本性便不能自在。
“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宇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
道生天地万物之后,道之本体属性功能仍然混溶于天地万物之中。
人既然是天地万物之中的一部分,人身中自然亦有道。
那么道付诸于人身是什么?是天真本性。也就是说,人性即道。
道与天地万物之间的关系就如同水与波——水即波、波即水,水波一体;道即物、物即道,道物不二。
由此可见,道有什么功能与作用,人本身也会有。
人的言行举止、处世接物,应该按照自己的天真本性,而不应该掺杂任何私心杂念。
只有真诚无妄地对待事物、应人处世,才符合道的法则。
《中庸》曰:“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唯天下至诚,唯能尽其性。
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与天地参矣。”
《清静经》中说:“夫人神好清,而心扰之;人心好静,而欲牵之。”
老子曰:“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得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
其大意是,人的本性为母,人的百般情感意识为子,而人往往由于为世情名利所驱赶,忘本逐末,愈驱愈远,无形中失去了本性。
一些人为了一己之私,而使自己原本纯洁的心性被名利所遮掩。
一旦人的私心欲念侵蚀了本性的原貌,或者说人的良知为欲望所阻挠,其价值观和人生观就扭曲变异了。
往往会干出一些有悖于道德和法律的事情,比如纵欲享受、贪图名利,以至于作奸犯科,最终沦落为狂妄之徒。
《清静经》曰:“众生所以不得真道者(即失去道的原因),为有妄心;既有妄心,即惊其神;既惊其神,即着万物;既着万物。
即生贪求;既生贪求,即是烦恼;烦恼妄想,忧苦身心;便遭浊辱,流浪生死,常沉苦海,永失真道。”
人在各种不同的境遇中,本性的阵地往往会被七情六欲所占领,本性也就丧失了栖身之处。一旦被色、受、想、行、识这五蕴阻碍,则本性便不能自在。
#道教# 道不远人,而人远道!
老子曰:“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宇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由此可见,道生天地万物之后,道之本体属性功能仍然混溶于天地万物之中。人既然是天地万物之中的一部分,人身中自然亦有道。那么道付诸于人身是什么?是天真本性。也就是说,人性即道。孔儒曰:“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正指道付诸于人身为性而言。
道与天地万物之间的关系就如同水与波——水即波、波即水,水波一体;道即物、物即道,道物不二。由此可见,道有什么功能与作用,人本身也会有。
人的言行举止、处世接物,应该按照自己的天真本性,而不应该掺杂任何私心杂念。只有真诚无妄地对待事物、应人处世,才符合道的法则。《中庸》曰:“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唯天下至诚,唯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与天地参矣。”
《庄子·在宥》:“闻在宥天下,不闻治天下也。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迁其德也。天下不淫其性,不迁其德,有治天下者哉?”其大意是说人要时时保持自己的天真本性,巩固自己的本来之德,使之不被后天的一切事物所玷污。如此立身处世,方可万无一失。 https://t.cn/Evk4evd
老子曰:“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宇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由此可见,道生天地万物之后,道之本体属性功能仍然混溶于天地万物之中。人既然是天地万物之中的一部分,人身中自然亦有道。那么道付诸于人身是什么?是天真本性。也就是说,人性即道。孔儒曰:“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正指道付诸于人身为性而言。
道与天地万物之间的关系就如同水与波——水即波、波即水,水波一体;道即物、物即道,道物不二。由此可见,道有什么功能与作用,人本身也会有。
人的言行举止、处世接物,应该按照自己的天真本性,而不应该掺杂任何私心杂念。只有真诚无妄地对待事物、应人处世,才符合道的法则。《中庸》曰:“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唯天下至诚,唯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与天地参矣。”
《庄子·在宥》:“闻在宥天下,不闻治天下也。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迁其德也。天下不淫其性,不迁其德,有治天下者哉?”其大意是说人要时时保持自己的天真本性,巩固自己的本来之德,使之不被后天的一切事物所玷污。如此立身处世,方可万无一失。 https://t.cn/Evk4evd
萨特对自由做了进一步的阐发。让我们首先从萨特与以往一些哲学家的不同点开始,然后再谈他自己对自由的正面阐述。
以往的哲学家大都把自由与意志联系在一起,一谈到自由即指意志自由。萨特却认为,不仅人的意志,而且人的情感乃至人的整个存在都是自由的,自由就等于人的存在。
他说:“自由不是一种被孤立地加以注意和描述的人的心灵能力。我们在此试图确定的就是,人的存在就他决定了虚无的显现而言,这存在就作为自由显现给我们。这样,自由作为虚无的无化的必要条件就不是人类本质的一种属性了。我们已经进一步注意到:人的存在与本质的联系不能比之于世界的事物与本质的联系。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是它使本质成为可能。人的存在的本质是搁在他的自由上面的,我们所说的自由不可能与‘人的现实’的存在分开。人并不是先存在以随后取得自由,人的存在与人的自由并无分别。”
在此,萨特为“人的存在就是自由”提出的论据还是来自他对意识结构的分析,即“意识是虚无”,虚无又意味着自由,自由就成为意识的内在结构,而被萨特归结作为主观意识而存在的人,自然也就是自由了。“没有什么享有特权的精神现象,我所有的存在方式都同等地表明自由,因为它们都是我自己的虚无方式。” 这样,人的自由不但不是人的本质的一个属性,相反,人的本质倒必须依赖于人的自由,亦即人的存在而确定。
萨特坚持不仅意志,而且情感也是自由的,这是为了充实他的人是完全自由的论点。他认为,有一种相当普遍的, 趋势(如某些唯理论者),把自由与意志行动视为一体,而在激情的领域内则引入决定论,即认为人的感情是不由自主的,而意志则可自主,可以支配感情,这样人就同时是自由的和被决定的。而萨特认为人不可能这样,人要么完全自由,要么完全不自由,自由必须是一个完整的自由,自由等于人的全部存在。
另外,萨特在《笛卡尔的自由》一文中还批判地分析了另一种自由:即思想的自主和判断的自由。萨特认为:“在行动领域内,在社会政治活动领域内或艺术创造的领域内验证你的自由是一回事,而在理解和发现的行为中验证它是另一回事。” 笛卡尔主要是一个形而上学家,他的基本经验不是创造的自由,而是自主的思想,即发现存在的本质之间联系的思想,他迷醉于数学,认为思想的独自行进过程是自由的,但须依据规则,而不能发明规则。萨特提出了笛卡尔的功劳——比如对自由和力量、成功作了区分;领悟到自由的否定方面;肯定有创造性的自由等等。但是,萨特认为笛卡尔把创造性的自由只是归之于上帝是错误的。笛卡尔把上帝看成是所有存在和所有肯定性的根源,同时又没有把否定理解为建设性的,因而,“笛卡尔的自由与基督教的自由在此会合了,那是个错误的自由。笛卡尔派和基督教的人只是对恶自由,对善却不自由;对错误自由,对真理却不自由。” 也就是说,人只能拒绝恶,而不能发明善,只能拒绝谬误,而不能发明真理,只具有一种非创造性的自由。然而,萨特认为:“如果人不发明他自己的善,如果他不建立自己的科学,他只是名义上自由的。”
可见,是神的自由还是人的自由?是创造性的自由还是非创造性的自由?萨特的回答显然是后者。是人,而不是上帝,享有创造性的自由。人的自由是一切价值的源泉和基础。在此我们看到:所谓“创造性的自由”并不是在客观规律范围内的创造性自由,而是超越必然,为所欲为,自己创造规律和价值的自由,萨特和笛卡尔都认为有这种自由,他们不同的地方是:一个把它归之于上帝,另一个则把它归之于个人。
下面我们再看萨特从正面对“自由”概念的阐述。
萨特认为自由等于人的存在,而人的存在则可还原为行动,或者说“做”(faire,英译为doing),萨特说他在这一点上同意行为主义,即“人的现实并不是先存在随后行动,而是对他来说,存在就是行动,停止行动也就停止存在了。” 人,就是他行动的总体。“除了在实际的爱的过程中所表现的爱以外,没有其它的爱;除了在艺术作品中所表现的天才以外,没有其它的天才。”
然后,萨特说他感到奇怪:哲学家们总在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的问题上解说不休,却不去弄清行动概念所包含的结构,他认为自由就包含在行动的结构之中,行动就体现着自由,自由是行动的首先条件。
首先,决定行动的只是行动本身。行动者都是有意图的,这就意味着要接受一个“迫切需要的东西”作为他行动的条件,这个迫切需要的东西就是他没有的东西,他缺少的东西。也就是说,行动者意欲的是他尚不是的东西,而不是他已经是的东西。没有任何事实状态能推动行动,相反,是由于缺少,由于对事实状态的虚无和否定,由于一个要超越已达到的结果的意图,才有行动。这样,“事实上一旦我们把这种否定世界和它自身的力量归之于意识,一旦虚无构成确定一个目的的主要成分,我们就必须承认,所有行动的独立和基本的条件就是这行动者的自由。” “决定行动的目的和动机的就是行动,行动就是自由的表现。”
然而,行动就意味着选择,或者说:“对于人的现实来说,存在就是选择自己,它不接受从外面和内部来的任何东西。”我要永远地选择自己,否则就要变成纯粹的自在而非自为了。一个人的一生就是一连串的选择,这选择即具体,又本体,“自为的选择总是在一个不可比的独特的具体境遇中选择。但这个选择的本体论意义也是真的。”选择与有意识是同一的,一个人要选择必须是有意识的,一个人要有意识必须选择。(他反对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本文由慧田哲学编发)。所以,无论我们的存在是什么,都是一种选择,甚至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是你选择了不选择。我们的每一个行动都关联到这一根本、本体的对自己的选择,是它创造一切原因和动机,这个从生到死一直吓唬我们的绝对的改变,是不可预见和不可理解的。
“我们是通过选择自己来选择世界的(不是指选择创造了自在,而是指给予它意义),通过否认我们是这个世界的一种内在否定,我们使这世界作为一个世界出现。”选择就意味着介入世界,并给世界以意义。事物的价值,它们所扮演的手段角色,都勾画出我的形象,即我的选择。所有的东西都向我报告我的选择,即我的存在。揭示世界的就是我们对目的的有意选择。这世界就根据那选择的目的而被揭示为这样一个或那样一个世界(在这样一种或那样一种秩序中)。
而自由呢?萨特认为:自由归根结底是依靠选择而存在的,或者说,自由的基本行动就是选择。“由于自由不是给定的事实也不是性质,它只能依靠自我选择而存在。……我们只能把自己领悟为正在进行的选择,而自由正在于这个事实:这选择是无条件的。” 自由并不意味着成功,而只是意味着选择的自主。自由就是选择的自由,就是对自己的不断选择,不断更新,不断创造。实际上萨特对自由与选择并不怎么区分,总是把它们放在一起讨论。
自由的谋划是根本的谋划,因为它就是我的存在,而“野心”,“爱情”或“自卑情结”都不能视为根本的谋划,或者根本的动机。人通过不断地选择实行这种谋划,而选择是无根据的、无基础的,呈现为荒谬,实际上它就是荒谬。结果是选择给了被选择的东西以根据,而自身却无根据,因此有了自由的荒谬。
综上所述,在萨特那里,自由首先不是沉思冥想,退隐心灵的自由(例如斯多葛派的自由),自由总是与行动联系在一起,总是意味着积极介入世界;其次,自由不是指那种按照规律、遵循必然的行动,或者遵循某种原则规范的道德践履中的自由。自由就是选择和创造的自由,这种选择是无根据可依,无规律可循,无标准可从的。选择的荒谬性正好符合自由的绝对性。于是,这样一个人出现了:在他那儿,天上什么也没有——因为上帝死了;地上什么也没有——因为没有他人他物可以依赖,我必须独自选择;前面什么也没有——没有召唤他的理想;后面什么也没有——不依靠过去的经验。萨特强调的就是这样一个人正在选择的瞬间,这一瞬间被本体化了,我们永远也拿不准这个人将做出什么样的选择,这就是萨特的人的本体论意义上的,甚至可说是宿命的“自由”。
(节选自 何怀宏 《生命与自由》)
以往的哲学家大都把自由与意志联系在一起,一谈到自由即指意志自由。萨特却认为,不仅人的意志,而且人的情感乃至人的整个存在都是自由的,自由就等于人的存在。
他说:“自由不是一种被孤立地加以注意和描述的人的心灵能力。我们在此试图确定的就是,人的存在就他决定了虚无的显现而言,这存在就作为自由显现给我们。这样,自由作为虚无的无化的必要条件就不是人类本质的一种属性了。我们已经进一步注意到:人的存在与本质的联系不能比之于世界的事物与本质的联系。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是它使本质成为可能。人的存在的本质是搁在他的自由上面的,我们所说的自由不可能与‘人的现实’的存在分开。人并不是先存在以随后取得自由,人的存在与人的自由并无分别。”
在此,萨特为“人的存在就是自由”提出的论据还是来自他对意识结构的分析,即“意识是虚无”,虚无又意味着自由,自由就成为意识的内在结构,而被萨特归结作为主观意识而存在的人,自然也就是自由了。“没有什么享有特权的精神现象,我所有的存在方式都同等地表明自由,因为它们都是我自己的虚无方式。” 这样,人的自由不但不是人的本质的一个属性,相反,人的本质倒必须依赖于人的自由,亦即人的存在而确定。
萨特坚持不仅意志,而且情感也是自由的,这是为了充实他的人是完全自由的论点。他认为,有一种相当普遍的, 趋势(如某些唯理论者),把自由与意志行动视为一体,而在激情的领域内则引入决定论,即认为人的感情是不由自主的,而意志则可自主,可以支配感情,这样人就同时是自由的和被决定的。而萨特认为人不可能这样,人要么完全自由,要么完全不自由,自由必须是一个完整的自由,自由等于人的全部存在。
另外,萨特在《笛卡尔的自由》一文中还批判地分析了另一种自由:即思想的自主和判断的自由。萨特认为:“在行动领域内,在社会政治活动领域内或艺术创造的领域内验证你的自由是一回事,而在理解和发现的行为中验证它是另一回事。” 笛卡尔主要是一个形而上学家,他的基本经验不是创造的自由,而是自主的思想,即发现存在的本质之间联系的思想,他迷醉于数学,认为思想的独自行进过程是自由的,但须依据规则,而不能发明规则。萨特提出了笛卡尔的功劳——比如对自由和力量、成功作了区分;领悟到自由的否定方面;肯定有创造性的自由等等。但是,萨特认为笛卡尔把创造性的自由只是归之于上帝是错误的。笛卡尔把上帝看成是所有存在和所有肯定性的根源,同时又没有把否定理解为建设性的,因而,“笛卡尔的自由与基督教的自由在此会合了,那是个错误的自由。笛卡尔派和基督教的人只是对恶自由,对善却不自由;对错误自由,对真理却不自由。” 也就是说,人只能拒绝恶,而不能发明善,只能拒绝谬误,而不能发明真理,只具有一种非创造性的自由。然而,萨特认为:“如果人不发明他自己的善,如果他不建立自己的科学,他只是名义上自由的。”
可见,是神的自由还是人的自由?是创造性的自由还是非创造性的自由?萨特的回答显然是后者。是人,而不是上帝,享有创造性的自由。人的自由是一切价值的源泉和基础。在此我们看到:所谓“创造性的自由”并不是在客观规律范围内的创造性自由,而是超越必然,为所欲为,自己创造规律和价值的自由,萨特和笛卡尔都认为有这种自由,他们不同的地方是:一个把它归之于上帝,另一个则把它归之于个人。
下面我们再看萨特从正面对“自由”概念的阐述。
萨特认为自由等于人的存在,而人的存在则可还原为行动,或者说“做”(faire,英译为doing),萨特说他在这一点上同意行为主义,即“人的现实并不是先存在随后行动,而是对他来说,存在就是行动,停止行动也就停止存在了。” 人,就是他行动的总体。“除了在实际的爱的过程中所表现的爱以外,没有其它的爱;除了在艺术作品中所表现的天才以外,没有其它的天才。”
然后,萨特说他感到奇怪:哲学家们总在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的问题上解说不休,却不去弄清行动概念所包含的结构,他认为自由就包含在行动的结构之中,行动就体现着自由,自由是行动的首先条件。
首先,决定行动的只是行动本身。行动者都是有意图的,这就意味着要接受一个“迫切需要的东西”作为他行动的条件,这个迫切需要的东西就是他没有的东西,他缺少的东西。也就是说,行动者意欲的是他尚不是的东西,而不是他已经是的东西。没有任何事实状态能推动行动,相反,是由于缺少,由于对事实状态的虚无和否定,由于一个要超越已达到的结果的意图,才有行动。这样,“事实上一旦我们把这种否定世界和它自身的力量归之于意识,一旦虚无构成确定一个目的的主要成分,我们就必须承认,所有行动的独立和基本的条件就是这行动者的自由。” “决定行动的目的和动机的就是行动,行动就是自由的表现。”
然而,行动就意味着选择,或者说:“对于人的现实来说,存在就是选择自己,它不接受从外面和内部来的任何东西。”我要永远地选择自己,否则就要变成纯粹的自在而非自为了。一个人的一生就是一连串的选择,这选择即具体,又本体,“自为的选择总是在一个不可比的独特的具体境遇中选择。但这个选择的本体论意义也是真的。”选择与有意识是同一的,一个人要选择必须是有意识的,一个人要有意识必须选择。(他反对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本文由慧田哲学编发)。所以,无论我们的存在是什么,都是一种选择,甚至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是你选择了不选择。我们的每一个行动都关联到这一根本、本体的对自己的选择,是它创造一切原因和动机,这个从生到死一直吓唬我们的绝对的改变,是不可预见和不可理解的。
“我们是通过选择自己来选择世界的(不是指选择创造了自在,而是指给予它意义),通过否认我们是这个世界的一种内在否定,我们使这世界作为一个世界出现。”选择就意味着介入世界,并给世界以意义。事物的价值,它们所扮演的手段角色,都勾画出我的形象,即我的选择。所有的东西都向我报告我的选择,即我的存在。揭示世界的就是我们对目的的有意选择。这世界就根据那选择的目的而被揭示为这样一个或那样一个世界(在这样一种或那样一种秩序中)。
而自由呢?萨特认为:自由归根结底是依靠选择而存在的,或者说,自由的基本行动就是选择。“由于自由不是给定的事实也不是性质,它只能依靠自我选择而存在。……我们只能把自己领悟为正在进行的选择,而自由正在于这个事实:这选择是无条件的。” 自由并不意味着成功,而只是意味着选择的自主。自由就是选择的自由,就是对自己的不断选择,不断更新,不断创造。实际上萨特对自由与选择并不怎么区分,总是把它们放在一起讨论。
自由的谋划是根本的谋划,因为它就是我的存在,而“野心”,“爱情”或“自卑情结”都不能视为根本的谋划,或者根本的动机。人通过不断地选择实行这种谋划,而选择是无根据的、无基础的,呈现为荒谬,实际上它就是荒谬。结果是选择给了被选择的东西以根据,而自身却无根据,因此有了自由的荒谬。
综上所述,在萨特那里,自由首先不是沉思冥想,退隐心灵的自由(例如斯多葛派的自由),自由总是与行动联系在一起,总是意味着积极介入世界;其次,自由不是指那种按照规律、遵循必然的行动,或者遵循某种原则规范的道德践履中的自由。自由就是选择和创造的自由,这种选择是无根据可依,无规律可循,无标准可从的。选择的荒谬性正好符合自由的绝对性。于是,这样一个人出现了:在他那儿,天上什么也没有——因为上帝死了;地上什么也没有——因为没有他人他物可以依赖,我必须独自选择;前面什么也没有——没有召唤他的理想;后面什么也没有——不依靠过去的经验。萨特强调的就是这样一个人正在选择的瞬间,这一瞬间被本体化了,我们永远也拿不准这个人将做出什么样的选择,这就是萨特的人的本体论意义上的,甚至可说是宿命的“自由”。
(节选自 何怀宏 《生命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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