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说法# 【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系意外的,就仅需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仅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那么对于被交警部门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的情形,应该怎么处理呢?
因事故系交通意外事故,主张应当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是对民法上“过错”含义的片面理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涉案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但是交通意外事故并不等同于民法上的意外事件,交通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分配不应当单纯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而应当从损害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主观方面的过错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司法审判实践中既需充分重视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重要证明力,还需明确损害赔偿责任与事故认定责任的区别。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仅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那么对于被交警部门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的情形,应该怎么处理呢?
因事故系交通意外事故,主张应当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是对民法上“过错”含义的片面理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涉案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但是交通意外事故并不等同于民法上的意外事件,交通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分配不应当单纯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而应当从损害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主观方面的过错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司法审判实践中既需充分重视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重要证明力,还需明确损害赔偿责任与事故认定责任的区别。
#也迪律师说法# 【满洲里的一线疫情防护人员吐槽口罩生产厂家】
网传一段满洲里的一线疫情防护人员吐槽口罩生产厂家的视频,视频中展示提供给一线疫情防护人员的口罩中间接口处有缝隙,这导致口罩完全没有防护作用,更不用说是在抗疫一线使用。
从视频中来看,口罩外包装上注明该口罩生产厂商也注明了口罩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以视频中的情况,很难说这些口罩的瑕疵缝隙单纯是因为意外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商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而如果是从经销商中采购该口罩,且经销商明知该批次口罩存在质量问题的,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并且,在抗疫一线发生了这种事情,也应当对相关采购人员进行调查,如果涉及到违规采购等问题,也应当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网传一段满洲里的一线疫情防护人员吐槽口罩生产厂家的视频,视频中展示提供给一线疫情防护人员的口罩中间接口处有缝隙,这导致口罩完全没有防护作用,更不用说是在抗疫一线使用。
从视频中来看,口罩外包装上注明该口罩生产厂商也注明了口罩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以视频中的情况,很难说这些口罩的瑕疵缝隙单纯是因为意外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商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而如果是从经销商中采购该口罩,且经销商明知该批次口罩存在质量问题的,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并且,在抗疫一线发生了这种事情,也应当对相关采购人员进行调查,如果涉及到违规采购等问题,也应当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也迪律师说法# 【公司股东去世后,股东资格可以被继承吗?】刘某是某公司的股东,占股百分之45,后其因车祸去世,请问股东资格可以被刘某的儿子和妻子继承吗?继承后尚未办理登记可以以股东身份提起诉讼吗?
第一、《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1、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对股权的继承是全面的、概括的继承,既可以继承股权的财产性权利,也可以继承股权的身份权(即股东资格)。2、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但不影响股权财产性权利的继承。因此,在公司章程无限制行规定的情况下,刘某的儿子和妻子可以继承刘某的股东资格。
第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但是该规定只是行政管理和公示的需要,股东的工商登记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未办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股权,也不影响继承人基于所继承的股权受到侵害而主张权利。
第一、《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1、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对股权的继承是全面的、概括的继承,既可以继承股权的财产性权利,也可以继承股权的身份权(即股东资格)。2、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但不影响股权财产性权利的继承。因此,在公司章程无限制行规定的情况下,刘某的儿子和妻子可以继承刘某的股东资格。
第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但是该规定只是行政管理和公示的需要,股东的工商登记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未办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股权,也不影响继承人基于所继承的股权受到侵害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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