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起,海南2020年中招录取工作分四个批次进行
海南省中招办8月16日发布通知
海南省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
将于8月18日开始
为了保证录取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今年中等学校、有关高等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分四个批次进行:
(一)提前批:
1.录取学校: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可同时填报这两所学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海南省农垦中学等8所学校的国际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的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定安中学等16所学校的实验班。
2.录取时间:录取学校工作人员8月18日下午报到,8月19日上午9:00在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楼一楼多功能学术报告斤参加录取工作会议及录取系统操作培训,8月19日下午-20日录取。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国际班、海南农垦中学国际班、海南海淀外国语实验学校国际班、三亚华侨学校国际班在提前批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安排到第一批第二次修改志愿后录取。
(二)第一批:
1.录取学校: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等24所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2.录取时间:录取学校工作人员8月20日下午报到,8月21日上午9:00在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楼一楼多功能学术报告厅参加录取工作会议及录取系统操作培训,8月21日下午-22日第一批第一次录取;8月23日-24日中午12:00修改第一批志愿;8月25日-26日第一批第二次及指标到校生录取。
(三)第二批:
1.录取学校:经申请获批部分计划在本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不含“省一级学校”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
2.录取时间:录取学校工作人员8月26日下午报到,8月27日上午9:00参加录取工作会议及录取操作培训,8月27日下午—8月30日录取。
(四)第三批:
1.录取学校: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
2.录取时间:录取学校工作人员9月3日上午报到,9月3日下午—4日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录取;9月4日—5日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
(五)补录阶段
招生录取未完成计划(含学生未按时报到空出的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从9月8日开始至秋季学期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生补录手续,秋季学期开学15个工作日后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录取学生。
02
录取工作地点和报到、
食宿地点
(一)录取工作地点: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楼(琼海市富海路128号)。
(二)录取工作人员报到地点:琼海市昌隆酒店(琼海市金海路11号,酒店总台电话:0898-629366),食宿费用自理。各录取学校工作人员须依录取批次,按规定时间报到、进场。
03
相关要求
录取学校和市县(单位)中招办工作人员使用的电脑由录取场统一提供。
04
进入录取场人数规定
市县(单位)中招办2-3人(其中主管中招的局领导、中招办主任、电脑操作员各1人)。市县重点高中学校进场时间和相关要求由市县(单位)中招办通知,每校进场工作人员不超过4人。部分工作任务较重的市县(单位),经中招办批准可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录取期间每个市县(单位)和招生学校须在昌隆酒店设一个工作间,以便工作联系。
05
其他事项
学校录取新生后,从中招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份)送录审组审批后盖章。被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自行印制。
省中招办录取场办公室电话(兼传真):31690027
2020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时间安排表
提前批、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学校名单
一、提前批(28所):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中学三亚学校、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湖南师大附属定安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屯昌思源实验中学、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南开大学附中儋州市第一中学、儋州市第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中央民大附中陵水分校、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海南白沙中学、华东师大二附中乐东黄流中学、西南大学三亚中学、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三亚学校、海南华侨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枫叶国际学校、三亚华侨学校、华中师大海南附属中学、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学校、三亚外语学校、海南海淀外国语实验学校、琼台师范学院。
二、第一批(24所):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中、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中、儋州市两院中学、海南侨中、海口市一中、琼山中学、海口实验中学、海口市四中、三亚市一中、海南中学三亚学校、文昌中学、文昌市华侨中学、琼海嘉积中学、儋州市一中、儋州市八一中学、洋浦中学、澄迈中学、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万宁中学、乐东中学。
三、第二批:
文昌市华侨中学、儋州市八一中学、儋州市两院中学、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不含省一级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
海南省中招办8月16日发布通知
海南省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
将于8月18日开始
为了保证录取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今年中等学校、有关高等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分四个批次进行:
(一)提前批:
1.录取学校: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可同时填报这两所学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海南省农垦中学等8所学校的国际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的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定安中学等16所学校的实验班。
2.录取时间:录取学校工作人员8月18日下午报到,8月19日上午9:00在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楼一楼多功能学术报告斤参加录取工作会议及录取系统操作培训,8月19日下午-20日录取。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国际班、海南农垦中学国际班、海南海淀外国语实验学校国际班、三亚华侨学校国际班在提前批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安排到第一批第二次修改志愿后录取。
(二)第一批:
1.录取学校: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等24所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2.录取时间:录取学校工作人员8月20日下午报到,8月21日上午9:00在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楼一楼多功能学术报告厅参加录取工作会议及录取系统操作培训,8月21日下午-22日第一批第一次录取;8月23日-24日中午12:00修改第一批志愿;8月25日-26日第一批第二次及指标到校生录取。
(三)第二批:
1.录取学校:经申请获批部分计划在本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不含“省一级学校”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
2.录取时间:录取学校工作人员8月26日下午报到,8月27日上午9:00参加录取工作会议及录取操作培训,8月27日下午—8月30日录取。
(四)第三批:
1.录取学校: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
2.录取时间:录取学校工作人员9月3日上午报到,9月3日下午—4日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计划录取;9月4日—5日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
(五)补录阶段
招生录取未完成计划(含学生未按时报到空出的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从9月8日开始至秋季学期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生补录手续,秋季学期开学15个工作日后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录取学生。
02
录取工作地点和报到、
食宿地点
(一)录取工作地点: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楼(琼海市富海路128号)。
(二)录取工作人员报到地点:琼海市昌隆酒店(琼海市金海路11号,酒店总台电话:0898-629366),食宿费用自理。各录取学校工作人员须依录取批次,按规定时间报到、进场。
03
相关要求
录取学校和市县(单位)中招办工作人员使用的电脑由录取场统一提供。
04
进入录取场人数规定
市县(单位)中招办2-3人(其中主管中招的局领导、中招办主任、电脑操作员各1人)。市县重点高中学校进场时间和相关要求由市县(单位)中招办通知,每校进场工作人员不超过4人。部分工作任务较重的市县(单位),经中招办批准可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录取期间每个市县(单位)和招生学校须在昌隆酒店设一个工作间,以便工作联系。
05
其他事项
学校录取新生后,从中招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份)送录审组审批后盖章。被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自行印制。
省中招办录取场办公室电话(兼传真):31690027
2020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时间安排表
提前批、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学校名单
一、提前批(28所):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中学三亚学校、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湖南师大附属定安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屯昌思源实验中学、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南开大学附中儋州市第一中学、儋州市第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中央民大附中陵水分校、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海南白沙中学、华东师大二附中乐东黄流中学、西南大学三亚中学、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三亚学校、海南华侨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枫叶国际学校、三亚华侨学校、华中师大海南附属中学、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学校、三亚外语学校、海南海淀外国语实验学校、琼台师范学院。
二、第一批(24所):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中、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中、儋州市两院中学、海南侨中、海口市一中、琼山中学、海口实验中学、海口市四中、三亚市一中、海南中学三亚学校、文昌中学、文昌市华侨中学、琼海嘉积中学、儋州市一中、儋州市八一中学、洋浦中学、澄迈中学、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万宁中学、乐东中学。
三、第二批:
文昌市华侨中学、儋州市八一中学、儋州市两院中学、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不含省一级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
【严查与民争利!7785名公职人员清退村级分红3545万元】“涉及公职人员11人,共清退资金14.8万元……”日前,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公开栏里张贴的《村集体经济分配清理情况公示》引起当地村民关注,表格里这些公职人员的姓名、单位、享受分红金额、已清退分红金额列得一清二楚。违规享受的分红退回来了,村民们高兴之余也不免议论:“为什么这些公职人员能参与领村里的分红?”
近年来,伴随城镇化进程,部分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日益壮大,当地村民的福利待遇越来越好,少数公职人员以各种理由,继续违规享受村民福利待遇,遭到群众诟病。
巡视发现公职人员参与村级分红问题
“他都已经吃公家饭了,怎么还能到村里拿宅基地?”2019年8月,浙江省委第五巡视组在宁波市镇海区巡视期间,澥浦镇一位村民的话引起了巡视组的警觉。
村民口中的“他”,是镇海区某区直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林某。2012年8月,林某以户主身份,与他人合户申请宅基地100平方米。然而早在1992年,林某作为一名事业编制人员,就已经享受了房改房福利待遇,得到一套57平方米的房改房。
宅基地、村级分红关系着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巡视组经过深入了解,发现这一问题确实存在。于是,“存在部分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原农业户口相关待遇的问题”被正式列入这次巡视反馈的主要问题之一,并要求镇海区深入排查,认真整改。
该问题是否在其他地方也存在?宁波市在推动镇海区解决相关问题的同时,也对其他区展开了摸排。
宁波市级单位某公职人员,从十余年前就开始每年领取村级分红,总计70余万元;
奉化区某机关在职干部,在其老家有一处面积近200平方米的宅基地;
……
排查显示,此类问题在全市其他地方也一定程度存在。“公职人员参与村级分红,不仅是与民争利,而且违反了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原则,必须予以制止!”宁波市下发关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违规领取及侵占村级分红、违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整治等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部分党员干部违规享受农村村民待遇问题专项整治。市纪委监委在督促公职人员主动申报清退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自然资源规划和农业农村等部门横向协同、各县(区、市)和各乡镇(街道)纵向联动,严明纪律要求,严肃执纪问责,保障专项整治有力有效深入推进。
利益驱动部分公职人员违反规定
对于“城里履公职村里拿分红”“公职人员购置农村宅基地”等与民争利行为,浙江省曾发文严肃禁止。
《浙江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明文规定,对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并已办理人员过渡手续,享受公务员相关待遇的乡镇(街道)机关聘用制干部,在办理农转非手续后,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享受公务员相关待遇,不得再享受原农业户口相关待遇。
既然明文禁止,为何会出现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村级分红、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等现象?
“随着村集体经济的扩大,农业户口的‘含金量’越来越高。”镇海区蛟川街道棉丰村党支部书记的一番话点出了问题的关键。以该村为例,村集体土地出让后盖起了写字楼、店铺、厂房,仅2019年,这些资产的年租金收入就有1717.84万元,发放分红约722.65万元,其中大部分用于给社员分红。
宁波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江北区某单位一名公职人员姚某,自其所在村庄2009年实施了股份制改革后分得366股人口股,每年年底都可以拿到村级分红3000余元。”
可观的利益让部分公职人员忽视了规定。调查发现,公职人员与民争利,主要包括在村里有股份有分红、有股份无分红、违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等几类。
除了利益驱动外,一些历史原因也给部分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农村村民待遇提供了条件。
“我当时是农业户口,申请宅基地是符合规定的。”面对镇海区专项清理工作组工作人员的询问,在省委巡视期间被发现的林某表示,按照当时的条件,其申请宅基地合法合规,如今被“揪出来”也很委屈。
当事人不主动上报信息变动,村里就无法及时进行更新。同时,相关制度也不明确,“以事业单位为例,之前曾出台过政策,要求进入事业单位后必须转户口,但户籍制度改革后可以不转。这就给村里及时掌握这些人的动态带来了难度。”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制度表述上并没有明确要求社员在转成公职人员后必须清退。另外,责任单位不明确,也造成了一些单位在公职人员入职时审核不够严格。
“一些村干部也是有私心的。他们看中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就揣着明白装糊涂,只要对方不提退出农业户口,他们也不催促询问,彼此心照不宣,就是为了村里有事相求的时候,这些公职人员能提供照顾。”一位村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道出另一种情况。
瞄准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接到通知后,我就主动与村合作社进行联系,并及时向组织汇报。”专项整治开始后,宁波市纪委监委教育引导公职人员主动申报清退,该市某区卫生院中层干部周某接到通知后,将违规享受的30余万元分红全数上交。
宁波市纪委监委发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探头”作用,督促1103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完成股份和分红清退。同时,还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全面摸排,确保不漏一人。
经年累月的问题并非一天可以解决,专项整治在推进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
“我之前也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农龄股还能不能持有?”
“我户口一直在村里,几年前在村里建了一幢房子,是不是都得清退?”
……
自去年11月宁波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和驻在单位相关科室一起成立工作组后,两个月内,接到了600余个咨询电话。
“必须一碗水端平。”该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多次牵头和各相关部门反复磋商,梳理政策、划出红线,最终出台了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持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的,在成为领导干部或其他公职人员后,应由本人主动无偿退还人口股;成为公职人员前按实际在册年限享受相对应的农龄股可予以保留,身份转变为公职人员后,超出相对应年限的农龄股及股份分红,由本人主动无偿退还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继承的可不清退。
此外,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领取村级分红或收益分配的,在成为领导干部或其他公职人员前领取的分红或收益分配可以保留,之后领取的分红或收益分配应由本人主动无偿退还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有了统一的政策“硬杠杠”,各县(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力协调、保障政策落实。
奉化区纪委监委联合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召开联席工作例会,明责任、厘边界,要求全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北仑区纪委监委针对部分分红权益变动情况复杂导致清退难等问题,采取“一对一”督办,解释相关政策、强调纪律要求,从具体问题具体人的突破,带动面上问题解决;象山县纪委监委牵头建立农林部门、乡镇(街道)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股权、分红信息联动审核机制;江北区纪委监委从村级分配源头着手,建立与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双向排查清退制度。截至目前,宁波市已排查17.6万余名公职人员,7785名公职人员完成股份分红清退工作,共清退股份125.98万股、分红3544.65万元,整改违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问题79起。
倒查责任扎紧制度篱笆
发现问题,必须倒查责任。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我们当时就是形式上审批一下,没有对申请人员的身份和是否享受过住房优惠等情况进行详细的核实,看到申报的材料比较齐全就批了。”宁波市镇海区原国土资源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该区原国土资源分局2名公职人员因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不认真履职,致使澥浦镇一公职人员违规侵占农村宅基地,分别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两名镇(街道)城建办工作人员也因此事被诫勉谈话,两名村干部也受到了批评教育。
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将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严明纪律的同时,也要标本兼治。一些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农业户口待遇,也暴露出制度上的短板,必须以问题为导向,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出台相应制度规范,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推动公职人员还利于民。”浙江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傅夏仙说。
针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宁波市从制度入手,推动组织、人社等部门把好公职人员入口关,完善新招录公职人员前置审查机制,新进人员须填写宅基地和股权清理自查表、签订承诺书,经业务部门核实通过后方能正式录用。同时,推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建立与组织、人社部门的疑难问题会商机制,定期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核比对工作,完善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农村宅基地通报制度,加强宅基地的动态清退;推动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专门模板,指导推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修订股权管理章程、修改相应条款,开展股权管理相关章程修订工作,完善股权管理制度。
“我们将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践行纪检监察机关的初心和使命。”宁波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链接: https://t.cn/A6L0P9Kh
近年来,伴随城镇化进程,部分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日益壮大,当地村民的福利待遇越来越好,少数公职人员以各种理由,继续违规享受村民福利待遇,遭到群众诟病。
巡视发现公职人员参与村级分红问题
“他都已经吃公家饭了,怎么还能到村里拿宅基地?”2019年8月,浙江省委第五巡视组在宁波市镇海区巡视期间,澥浦镇一位村民的话引起了巡视组的警觉。
村民口中的“他”,是镇海区某区直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林某。2012年8月,林某以户主身份,与他人合户申请宅基地100平方米。然而早在1992年,林某作为一名事业编制人员,就已经享受了房改房福利待遇,得到一套57平方米的房改房。
宅基地、村级分红关系着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巡视组经过深入了解,发现这一问题确实存在。于是,“存在部分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原农业户口相关待遇的问题”被正式列入这次巡视反馈的主要问题之一,并要求镇海区深入排查,认真整改。
该问题是否在其他地方也存在?宁波市在推动镇海区解决相关问题的同时,也对其他区展开了摸排。
宁波市级单位某公职人员,从十余年前就开始每年领取村级分红,总计70余万元;
奉化区某机关在职干部,在其老家有一处面积近200平方米的宅基地;
……
排查显示,此类问题在全市其他地方也一定程度存在。“公职人员参与村级分红,不仅是与民争利,而且违反了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原则,必须予以制止!”宁波市下发关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违规领取及侵占村级分红、违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整治等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部分党员干部违规享受农村村民待遇问题专项整治。市纪委监委在督促公职人员主动申报清退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自然资源规划和农业农村等部门横向协同、各县(区、市)和各乡镇(街道)纵向联动,严明纪律要求,严肃执纪问责,保障专项整治有力有效深入推进。
利益驱动部分公职人员违反规定
对于“城里履公职村里拿分红”“公职人员购置农村宅基地”等与民争利行为,浙江省曾发文严肃禁止。
《浙江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明文规定,对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并已办理人员过渡手续,享受公务员相关待遇的乡镇(街道)机关聘用制干部,在办理农转非手续后,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享受公务员相关待遇,不得再享受原农业户口相关待遇。
既然明文禁止,为何会出现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村级分红、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等现象?
“随着村集体经济的扩大,农业户口的‘含金量’越来越高。”镇海区蛟川街道棉丰村党支部书记的一番话点出了问题的关键。以该村为例,村集体土地出让后盖起了写字楼、店铺、厂房,仅2019年,这些资产的年租金收入就有1717.84万元,发放分红约722.65万元,其中大部分用于给社员分红。
宁波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江北区某单位一名公职人员姚某,自其所在村庄2009年实施了股份制改革后分得366股人口股,每年年底都可以拿到村级分红3000余元。”
可观的利益让部分公职人员忽视了规定。调查发现,公职人员与民争利,主要包括在村里有股份有分红、有股份无分红、违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等几类。
除了利益驱动外,一些历史原因也给部分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农村村民待遇提供了条件。
“我当时是农业户口,申请宅基地是符合规定的。”面对镇海区专项清理工作组工作人员的询问,在省委巡视期间被发现的林某表示,按照当时的条件,其申请宅基地合法合规,如今被“揪出来”也很委屈。
当事人不主动上报信息变动,村里就无法及时进行更新。同时,相关制度也不明确,“以事业单位为例,之前曾出台过政策,要求进入事业单位后必须转户口,但户籍制度改革后可以不转。这就给村里及时掌握这些人的动态带来了难度。”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制度表述上并没有明确要求社员在转成公职人员后必须清退。另外,责任单位不明确,也造成了一些单位在公职人员入职时审核不够严格。
“一些村干部也是有私心的。他们看中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就揣着明白装糊涂,只要对方不提退出农业户口,他们也不催促询问,彼此心照不宣,就是为了村里有事相求的时候,这些公职人员能提供照顾。”一位村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道出另一种情况。
瞄准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接到通知后,我就主动与村合作社进行联系,并及时向组织汇报。”专项整治开始后,宁波市纪委监委教育引导公职人员主动申报清退,该市某区卫生院中层干部周某接到通知后,将违规享受的30余万元分红全数上交。
宁波市纪委监委发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探头”作用,督促1103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完成股份和分红清退。同时,还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全面摸排,确保不漏一人。
经年累月的问题并非一天可以解决,专项整治在推进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
“我之前也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农龄股还能不能持有?”
“我户口一直在村里,几年前在村里建了一幢房子,是不是都得清退?”
……
自去年11月宁波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和驻在单位相关科室一起成立工作组后,两个月内,接到了600余个咨询电话。
“必须一碗水端平。”该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多次牵头和各相关部门反复磋商,梳理政策、划出红线,最终出台了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持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的,在成为领导干部或其他公职人员后,应由本人主动无偿退还人口股;成为公职人员前按实际在册年限享受相对应的农龄股可予以保留,身份转变为公职人员后,超出相对应年限的农龄股及股份分红,由本人主动无偿退还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继承的可不清退。
此外,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领取村级分红或收益分配的,在成为领导干部或其他公职人员前领取的分红或收益分配可以保留,之后领取的分红或收益分配应由本人主动无偿退还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有了统一的政策“硬杠杠”,各县(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力协调、保障政策落实。
奉化区纪委监委联合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召开联席工作例会,明责任、厘边界,要求全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北仑区纪委监委针对部分分红权益变动情况复杂导致清退难等问题,采取“一对一”督办,解释相关政策、强调纪律要求,从具体问题具体人的突破,带动面上问题解决;象山县纪委监委牵头建立农林部门、乡镇(街道)和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股权、分红信息联动审核机制;江北区纪委监委从村级分配源头着手,建立与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双向排查清退制度。截至目前,宁波市已排查17.6万余名公职人员,7785名公职人员完成股份分红清退工作,共清退股份125.98万股、分红3544.65万元,整改违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问题79起。
倒查责任扎紧制度篱笆
发现问题,必须倒查责任。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我们当时就是形式上审批一下,没有对申请人员的身份和是否享受过住房优惠等情况进行详细的核实,看到申报的材料比较齐全就批了。”宁波市镇海区原国土资源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该区原国土资源分局2名公职人员因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不认真履职,致使澥浦镇一公职人员违规侵占农村宅基地,分别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两名镇(街道)城建办工作人员也因此事被诫勉谈话,两名村干部也受到了批评教育。
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将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严明纪律的同时,也要标本兼治。一些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农业户口待遇,也暴露出制度上的短板,必须以问题为导向,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出台相应制度规范,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推动公职人员还利于民。”浙江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傅夏仙说。
针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宁波市从制度入手,推动组织、人社等部门把好公职人员入口关,完善新招录公职人员前置审查机制,新进人员须填写宅基地和股权清理自查表、签订承诺书,经业务部门核实通过后方能正式录用。同时,推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建立与组织、人社部门的疑难问题会商机制,定期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核比对工作,完善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农村宅基地通报制度,加强宅基地的动态清退;推动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专门模板,指导推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修订股权管理章程、修改相应条款,开展股权管理相关章程修订工作,完善股权管理制度。
“我们将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践行纪检监察机关的初心和使命。”宁波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链接: https://t.cn/A6L0P9Kh
《2019南大笔译少民骨干经验贴 - 日记 - 豆瓣》2019南大笔译少民骨干经验贴 本人是少数民族、大三下学期才接触翻译、本科专业又属理工类,自知实力不济,于是报考了少民计划。跨考主要是喜欢英语,并且有一定英语基础。(四六级均600+、三笔实务67、托福听力28、阅读27) 今年二战考研,更...https://t.cn/A67AtXVW
我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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