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木运过旺,重养肝!巧用“五腧穴”,让你顺时养好身心
今年是壬寅虎年 ,为木运之年。2022年木运太过,全年都风大,肝木敏感,冬春之交又多风邪,春气产生的病,大多反映在头上。
有些肝郁、肝血不足、体质较虚的人(尤其女性)容易受风邪所扰,出现头痛头晕,不安烦躁,情绪抑郁,夜晚难寐,耳鸣眼花等。
其次,肝木太过则会克脾土,从产生一系列的脾胃问题。比如胃口不佳,腹痛腹泻,精神萎靡等。
所以,这个春季一定要注重养肝,疏通解郁势在必行。今天教您巧用“五腧穴”,保护好自己的“小心肝”。
井穴——大敦穴
大敦五行属木,木主生发,而肝又属木,“木”+“木”,滋养肝经,是生风聚水的场所,直接管控肝胆、肾脏、冲脉的生发。
【正坐着或仰卧,伸手摸到大脚趾的末节外侧,在脚指甲边缘外侧后方0.1寸处】
“生气伤肝”,所以要保持平静的心态,每天开开心心,不要和不讲理的人过多计较,就当这是一种修行。
要实在是在气头上,可以坐下来狠狠地揉几下大敦穴,比起吵架不知道好了多少倍。平常也可以养生保健,用指甲轻轻地掐大敦穴2-3分钟,有刺痛的感觉,刺激它快速发挥作用,让情绪平稳下来,若是睡不着,睡前揉一揉,也能帮助快速入睡。
行间穴——荥(ying)穴
行间穴五行属火,而木能生火,是肝经的子穴,分化气血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的重要部分,还能用来调理肝郁化火引发的病症。
【坐卧,在足背内侧第1、2趾之间连接处的缝纹头,按压有凹陷】
它尤其擅长调生气引发的头面之火,像眼睛红肿、面热鼻血都不在话下,经常按揉,能清肝明目。
方法一:用指甲掐行间穴,可以泻肝火,每次1~2分钟即可。
方法二:用指腹从太冲穴推至行间穴,既能清肝火、补肝血,又能疏肝解郁,每只脚推5~10分钟即可。
大家记得两只脚都要按到哦~
输穴———太冲
太冲穴五行属土,土重木折,是肝经上的原穴,是著名的“消气穴”,生气、头晕、身体无力时,按一按它,心情舒畅、神清气爽。
【足背,沿第1、第2趾间横纹向足背上推,感觉到有一凹陷处即是。】
稍微按一下太冲穴就酸胀酸痛,那一定是你肝气不舒了。
这类的朋友总爱叹气,感觉胸口憋得慌,特别容易上火,眼睛发红干涩、头晕头痛,失眠多梦......
若是这样还不调,那便容易在身体里面“打结”,轻则是来月经前乳房胀痛、肋骨两边刺痛,重则是甲状腺结节、乳腺增生,甚至是乳腺癌、脑梗。
所以这个时候就必须要重揉太冲穴:揉按2-3分钟,力度稍微大一点,有特殊胀、酸、疼痛的感觉。凡事坚持才能看到效果,常揉太冲穴,不做“受气包”~
经穴———中封穴
中封穴五行属金,而金能克木,所以能抑制肝火过旺,还能保养人体精血。
【坐位或仰卧位。拇趾上跷,足背内侧上可见以一大筋,其内侧于足内踝前下方可触及一凹陷处即为此穴。】
五行和五脏的关系:肝属木,脾属土,木克土,按道理脾胃两者应该是相克,但却正是因为肝脾、木土相合,才帮助肝完成了藏血的功能。
中封穴便是肝脾相合的要处,相当于是三峡上的水坝,负责储水和疏泄,相当重要!
若是中封穴没有揉通,还容易肝郁气滞,感觉到疲惫,身体虚弱,像是林妹妹一样,所以要坚持每天按揉,既能调脾虚,又能消肝火。
用左手拇指按压右足中封穴,左揉20次,右揉20次;然后用右手按压左足中封穴,手法同前。一穴调两脏,一定要记住哦!
合穴———曲泉
曲泉五行属水,而水又生木,为肝经合穴,气血都聚集在这里,揉一揉,推动肝经经气运行,养肝益肝。
【屈膝,在膝关节内侧横纹头上方,当胫骨内髁后,于半膜肌、半腱肌止端之前上方】
它被称为人体自带“杞菊地黄丸”,能沟通肝肾,调理肝肾阴虚。
点按曲泉穴2-3分钟,节省力气,感觉到按揉时会有刺痛感,并且感觉痛感一直在跳,但揉完以后会感觉眼干、偏头痛的症状明显缓解了。
肝经五腧穴很好用,但想要“肝”好,还得少生气。开心是一天,不开心也是一天,为何不找个舒服点的方式呢? https://t.cn/RJ23BwK
今年是壬寅虎年 ,为木运之年。2022年木运太过,全年都风大,肝木敏感,冬春之交又多风邪,春气产生的病,大多反映在头上。
有些肝郁、肝血不足、体质较虚的人(尤其女性)容易受风邪所扰,出现头痛头晕,不安烦躁,情绪抑郁,夜晚难寐,耳鸣眼花等。
其次,肝木太过则会克脾土,从产生一系列的脾胃问题。比如胃口不佳,腹痛腹泻,精神萎靡等。
所以,这个春季一定要注重养肝,疏通解郁势在必行。今天教您巧用“五腧穴”,保护好自己的“小心肝”。
井穴——大敦穴
大敦五行属木,木主生发,而肝又属木,“木”+“木”,滋养肝经,是生风聚水的场所,直接管控肝胆、肾脏、冲脉的生发。
【正坐着或仰卧,伸手摸到大脚趾的末节外侧,在脚指甲边缘外侧后方0.1寸处】
“生气伤肝”,所以要保持平静的心态,每天开开心心,不要和不讲理的人过多计较,就当这是一种修行。
要实在是在气头上,可以坐下来狠狠地揉几下大敦穴,比起吵架不知道好了多少倍。平常也可以养生保健,用指甲轻轻地掐大敦穴2-3分钟,有刺痛的感觉,刺激它快速发挥作用,让情绪平稳下来,若是睡不着,睡前揉一揉,也能帮助快速入睡。
行间穴——荥(ying)穴
行间穴五行属火,而木能生火,是肝经的子穴,分化气血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的重要部分,还能用来调理肝郁化火引发的病症。
【坐卧,在足背内侧第1、2趾之间连接处的缝纹头,按压有凹陷】
它尤其擅长调生气引发的头面之火,像眼睛红肿、面热鼻血都不在话下,经常按揉,能清肝明目。
方法一:用指甲掐行间穴,可以泻肝火,每次1~2分钟即可。
方法二:用指腹从太冲穴推至行间穴,既能清肝火、补肝血,又能疏肝解郁,每只脚推5~10分钟即可。
大家记得两只脚都要按到哦~
输穴———太冲
太冲穴五行属土,土重木折,是肝经上的原穴,是著名的“消气穴”,生气、头晕、身体无力时,按一按它,心情舒畅、神清气爽。
【足背,沿第1、第2趾间横纹向足背上推,感觉到有一凹陷处即是。】
稍微按一下太冲穴就酸胀酸痛,那一定是你肝气不舒了。
这类的朋友总爱叹气,感觉胸口憋得慌,特别容易上火,眼睛发红干涩、头晕头痛,失眠多梦......
若是这样还不调,那便容易在身体里面“打结”,轻则是来月经前乳房胀痛、肋骨两边刺痛,重则是甲状腺结节、乳腺增生,甚至是乳腺癌、脑梗。
所以这个时候就必须要重揉太冲穴:揉按2-3分钟,力度稍微大一点,有特殊胀、酸、疼痛的感觉。凡事坚持才能看到效果,常揉太冲穴,不做“受气包”~
经穴———中封穴
中封穴五行属金,而金能克木,所以能抑制肝火过旺,还能保养人体精血。
【坐位或仰卧位。拇趾上跷,足背内侧上可见以一大筋,其内侧于足内踝前下方可触及一凹陷处即为此穴。】
五行和五脏的关系:肝属木,脾属土,木克土,按道理脾胃两者应该是相克,但却正是因为肝脾、木土相合,才帮助肝完成了藏血的功能。
中封穴便是肝脾相合的要处,相当于是三峡上的水坝,负责储水和疏泄,相当重要!
若是中封穴没有揉通,还容易肝郁气滞,感觉到疲惫,身体虚弱,像是林妹妹一样,所以要坚持每天按揉,既能调脾虚,又能消肝火。
用左手拇指按压右足中封穴,左揉20次,右揉20次;然后用右手按压左足中封穴,手法同前。一穴调两脏,一定要记住哦!
合穴———曲泉
曲泉五行属水,而水又生木,为肝经合穴,气血都聚集在这里,揉一揉,推动肝经经气运行,养肝益肝。
【屈膝,在膝关节内侧横纹头上方,当胫骨内髁后,于半膜肌、半腱肌止端之前上方】
它被称为人体自带“杞菊地黄丸”,能沟通肝肾,调理肝肾阴虚。
点按曲泉穴2-3分钟,节省力气,感觉到按揉时会有刺痛感,并且感觉痛感一直在跳,但揉完以后会感觉眼干、偏头痛的症状明显缓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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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律师# 一、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1. 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宁波离婚律师#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2. 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答: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如该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则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
3. 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答: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成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4.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
答: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5.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答:遇到这类情况,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
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
6. 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
答:二者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7. 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
答: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8.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
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上二者可以一并处理。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9. 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相同?
答: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夫妻关系是否可以依法恢复。
1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人民法院不应对该请求予以支持。
11.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是一并处理还是另案处理?
答:以上情形属追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予合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但对方当事人同意对该请求进行答辩处理的,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可予准许,对该请求合并审理,法院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由当事人之间商定。
12. 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
答: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13. 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是视为反诉合并审理,还是告知另案主张?
答:告知被告另案主张。
14. 离婚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只是要求处理离婚问题,法院是否准许?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是否应主动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答:人民法院应准许,但不影响当事人事后依据刑事诉讼法提起其配偶重婚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应主动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15. 男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才发现女方处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对此,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则驳回起诉,还是作实体处理?
答:发现以上情况,人民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男方的起诉。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如女方有重大过错(重婚、姘居导致怀孕,男方情感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严重威胁)等情况,法院可受理,并作实体处理。
16. 离婚案件中,没有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能否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答:若有以上情况,没有鉴定机构的结论证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17. 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
答: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其中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
18. 离婚后,一方能否继承租对方单位公房?
答:未违反《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规定,一方可依法取得对公房的承租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可继续承租对方单位的公房。
19. 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只要当事人未在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一定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
20. 债权人追索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案件,如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法院如何判决?
答: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放弃继承无效,通知继承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判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实际财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https://t.cn/z8yojgS
1. 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宁波离婚律师#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2. 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答: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如该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则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
3. 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答: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成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4.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
答: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5.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答:遇到这类情况,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
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
6. 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
答:二者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7. 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
答: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8.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
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上二者可以一并处理。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9. 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相同?
答: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夫妻关系是否可以依法恢复。
1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人民法院不应对该请求予以支持。
11.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是一并处理还是另案处理?
答:以上情形属追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予合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但对方当事人同意对该请求进行答辩处理的,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可予准许,对该请求合并审理,法院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由当事人之间商定。
12. 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
答: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13. 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是视为反诉合并审理,还是告知另案主张?
答:告知被告另案主张。
14. 离婚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只是要求处理离婚问题,法院是否准许?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是否应主动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答:人民法院应准许,但不影响当事人事后依据刑事诉讼法提起其配偶重婚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应主动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15. 男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才发现女方处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对此,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则驳回起诉,还是作实体处理?
答:发现以上情况,人民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男方的起诉。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如女方有重大过错(重婚、姘居导致怀孕,男方情感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严重威胁)等情况,法院可受理,并作实体处理。
16. 离婚案件中,没有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能否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答:若有以上情况,没有鉴定机构的结论证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
17. 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
答: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其中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
18. 离婚后,一方能否继承租对方单位公房?
答:未违反《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规定,一方可依法取得对公房的承租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可继续承租对方单位的公房。
19. 当事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又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只要当事人未在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一定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
20. 债权人追索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案件,如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法院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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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得处尊位而不下堕?
时众会中,复有无量百千俱胝那庾多聪慧有情,从座而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德世尊,我等今者对世尊前,以至诚心发真誓愿:‘我等从今流转生死,乃至未得法忍已来,于其中间,常愿不处诸帝王位,常愿不处诸宰官位,常愿不处诸国师位,常愿不处城邑聚落镇逻长位,常愿不处诸军将位,常愿不处诸商主位,常愿不处一切祠祀寺观主位,常愿不处长者、居士、沙门主位,常愿不处诸师长位,常愿不处诸家长位,常愿不处断事者位,常愿不处乃至一切富贵尊位。乃至未得法忍已来,我等若处如是诸位,则于佛法名恶因缘,造诸重罪,毁谤诸佛所说正法,触恼诸佛出家弟子,必当挑坏众生法眼,亦为断灭三宝种性,亦为损恼无量有情,由是定当堕无间狱,轮转恶趣,难有出期。’唯愿世尊,哀愍摄受我等所发如是誓愿。”
尔时,一切诸来大众,天、龙、药叉、健达缚、人非人等,皆从座起,顶礼佛足,悲号感切,涕泪交流,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德世尊,我等无始生死已来,愚痴憍慢,起诸恶业,或身恶业,或语恶业,或意恶业,自作教他,见闻随喜。如是诸罪,今对佛前,皆深惭愧,发露忏悔,不敢覆藏,愿悉除灭,从今以往永不复作,防护当来所有罪咎。”第二第三,亦如是说:“我等至诚,发真誓愿:‘从今乃至生死后际,于其中间,常愿不逢诸恶知识,亦愿不遇诸恶因缘,设当逢遇愿不随顺,决定不造如前所说诸恶罪业,勿令我等长夜受苦。’唯愿世尊,哀愍摄受我等所发如是誓愿。”
尔时,世尊普告一切诸来大众:“善哉!善哉!汝等乃能于后世苦,深见怖畏,发露忏悔。汝等今者,欲度生死深广瀑流,欲入无畏涅槃之城,发如是愿。
“诸善男子,有十种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何等为十?
“诸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内身,不著外身,不著内外身,不著过去身,不著未来身,不著现在身,名第一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内受,不著外受,不著内外受,不著过去受,不著未来受,不著现在受,名第二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内想,不著外想,不著内外想,不著过去想,不著未来想,不著现在想,名第三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内行,不著外行,不著内外行,不著过去行,不著未来行,不著现在行,名第四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内识,不著外识,不著内外识,不著过去识,不著未来识,不著现在识,名第五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此世,名第六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他世,名第七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欲界,名第八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色界,名第九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无色界,名第十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诸善男子,是名十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世尊为众说此法时,于众会中,有七十二百千俱胝菩萨摩诃萨,同时证得无生法忍。复有八十四百千那庾多菩萨,证得随顺法忍。复有无量百千声闻,乃至永断一切烦恼成阿罗汉。复有百千那庾多众生,先未发心,今发无上正等觉心,于如来智住不退地。复有无量无数众生,先未发心,于今乃发独觉乘心。复有无量无数众生,先未发心,于今乃发声闻乘心。
尔时,世尊复告大众:“若诸有情已得法忍,处刹帝利灌顶王位,受用种种胜大财业,及处种种富贵尊位,是我所许,非余有情。”
金刚藏菩萨白佛言:“世尊,若诸有情未得法忍,于刹帝利灌顶王位,受用种种胜大财业,及余种种富贵尊位,定不许处,为亦许耶?”
世尊告曰:“若诸有情未得法忍,有能受行十善业道,亦劝众生令受学者,我亦听许处刹帝利灌顶王位,受用种种胜大财业,及余种种富贵尊位。若诸有情未得法忍,亦不受行十善业道,及劝众生令勤受学,以强势力处刹帝利灌顶王位,受用种种胜大财业,及处种种富贵尊位,名刹帝利旃荼罗王,及余种种富贵尊位旃荼罗王,愚痴憍慢,毁坏扰乱我甚深法,灭正法灯,断三宝种;于我出家诸弟子众,种种恼乱,捶拷刑罚,夺其衣钵、基业、财产,退令还俗,课税役使,系闭牢狱,乃至断命;于我所说微妙法义,诽谤轻毁,障蔽隐没,不令流布,夺窣堵波及僧祗物;如是诸人,皆当堕无间地狱,受诸剧苦,轮转恶趣,难有出期。”
时金刚藏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若诸有情未得法忍,亦不受行十善业道,及劝众生令勤受学,以强势力处刹帝利灌顶王位,受用种种胜大财业,及余种种富贵尊位;颇有别缘,得方便救,令其免堕无间地狱及余恶趣,受诸苦不?”
世尊告曰:“亦有别缘,得方便救,谓有众生处刹帝利灌顶王位,及余种种富贵尊位,虽复未得成就法忍、十善业道,而有信力尊敬三宝,于佛所说三乘相应诸出要法,下至一颂,终不谤毁、障蔽、隐没,不令流布;于佛出家诸弟子众,持戒、破戒下至无戒,剃除须发、被袈裟者,皆不恼乱捶拷谪罚,侵夺衣钵、基业、财产,退令还俗,课税役使,系闭牢狱乃至断命;亦不侵夺窣堵波物及僧祗物,遮制摧伏诸暴恶人,不令恼乱诸出家众,不令侵夺三宝财物;于佛所说三乘相应诸出要法,恭敬听受,既听受已,精进修行,法随法行;于我三乘贤圣弟子,恭敬供养,亲近承事;于大乘中誓愿坚固,终无疑难退屈之心,亦常劝导安置众生,令于大乘信受修学。此刹帝利旃荼罗王,及余种种富贵尊位旃荼罗王,过去诸佛皆共听许处帝王位,及余种种富贵尊位。虽复受用种种国土、城邑、聚落、胜大财业,而得免堕无间地狱及余恶趣。我亦听许处帝王位,及余种种富贵尊位,虽复受用种种国土、执邑、聚落,而得免堕无间地狱及诸恶趣。
若诸有情欲得忏悔,除灭一切诸恶业障令无余者,于我所说如是法门,当勤修学,勿令废忘。有能如此现前大众惭愧忏悔诸恶业者,先世所造一切恶业皆得销灭,无有遗余。”
选自《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七
时众会中,复有无量百千俱胝那庾多聪慧有情,从座而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德世尊,我等今者对世尊前,以至诚心发真誓愿:‘我等从今流转生死,乃至未得法忍已来,于其中间,常愿不处诸帝王位,常愿不处诸宰官位,常愿不处诸国师位,常愿不处城邑聚落镇逻长位,常愿不处诸军将位,常愿不处诸商主位,常愿不处一切祠祀寺观主位,常愿不处长者、居士、沙门主位,常愿不处诸师长位,常愿不处诸家长位,常愿不处断事者位,常愿不处乃至一切富贵尊位。乃至未得法忍已来,我等若处如是诸位,则于佛法名恶因缘,造诸重罪,毁谤诸佛所说正法,触恼诸佛出家弟子,必当挑坏众生法眼,亦为断灭三宝种性,亦为损恼无量有情,由是定当堕无间狱,轮转恶趣,难有出期。’唯愿世尊,哀愍摄受我等所发如是誓愿。”
尔时,一切诸来大众,天、龙、药叉、健达缚、人非人等,皆从座起,顶礼佛足,悲号感切,涕泪交流,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德世尊,我等无始生死已来,愚痴憍慢,起诸恶业,或身恶业,或语恶业,或意恶业,自作教他,见闻随喜。如是诸罪,今对佛前,皆深惭愧,发露忏悔,不敢覆藏,愿悉除灭,从今以往永不复作,防护当来所有罪咎。”第二第三,亦如是说:“我等至诚,发真誓愿:‘从今乃至生死后际,于其中间,常愿不逢诸恶知识,亦愿不遇诸恶因缘,设当逢遇愿不随顺,决定不造如前所说诸恶罪业,勿令我等长夜受苦。’唯愿世尊,哀愍摄受我等所发如是誓愿。”
尔时,世尊普告一切诸来大众:“善哉!善哉!汝等乃能于后世苦,深见怖畏,发露忏悔。汝等今者,欲度生死深广瀑流,欲入无畏涅槃之城,发如是愿。
“诸善男子,有十种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何等为十?
“诸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内身,不著外身,不著内外身,不著过去身,不著未来身,不著现在身,名第一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内受,不著外受,不著内外受,不著过去受,不著未来受,不著现在受,名第二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内想,不著外想,不著内外想,不著过去想,不著未来想,不著现在想,名第三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内行,不著外行,不著内外行,不著过去行,不著未来行,不著现在行,名第四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内识,不著外识,不著内外识,不著过去识,不著未来识,不著现在识,名第五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此世,名第六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他世,名第七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欲界,名第八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色界,名第九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又善男子,若诸菩萨摩诃萨等,不著无色界,名第十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诸善男子,是名十法,能令菩萨摩诃萨等,获得无罪正路法忍。”
世尊为众说此法时,于众会中,有七十二百千俱胝菩萨摩诃萨,同时证得无生法忍。复有八十四百千那庾多菩萨,证得随顺法忍。复有无量百千声闻,乃至永断一切烦恼成阿罗汉。复有百千那庾多众生,先未发心,今发无上正等觉心,于如来智住不退地。复有无量无数众生,先未发心,于今乃发独觉乘心。复有无量无数众生,先未发心,于今乃发声闻乘心。
尔时,世尊复告大众:“若诸有情已得法忍,处刹帝利灌顶王位,受用种种胜大财业,及处种种富贵尊位,是我所许,非余有情。”
金刚藏菩萨白佛言:“世尊,若诸有情未得法忍,于刹帝利灌顶王位,受用种种胜大财业,及余种种富贵尊位,定不许处,为亦许耶?”
世尊告曰:“若诸有情未得法忍,有能受行十善业道,亦劝众生令受学者,我亦听许处刹帝利灌顶王位,受用种种胜大财业,及余种种富贵尊位。若诸有情未得法忍,亦不受行十善业道,及劝众生令勤受学,以强势力处刹帝利灌顶王位,受用种种胜大财业,及处种种富贵尊位,名刹帝利旃荼罗王,及余种种富贵尊位旃荼罗王,愚痴憍慢,毁坏扰乱我甚深法,灭正法灯,断三宝种;于我出家诸弟子众,种种恼乱,捶拷刑罚,夺其衣钵、基业、财产,退令还俗,课税役使,系闭牢狱,乃至断命;于我所说微妙法义,诽谤轻毁,障蔽隐没,不令流布,夺窣堵波及僧祗物;如是诸人,皆当堕无间地狱,受诸剧苦,轮转恶趣,难有出期。”
时金刚藏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若诸有情未得法忍,亦不受行十善业道,及劝众生令勤受学,以强势力处刹帝利灌顶王位,受用种种胜大财业,及余种种富贵尊位;颇有别缘,得方便救,令其免堕无间地狱及余恶趣,受诸苦不?”
世尊告曰:“亦有别缘,得方便救,谓有众生处刹帝利灌顶王位,及余种种富贵尊位,虽复未得成就法忍、十善业道,而有信力尊敬三宝,于佛所说三乘相应诸出要法,下至一颂,终不谤毁、障蔽、隐没,不令流布;于佛出家诸弟子众,持戒、破戒下至无戒,剃除须发、被袈裟者,皆不恼乱捶拷谪罚,侵夺衣钵、基业、财产,退令还俗,课税役使,系闭牢狱乃至断命;亦不侵夺窣堵波物及僧祗物,遮制摧伏诸暴恶人,不令恼乱诸出家众,不令侵夺三宝财物;于佛所说三乘相应诸出要法,恭敬听受,既听受已,精进修行,法随法行;于我三乘贤圣弟子,恭敬供养,亲近承事;于大乘中誓愿坚固,终无疑难退屈之心,亦常劝导安置众生,令于大乘信受修学。此刹帝利旃荼罗王,及余种种富贵尊位旃荼罗王,过去诸佛皆共听许处帝王位,及余种种富贵尊位。虽复受用种种国土、城邑、聚落、胜大财业,而得免堕无间地狱及余恶趣。我亦听许处帝王位,及余种种富贵尊位,虽复受用种种国土、执邑、聚落,而得免堕无间地狱及诸恶趣。
若诸有情欲得忏悔,除灭一切诸恶业障令无余者,于我所说如是法门,当勤修学,勿令废忘。有能如此现前大众惭愧忏悔诸恶业者,先世所造一切恶业皆得销灭,无有遗余。”
选自《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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