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废话太少了但是我真的不知道要发什么了因为今天一直在忙一直在忙然后加上没睡好没精神啊赵成晨也没时间直播景向谁依也没时间直播害互联网好无聊呀还有四分钟下班了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吧那就开始凑字数凑字数还不够呀那就再凑几个字吧太难了太难了平时我废话很多的今天我是怎么了呀开始自我怀疑了啊发疯废话够了够了哈还超了~[苦涩]
#汪苏泷[超话]#昨天和竹马聊到了一些音乐的问题。
其实是先从《Тримай》(Trymay)和它的mv开始,再到谈论汪苏泷的《娱乐世代》和它的mv。我看到很多粉丝都是说《娱乐世代》的mv惊悚,但我一直认为这个mv并不适合营销惊悚。它带来内心温度上的忽冷忽热,以及其中的含义和它引起的深度思考,怎么看都比视觉上的惊悚来得更重要。我说「木偶最后完成了追求自我,但却被一箱子打死。用那个装他来的箱子,再丢出去。」当你感觉是个悲剧时,mv却随处安插小线索,给你希望:那匹越飞越高到的蛾子,包括那只朝你缓缓滚来的足球。当内心温度降到冰点时,它给予你一盒火柴。划开火柴,你看到那些美好在光明中纷至沓来;火柴熄灭,你被冰冷的冬风剐蹭着脸颊,手脚冰凉。
他一看完这支mv,我们的共识就达成了:大可不必抓着惊悚来营销,其实本质和惊悚没有关系。
我竹马看完说「作为一个路人,我认为这首歌从旋律一出来就不惊悚了。单看这个MV,可以理解表达意图,甚至可以说,没有音乐的时候惊悚感反而强一些。(比如钉子钉入关节的一幕)我不了解泷哥,但他一定不太适合机械舞,还有他的化妆师不够合格,惊悚质感差了一些…」
然后聊到短视频平台的DJ魔改。
他本来的立场是很中庸的。他认为,应当一分为二地看待DJ改编。一方面,短视频软件确实给予传播平台;另一方面,一些人为了利益不管不顾,不去嚼音乐的本质而魔改优秀作品,造成了风气糜烂。他说「作者可以拥有一定时间的绝对性版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作品必然要向大众文化圈子靠拢,到时候作者拥有归属权,对于引用到商业领域的,根据流量指标代换交付响应的版权费!这个时候有DJ版,总归有人爱听,原作者也有归属权,两者利益算得到最大化。」
我赞同他说的,作品流向大众,但是大众是有审美的。
他反驳说,审美的定义是复杂的,某种程度上涉及到历史,文化,甚至是网络热点和炒作。如果说喜欢DJ版的就是错误审美也肯定是不对的。
我在这个事情上的立场是原创音乐DJ化,不管是在弱化版权上,还是其次表现出的审美问题都是值得担忧的。这个审美问题不是审美错误,而是审美水平。如果审美不存在提升空间,国家也不用倡导教育提高人的审美,德智体美劳的美,也就是一种美育。包括了审美和美感。审美是有角度的,譬如,如果一个人认为DJ版的比原版好,那么他所认为的美感在比较之下就来源于这个DJ。这个DJ改编的节奏,迎合了他的愉悦感。
如果DJ审美变成了大众审美,变成了一种主流,我觉得可以想象以后的音乐产业是怎样的。那就去迎合市场,去迎合短视频创作以制造流量。但为什么还没有变成大众审美,原因在于DJ版虽然顺应潮流,有时代的特色,但没有发展性。这种DJ美是不会得到社会审美长久的认同的,也不会得到主流音乐人的认可。他们默认抖音所带来的流量,但不代表他们对音乐没有追求,也不代表他们认可这些短视频平台的改编。
欧文•柏林那句话用烂了,他说:They wanted to laugh, they wanted to cry, they wanted to dance. I serviced them. I met the market.(他们想笑,他们想哭,他们想跳舞。而我为他们服务,我遇见了市场。)音乐本身承载了音乐人的喜怒哀乐,也传递着人的情绪和情感,由此联系着人心。音乐在一开始就不是迎合大众的东西,而是联系大众和音乐人之间感情的东西,是他们自我表达的媒介。至于音乐产业发展到现在,也不在迎合大众和自我表达哪一个更高贵。
其实我是一个能看清音乐现状的现实主义者,但依旧对音乐抱有美好期待的理想主义者。想到凌肖有一句话说「如果所有东西都跟生意挂钩,那该有多无聊。」,非常触动我。尽管现实如此,我还是愿意相信,音乐人在音乐里面会传达美好的感情,能让我有共情的欲望。而不是抛开音乐谈商业。
其实是先从《Тримай》(Trymay)和它的mv开始,再到谈论汪苏泷的《娱乐世代》和它的mv。我看到很多粉丝都是说《娱乐世代》的mv惊悚,但我一直认为这个mv并不适合营销惊悚。它带来内心温度上的忽冷忽热,以及其中的含义和它引起的深度思考,怎么看都比视觉上的惊悚来得更重要。我说「木偶最后完成了追求自我,但却被一箱子打死。用那个装他来的箱子,再丢出去。」当你感觉是个悲剧时,mv却随处安插小线索,给你希望:那匹越飞越高到的蛾子,包括那只朝你缓缓滚来的足球。当内心温度降到冰点时,它给予你一盒火柴。划开火柴,你看到那些美好在光明中纷至沓来;火柴熄灭,你被冰冷的冬风剐蹭着脸颊,手脚冰凉。
他一看完这支mv,我们的共识就达成了:大可不必抓着惊悚来营销,其实本质和惊悚没有关系。
我竹马看完说「作为一个路人,我认为这首歌从旋律一出来就不惊悚了。单看这个MV,可以理解表达意图,甚至可以说,没有音乐的时候惊悚感反而强一些。(比如钉子钉入关节的一幕)我不了解泷哥,但他一定不太适合机械舞,还有他的化妆师不够合格,惊悚质感差了一些…」
然后聊到短视频平台的DJ魔改。
他本来的立场是很中庸的。他认为,应当一分为二地看待DJ改编。一方面,短视频软件确实给予传播平台;另一方面,一些人为了利益不管不顾,不去嚼音乐的本质而魔改优秀作品,造成了风气糜烂。他说「作者可以拥有一定时间的绝对性版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作品必然要向大众文化圈子靠拢,到时候作者拥有归属权,对于引用到商业领域的,根据流量指标代换交付响应的版权费!这个时候有DJ版,总归有人爱听,原作者也有归属权,两者利益算得到最大化。」
我赞同他说的,作品流向大众,但是大众是有审美的。
他反驳说,审美的定义是复杂的,某种程度上涉及到历史,文化,甚至是网络热点和炒作。如果说喜欢DJ版的就是错误审美也肯定是不对的。
我在这个事情上的立场是原创音乐DJ化,不管是在弱化版权上,还是其次表现出的审美问题都是值得担忧的。这个审美问题不是审美错误,而是审美水平。如果审美不存在提升空间,国家也不用倡导教育提高人的审美,德智体美劳的美,也就是一种美育。包括了审美和美感。审美是有角度的,譬如,如果一个人认为DJ版的比原版好,那么他所认为的美感在比较之下就来源于这个DJ。这个DJ改编的节奏,迎合了他的愉悦感。
如果DJ审美变成了大众审美,变成了一种主流,我觉得可以想象以后的音乐产业是怎样的。那就去迎合市场,去迎合短视频创作以制造流量。但为什么还没有变成大众审美,原因在于DJ版虽然顺应潮流,有时代的特色,但没有发展性。这种DJ美是不会得到社会审美长久的认同的,也不会得到主流音乐人的认可。他们默认抖音所带来的流量,但不代表他们对音乐没有追求,也不代表他们认可这些短视频平台的改编。
欧文•柏林那句话用烂了,他说:They wanted to laugh, they wanted to cry, they wanted to dance. I serviced them. I met the market.(他们想笑,他们想哭,他们想跳舞。而我为他们服务,我遇见了市场。)音乐本身承载了音乐人的喜怒哀乐,也传递着人的情绪和情感,由此联系着人心。音乐在一开始就不是迎合大众的东西,而是联系大众和音乐人之间感情的东西,是他们自我表达的媒介。至于音乐产业发展到现在,也不在迎合大众和自我表达哪一个更高贵。
其实我是一个能看清音乐现状的现实主义者,但依旧对音乐抱有美好期待的理想主义者。想到凌肖有一句话说「如果所有东西都跟生意挂钩,那该有多无聊。」,非常触动我。尽管现实如此,我还是愿意相信,音乐人在音乐里面会传达美好的感情,能让我有共情的欲望。而不是抛开音乐谈商业。
每逢佳节小忧郁啊,其实也没什么不开心的事,可能是今天伤感的文案看多了,加之公考之路一直以来的不顺,继而感染上了悲伤,郁郁不得志,结在心口。总是要发泄出来才好,向别人输出负能量,不太合适,那就还是微博写点东西吧,也罢,多少能排解一些。
感谢有微博,让我把坏情绪放在这里,"当坏人干坏事",说许多不得体的话,谢谢。
感谢有微博,让我把坏情绪放在这里,"当坏人干坏事",说许多不得体的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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