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而陶聊茶:二十五.三红七绿为青茶 (1、青茶溯源谈虎丘)
六大茶类中的青茶也叫乌龙茶,俗称半发酵茶,它的主要产地在我们国家的福建、广东、台湾三省。最具代表的品种就是闽北岩骨花香的武夷岩茶,闽南安溪铁观音,广东潮州的凤凰单丛,台湾的乌龙茶。从历史文献上看,这四个地区产生乌龙茶的先后顺序首先是福建武夷,其次安溪,再次台湾,最晚为广东潮州。
青茶制作讲究,鲜叶的采摘,不能过嫩也不能过老。太嫩,咖啡碱、茶多酚含量高,糖类跟形成芳香物的前导物低,成茶滋味苦涩、香气低。过老,内含物质低,纤维素含量高,茶汤亦差。所以要在茶树新梢的顶芽形成驻芽的时候采摘小开面儿或大开面儿,俗称“开面采”。这时候茶树鲜叶中呈苦涩味道的脂型儿茶素减少,糖类增加,嫩梗里产生了较多的氨基酸,香叶醇、苯乙醛等香气成份增加。接着通过萎凋使鲜叶轻度失水,破坏叶绿素,令氨基酸与可溶性糖类增多;蛋白质分解,低沸点的青草气得以挥发,如此就为香高、味醇、耐泡的优质成品茶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接下来开始做青。做青用一个词来讲就是叶片的“死去活来”,这形容的是摇青跟凉青交替过程中茶树鲜叶的状态。通过摇青,鲜叶跟嫩梗里的水分缓慢散发,使得生机勃勃的叶片一下子变得“垂头丧气”;把摇过的叶片放置一会儿,嫩梗里残留的水又重新分布到了叶子表面,叶片接着展现出生机勃勃的样子。如此反复交替,我们就看到了鲜叶不停地“死去活来”,也有人把这个过程称作“走水”、“还阳”。摇青过程会让叶片边缘不断受到震动和摩擦,令边缘细胞逐步损伤,使得多酚氧化酶对儿茶素渐进氧化。当鲜叶的含水率下降到一定程度,叶子的颜色由绿转淡绿、黄绿,叶片边缘出现红斑并且花香开始出现,就要果断杀青,钝化叶片中酶的活性,终止叶片内儿茶素的氧化,保留巩固茶的内在品质。再经过揉捻、烘干、焙火等工艺终成青茶。
清崇安知县陆廷灿的《续茶经》约作于雍正十二年(1734年),在书中他援引王草堂《茶说》所述:“茶采后,以竹筐匀铺,架于风日中,名曰晒青。俟其青色渐收,然后再加炒焙。阳羡闬片,只蒸不炒,火焙以成。松罗、龙井皆炒而不焙,故其色纯。独武夷炒焙兼施,烹出之时,半青半红,青者乃炒色,红者乃焙色也。茶采而摊,摊而摝,香气发越即炒,过时、不及皆不可。既炒既焙,复拣去其中老叶、枝蒂,使之一色。”。看,采后晒青、摇青、炒、焙、拣梗,在那时候主要的青茶工艺已经展现无遗。王草堂即王复礼,是明代心学大家王阳明的后人,《茶说》成书应为清初。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已六十有七的王草堂受福建抚台之聘来闽,寓居武夷山。后一直隐居于此,潜心向学,前后经历了王梓、梅廷隽、陆廷灿三任崇安令,终老于武夷。王草堂在《茶说》中记录的有关武夷茶制法的文字对考证乌龙茶起源来讲弥为珍贵,泽被后人。
新事物的出现是有前提条件的,乌龙茶在武夷山的诞生也不例外。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朱元璋一道诏旨,令茶废团改散,“岁贡上贡茶,罢造龙团,听茶户惟采芽茶以进”,把团茶都废掉,喝散茶。明代沈德符所著《万历野获编·补遗》里也记载:“国初四方贡茶,以建宁阳羡为上,犹仍宋制,碾而揉之,为大小龙团。洪武二十四年九月,上以重劳民力,罢造龙团,惟采茶芽以进。其品有四:曰探春、先春、次春、紫笋。茶加香味,捣为细末,已失真味。今人惟取初萌之精,汲泉置鼎,一瀹便饮,遂开千古茗饮之宗,不知我太祖实首辟此法。陆羽有灵,必俯首服。蔡君谟在地下,亦咋舌退矣。”。沈德符的歌功颂德稍显肉麻,但放小牛出身的朱皇帝废团改散可真是对茶的一次大变革,条索型散茶方便揉捻、发酵,它的大量出现,为自明以降茶类的百花齐放奠定了基础。
说乌龙茶的诞生,不得不从明代冠绝天下的虎丘茶讲起。有朋友说,虎丘茶不是绿茶吗,跟乌龙茶有啥子关系。外行了不是,没有虎丘茶,就引不出两百多年后乌龙茶在武夷山的诞生。静下心来,慢慢听吧。
到过苏州的朋友都知道,苏州的虎丘,相传是吴王阖闾墓冢所在地,其墓道口就在剑池深处。《史记》记载吴王阖闾葬于此,传说葬后三日有“白虎蹲其上”,故名虎丘。《苏州府志》说茶圣陆羽在贞元年间(约796年)曾长期寓居苏州虎丘,一边著书,一边研究茶学。他发现虎丘处有一泉水,汲水饮茶,质甘清凛,为水之美者。于是就在虎丘山上挖石筑井一眼,此井被后人称为“陆羽井”,亦称“陆羽泉”。
陆羽泉被唐代品泉家刑部侍郎刘伯刍评为“天下第三泉”。明代王鏊曾赋诗:“翠壑无声滑碧鲜,品题谁许惠山先?沉埋断础颓垣里,搜剔松根石罅边,云乳一林沆瀣分,天光千丈落虚圆。闲来弃置行多恻,好谢东山悟道泉。”。现在的陆羽井为一长方形水池,约一丈多见方,井四周石壁陡峭如削。石肌天然,色呈褐赭,秀若铁花。从前宋代苏东坡来此游赏赞其为“铁华秀岩壁”,后人遂将其称作“铁华岩”。“铁华岩”这三个字后来被清代范承勋手书,并将其刻于石壁之上。凡今游山的怀古之士无不至此一睹这“陡崖垂碧湫,古苔铁花冷,中横一线天,倒挂浮图影”的泉石盎然之境。
说到这儿,要澄清一个事情,有人说虎丘茶是陆羽带到苏州种植培育的,其实这是一个误解,虎丘茶的种植跟陆羽没有一点关系。从两点可以看出来,一,陆羽的《茶经》大约是在公元780年完成的,陆羽《茶经》里并没有关于虎丘茶的记述。这也是后来清顺治年间广东人陈鉴著《虎丘茶经注补》的原因。二,唐代诗人韦应物(737年~791年)在唐德宗贞元四年(788年)七月到苏州任刺史,至德宗贞元七年(791年)卒于苏州官舍。陆羽是在韦应物逝后五年才来虎丘。在任上,韦应物写下了脍炙人口的茶诗<<喜虎丘园中茶生>>,诗中写道:“洁性不可污,为饮涤尘烦。此物信灵味,本自出仙源。聊因理郡余,率尔植荒园。喜随众草长,得与幽人言。”。可见,彼时虎丘山上早已长有茶树,非陆鸿渐所植。
《元和县志》记载虎丘所产之茶:“叶微带黑,不甚苍翠,烹之色白如玉,而作豌豆香,性不能耐久,宋人呼为‘白云茶’。”。在宋代,已经出现了虎丘茶的影子。明末苏州状元文震孟(1574年~1636年)就说:“吴山之虎丘,名艳天下。其所产茗柯,亦为天下最,色香与味在常品外。如阳羡、天池、北源、松萝俱堪作奴也。”。卜万祺,明天启元年(1621年)举人,崇祯时官广东韶州知府。他在清顺治年间(约1644年~1661年)著述的《松寮茗政》里写到:“虎丘茶,色味香韵,无可比拟。必亲诣茶所,手摘监制,乃得真产。且难久贮,即百端珍护,稍过时,即全失其初矣。殆如彩云易散,故不入供御耶。”。
清顺治年(1655年)广东人陈鉴侨居苏州,感:“陆桑苎翁《茶经》漏虎丘,窃有疑焉。陆尝隐虎丘者也,井焉、泉焉、品水焉,茶何漏?....予乙未迁居虎丘,因注之、补之;其于《茶经》无以别也,仍以注、补别之,而《经》之十品备焉矣。桑苎翁而在,当哑然一笑。”。于是陈鉴著《虎丘茶经注补》。他在文中对虎丘茶的生长、品饮做了记载,他说虎丘茶树“花开比白蔷薇而小,茶子如小弹”,生长在“虎丘之西,正阳崖阴林”,“虎丘紫绿,笋芽卷舒皆上”,“鉴亲采数嫩叶,与茶侣汤愚公小焙烹之,真作豆花香。”。
清朝的《虎丘山志》载:“虎丘茶,出金粟房。叶微带黑,不甚苍翠,点之色如白玉,而作豌豆香。”。金粟房是虎丘山上寺院之一,这段文字点出了“虎丘茶”的出处。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名艳天下的虎丘茶是明代虎丘山中寺庙和尚种植、制作的。
版权声明:本文为新浪微博认证美食博主"耕而陶一茶"原创撰写,欢迎博友在微博上转发,交流茶知识。但,任何单位、媒体、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复制转载,违者必究。
六大茶类中的青茶也叫乌龙茶,俗称半发酵茶,它的主要产地在我们国家的福建、广东、台湾三省。最具代表的品种就是闽北岩骨花香的武夷岩茶,闽南安溪铁观音,广东潮州的凤凰单丛,台湾的乌龙茶。从历史文献上看,这四个地区产生乌龙茶的先后顺序首先是福建武夷,其次安溪,再次台湾,最晚为广东潮州。
青茶制作讲究,鲜叶的采摘,不能过嫩也不能过老。太嫩,咖啡碱、茶多酚含量高,糖类跟形成芳香物的前导物低,成茶滋味苦涩、香气低。过老,内含物质低,纤维素含量高,茶汤亦差。所以要在茶树新梢的顶芽形成驻芽的时候采摘小开面儿或大开面儿,俗称“开面采”。这时候茶树鲜叶中呈苦涩味道的脂型儿茶素减少,糖类增加,嫩梗里产生了较多的氨基酸,香叶醇、苯乙醛等香气成份增加。接着通过萎凋使鲜叶轻度失水,破坏叶绿素,令氨基酸与可溶性糖类增多;蛋白质分解,低沸点的青草气得以挥发,如此就为香高、味醇、耐泡的优质成品茶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接下来开始做青。做青用一个词来讲就是叶片的“死去活来”,这形容的是摇青跟凉青交替过程中茶树鲜叶的状态。通过摇青,鲜叶跟嫩梗里的水分缓慢散发,使得生机勃勃的叶片一下子变得“垂头丧气”;把摇过的叶片放置一会儿,嫩梗里残留的水又重新分布到了叶子表面,叶片接着展现出生机勃勃的样子。如此反复交替,我们就看到了鲜叶不停地“死去活来”,也有人把这个过程称作“走水”、“还阳”。摇青过程会让叶片边缘不断受到震动和摩擦,令边缘细胞逐步损伤,使得多酚氧化酶对儿茶素渐进氧化。当鲜叶的含水率下降到一定程度,叶子的颜色由绿转淡绿、黄绿,叶片边缘出现红斑并且花香开始出现,就要果断杀青,钝化叶片中酶的活性,终止叶片内儿茶素的氧化,保留巩固茶的内在品质。再经过揉捻、烘干、焙火等工艺终成青茶。
清崇安知县陆廷灿的《续茶经》约作于雍正十二年(1734年),在书中他援引王草堂《茶说》所述:“茶采后,以竹筐匀铺,架于风日中,名曰晒青。俟其青色渐收,然后再加炒焙。阳羡闬片,只蒸不炒,火焙以成。松罗、龙井皆炒而不焙,故其色纯。独武夷炒焙兼施,烹出之时,半青半红,青者乃炒色,红者乃焙色也。茶采而摊,摊而摝,香气发越即炒,过时、不及皆不可。既炒既焙,复拣去其中老叶、枝蒂,使之一色。”。看,采后晒青、摇青、炒、焙、拣梗,在那时候主要的青茶工艺已经展现无遗。王草堂即王复礼,是明代心学大家王阳明的后人,《茶说》成书应为清初。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已六十有七的王草堂受福建抚台之聘来闽,寓居武夷山。后一直隐居于此,潜心向学,前后经历了王梓、梅廷隽、陆廷灿三任崇安令,终老于武夷。王草堂在《茶说》中记录的有关武夷茶制法的文字对考证乌龙茶起源来讲弥为珍贵,泽被后人。
新事物的出现是有前提条件的,乌龙茶在武夷山的诞生也不例外。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朱元璋一道诏旨,令茶废团改散,“岁贡上贡茶,罢造龙团,听茶户惟采芽茶以进”,把团茶都废掉,喝散茶。明代沈德符所著《万历野获编·补遗》里也记载:“国初四方贡茶,以建宁阳羡为上,犹仍宋制,碾而揉之,为大小龙团。洪武二十四年九月,上以重劳民力,罢造龙团,惟采茶芽以进。其品有四:曰探春、先春、次春、紫笋。茶加香味,捣为细末,已失真味。今人惟取初萌之精,汲泉置鼎,一瀹便饮,遂开千古茗饮之宗,不知我太祖实首辟此法。陆羽有灵,必俯首服。蔡君谟在地下,亦咋舌退矣。”。沈德符的歌功颂德稍显肉麻,但放小牛出身的朱皇帝废团改散可真是对茶的一次大变革,条索型散茶方便揉捻、发酵,它的大量出现,为自明以降茶类的百花齐放奠定了基础。
说乌龙茶的诞生,不得不从明代冠绝天下的虎丘茶讲起。有朋友说,虎丘茶不是绿茶吗,跟乌龙茶有啥子关系。外行了不是,没有虎丘茶,就引不出两百多年后乌龙茶在武夷山的诞生。静下心来,慢慢听吧。
到过苏州的朋友都知道,苏州的虎丘,相传是吴王阖闾墓冢所在地,其墓道口就在剑池深处。《史记》记载吴王阖闾葬于此,传说葬后三日有“白虎蹲其上”,故名虎丘。《苏州府志》说茶圣陆羽在贞元年间(约796年)曾长期寓居苏州虎丘,一边著书,一边研究茶学。他发现虎丘处有一泉水,汲水饮茶,质甘清凛,为水之美者。于是就在虎丘山上挖石筑井一眼,此井被后人称为“陆羽井”,亦称“陆羽泉”。
陆羽泉被唐代品泉家刑部侍郎刘伯刍评为“天下第三泉”。明代王鏊曾赋诗:“翠壑无声滑碧鲜,品题谁许惠山先?沉埋断础颓垣里,搜剔松根石罅边,云乳一林沆瀣分,天光千丈落虚圆。闲来弃置行多恻,好谢东山悟道泉。”。现在的陆羽井为一长方形水池,约一丈多见方,井四周石壁陡峭如削。石肌天然,色呈褐赭,秀若铁花。从前宋代苏东坡来此游赏赞其为“铁华秀岩壁”,后人遂将其称作“铁华岩”。“铁华岩”这三个字后来被清代范承勋手书,并将其刻于石壁之上。凡今游山的怀古之士无不至此一睹这“陡崖垂碧湫,古苔铁花冷,中横一线天,倒挂浮图影”的泉石盎然之境。
说到这儿,要澄清一个事情,有人说虎丘茶是陆羽带到苏州种植培育的,其实这是一个误解,虎丘茶的种植跟陆羽没有一点关系。从两点可以看出来,一,陆羽的《茶经》大约是在公元780年完成的,陆羽《茶经》里并没有关于虎丘茶的记述。这也是后来清顺治年间广东人陈鉴著《虎丘茶经注补》的原因。二,唐代诗人韦应物(737年~791年)在唐德宗贞元四年(788年)七月到苏州任刺史,至德宗贞元七年(791年)卒于苏州官舍。陆羽是在韦应物逝后五年才来虎丘。在任上,韦应物写下了脍炙人口的茶诗<<喜虎丘园中茶生>>,诗中写道:“洁性不可污,为饮涤尘烦。此物信灵味,本自出仙源。聊因理郡余,率尔植荒园。喜随众草长,得与幽人言。”。可见,彼时虎丘山上早已长有茶树,非陆鸿渐所植。
《元和县志》记载虎丘所产之茶:“叶微带黑,不甚苍翠,烹之色白如玉,而作豌豆香,性不能耐久,宋人呼为‘白云茶’。”。在宋代,已经出现了虎丘茶的影子。明末苏州状元文震孟(1574年~1636年)就说:“吴山之虎丘,名艳天下。其所产茗柯,亦为天下最,色香与味在常品外。如阳羡、天池、北源、松萝俱堪作奴也。”。卜万祺,明天启元年(1621年)举人,崇祯时官广东韶州知府。他在清顺治年间(约1644年~1661年)著述的《松寮茗政》里写到:“虎丘茶,色味香韵,无可比拟。必亲诣茶所,手摘监制,乃得真产。且难久贮,即百端珍护,稍过时,即全失其初矣。殆如彩云易散,故不入供御耶。”。
清顺治年(1655年)广东人陈鉴侨居苏州,感:“陆桑苎翁《茶经》漏虎丘,窃有疑焉。陆尝隐虎丘者也,井焉、泉焉、品水焉,茶何漏?....予乙未迁居虎丘,因注之、补之;其于《茶经》无以别也,仍以注、补别之,而《经》之十品备焉矣。桑苎翁而在,当哑然一笑。”。于是陈鉴著《虎丘茶经注补》。他在文中对虎丘茶的生长、品饮做了记载,他说虎丘茶树“花开比白蔷薇而小,茶子如小弹”,生长在“虎丘之西,正阳崖阴林”,“虎丘紫绿,笋芽卷舒皆上”,“鉴亲采数嫩叶,与茶侣汤愚公小焙烹之,真作豆花香。”。
清朝的《虎丘山志》载:“虎丘茶,出金粟房。叶微带黑,不甚苍翠,点之色如白玉,而作豌豆香。”。金粟房是虎丘山上寺院之一,这段文字点出了“虎丘茶”的出处。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名艳天下的虎丘茶是明代虎丘山中寺庙和尚种植、制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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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审判长答疑】
#吴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审判长答疑#
据“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0日消息,2022年1月29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吴某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宣判后,吴某表示服从判决、认罪认罚。
2月8日,部分媒体以“江西16岁少年遭多人围殴反杀案二审获刑六年六个月”等为题进行报道,引发众多网民的关注与讨论。
为回应舆论关切,该案审判长现就网民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答疑。
疑问一:吴某遭多人殴打,为何定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斗殴罪两个罪?
审判长:吴某所犯聚众斗殴罪,是其2020年2月27日在永新县实施的聚众斗殴行为,与2020年5月8日凌晨在安福县某宾馆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并非同一犯罪事实。
该起聚众斗殴案犯罪事实如下:吴某因敲错宾馆房门与肖某甲产生冲突,双方结怨并多次相互寻仇。2019年10月5日晚,吴某发现肖某甲、刘某某在电竞馆上网,便纠集龙某、文某、曾某携带刀具进行报复,造成刘某某轻伤二级的后果(该起聚众斗殴事实,因吴某时年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肖乙(已判刑)等人与肖某甲、刘某某等人玩得好,因上述冲突,加之贺某(已判刑)等人与吴某的“老大”肖某有恩怨,2020年2月27日1时许,吴某等人与贺某、肖乙等人相遇,贺某、肖乙等人驾车追截吴某等人的车,吴某通过他人得知肖乙等人是向其寻仇,便叫文某从住的宾馆取红缨枪放在车上,之后,吴某驾车搭载文某、段某某、朱某某、罗某甲、贺某甲共6人外出,与贺某、肖乙等人在永新县某医院前十字路口(公共要道)撞见,吴某便停车,贺某、肖乙等人持斧头等砍吴某及其汽车,吴某下车后持匕首捅肖乙并用文某从车上取下的红缨枪追对方,对方逃离现场。
吴某在该“2.27”聚众斗殴事实中的行为与之前双方的多次冲突不可割裂视之,综合事态发展全过程进行分析,其行为出于争霸一方、寻仇报复、寻求刺激等违法动机,主观上有主动迎战、积极侵害的故意,客观上事先准备犯罪工具并积极持械参与斗殴,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疑问二:吴某参与的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行为与本案是否具有关联性?
审判长: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间,吴某和肖某、曾某、龙某、文某(均已判刑)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永新县城及深圳两地多次实施强奸、强迫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恶势力团伙其他成员的违法犯罪事实已经由相关法院作出了判决。
吴某系该恶势力团伙成员,共参与该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中的三起寻衅滋事、一起非法拘禁、两起聚众斗殴事实,因其当时未成年依法另案不公开审理即在本案中处理。鉴于其在参与三起寻衅滋事、一起非法拘禁和第一起聚众斗殴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在参与上述第二起聚众斗殴(即“2.27”聚众斗殴案)时已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原判据此认定吴某参与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完全符合法律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刑事政策规定。且由于吴某参与的该起聚众斗殴事实系恶势力团伙犯罪,依法应从严惩处。
在这里特别说明的是,吴某参与该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行为,是本案审理的事实之一,而不是已经司法机关处理过的违法犯罪前科。
疑问三:吴某所犯故意伤害罪的具体事实是什么?
审判长:2020年5月7日晚上10时许,肖丙和吴某两人打车将通过快手认识的两个安福女孩肖某某、刘某丙接到安福县城,在案发的宾馆开了房间(410房)。2020年5月8日0时30分许,王某某看到其认识的女孩刘某丙跟吴某、肖丙、肖某某在宾馆同一房间,就去敲门找刘某丙。王某某感觉吴某开门后语气不好并用眼瞪了他,欲找回面子,便二次敲吴某的宾馆房门,吴某同行人员肖丙听到敲门声音大,感觉不对劲,便打电话叫段某某带梭标过来。王某某到宾馆前台拿总卡打开房门,手拿匕首、柴刀进入房间,将柴刀斜靠在进门的墙上,朱某某、李某某、钟某某、彭某某跟随王某某进入房间。
进入房间后,王某某用匕首指着吴某,问对方“跟谁混”的,并致电相关人员,相关人员进行了调停,王某某还叫吴某叫人过来,吴某便打电话叫刘某乙带东西(斗殴器械)过来。期间,朱某某打电话叫杨某、罗某某(被害人,殁年22岁)、王某3人,3人刚到房间,朱某某随即喊“打”并拿拖鞋打吴某,吴某反击,李某某、王某、罗某某3人也一起殴打吴某,吴某拿出网购的随身携带的匕首(系管制刀具)捅刺,造成罗某某腹部受伤,李某某腹部、手部受伤,朱某某肩部受伤。王某某、朱某某等人随即逃离现场,吴某见房间内的柴刀后便丢弃匕首拿起柴刀往宾馆外追,肖丙捡起吴某丢弃的匕首跟随其后。李某某、朱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当日2时30分,罗某某因腹部被锐器捅刺,致肠系膜上动脉破裂、右肾动脉断裂,急性大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朱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吴某逃至新余被民警抓获,在逃跑过程中曾要求未满十四周岁的肖丙为其顶罪。案发后,吴某家属与罗某某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罗某某家属20万元并取得谅解。
疑问四:吴某深夜被多人侵入所住宾馆房间并遭到殴打,为何认定为防卫过当?
审判长:首先,吴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王某某深夜约吴某房间内的刘某丙出去玩未果,因觉得吴某语气不好并瞪了他而心生不满,意图找回面子,在敲门被拒的情况下用宾馆总卡强行开门,携匕首和柴刀纠集多人进入宾馆房间,并手持匕首质问吴某,朱某某、李某某、王某、罗某某对吴某扔拖鞋并拳打脚踢,产生了危害吴某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吴某为使自身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符合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其次,吴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认定本案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标准,在于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2条之规定,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本案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王某某进入宾馆房间之后,与吴某方发生了争吵,询问吴某“跟谁混的”,并致电相关人员,相关人员进行了调停,王某某还叫吴某一方纠集人员前来斗殴,此时王某某方尚未动手斗殴,冲突尚未升级,不法侵害尚未高度紧迫,王某某一方实施的是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的寻衅滋事行为。第二阶段是朱某某看到其叫来的李某某、王某、罗某某等3人赶到现场后,朱某某突然朝吴某扔拖鞋,李某某、王某、罗某某继而上前赤手空拳殴打吴某,该4人均未使用王某某此前带至现场的柴刀和匕首等工具,王某某等其余4人亦未上前参与殴打吴某。事后的鉴定意见证明吴某尚不构成伤情等级(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分轻微伤、轻伤、重伤三个等级)。吴某掏出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在短时间内连刺三人,所刺部位为腹部等人体主要部位,造成罗某某肠系膜上动脉破裂、右肾动脉断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综上,吴某使用管制刀具捅刺对方,其行为的暴力程度明显超出对方的侵害手段,造成了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的危害后果,应当认定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其行为属防卫过当。再次,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特殊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防卫制度,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行为。“行凶”的暴力侵害往往强度大,具有高度紧迫性和危险性,必须是与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相当的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在本案中,王某某等人进门后冲突尚未升级,后朱某某等4人赤手空拳殴打吴某,打击部位和力度未达到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烈度,亦未产生严重侵害其人身安全的后果。
综上,吴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本案中吴某的行为产生了严重后果,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疑问五:本案二审为何对吴某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改判?
审判长:吴某被他人深夜刷卡闯入自己所居住的宾馆房间内,遭到多人殴打,人身安全受到较为严重的威胁之时,拿出匕首捅刺对方,具有防卫过当、未成年犯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原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年,量刑过重,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疑问六:本案所涉及的其他人员,包括王某某等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案所涉及其他人员,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均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肖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已由吉安市永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肖某、曾某、龙某、文某等4人被分别依法判处十二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纠集多人进入案发宾馆的王某某等人,已由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王某某等六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依法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除死者罗某某外,另一名参与案件的人系不明缘由被朱某某叫来的,到场后也未动手,依法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案件一审判决后,上述被告人均服判,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疑问七:本案为何不公开开庭审理?判决书为何不上网公布?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因吴某开庭时未满十八周岁,我院遂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要求,本案裁判文书依法不得上网公开。
由于吴某母亲在本案一、二审期间数次向相关媒体片面披露案情,引发公众关注。故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保护被告人相关身份信息的情况下,作出本次答疑,以回应公众关切。
#吴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审判长答疑#
据“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0日消息,2022年1月29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吴某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宣判后,吴某表示服从判决、认罪认罚。
2月8日,部分媒体以“江西16岁少年遭多人围殴反杀案二审获刑六年六个月”等为题进行报道,引发众多网民的关注与讨论。
为回应舆论关切,该案审判长现就网民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答疑。
疑问一:吴某遭多人殴打,为何定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斗殴罪两个罪?
审判长:吴某所犯聚众斗殴罪,是其2020年2月27日在永新县实施的聚众斗殴行为,与2020年5月8日凌晨在安福县某宾馆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并非同一犯罪事实。
该起聚众斗殴案犯罪事实如下:吴某因敲错宾馆房门与肖某甲产生冲突,双方结怨并多次相互寻仇。2019年10月5日晚,吴某发现肖某甲、刘某某在电竞馆上网,便纠集龙某、文某、曾某携带刀具进行报复,造成刘某某轻伤二级的后果(该起聚众斗殴事实,因吴某时年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肖乙(已判刑)等人与肖某甲、刘某某等人玩得好,因上述冲突,加之贺某(已判刑)等人与吴某的“老大”肖某有恩怨,2020年2月27日1时许,吴某等人与贺某、肖乙等人相遇,贺某、肖乙等人驾车追截吴某等人的车,吴某通过他人得知肖乙等人是向其寻仇,便叫文某从住的宾馆取红缨枪放在车上,之后,吴某驾车搭载文某、段某某、朱某某、罗某甲、贺某甲共6人外出,与贺某、肖乙等人在永新县某医院前十字路口(公共要道)撞见,吴某便停车,贺某、肖乙等人持斧头等砍吴某及其汽车,吴某下车后持匕首捅肖乙并用文某从车上取下的红缨枪追对方,对方逃离现场。
吴某在该“2.27”聚众斗殴事实中的行为与之前双方的多次冲突不可割裂视之,综合事态发展全过程进行分析,其行为出于争霸一方、寻仇报复、寻求刺激等违法动机,主观上有主动迎战、积极侵害的故意,客观上事先准备犯罪工具并积极持械参与斗殴,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疑问二:吴某参与的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行为与本案是否具有关联性?
审判长: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间,吴某和肖某、曾某、龙某、文某(均已判刑)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永新县城及深圳两地多次实施强奸、强迫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恶势力团伙其他成员的违法犯罪事实已经由相关法院作出了判决。
吴某系该恶势力团伙成员,共参与该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中的三起寻衅滋事、一起非法拘禁、两起聚众斗殴事实,因其当时未成年依法另案不公开审理即在本案中处理。鉴于其在参与三起寻衅滋事、一起非法拘禁和第一起聚众斗殴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在参与上述第二起聚众斗殴(即“2.27”聚众斗殴案)时已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原判据此认定吴某参与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完全符合法律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刑事政策规定。且由于吴某参与的该起聚众斗殴事实系恶势力团伙犯罪,依法应从严惩处。
在这里特别说明的是,吴某参与该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行为,是本案审理的事实之一,而不是已经司法机关处理过的违法犯罪前科。
疑问三:吴某所犯故意伤害罪的具体事实是什么?
审判长:2020年5月7日晚上10时许,肖丙和吴某两人打车将通过快手认识的两个安福女孩肖某某、刘某丙接到安福县城,在案发的宾馆开了房间(410房)。2020年5月8日0时30分许,王某某看到其认识的女孩刘某丙跟吴某、肖丙、肖某某在宾馆同一房间,就去敲门找刘某丙。王某某感觉吴某开门后语气不好并用眼瞪了他,欲找回面子,便二次敲吴某的宾馆房门,吴某同行人员肖丙听到敲门声音大,感觉不对劲,便打电话叫段某某带梭标过来。王某某到宾馆前台拿总卡打开房门,手拿匕首、柴刀进入房间,将柴刀斜靠在进门的墙上,朱某某、李某某、钟某某、彭某某跟随王某某进入房间。
进入房间后,王某某用匕首指着吴某,问对方“跟谁混”的,并致电相关人员,相关人员进行了调停,王某某还叫吴某叫人过来,吴某便打电话叫刘某乙带东西(斗殴器械)过来。期间,朱某某打电话叫杨某、罗某某(被害人,殁年22岁)、王某3人,3人刚到房间,朱某某随即喊“打”并拿拖鞋打吴某,吴某反击,李某某、王某、罗某某3人也一起殴打吴某,吴某拿出网购的随身携带的匕首(系管制刀具)捅刺,造成罗某某腹部受伤,李某某腹部、手部受伤,朱某某肩部受伤。王某某、朱某某等人随即逃离现场,吴某见房间内的柴刀后便丢弃匕首拿起柴刀往宾馆外追,肖丙捡起吴某丢弃的匕首跟随其后。李某某、朱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当日2时30分,罗某某因腹部被锐器捅刺,致肠系膜上动脉破裂、右肾动脉断裂,急性大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朱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吴某逃至新余被民警抓获,在逃跑过程中曾要求未满十四周岁的肖丙为其顶罪。案发后,吴某家属与罗某某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罗某某家属20万元并取得谅解。
疑问四:吴某深夜被多人侵入所住宾馆房间并遭到殴打,为何认定为防卫过当?
审判长:首先,吴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王某某深夜约吴某房间内的刘某丙出去玩未果,因觉得吴某语气不好并瞪了他而心生不满,意图找回面子,在敲门被拒的情况下用宾馆总卡强行开门,携匕首和柴刀纠集多人进入宾馆房间,并手持匕首质问吴某,朱某某、李某某、王某、罗某某对吴某扔拖鞋并拳打脚踢,产生了危害吴某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吴某为使自身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符合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其次,吴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认定本案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标准,在于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2条之规定,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本案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王某某进入宾馆房间之后,与吴某方发生了争吵,询问吴某“跟谁混的”,并致电相关人员,相关人员进行了调停,王某某还叫吴某一方纠集人员前来斗殴,此时王某某方尚未动手斗殴,冲突尚未升级,不法侵害尚未高度紧迫,王某某一方实施的是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的寻衅滋事行为。第二阶段是朱某某看到其叫来的李某某、王某、罗某某等3人赶到现场后,朱某某突然朝吴某扔拖鞋,李某某、王某、罗某某继而上前赤手空拳殴打吴某,该4人均未使用王某某此前带至现场的柴刀和匕首等工具,王某某等其余4人亦未上前参与殴打吴某。事后的鉴定意见证明吴某尚不构成伤情等级(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分轻微伤、轻伤、重伤三个等级)。吴某掏出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在短时间内连刺三人,所刺部位为腹部等人体主要部位,造成罗某某肠系膜上动脉破裂、右肾动脉断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综上,吴某使用管制刀具捅刺对方,其行为的暴力程度明显超出对方的侵害手段,造成了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的危害后果,应当认定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其行为属防卫过当。再次,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特殊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防卫制度,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行为。“行凶”的暴力侵害往往强度大,具有高度紧迫性和危险性,必须是与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相当的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在本案中,王某某等人进门后冲突尚未升级,后朱某某等4人赤手空拳殴打吴某,打击部位和力度未达到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烈度,亦未产生严重侵害其人身安全的后果。
综上,吴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本案中吴某的行为产生了严重后果,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疑问五:本案二审为何对吴某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改判?
审判长:吴某被他人深夜刷卡闯入自己所居住的宾馆房间内,遭到多人殴打,人身安全受到较为严重的威胁之时,拿出匕首捅刺对方,具有防卫过当、未成年犯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原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年,量刑过重,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疑问六:本案所涉及的其他人员,包括王某某等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案所涉及其他人员,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均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肖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已由吉安市永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肖某、曾某、龙某、文某等4人被分别依法判处十二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纠集多人进入案发宾馆的王某某等人,已由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王某某等六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依法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除死者罗某某外,另一名参与案件的人系不明缘由被朱某某叫来的,到场后也未动手,依法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案件一审判决后,上述被告人均服判,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疑问七:本案为何不公开开庭审理?判决书为何不上网公布?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因吴某开庭时未满十八周岁,我院遂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要求,本案裁判文书依法不得上网公开。
由于吴某母亲在本案一、二审期间数次向相关媒体片面披露案情,引发公众关注。故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保护被告人相关身份信息的情况下,作出本次答疑,以回应公众关切。
#悟道#|舍与得
欲将取之,必先予之。
人活着,总会有数不尽的忧愁,很多事情,放弃了舍不得,坚持又太难熬,因此让自己感到无比心累。
不曾想,很多痛苦来源于我们自身的执念,纠结于得失,盲目坚持不该坚持的。
殊不知,这世上,注定有舍有得。
你越是什么都舍不得失去,就越是什么都得不到。
正如《了凡四训》中有所言:实无所舍,亦无所得。
人生,要有所舍,才会有所得,不付出永远不会有收获。
01、什么是舍?
什么是舍?舍就是失去。
不要太过在意得失,对于那些该舍弃的东西就果断放手。
要知道,人生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失去与得到的过程。
什么都想要抓在手上的话,往往什么都抓不住。
很久以前,有个人独自去沙漠寻宝,可是他寻寻觅觅,把带去的水都喝完了,也没有找到宝藏。
正当他以为自己要渴死在沙漠中的时候,佛出现了,给了他足够走出沙漠的水。
他带着水往回走的路上,竟遇到了找寻已久的宝藏,让他喜出望外。
于是他疯狂地将宝藏里边的金银珠宝,塞满在身上所有的口袋。
他带着沉重的宝物,体力一点点在下降,只能缓慢地向前行走。
此时他若不扔掉一些金银珠宝,按这样的速度,他的水撑不到走出沙漠。
但是他却舍不得扔掉,心想自己好不容易才找到了宝藏,这般舍弃岂不白费心力。
他就这样背着这些金银珠宝,最后水没了,还是渴死在了沙漠之中。
很多时候,越是想要的太多,结果往往失去的更多。
越是什么都不愿意失去,到头来反而是什么都得不到。
三毛曾经说过:
“上天不给我的,无论我十指怎样紧扣,仍然走漏。
给我的,无论过去我怎样失手,都会拥有。”
人生在世,要懂得取舍,坚持该坚持的,舍弃该舍弃的,才能得到更多。
02、什么是得?
什么是得?得就是得到。
贾平凹曾说过:“会活的人,或者是取得成功的人,其实都懂得两个字,那就是‘舍得’。
不舍不得,小舍小得,大舍大得。”
所谓舍得,先有舍而后有得。
想要有所得,必要先有所舍。
曾经,有一艘轮船在海上航行,不幸遇到了风浪,其中一位幸存者被冲到了一座孤岛上。
这位幸存者醒来发现自己还活着,不过被冲到这样一个漫无人烟的地方,心中不知是该庆幸,还是该沮丧。
他急切地盼望着有人能发现他,带他离开这里,但是一连好几天都毫无音讯。
为了能在这里活下去,他开始用树枝搭建居住的房屋。
谁料到,好不容易搭建好的房屋,在他出去寻找食物的时候,不慎失火了。
刚刚搭建好的屋子,一下子就被毁了,他的内心感到十分绝望。
正当他还沉浸在绝望之中无法自拔的空挡,有一艘大船出现了,他终于获救了。
他好奇地问道:“你们是怎么找到这里来的?”
有船员回答说:“我们看到这边冒出滚滚浓烟,想必这里会有人。”
不禁想起那句话: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这位幸存者,虽然失去了刚搭建好的房子,但是却因此获得了被营救的机会。
不先舍,何有得?
有句话说得好:“欲将取之,必先予之。”
想要获得一些什么,就要先给出些什么。
很多时候,你以为的失去,其实不过是换了一种方式的拥有。
你且相信,失去的一切肯定都是有意义的;
你在此处失去的,一定会在另一处有所得。
03、你若舍得,方得圆满
有句话说:“凡是大善之人都能舍,凡是大智之人都敢舍。”
深以为然。
人呐,不能太贪心,什么都想要,想要有所得,必先有所舍。
正所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有得有失,本是就生命的常态。
战争时期,战乱不断,老百姓的生活苦不堪言。
身处乱世,难免会被误伤,生病也是常有的,当时需要用药的人特别多,因此药品供不应求。
许多药店都趁此机会,抬高药价,大赚一笔。
唯有一家小药铺,不但没有提高药品价格,反而还自动降价卖给那些贫苦的百姓,甚至免费给他们看病。
这件事被传颂开了,小药铺收获了众多赞不绝口的美誉,并且还为自己赢来了源源不断的客户。
药铺的生意越来越兴旺,规模做得越来越大,成为当地规模最大的药房。
你看,这家小药铺的做法虽然错过了暂时的利益,但是却为自己赢得了更加长久的发展。
懂得取舍,是一种彻悟人生的智慧。
不舍不得,不敢舍的话,到最后可能什么都得不到;
舍得失去,才有可能收获“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惊喜。
就像是你握在手中的沙子,你越不舍得它流失,手攥得越紧,手中的沙子流失的更快;
相反地,你若是敢把拳头松开,张开手掌,沙子反而会乖乖地停留在手掌中。
人生起起伏伏,生活有得有失,正因为如此,才丰富了我们这一路的经历。
人这一生,就是在这舍得之间,得以圆满。
《卧虎藏龙》中有句话说得很好:
“当你紧握双手,里面什么也没有;当你打开双手,世界就在你手中。”
生活中,许多人往往都只在意得到的,却从不舍得失去什么。
但其实,舍就是得,有舍便有得。
很多时候,当我们为得到洋洋得意之时,或许转眼间就失去了;
当我们为失去愁眉不展之时,或许下一秒,就会以另一种方式又重新得到。
这世间熙熙攘攘,总是有得也有失;
不要因为得到就忘乎所以,也不要因为失去而愁眉不展。
往后余生,常怀一颗平常心,得之坦然,失之淡然,从容笑对一切。
欲将取之,必先予之。
人活着,总会有数不尽的忧愁,很多事情,放弃了舍不得,坚持又太难熬,因此让自己感到无比心累。
不曾想,很多痛苦来源于我们自身的执念,纠结于得失,盲目坚持不该坚持的。
殊不知,这世上,注定有舍有得。
你越是什么都舍不得失去,就越是什么都得不到。
正如《了凡四训》中有所言:实无所舍,亦无所得。
人生,要有所舍,才会有所得,不付出永远不会有收获。
01、什么是舍?
什么是舍?舍就是失去。
不要太过在意得失,对于那些该舍弃的东西就果断放手。
要知道,人生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失去与得到的过程。
什么都想要抓在手上的话,往往什么都抓不住。
很久以前,有个人独自去沙漠寻宝,可是他寻寻觅觅,把带去的水都喝完了,也没有找到宝藏。
正当他以为自己要渴死在沙漠中的时候,佛出现了,给了他足够走出沙漠的水。
他带着水往回走的路上,竟遇到了找寻已久的宝藏,让他喜出望外。
于是他疯狂地将宝藏里边的金银珠宝,塞满在身上所有的口袋。
他带着沉重的宝物,体力一点点在下降,只能缓慢地向前行走。
此时他若不扔掉一些金银珠宝,按这样的速度,他的水撑不到走出沙漠。
但是他却舍不得扔掉,心想自己好不容易才找到了宝藏,这般舍弃岂不白费心力。
他就这样背着这些金银珠宝,最后水没了,还是渴死在了沙漠之中。
很多时候,越是想要的太多,结果往往失去的更多。
越是什么都不愿意失去,到头来反而是什么都得不到。
三毛曾经说过:
“上天不给我的,无论我十指怎样紧扣,仍然走漏。
给我的,无论过去我怎样失手,都会拥有。”
人生在世,要懂得取舍,坚持该坚持的,舍弃该舍弃的,才能得到更多。
02、什么是得?
什么是得?得就是得到。
贾平凹曾说过:“会活的人,或者是取得成功的人,其实都懂得两个字,那就是‘舍得’。
不舍不得,小舍小得,大舍大得。”
所谓舍得,先有舍而后有得。
想要有所得,必要先有所舍。
曾经,有一艘轮船在海上航行,不幸遇到了风浪,其中一位幸存者被冲到了一座孤岛上。
这位幸存者醒来发现自己还活着,不过被冲到这样一个漫无人烟的地方,心中不知是该庆幸,还是该沮丧。
他急切地盼望着有人能发现他,带他离开这里,但是一连好几天都毫无音讯。
为了能在这里活下去,他开始用树枝搭建居住的房屋。
谁料到,好不容易搭建好的房屋,在他出去寻找食物的时候,不慎失火了。
刚刚搭建好的屋子,一下子就被毁了,他的内心感到十分绝望。
正当他还沉浸在绝望之中无法自拔的空挡,有一艘大船出现了,他终于获救了。
他好奇地问道:“你们是怎么找到这里来的?”
有船员回答说:“我们看到这边冒出滚滚浓烟,想必这里会有人。”
不禁想起那句话: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这位幸存者,虽然失去了刚搭建好的房子,但是却因此获得了被营救的机会。
不先舍,何有得?
有句话说得好:“欲将取之,必先予之。”
想要获得一些什么,就要先给出些什么。
很多时候,你以为的失去,其实不过是换了一种方式的拥有。
你且相信,失去的一切肯定都是有意义的;
你在此处失去的,一定会在另一处有所得。
03、你若舍得,方得圆满
有句话说:“凡是大善之人都能舍,凡是大智之人都敢舍。”
深以为然。
人呐,不能太贪心,什么都想要,想要有所得,必先有所舍。
正所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有得有失,本是就生命的常态。
战争时期,战乱不断,老百姓的生活苦不堪言。
身处乱世,难免会被误伤,生病也是常有的,当时需要用药的人特别多,因此药品供不应求。
许多药店都趁此机会,抬高药价,大赚一笔。
唯有一家小药铺,不但没有提高药品价格,反而还自动降价卖给那些贫苦的百姓,甚至免费给他们看病。
这件事被传颂开了,小药铺收获了众多赞不绝口的美誉,并且还为自己赢来了源源不断的客户。
药铺的生意越来越兴旺,规模做得越来越大,成为当地规模最大的药房。
你看,这家小药铺的做法虽然错过了暂时的利益,但是却为自己赢得了更加长久的发展。
懂得取舍,是一种彻悟人生的智慧。
不舍不得,不敢舍的话,到最后可能什么都得不到;
舍得失去,才有可能收获“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惊喜。
就像是你握在手中的沙子,你越不舍得它流失,手攥得越紧,手中的沙子流失的更快;
相反地,你若是敢把拳头松开,张开手掌,沙子反而会乖乖地停留在手掌中。
人生起起伏伏,生活有得有失,正因为如此,才丰富了我们这一路的经历。
人这一生,就是在这舍得之间,得以圆满。
《卧虎藏龙》中有句话说得很好:
“当你紧握双手,里面什么也没有;当你打开双手,世界就在你手中。”
生活中,许多人往往都只在意得到的,却从不舍得失去什么。
但其实,舍就是得,有舍便有得。
很多时候,当我们为得到洋洋得意之时,或许转眼间就失去了;
当我们为失去愁眉不展之时,或许下一秒,就会以另一种方式又重新得到。
这世间熙熙攘攘,总是有得也有失;
不要因为得到就忘乎所以,也不要因为失去而愁眉不展。
往后余生,常怀一颗平常心,得之坦然,失之淡然,从容笑对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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