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消息# #学雷锋纪念日# 马上就要来了,日前,2021年度江苏省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推选活动名单公示,我市黄顺梦、盛帮建、陈江疆获评优秀志愿者,泰兴市“ 心蕊妈妈”巾帼志愿服务队、泰兴市春风助残志愿者协会获评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锦联社区、泰州市海陵区城北街道西浦社区获评优秀志愿服务社区~ 为泰州的“雷锋”们点赞[赞][赞]
近日,姜堰区公布了部分涉疫违法典型案例。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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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浴室在正常营业期间未按规定佩戴统一的工作标志案
2月22日,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曲江派出所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某浴室未按规定对场所内进行消毒,员工健康监测记录不全,在正常营业期间未按规定佩戴统一的工作标志,经前期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到位。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警方依法对该浴室予以警告并处罚款700元的处罚。
2、某休闲中心在正常营业期间未按规定佩戴统一的工作标志案
2月23日,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曲江派出所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某休闲中心存在员工健康监测记录不全、未检查消费顾客的行程码等问题,同时存在正常营业期间未按规定佩戴统一的工作标志,经前期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到位。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警方依法对该休闲中心予以警告并处罚款700元的处罚。
3、某浴场在正常营业期间未按规定佩戴统一的工作标志案
2月21日,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曲江派出所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某浴场存在未检查消费顾客的行程码、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等问题,同时发现该场所在正常营业期间未按规定佩戴统一的工作标志,经前期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到位。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警方依法对该浴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7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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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浴室在正常营业期间未按规定佩戴统一的工作标志案
2月22日,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曲江派出所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某浴室未按规定对场所内进行消毒,员工健康监测记录不全,在正常营业期间未按规定佩戴统一的工作标志,经前期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到位。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警方依法对该浴室予以警告并处罚款700元的处罚。
2、某休闲中心在正常营业期间未按规定佩戴统一的工作标志案
2月23日,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曲江派出所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某休闲中心存在员工健康监测记录不全、未检查消费顾客的行程码等问题,同时存在正常营业期间未按规定佩戴统一的工作标志,经前期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到位。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警方依法对该休闲中心予以警告并处罚款700元的处罚。
3、某浴场在正常营业期间未按规定佩戴统一的工作标志案
2月21日,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曲江派出所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某浴场存在未检查消费顾客的行程码、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等问题,同时发现该场所在正常营业期间未按规定佩戴统一的工作标志,经前期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到位。
根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警方依法对该浴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700元的处罚。
通 告
因姜堰区姜高路中干河桥拆除重建,为确保干河桥拆除重建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姜高路部分路段采取交通限制通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路段:
姜高路:三水大道路口---双登大道路口。
二、限制通行时间:
2022年2月28日上午9:00起至2023年12月30日上午9:00。
三、限制通行措施:
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过境机动车辆可由三水大道、兴姜路、双登大道绕行,并注意现场交通指示标志,服从施工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交通安全,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姜堰大队姜堰大队
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23日
因姜堰区姜高路中干河桥拆除重建,为确保干河桥拆除重建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姜高路部分路段采取交通限制通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路段:
姜高路:三水大道路口---双登大道路口。
二、限制通行时间:
2022年2月28日上午9:00起至2023年12月30日上午9:00。
三、限制通行措施:
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过境机动车辆可由三水大道、兴姜路、双登大道绕行,并注意现场交通指示标志,服从施工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交通安全,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姜堰大队姜堰大队
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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