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早知道丨汽车汽配2022年的投资策略;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发布
早知道热点
1、汽车汽配2022年的投资策略:自主崛起电动智能
2、集邦咨询:2021年车用LED产值预估将达35.1亿美元
3、北京甲乙丙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江西九江举行启动会
4、普利司通加速“瘦身”又关闭两项业务
5、AMR 2022法兰天津展同期举办BICES工程机械展
6、天津龙蟠润滑油打造京津冀重量级原料仓储基地
7、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发布:多元场景
【汽车汽配2022年的投资策略:自主崛起电动智能】
汽车技术变革加速,国产整零有望破局科技大时代,谷歌、苹果、华为等参与造车,百年汽车变革加速,电动、智能、网联技术推动汽车从传统交通工具向智能移动终端升级,创造更多需求。未来汽车变革的影响将类比并超过手机智能化,格局重塑背景下为国产化整车和零部件带来广阔空间。
投资主线一:电动智能化背景下格局重塑,看好自主品牌崛起。2021年新能源乘用车渗透率有望突破15%,关键点位进入加速渗透,三电技术底层支持背景下,整车生产逻辑变化,自主品牌从组织架构、供应链完善程度、商业模式等方面超越合资。投资主线二:消费结构向C端倾斜,需求驱动车型产品力提升,技术趋势往磷酸铁锂、4680圆柱、多合一电驱动系统、整车平台高压化等多维升级。投资主线三:基于数据流(智能化)的增量零部件汽车智能化的核心是数据流的应用,数据流从获取、储存、输送、计算再应用到车端实现智能驾驶、应用到人端通过视听触等五感进行交互(智能座舱)。
【集邦咨询:2021年车用LED产值预估将达35.1亿美元】
12月14日消息,根据集邦咨询研究显示,2021年全球LED头灯渗透率超过60%,其中新能源车种的渗透率更是高达90%以上。随着车市出货提升以及LED照明渗透率推升的双重成长动能下,预估2021年全球车用LED市场产值将达35.1亿美元,年成长率31.8%,显示出LED头灯和车用显示LED产品仍是车用LED市场成长的主要动能。
在2021年车用LED厂商营收排名中,前三名厂商依然为艾迈斯欧司朗(ams-OSRAM)、日亚化学(Nichia)和Lumileds,三者合计市占率高达71.7%。
【北京甲乙丙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江西九江举行启动会】
2021年12月10日,甲乙丙丁在江西九江举行了北京甲乙丙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西九江启动会。本次会议由江西车顺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协办。甲乙丙丁希望通过本次活动,可以联合江西广大汽配商,一起做汽配!甲乙丙丁汽配服务站项目落子江西,主要着眼于江西汽车后市场巨大的发展空间。产业互联网的兴起,给传统汽配市场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江西汽配行业很有必要进行转型、升级、拓展关于汽配行业的综合业态。
【普利司通加速“瘦身”又关闭两项业务】
临近年底,作为世界轮胎三巨头之一,日本普利司通的“瘦身”计划按下了加速键。12月1日,普利司通(惠州)合成橡胶有限公司卖给了中国台湾的李长荣化工公司(LCY Chemical)。12月10日,把防震橡胶业务出售给中国的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成品解决方案业务则出售给日本投资基金——Endeavour United股份公司。12月底,泰国网球业务出售给日本运动用品厂商Yonex。并关闭普利司通(惠州)轮胎有限公司的工厂,相关生产集中到普利司通(潘阳)轮胎有限公司。
上述业务的舍弃,皆是基于普利司通今年2月发布的2021~2023年中期事业规划,目标是将其全球约160个生产基地削减四成,从而优化轮胎业务,舍弃非盈利、低利润板块,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AMR 2022法兰天津展同期举办BICES工程机械展】
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亚洲年度规模领先的工程机械行业盛会--第十六届中国国际工程机械、建材机械及矿山机械展览与技术交流会(BICES),将于2022年3月24至27日与AMR中国国际汽保汽配展同期,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举办。BICES致力于展示工程机械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法,展出范围涵盖工程机械、建材机械、矿山机械、商用车辆、应急装备、停车设备设施、配套件及服务提供商等。展会将重点邀请大型央企总部、工程设计等工程机械拥有者以及铁路、石油、市政、交通等领域的大型企业和使用单位到场参观。
【天津龙蟠润滑油打造京津冀重量级原料仓储基地】
近期,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龙蟠”)天津产业园储罐(基础油、乙二醇)项目落成仪式在天津港保税区举行。天津龙蟠储罐项目全面投入使用后,将成为京津冀地区重量级的润滑油、防冻液原料仓储基地,充分满足润滑油行业的仓储需求。天津龙蟠是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港保税区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其主要承接母公司龙蟠科技润滑油、防冻液、车用尿素溶液、吹塑包装等众多产品的生产重任,既是龙蟠科技集团的北方战略中心,也是龙蟠为国内润滑油行业打造的生产、研发、销售和贸易一条龙服务基地。
【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发布:多元场景】
公开征求意见4个多月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12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业内期盼已久的新能源车专属条款终于来了。
早知道热点
1、汽车汽配2022年的投资策略:自主崛起电动智能
2、集邦咨询:2021年车用LED产值预估将达35.1亿美元
3、北京甲乙丙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江西九江举行启动会
4、普利司通加速“瘦身”又关闭两项业务
5、AMR 2022法兰天津展同期举办BICES工程机械展
6、天津龙蟠润滑油打造京津冀重量级原料仓储基地
7、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发布:多元场景
【汽车汽配2022年的投资策略:自主崛起电动智能】
汽车技术变革加速,国产整零有望破局科技大时代,谷歌、苹果、华为等参与造车,百年汽车变革加速,电动、智能、网联技术推动汽车从传统交通工具向智能移动终端升级,创造更多需求。未来汽车变革的影响将类比并超过手机智能化,格局重塑背景下为国产化整车和零部件带来广阔空间。
投资主线一:电动智能化背景下格局重塑,看好自主品牌崛起。2021年新能源乘用车渗透率有望突破15%,关键点位进入加速渗透,三电技术底层支持背景下,整车生产逻辑变化,自主品牌从组织架构、供应链完善程度、商业模式等方面超越合资。投资主线二:消费结构向C端倾斜,需求驱动车型产品力提升,技术趋势往磷酸铁锂、4680圆柱、多合一电驱动系统、整车平台高压化等多维升级。投资主线三:基于数据流(智能化)的增量零部件汽车智能化的核心是数据流的应用,数据流从获取、储存、输送、计算再应用到车端实现智能驾驶、应用到人端通过视听触等五感进行交互(智能座舱)。
【集邦咨询:2021年车用LED产值预估将达35.1亿美元】
12月14日消息,根据集邦咨询研究显示,2021年全球LED头灯渗透率超过60%,其中新能源车种的渗透率更是高达90%以上。随着车市出货提升以及LED照明渗透率推升的双重成长动能下,预估2021年全球车用LED市场产值将达35.1亿美元,年成长率31.8%,显示出LED头灯和车用显示LED产品仍是车用LED市场成长的主要动能。
在2021年车用LED厂商营收排名中,前三名厂商依然为艾迈斯欧司朗(ams-OSRAM)、日亚化学(Nichia)和Lumileds,三者合计市占率高达71.7%。
【北京甲乙丙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江西九江举行启动会】
2021年12月10日,甲乙丙丁在江西九江举行了北京甲乙丙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西九江启动会。本次会议由江西车顺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协办。甲乙丙丁希望通过本次活动,可以联合江西广大汽配商,一起做汽配!甲乙丙丁汽配服务站项目落子江西,主要着眼于江西汽车后市场巨大的发展空间。产业互联网的兴起,给传统汽配市场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江西汽配行业很有必要进行转型、升级、拓展关于汽配行业的综合业态。
【普利司通加速“瘦身”又关闭两项业务】
临近年底,作为世界轮胎三巨头之一,日本普利司通的“瘦身”计划按下了加速键。12月1日,普利司通(惠州)合成橡胶有限公司卖给了中国台湾的李长荣化工公司(LCY Chemical)。12月10日,把防震橡胶业务出售给中国的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成品解决方案业务则出售给日本投资基金——Endeavour United股份公司。12月底,泰国网球业务出售给日本运动用品厂商Yonex。并关闭普利司通(惠州)轮胎有限公司的工厂,相关生产集中到普利司通(潘阳)轮胎有限公司。
上述业务的舍弃,皆是基于普利司通今年2月发布的2021~2023年中期事业规划,目标是将其全球约160个生产基地削减四成,从而优化轮胎业务,舍弃非盈利、低利润板块,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AMR 2022法兰天津展同期举办BICES工程机械展】
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亚洲年度规模领先的工程机械行业盛会--第十六届中国国际工程机械、建材机械及矿山机械展览与技术交流会(BICES),将于2022年3月24至27日与AMR中国国际汽保汽配展同期,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举办。BICES致力于展示工程机械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法,展出范围涵盖工程机械、建材机械、矿山机械、商用车辆、应急装备、停车设备设施、配套件及服务提供商等。展会将重点邀请大型央企总部、工程设计等工程机械拥有者以及铁路、石油、市政、交通等领域的大型企业和使用单位到场参观。
【天津龙蟠润滑油打造京津冀重量级原料仓储基地】
近期,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龙蟠”)天津产业园储罐(基础油、乙二醇)项目落成仪式在天津港保税区举行。天津龙蟠储罐项目全面投入使用后,将成为京津冀地区重量级的润滑油、防冻液原料仓储基地,充分满足润滑油行业的仓储需求。天津龙蟠是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港保税区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其主要承接母公司龙蟠科技润滑油、防冻液、车用尿素溶液、吹塑包装等众多产品的生产重任,既是龙蟠科技集团的北方战略中心,也是龙蟠为国内润滑油行业打造的生产、研发、销售和贸易一条龙服务基地。
【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发布:多元场景】
公开征求意见4个多月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12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业内期盼已久的新能源车专属条款终于来了。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全文)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充电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三条 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规范,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监督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本区域内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等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工作,引导、督促会员单位依法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活动,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文明驾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文明出行的公益宣传。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
第二章 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 生产、进口用于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二十五公里。
生产、销售和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的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
第九条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未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得销售。
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电动自行车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应当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相符合,严禁伪造。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的,应当在披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禁止实施下列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
(三)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部件;
(四)加装车篷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五)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
第十二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置换或者淘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第三章 登 记
第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电动自行车登记由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号牌的样式等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
第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和取得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第十五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信息等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等或者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注销或者转移登记。
第十八条 本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第二十条 号牌丢失或者毁损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电动自行车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交回号牌。因特殊原因不能交回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作废。
第二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财政保障。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便捷办理的原则,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推行带牌销售和网上办理等方式,公布登记业务地点,为公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查询等提供便利。
第四章 通行、停放和充电
第二十三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三)驾驶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速要求;
(四)文明驾驶,不得抛洒物品、垃圾和随地吐痰;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允许横过机动车道路段的,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通过;
(六)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要求从业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按照规定速度行驶。
第二十五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得有下列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
(一)驾驶拼装或者违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二)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
(三)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
(四)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
(六)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场所应当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同时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增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未设置停放区域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第二十九条 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电线、私安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居家、宿舍、办公楼内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三十条 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的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
第五章 综合治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加强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口,应当设置让行标志、减速标志等标线、标志和设施。
第三十二条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及驾驶人管理台账;
(二)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为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四)做好电动自行车维护、保养等工作;
(五)定期组织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培训、考核。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投放电动自行车数量不得超过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数量限制要求;
(二)投放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随车配备安全头盔;
(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并便于承租人停放电动自行车;
(五)严格按照规定区域停放,配置必要人员对投放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维护;
(六)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应当依法处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废铅蓄电池交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或者具备条件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集中收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其他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第三十六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鼓励电动自行车带保险销售。
第三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充电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和全过程监管。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充电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三条 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规范,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监督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本区域内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等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工作,引导、督促会员单位依法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活动,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文明驾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文明出行的公益宣传。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
第二章 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 生产、进口用于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二十五公里。
生产、销售和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的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
第九条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未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得销售。
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电动自行车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应当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相符合,严禁伪造。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的,应当在披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禁止实施下列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
(三)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部件;
(四)加装车篷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五)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行为。
第十二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置换或者淘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第三章 登 记
第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电动自行车登记由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号牌的样式等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
第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和取得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第十五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信息等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等或者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注销或者转移登记。
第十八条 本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第二十条 号牌丢失或者毁损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电动自行车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交回号牌。因特殊原因不能交回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作废。
第二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财政保障。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便捷办理的原则,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推行带牌销售和网上办理等方式,公布登记业务地点,为公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查询等提供便利。
第四章 通行、停放和充电
第二十三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三)驾驶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速要求;
(四)文明驾驶,不得抛洒物品、垃圾和随地吐痰;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允许横过机动车道路段的,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通过;
(六)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要求从业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按照规定速度行驶。
第二十五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得有下列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
(一)驾驶拼装或者违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二)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
(三)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
(四)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
(六)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场所应当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同时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增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未设置停放区域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第二十九条 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电线、私安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居家、宿舍、办公楼内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三十条 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的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
第五章 综合治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加强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口,应当设置让行标志、减速标志等标线、标志和设施。
第三十二条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及驾驶人管理台账;
(二)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为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四)做好电动自行车维护、保养等工作;
(五)定期组织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培训、考核。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投放电动自行车数量不得超过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数量限制要求;
(二)投放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随车配备安全头盔;
(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并便于承租人停放电动自行车;
(五)严格按照规定区域停放,配置必要人员对投放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维护;
(六)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应当依法处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将废铅蓄电池交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或者具备条件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集中收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其他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第三十六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鼓励电动自行车带保险销售。
第三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充电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和全过程监管。
#陕西残特奥会圆满落幕#【残特奥会赛事疫情“零发生、零感染” 陕西如何做到的?】10月29日,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安全闭幕。与十四运会相比,残特奥会举办期间,我省还举办了杨凌农高会、欧亚经济论坛等重大会议活动,国内多地又发生新冠肺炎疫情,陕西本地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十分复杂严峻。作为东道主,陕西安全顺利举办残特奥会,继十四运会后再次实现赛事疫情“零发生、零感染”,交上了一份精彩答卷。
陕西省卫健委主任、残特奥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部长刘宝琴介绍,“我们坚持社会面防控和残特奥会疫情防控“两手抓”,及时调整防控措施,把好关口、堵塞漏洞,以面保点、点面结合,从严从细从实织密扎牢防控网。”
一、把好关口重点排查 严抓社会面防控
抓好此轮本土疫情处置工作。省市县三级联动、密切配合,“三公(工)”协同,围绕本土疫情两条传播链,以及外省确诊病例过境陕西两条传播链,加大流调及风险人群排查管控力度,截止10月29日18时,累计管控省内密切接触者6350人。
抓好外来人员健康管理。对西安口岸入境人员和服务保障人员实行“双闭环管理”,其中,按照一酒店一专班的要求,对入境人员实行点对点转运至隔离酒店,落实健康管理;对入境航班服务保障人员实行工作地和居住地闭环管理;对其他口岸入境人员在入陕第一关口“点对点”转运至目的地,落实健康管理。10月以来累计管理入境来陕人员13549人。对外省来陕返陕人员,在“两站一场”、入陕高速收费站外广场和普通公路省界出入口设置300余个健康监测点,对所有来陕返陕人员落实扫码测温和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和边境城市来人分类落实健康监测及定向分流、闭环转运、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措施。10月以来对583.6万人进行健康监测管理,其中中高风险地区来人116万人。
抓好重点人员核酸排查。陕西省每天派出检测力量,对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情况进行抽检,各市县(区)适度扩大检测范围,加密高风险岗位人群检测频次,包括对“一退一止两抗”用药人员的核酸检测。10月以来累计核酸检测2508.66万人次。
抓好进口物品和重点场所外环境监测。始终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对进口冷链食品严格落实第一入境地、第一储存地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追溯、人员全管理措施,实现批批核酸检测、件件预防消毒。对农贸市场、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等外环境定期进行采样检测。10月以来累计检测31.4万份。
抓好重点场所防控。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在影院剧院、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两站一场、公共交通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实施限人流、戴口罩、扫码测温等措施;在旅游景点采取“限量、预约、错峰”要求,限制人流,落实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并督促旅行社落实防控政策,在宾馆饭店继续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对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发挥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坚决守住院感防控红线。
二、残特奥会涉赛人员分类管控 全流程闭环管理
涉赛人员有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来人,也有境外来人,按照“远端管控、封闭管理、精准排查”的原则,我省采取“一赛事一方案、一场馆一方案、一赛事一专班”,成立13个工作专班,对涉赛参赛人员分类管控,确保涉赛参赛人员“入陕前-入陕关-居住地-比赛场-离陕时”全流程闭环管理。
在入陕前,各运动队及技术官员实行集中封闭训练,如所在地市有中高风险地区,须经所在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评估后方可参赛。
在入陕关,省内机场、火车站抵离站点建立十四运会专用通道,确保涉赛人员与其他旅客不交叉、物理隔离,严格进行健康排查,点对点转运至接待酒店、全运村封闭管理。建立特殊旅客协调联动机制,在落实远端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做好登机核查、落地核验、测温扫码、专用通道放行等专属服务,确保快速通行。
在居住地,对全运村、接待酒店等入住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闭环管理,并设置临时隔离点和核酸采样点,每48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外出采取团进团出、专车接送、直达场馆。在比赛场,划分封闭管理区和非封闭管理区,封闭管理区只允许闭环管理人员入内。非封闭式管理区域为观众、服务人员活动区域,观众按票对号就坐,服务人员在指定区域活动。在离陕时,省外人员在住地进行1次核酸检测,专车送至“一场两站”抵离站点,确保健康离陕。涉赛人员赛事或工作结束返回当地后,健康监测14天。
三、织密扎牢防控网 确保开闭幕式安全
残特奥会开闭幕式涉及演职、观众、服务、保障等各类人员,共2万余人参加,疫情防控任务重、责任大。对此,我省制定了专门的防控方案,坚持属地属人属事原则,分人群、分部位、分时段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对所有参加开闭幕式人员严格进行排查,要求提供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全程疫苗接种、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确保参加人员安全可靠。入场时,按照“远端防控、定点集结、团进团出”原则,在远端集结点设置疫检通道、红外线测温仪和“全运通”二维码,配备疫情防控和医护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人员不允许进入开闭幕式现场。
在西安奥体中心体育馆设置防疫通道16个、隔离点4个,对入场人员进行测温,并分批、错峰专人引导入场。入场后,观众、工作人员等一律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隔位错位就坐。
四、医疗有保障 服务更贴心
建立了前方救治、急救转运、后方收治残特奥会“三位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从现场处置、急救转运到定点医院收治的无缝衔接。残特奥会期间全省共确定定点医院62家,先后有3306名医务人员参与演职人员排练和赛事期间医疗服务,其中,正赛期间各定点医院共派出现场保障医务人员702人,救护车46辆,累计提供现场医疗服务3064人次,转运至后方定点医院120人次,圆满完成了医疗保障任务。
残特奥会具有特殊性,参照十四运会的好做法好经验,按照标准不降、措施更细、服务更优的要求,我省紧贴残疾人需求,突出疫情防控过程便利化、人性化、个性化保障,体现人文关怀。为残疾运动员安排一名生活起居照料人员,进行一对一看护,负责每日的健康监测、饮食观察;由教练、陪同人员通过“全运通”随行码功能,为不便于注册和打卡的残疾人运动员代为操作;由专人对运动员使用的轮椅、导盲棍等可能经他人触碰的出行设备及时进行消毒,确保每一位残疾朋友们都能得到周到温馨服务。(记者:宋蕊)#残特奥会田径赛场上的动人瞬间#
陕西省卫健委主任、残特奥会组委会医疗卫生部部长刘宝琴介绍,“我们坚持社会面防控和残特奥会疫情防控“两手抓”,及时调整防控措施,把好关口、堵塞漏洞,以面保点、点面结合,从严从细从实织密扎牢防控网。”
一、把好关口重点排查 严抓社会面防控
抓好此轮本土疫情处置工作。省市县三级联动、密切配合,“三公(工)”协同,围绕本土疫情两条传播链,以及外省确诊病例过境陕西两条传播链,加大流调及风险人群排查管控力度,截止10月29日18时,累计管控省内密切接触者6350人。
抓好外来人员健康管理。对西安口岸入境人员和服务保障人员实行“双闭环管理”,其中,按照一酒店一专班的要求,对入境人员实行点对点转运至隔离酒店,落实健康管理;对入境航班服务保障人员实行工作地和居住地闭环管理;对其他口岸入境人员在入陕第一关口“点对点”转运至目的地,落实健康管理。10月以来累计管理入境来陕人员13549人。对外省来陕返陕人员,在“两站一场”、入陕高速收费站外广场和普通公路省界出入口设置300余个健康监测点,对所有来陕返陕人员落实扫码测温和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和边境城市来人分类落实健康监测及定向分流、闭环转运、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措施。10月以来对583.6万人进行健康监测管理,其中中高风险地区来人116万人。
抓好重点人员核酸排查。陕西省每天派出检测力量,对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情况进行抽检,各市县(区)适度扩大检测范围,加密高风险岗位人群检测频次,包括对“一退一止两抗”用药人员的核酸检测。10月以来累计核酸检测2508.66万人次。
抓好进口物品和重点场所外环境监测。始终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对进口冷链食品严格落实第一入境地、第一储存地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追溯、人员全管理措施,实现批批核酸检测、件件预防消毒。对农贸市场、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等外环境定期进行采样检测。10月以来累计检测31.4万份。
抓好重点场所防控。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在影院剧院、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两站一场、公共交通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实施限人流、戴口罩、扫码测温等措施;在旅游景点采取“限量、预约、错峰”要求,限制人流,落实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并督促旅行社落实防控政策,在宾馆饭店继续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对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发挥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坚决守住院感防控红线。
二、残特奥会涉赛人员分类管控 全流程闭环管理
涉赛人员有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来人,也有境外来人,按照“远端管控、封闭管理、精准排查”的原则,我省采取“一赛事一方案、一场馆一方案、一赛事一专班”,成立13个工作专班,对涉赛参赛人员分类管控,确保涉赛参赛人员“入陕前-入陕关-居住地-比赛场-离陕时”全流程闭环管理。
在入陕前,各运动队及技术官员实行集中封闭训练,如所在地市有中高风险地区,须经所在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评估后方可参赛。
在入陕关,省内机场、火车站抵离站点建立十四运会专用通道,确保涉赛人员与其他旅客不交叉、物理隔离,严格进行健康排查,点对点转运至接待酒店、全运村封闭管理。建立特殊旅客协调联动机制,在落实远端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做好登机核查、落地核验、测温扫码、专用通道放行等专属服务,确保快速通行。
在居住地,对全运村、接待酒店等入住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闭环管理,并设置临时隔离点和核酸采样点,每48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外出采取团进团出、专车接送、直达场馆。在比赛场,划分封闭管理区和非封闭管理区,封闭管理区只允许闭环管理人员入内。非封闭式管理区域为观众、服务人员活动区域,观众按票对号就坐,服务人员在指定区域活动。在离陕时,省外人员在住地进行1次核酸检测,专车送至“一场两站”抵离站点,确保健康离陕。涉赛人员赛事或工作结束返回当地后,健康监测14天。
三、织密扎牢防控网 确保开闭幕式安全
残特奥会开闭幕式涉及演职、观众、服务、保障等各类人员,共2万余人参加,疫情防控任务重、责任大。对此,我省制定了专门的防控方案,坚持属地属人属事原则,分人群、分部位、分时段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对所有参加开闭幕式人员严格进行排查,要求提供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全程疫苗接种、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确保参加人员安全可靠。入场时,按照“远端防控、定点集结、团进团出”原则,在远端集结点设置疫检通道、红外线测温仪和“全运通”二维码,配备疫情防控和医护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人员不允许进入开闭幕式现场。
在西安奥体中心体育馆设置防疫通道16个、隔离点4个,对入场人员进行测温,并分批、错峰专人引导入场。入场后,观众、工作人员等一律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隔位错位就坐。
四、医疗有保障 服务更贴心
建立了前方救治、急救转运、后方收治残特奥会“三位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从现场处置、急救转运到定点医院收治的无缝衔接。残特奥会期间全省共确定定点医院62家,先后有3306名医务人员参与演职人员排练和赛事期间医疗服务,其中,正赛期间各定点医院共派出现场保障医务人员702人,救护车46辆,累计提供现场医疗服务3064人次,转运至后方定点医院120人次,圆满完成了医疗保障任务。
残特奥会具有特殊性,参照十四运会的好做法好经验,按照标准不降、措施更细、服务更优的要求,我省紧贴残疾人需求,突出疫情防控过程便利化、人性化、个性化保障,体现人文关怀。为残疾运动员安排一名生活起居照料人员,进行一对一看护,负责每日的健康监测、饮食观察;由教练、陪同人员通过“全运通”随行码功能,为不便于注册和打卡的残疾人运动员代为操作;由专人对运动员使用的轮椅、导盲棍等可能经他人触碰的出行设备及时进行消毒,确保每一位残疾朋友们都能得到周到温馨服务。(记者:宋蕊)#残特奥会田径赛场上的动人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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