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丈夫起诉离婚妻子获10万元家务补偿#】林先生与谭女士2010年结婚,婚后不久,2011年林先生便考研读博,直到2016年博士毕业。2020年,林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谭女士同意离婚,但她提出,林先生在考研读博的5年时间里,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衣食住行等所有家务劳动,故谭女士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的要求。记者3月7日从北京房山法院获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谭女士的这一诉求。
案情:丈夫起诉离婚 妻子提出家务劳动补偿
林先生诉称,他与谭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双方购买房山区某处房屋一套。因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故林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判令离婚,女儿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谭女士认为,首先,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同意解除与林先生的婚姻关系。其次,因林先生在婚姻期间考研读博,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衣食住行等所有家务劳动。
“林先生攻读研究生及博士,自己从财产及人力上予以支持,林先生完成学业后的工作及收入均是产值最高期,林先生要求离婚,应该给我付补偿。”谭女士说,“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女儿由我抚养,林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共同购买的房屋一套及共同存款15万元,并给付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先生与谭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1年至2016年期间,林先生就读在职研究生、博士。夫妻双方目前已分居,女儿随谭女士共同生活。双方工资收入均在一万元左右。
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劳动补偿10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现林先生要求与谭女士离婚,谭女士表示同意,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子女抚养,法院认为,本案中,二人之女年岁尚小,日常生活中多由谭女士照顾,现林先生同意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法院予以确认,林先生支付抚养费。
关于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根据房屋现有价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及偿还贷款金额等情况,根据林先生工作地为京外、同时出于照顾女方及子女权益等角度出发,法院认定房屋归谭女士所有,谭女士支付林先生房屋折价款30余万元。存款15万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
关于谭女士主张的经济补偿款,法院认为林先生在与谭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多半时间在完成个人学业进修,谭女士为抚育女儿、协助林先生工作及读书负担了较多义务,现谭女士主张经济补偿10万元,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林先生与谭女士离婚;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林先生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至18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归谭女士所有,谭女士支付林先生房屋折价款30余万元;共同存款15万元双方平均分割;林先生给付谭女士经济补偿款10万元。
林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一方进修深造 离不开另一方的保障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对方赔偿,对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无形的。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职业发展前景、职业资格、专业职称等而产生的无形财产利益,一定程度上是家庭劳务付出较多一方提供良好的家庭服务及后盾所获得的。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中付出较多精力和时间,是对自身个人工作选择、收入能力、发展前景机会的放弃和牺牲。在离婚时,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应当获得另一方给付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林先生在婚姻期间,多半时间用于完成学业、提升自我,最终获得事业发展,是谭女士在照顾子女、家庭劳动中付出较多时间、精力,提供家庭生活保障而获得的。现双方离婚,林先生应该给付谭女士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根据林先生因婚姻期间完成学业所获得的自我发展空间、收入水平等综合因素考虑,林女士主张的10万元家务劳动补偿,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全职主妇、主夫以及一方在婚姻期间进行学业、职业进修,可以推定出主张的一方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的精力和时间。因家庭内部的隐私性和特殊性,主张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可能面临着举证难的问题,导致主张难以被支持。但民法典明确肯定家务劳动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旨在倡导公众对家务劳动的认可和肯定,提高家庭内部合理分工,促进社会和谐。#人大代表担心生育这件事只和女性相关##中国男性参与育儿情况亟待改善#(北京晚报 记者张宇 通讯员曾慧)
案情:丈夫起诉离婚 妻子提出家务劳动补偿
林先生诉称,他与谭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双方购买房山区某处房屋一套。因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故林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判令离婚,女儿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谭女士认为,首先,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同意解除与林先生的婚姻关系。其次,因林先生在婚姻期间考研读博,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衣食住行等所有家务劳动。
“林先生攻读研究生及博士,自己从财产及人力上予以支持,林先生完成学业后的工作及收入均是产值最高期,林先生要求离婚,应该给我付补偿。”谭女士说,“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女儿由我抚养,林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共同购买的房屋一套及共同存款15万元,并给付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先生与谭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1年至2016年期间,林先生就读在职研究生、博士。夫妻双方目前已分居,女儿随谭女士共同生活。双方工资收入均在一万元左右。
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劳动补偿10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现林先生要求与谭女士离婚,谭女士表示同意,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子女抚养,法院认为,本案中,二人之女年岁尚小,日常生活中多由谭女士照顾,现林先生同意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法院予以确认,林先生支付抚养费。
关于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根据房屋现有价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及偿还贷款金额等情况,根据林先生工作地为京外、同时出于照顾女方及子女权益等角度出发,法院认定房屋归谭女士所有,谭女士支付林先生房屋折价款30余万元。存款15万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
关于谭女士主张的经济补偿款,法院认为林先生在与谭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多半时间在完成个人学业进修,谭女士为抚育女儿、协助林先生工作及读书负担了较多义务,现谭女士主张经济补偿10万元,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林先生与谭女士离婚;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林先生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至18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归谭女士所有,谭女士支付林先生房屋折价款30余万元;共同存款15万元双方平均分割;林先生给付谭女士经济补偿款10万元。
林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一方进修深造 离不开另一方的保障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对方赔偿,对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无形的。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职业发展前景、职业资格、专业职称等而产生的无形财产利益,一定程度上是家庭劳务付出较多一方提供良好的家庭服务及后盾所获得的。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中付出较多精力和时间,是对自身个人工作选择、收入能力、发展前景机会的放弃和牺牲。在离婚时,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应当获得另一方给付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林先生在婚姻期间,多半时间用于完成学业、提升自我,最终获得事业发展,是谭女士在照顾子女、家庭劳动中付出较多时间、精力,提供家庭生活保障而获得的。现双方离婚,林先生应该给付谭女士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根据林先生因婚姻期间完成学业所获得的自我发展空间、收入水平等综合因素考虑,林女士主张的10万元家务劳动补偿,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全职主妇、主夫以及一方在婚姻期间进行学业、职业进修,可以推定出主张的一方在家务劳动中付出较多的精力和时间。因家庭内部的隐私性和特殊性,主张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可能面临着举证难的问题,导致主张难以被支持。但民法典明确肯定家务劳动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旨在倡导公众对家务劳动的认可和肯定,提高家庭内部合理分工,促进社会和谐。#人大代表担心生育这件事只和女性相关##中国男性参与育儿情况亟待改善#(北京晚报 记者张宇 通讯员曾慧)
#JingDailyNews#|Farfetch 推出新项目,支持黑人和少数族裔设计师
奢侈品时尚电商平台 Farfetch 正在推出一项名为 “Farfetch Futures” 的新项目,旨在为来自黑人和少数族裔背景的设计师提供商业、营销、内容和技术方面的支持。据悉,该项目是 Farfetch 自 2020 年以来支持和推广黑人设计师的工作的延续。目前该平台上黑人设计师品牌的商品总价值较 2019 年增长了 66%。
奢侈品时尚电商平台 Farfetch 正在推出一项名为 “Farfetch Futures” 的新项目,旨在为来自黑人和少数族裔背景的设计师提供商业、营销、内容和技术方面的支持。据悉,该项目是 Farfetch 自 2020 年以来支持和推广黑人设计师的工作的延续。目前该平台上黑人设计师品牌的商品总价值较 2019 年增长了 66%。
【#柬埔寨血奴案当事人被羁押候审# 】当地时间3月4日,记者从柬埔寨西哈努克省初级法院获悉,检方已就“血奴”编造一案正式提控,当事人李亚缘纶和3名涉案人员分别被控犯下“煽动歧视罪”等多项罪名,调查法官下令将4人羁押候审。
据悉,“血奴”编造案共有4名被告:当事人李亚缘纶、西港某医院医生谭小梅、中柬义工队队长陈宝荣和助手陈晓华。目前,陈宝荣、陈晓华和谭小梅被关押在西港监狱,当事人李亚缘纶因病情未好转,法官批准他暂时在金边一家医院接受治疗。
法院通报称,李亚缘纶因于2021年6月份偷渡至柬,被控犯下“非法入境柬埔寨罪”、“煽动歧视罪”和“提供虚假申报罪”。
谭小梅被控犯下“煽动歧视罪”和“提供虚假申报罪”。陈宝荣和助手陈晓华被控4项罪名,包括“煽动歧视罪”、“非法干涉公共职能之行使罪”、“非法使用职业证明文件罪”、“提供虚假申报罪”。
柬埔寨《刑法》关于“煽动歧视罪”条文规定,基于任何人或任何群体属于或不属于特定人种、种族、民族成员或任何宗教信徒等原因,而直接煽动他人歧视、仇视或施暴的,即使该煽动无效,可处1年至3年有期徒刑。
“提供虚假申报罪”意指向公共机关提供虚假信息,旨在非法获取现金或利益,罪成可处6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非法干涉公共职能之行使罪”,罪成可处1年至3年有期徒刑;“非法使用职业证明文件罪”,罪成可处1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来源:封面新闻)
据悉,“血奴”编造案共有4名被告:当事人李亚缘纶、西港某医院医生谭小梅、中柬义工队队长陈宝荣和助手陈晓华。目前,陈宝荣、陈晓华和谭小梅被关押在西港监狱,当事人李亚缘纶因病情未好转,法官批准他暂时在金边一家医院接受治疗。
法院通报称,李亚缘纶因于2021年6月份偷渡至柬,被控犯下“非法入境柬埔寨罪”、“煽动歧视罪”和“提供虚假申报罪”。
谭小梅被控犯下“煽动歧视罪”和“提供虚假申报罪”。陈宝荣和助手陈晓华被控4项罪名,包括“煽动歧视罪”、“非法干涉公共职能之行使罪”、“非法使用职业证明文件罪”、“提供虚假申报罪”。
柬埔寨《刑法》关于“煽动歧视罪”条文规定,基于任何人或任何群体属于或不属于特定人种、种族、民族成员或任何宗教信徒等原因,而直接煽动他人歧视、仇视或施暴的,即使该煽动无效,可处1年至3年有期徒刑。
“提供虚假申报罪”意指向公共机关提供虚假信息,旨在非法获取现金或利益,罪成可处6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非法干涉公共职能之行使罪”,罪成可处1年至3年有期徒刑;“非法使用职业证明文件罪”,罪成可处1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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