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教师性骚扰女学生被教育部通报#【#江西一教师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被教育部通报#】日前,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八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九江学院教师朱某某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问题。2021年4月,朱某某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散布不良信息。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向学新闻##九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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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数字信用建设与应用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实施
7月28日,《互联网平台数字信用建设与应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并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规范”的发布与实施,将对探索网络平台、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的数字信用建设,增强互联网平台的规范与治理,推动构建基于数字信用的多元协同机制,培育数字信用产品应用市场,推广数字信用评价产品应用等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同时,“规范”也可为各级部门信用数据共享、数字信用积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及规范依据。
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同时,“十四五”规划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一节中提出:“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推广惠民便企信用产品与服务。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机制。”
信用数字化与数字信用建设是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基础。数字时代的信用建设已进入一个新发展阶段。
在日前举行的《互联网平台数字信用建设与应用规范》专家审查会上,与会专家对“规范”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专家认为该“规范”具有开拓性、创新性,对互联网平台数字信用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增加了信用规范的有效供给,符合国家团体标准建设相关要求。
人民网原总裁、联盟智库主席何加正表示,互联网发展到现阶段,是时候需要有数字信用这样一个规范了,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太快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从2000年起,互联网的发展可以归纳为网络化、平台化、数字化三个阶段,目前正是数字化的第三阶段的开始,我们推出《互联网平台数字信用建设与应用规范》非常有必要,联盟应该充分发挥其行业作用,聚集更多的企业、机构、平台,形成一个共同体,共同推动互联网平台数字信用的建设与发展。
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原副主任王连洲表示,当前,一些互联网平台威胁数据安全、侵害用户权益,散布色情、赌博、暴力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面对这些问题,在加强法制建设与治理的同时,应充分发挥行业监督与规范的作用。本“规范”对建立互联网平台数字信用体系,发挥行业规范引领、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品牌与社会信用研究中心主任刘瑛教授表示,该“规范”的起草,是一项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的工作,对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信用数字化与数字信用建设与应用具有重要意义。信用标准是规定从事信用活动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因此,该规范仅仅是一个起步,应当进一步细化相应实施细则,以成为互联网平台数字行业信用建设与应用监管的适用性标准。
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北京信用学会会长石新中教授表示,互联网平台数字信用建设是国家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社会日益进入信息化、数字化的今天,互联网平台的信用建设尤其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本项目对于互联网平台的数字信用建设与应用规范进行了初步探讨,对相关术语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对于中国未来的互联网平台信用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大学窦尔翔教授表示,在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到数字经济时代,各人各国的行为都已经与数字经济息息相关,但是却存在数字经济共识鸿沟,在此条件下,起草制定“互联网平台数字信用建设与应用规范”是中国互联网平台道德治理的大事,在实践上具有从0-1的开创性。本“规范”在总体架构上和基本意思表达上反映了实践的大部分诉求,为“规范”的进一步细化奠定了基础。我作为研究平台场域信用将近20年的老兵,高度赞赏这种敢为人先,有责任感的精神。也为政策界和实践界的前瞻性和深度悟性表示赞赏,希望《规范》的制定优化能迅速引领市场。并希望规范能前瞻性地探索基于信息技术、金融信用、实业诚信三位一体的互联网平台理想标杆模式,起到引领实践的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王卉彤教授表示,为推动数字经济与数字信用的建设与健康发展,中关村数字媒体产业联盟协调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共同制定《互联网平台数字信用建设与应用规范》,增加了相关领域规范的有效供给,符合国务院的相关要求。规范制定的程序非常合规。三易其稿,既在平台上了公开了相关文件,也举行了严格的专家论证会。国务院要求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市场竞争力,建议《互联网平台数字信用建设与应用规范》更加强调对于互联网行业竞争力的提高。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大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新媒联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政法大学品牌与社会信用研究中心、北京信用学会、中大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政信研究院、九江学院国际经济研究中心、北京一码通天下信息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红东方创世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参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枫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创蓝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布珞科技有限公司、中关村数字媒体产业联盟区块链专委会、中关村数字产业联盟法律服务中心等。
起草组组长、新华网物联网技术总监葛振斌表示,本“规范”是基于互联网平台信用数字化、数字信用的建设与应用的统称,是推动互联网平台信用建设的重要行业技术指南与应用规范的纲要性指南,互联网行业对平台信用的评估和使用的依据。“规范”发布实施后,将积极开展相关培训、活动、示范、评级等宣贯工作,通过“规范”为互联网平台及企业赋能。
中关村数字媒体产业联盟执行主席王斌表示,本“规范”的发布与实施是落实“十四五”规划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是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基础。希望更多的相关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携手合作,共同推进数字信用的建设与发展。
7月28日,《互联网平台数字信用建设与应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并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规范”的发布与实施,将对探索网络平台、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的数字信用建设,增强互联网平台的规范与治理,推动构建基于数字信用的多元协同机制,培育数字信用产品应用市场,推广数字信用评价产品应用等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同时,“规范”也可为各级部门信用数据共享、数字信用积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及规范依据。
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同时,“十四五”规划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一节中提出:“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推广惠民便企信用产品与服务。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机制。”
信用数字化与数字信用建设是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基础。数字时代的信用建设已进入一个新发展阶段。
在日前举行的《互联网平台数字信用建设与应用规范》专家审查会上,与会专家对“规范”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专家认为该“规范”具有开拓性、创新性,对互联网平台数字信用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增加了信用规范的有效供给,符合国家团体标准建设相关要求。
人民网原总裁、联盟智库主席何加正表示,互联网发展到现阶段,是时候需要有数字信用这样一个规范了,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太快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从2000年起,互联网的发展可以归纳为网络化、平台化、数字化三个阶段,目前正是数字化的第三阶段的开始,我们推出《互联网平台数字信用建设与应用规范》非常有必要,联盟应该充分发挥其行业作用,聚集更多的企业、机构、平台,形成一个共同体,共同推动互联网平台数字信用的建设与发展。
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原副主任王连洲表示,当前,一些互联网平台威胁数据安全、侵害用户权益,散布色情、赌博、暴力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面对这些问题,在加强法制建设与治理的同时,应充分发挥行业监督与规范的作用。本“规范”对建立互联网平台数字信用体系,发挥行业规范引领、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品牌与社会信用研究中心主任刘瑛教授表示,该“规范”的起草,是一项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的工作,对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信用数字化与数字信用建设与应用具有重要意义。信用标准是规定从事信用活动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因此,该规范仅仅是一个起步,应当进一步细化相应实施细则,以成为互联网平台数字行业信用建设与应用监管的适用性标准。
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北京信用学会会长石新中教授表示,互联网平台数字信用建设是国家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社会日益进入信息化、数字化的今天,互联网平台的信用建设尤其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本项目对于互联网平台的数字信用建设与应用规范进行了初步探讨,对相关术语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对于中国未来的互联网平台信用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大学窦尔翔教授表示,在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到数字经济时代,各人各国的行为都已经与数字经济息息相关,但是却存在数字经济共识鸿沟,在此条件下,起草制定“互联网平台数字信用建设与应用规范”是中国互联网平台道德治理的大事,在实践上具有从0-1的开创性。本“规范”在总体架构上和基本意思表达上反映了实践的大部分诉求,为“规范”的进一步细化奠定了基础。我作为研究平台场域信用将近20年的老兵,高度赞赏这种敢为人先,有责任感的精神。也为政策界和实践界的前瞻性和深度悟性表示赞赏,希望《规范》的制定优化能迅速引领市场。并希望规范能前瞻性地探索基于信息技术、金融信用、实业诚信三位一体的互联网平台理想标杆模式,起到引领实践的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王卉彤教授表示,为推动数字经济与数字信用的建设与健康发展,中关村数字媒体产业联盟协调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共同制定《互联网平台数字信用建设与应用规范》,增加了相关领域规范的有效供给,符合国务院的相关要求。规范制定的程序非常合规。三易其稿,既在平台上了公开了相关文件,也举行了严格的专家论证会。国务院要求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市场竞争力,建议《互联网平台数字信用建设与应用规范》更加强调对于互联网行业竞争力的提高。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大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新媒联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政法大学品牌与社会信用研究中心、北京信用学会、中大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政信研究院、九江学院国际经济研究中心、北京一码通天下信息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红东方创世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参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枫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创蓝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布珞科技有限公司、中关村数字媒体产业联盟区块链专委会、中关村数字产业联盟法律服务中心等。
起草组组长、新华网物联网技术总监葛振斌表示,本“规范”是基于互联网平台信用数字化、数字信用的建设与应用的统称,是推动互联网平台信用建设的重要行业技术指南与应用规范的纲要性指南,互联网行业对平台信用的评估和使用的依据。“规范”发布实施后,将积极开展相关培训、活动、示范、评级等宣贯工作,通过“规范”为互联网平台及企业赋能。
中关村数字媒体产业联盟执行主席王斌表示,本“规范”的发布与实施是落实“十四五”规划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是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基础。希望更多的相关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携手合作,共同推进数字信用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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