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录:持美股市值5年增20余倍,2016年之前未超1亿美元
因“巴菲特衣钵传人”的称号,近年来李录在投资圈颇受关注。
资料显示,李录1966年出生于中国唐山,1996年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同时获得三个学位,分别是经济学学士、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及法学院的法学博士。
根据他的自述,他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做全职投资,并于1998年1月在美国成立喜马拉雅资本(Himalaya Capital Management LLC),“支持者寡,几个老朋友友情客串投资人凑了一笔小钱,我自己既是董事长、基金经理,又是秘书、分析员。全部的家当就是一部手机和一台笔记本电脑”。至今,这是他管理的唯一一只投资基金。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定,管理1亿美元及以上的股权投资机构,必须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45天内提交13F(季度报告)文件,披露其持有的美国股权,并提供有关资金的去向。需要提交13F季度报告的投资机构包括共同基金(投资基金mutual fund)、对冲基金、信托公司、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从SEC网站可以看到,李录管理的喜马拉雅资本最早披露“机构管理人持股报告”是在2016年四季度,当时,其持有百度659718股,持股市值1.08亿美元,持有新浪52300股,持股市值317.9万美元,合计持股市值达1.11亿美元,这一数字刚好超过SEC要求披露季报的最低资产规模。因此,有理由认为,在2016年四季度之前,其在美持股市值均低于1亿美元。
此后,喜马拉雅资本在美的持股市值有个小幅跃升,并又快速走低,在2017年二季度再次跌破1亿美元,以至于,2018年四季度至2019年三季度,其季报再次为空白。
不过,此后,喜马拉雅资本在美股的持股市值增长非常迅速,2019年四季度,其再次披露季报时,持仓市值突然增加至4.2亿美元,此后每季度以平均38%的幅度增长。
需要注意的是,喜马拉雅资本持股规模的增长,并非完全由持股市值的膨胀带来,中间他数次加仓、买入新股的资金,是新增资金。
2022年2月15日,李录更新了喜马拉雅资本在美股的最新持仓情况。截至2021年底,其持仓总规模为26.6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68.8亿元左右,两年时间翻了6倍。加上他在港股比亚迪和邮储银行的持仓,李录公开可查的基金持仓总规模近400亿元。
这一管理规模,放在国内1887个偏股型公募基金经理中,大约排在第20位,仅次于富国基金朱少醒。#投资##价值投资日志[超话]#
因“巴菲特衣钵传人”的称号,近年来李录在投资圈颇受关注。
资料显示,李录1966年出生于中国唐山,1996年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同时获得三个学位,分别是经济学学士、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及法学院的法学博士。
根据他的自述,他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做全职投资,并于1998年1月在美国成立喜马拉雅资本(Himalaya Capital Management LLC),“支持者寡,几个老朋友友情客串投资人凑了一笔小钱,我自己既是董事长、基金经理,又是秘书、分析员。全部的家当就是一部手机和一台笔记本电脑”。至今,这是他管理的唯一一只投资基金。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定,管理1亿美元及以上的股权投资机构,必须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45天内提交13F(季度报告)文件,披露其持有的美国股权,并提供有关资金的去向。需要提交13F季度报告的投资机构包括共同基金(投资基金mutual fund)、对冲基金、信托公司、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从SEC网站可以看到,李录管理的喜马拉雅资本最早披露“机构管理人持股报告”是在2016年四季度,当时,其持有百度659718股,持股市值1.08亿美元,持有新浪52300股,持股市值317.9万美元,合计持股市值达1.11亿美元,这一数字刚好超过SEC要求披露季报的最低资产规模。因此,有理由认为,在2016年四季度之前,其在美持股市值均低于1亿美元。
此后,喜马拉雅资本在美的持股市值有个小幅跃升,并又快速走低,在2017年二季度再次跌破1亿美元,以至于,2018年四季度至2019年三季度,其季报再次为空白。
不过,此后,喜马拉雅资本在美股的持股市值增长非常迅速,2019年四季度,其再次披露季报时,持仓市值突然增加至4.2亿美元,此后每季度以平均38%的幅度增长。
需要注意的是,喜马拉雅资本持股规模的增长,并非完全由持股市值的膨胀带来,中间他数次加仓、买入新股的资金,是新增资金。
2022年2月15日,李录更新了喜马拉雅资本在美股的最新持仓情况。截至2021年底,其持仓总规模为26.6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68.8亿元左右,两年时间翻了6倍。加上他在港股比亚迪和邮储银行的持仓,李录公开可查的基金持仓总规模近400亿元。
这一管理规模,放在国内1887个偏股型公募基金经理中,大约排在第20位,仅次于富国基金朱少醒。#投资##价值投资日志[超话]#
#商务印书馆新书早知道# 《张企泰集》
现代法学名宿张企泰先生著述合集,大师文思灿烂,经典永远光鲜!
编辑推荐:
本书收录了现代法学名宿张企泰先生学术生涯的主要著作和论文,很多论断对今天我们建设法治中国仍然有强烈的现实意义,是一本值得反复品读的经典名家文集。
内容简介:
《张企泰集》收录了张企泰先生《中国民法物权论》《中国民事诉讼法论》两本专著和当前所见的主要论文。其中两本专著均以条文注解为基础,结合其时最新司法判例进行阐释;收录的论文,既有对域外法的专门译介,也有对本国立法的检视建议,还有对典型案例的法理评析。张氏对于传统典权和物权制度之关系的经典论断,对于司法制度改革的构想,及以比较法为基础致力于法律制度本土化、力倡案例研究方法等方面的贡献,既充满着一位法学家的智慧,也饱含着一名爱国者的情怀。
作者简介:
张企泰(1907-1962),浙江海盐人,1933年毕业于法国巴黎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37年夏受聘于西南联大,时为法律系6名教授之一;1942年至1948年就任南京国民政府公职人员,兼任中央大学教授、中华民国法学会副秘书长;1948年至1949年9月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代理院长,兼任司法组主任;1949年9月至1951年期间,先后任光华大学、震旦大学教授;1952年起先后在复旦大学外文系、复旦大学法律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工作;1962年5月25日逝世。
刘颖,博士,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目录:
中国民法物权论
中国民事诉讼法论
论文
中国领事裁判权问题
连带债务立法之演变及趋向
法律行为中之意思学说及意思表示学说
两种不同的债的观念
新德意志立法原则
法国法中之非婚结合
法人之产生、解散及其能力范围
约定违约金之比较研究
中国《民法》及《票据法》的德文译本
保安处分与新刑法修正案初稿
未来之德国刑法(分则)
未来之德国刑法
调解制度之比较研究
债权与留置物之牵连关系
各国之民事特别法院
物权变动立法主义之比较
德国之种族法理学
近代国家中法官之地位
抗战期中之法官与法律
抗战建国与法治
审级制度改革问题
过去培养法律人才的失败
今后培养法律人才的办法
修正《民事诉讼法》的几点意见
整饬法界风纪
司法人才之培植问题
替法律辩护
中国的法律科学
今后管辖在华外人之办法与中国司法
对于今后民法的一点意见
近代民事立法的沿革
论典权之法律上性质及典物之回赎期间
最高法院二二年上字二一号判例评
司法院卅二年院字第二四八号解释评
条约与法律
国际私法中外国公司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修正条文述评
司法行政部顾问庞德(R. Pound)法律教育第一次报告书
评有限公司立法之得失
现代法学名宿张企泰先生著述合集,大师文思灿烂,经典永远光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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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张企泰集》收录了张企泰先生《中国民法物权论》《中国民事诉讼法论》两本专著和当前所见的主要论文。其中两本专著均以条文注解为基础,结合其时最新司法判例进行阐释;收录的论文,既有对域外法的专门译介,也有对本国立法的检视建议,还有对典型案例的法理评析。张氏对于传统典权和物权制度之关系的经典论断,对于司法制度改革的构想,及以比较法为基础致力于法律制度本土化、力倡案例研究方法等方面的贡献,既充满着一位法学家的智慧,也饱含着一名爱国者的情怀。
作者简介:
张企泰(1907-1962),浙江海盐人,1933年毕业于法国巴黎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37年夏受聘于西南联大,时为法律系6名教授之一;1942年至1948年就任南京国民政府公职人员,兼任中央大学教授、中华民国法学会副秘书长;1948年至1949年9月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代理院长,兼任司法组主任;1949年9月至1951年期间,先后任光华大学、震旦大学教授;1952年起先后在复旦大学外文系、复旦大学法律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工作;1962年5月25日逝世。
刘颖,博士,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目录:
中国民法物权论
中国民事诉讼法论
论文
中国领事裁判权问题
连带债务立法之演变及趋向
法律行为中之意思学说及意思表示学说
两种不同的债的观念
新德意志立法原则
法国法中之非婚结合
法人之产生、解散及其能力范围
约定违约金之比较研究
中国《民法》及《票据法》的德文译本
保安处分与新刑法修正案初稿
未来之德国刑法(分则)
未来之德国刑法
调解制度之比较研究
债权与留置物之牵连关系
各国之民事特别法院
物权变动立法主义之比较
德国之种族法理学
近代国家中法官之地位
抗战期中之法官与法律
抗战建国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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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培养法律人才的失败
今后培养法律人才的办法
修正《民事诉讼法》的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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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才之培植问题
替法律辩护
中国的法律科学
今后管辖在华外人之办法与中国司法
对于今后民法的一点意见
近代民事立法的沿革
论典权之法律上性质及典物之回赎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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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跃学术部# #鱼跃八点半#|第58期
#五院四系论文速递# #民法#
[元宵]论文题目:《将有债权处分的法律构造与顺位安排》(张静,载《法学》2022年第2期)
[打call]多宝鱼荐语:将有债权指处分人尚未取得的债权,在我国《民法典》中体现为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与应收账款保理制度。在将有债权处分的适用要件方面,本文聚焦于处分公示预先完成与标的物预先特定化两个要素,结合判决和司法解释对之进行详细分析。在将有债权处分要件得以满足时,本文指出其可能会产生自动取得、即时取得两种法律效果。同时,本文研究了在各民事权利中被频繁关注的权利顺位问题,对于将有债权多重处分,作者结合公示规则,进一步讨论了将有债权处分中的执行顺位和破产顺位,并指出了学界和实践中仍待解决的一些疑问。
[中国赞]作者简介:张静,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物权公示原理。
*作者简介来自网络
**“鱼跃八点半”栏目简介:https://t.cn/A6xxeSRw
#五院四系论文速递# #民法#
[元宵]论文题目:《将有债权处分的法律构造与顺位安排》(张静,载《法学》2022年第2期)
[打call]多宝鱼荐语:将有债权指处分人尚未取得的债权,在我国《民法典》中体现为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与应收账款保理制度。在将有债权处分的适用要件方面,本文聚焦于处分公示预先完成与标的物预先特定化两个要素,结合判决和司法解释对之进行详细分析。在将有债权处分要件得以满足时,本文指出其可能会产生自动取得、即时取得两种法律效果。同时,本文研究了在各民事权利中被频繁关注的权利顺位问题,对于将有债权多重处分,作者结合公示规则,进一步讨论了将有债权处分中的执行顺位和破产顺位,并指出了学界和实践中仍待解决的一些疑问。
[中国赞]作者简介:张静,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物权公示原理。
*作者简介来自网络
**“鱼跃八点半”栏目简介:https://t.cn/A6xxeS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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