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请辞职,公司2个月后才通知离职,结果赔了11万!】
高山流于2017年4月24日入职深圳震古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28000元。
2018年10月25日,高山流递交《辞职申请书》。《辞职申请书》载明的辞职事由为“个人原因”、预定离职日期为“预计12月31日离职正常交接”、人事部意见处负责人签名并落款日期为“2018.10.30”,总经理意见处为“同意”并落款日期为“2018.12”。(高山流称辞职申请书上只有姓名、部门、入职日期为其本人所写,其他均非其本人所写,经法院核对,其中预定离职日期处手写字体、用笔与人事部意见处的手写字体、用笔一致,该两处文字有事后制作的嫌疑。)
30天法定通知期届满后,双方并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是继续正常上班。(高山流事后解释称,其递交辞职申请书后,公司对其进行了挽留,因此继续留下工作,该份辞职申请已失效。)
2019年1月2日,公司向高山流发出《离职到期通知》,通知载明:“您于2018年10月25日提交的离职已获公司批准,现批准你离职,因你工作性质及岗位的特殊性,工作交接的特殊性,限于2018年12月29日工作交接完毕,现请您接到本通知后即日来人力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您本人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情况均与公司无关”。(公司事后解释称,高山流于2018年12月29日获准离职,其后又到公司恐吓跟拍,扰乱公司正常上班秩序,已严重干扰公司正常办公,故公司再次于2019年1月2日发离职到期通知。)
高山流于2019年1月3日在该份通知上备注:“自己没有辞职,不接受以上说法,是公司违法解雇”。
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发生争议,高山流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112,000元,仲裁委不予支持。
高山流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员工提出辞职后,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内对辞职申请作出处理,之后员工继续提供劳动,应视为辞职申请作废
一审法院认为,高山流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应至少在30日内作出明确答复。该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已于2018年11月25日前答复了高山流准予离职,明确通知高山流离职的时间为2019年1月2日。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对高山流的辞职申请作出处理,之后高山流继续提供劳动,公司正常支付其劳动报酬,应当视为辞职申请作废,双方已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协商一致。
鉴于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公司于2019年1月2日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公司应支付高山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如下: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2000元。
公司上诉:劳动合同中约定辞职需要提前二个月通知,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1、一审法院认为高山流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没有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事实,公司在《辞职申请书》中明确同意高山流辞职。2018年10月25日,高山流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书》,人事部签字“武沛2018年10月30日”,并注明“预计12月31日离职正常交接”,总经理签字“同意,高婷2018年12月”。该辞职书清楚表明公司同意高山流辞职,由于高山流是公司高管,根据公司辞职的规定需要提前2个月申请,目的是找到合适替代者后工作能顺利交接。由于时间不确定,总经理签字“同意,高婷2018年12月”,合情合理。从2018年10月30日到2018年12月31日是交接期,高山流是了解的。
2、公司发布的《离职到期通知》,是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同意高山流2018年12月31日离职的延续,两者并不冲突。一审法院单方面解读《离职到期通知》,完全抛开《辞职申请书》,把两者分割、对立,本末倒置,对公司不公平。
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属于是管理性规定,不是效力性规定,不能以劳动合同中关于辞职需提前二个月通知的约定违反上述规定而认定无效。劳动合同中关于辞职需要提前二个月通知的约定,没有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义务,也是权利,应当允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协商,只要不损害劳动者预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期待利益就可以。
二审判决:高山流于2018年10月25日提出了辞职申请,但辞职预告期限届满后,双方已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于2019年1月2日通知解除合同,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主要问题是高山流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因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解除还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首先,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劳动者依法行使劳动关系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均规定,劳动者有职业选择的自由,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两个月书面提出,系对劳动者行使法律规定的单方辞职权进行限制,该规定如果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非劳动者自愿接受,其内容没有约束力。
第二、没有证据证实高山流接受了公司设定的附加条件。争议双方持有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若离职需提前1个月提出。而公司单方向一审法院提交的《员工手册》与上述内容不同,规定部门管理人员辞职需提前2个月提出。即使该《员工手册》是真实的,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已向高山流发放了该《员工手册》,或者至少已向其明示了上述要求。该公司举证不能,应认定双方并未就辞职需提前两个月申请的内容达成一致。
第三、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1月2日解除的证据更具优势。高山流向一审法院提交的离职到期通知、工作交接单、与公司行政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离职前协商离职补偿金的谈话录音、领取工资的银行交易明细、社保缴费明细表等,形成了证据链,足以证明高山流虽于2018年10月申请离职,但未获公司批准,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直至2018年年末。而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一审法院提交的主要证据是高山流的《辞职申请书》。公司自认,离职日期栏目中“预计12月31日离职正常交接”内容系人事部武某所写。该申请书由公司保存,不能排除上述内容系事后变造,也没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已通知高山流同意其离职及办理离职手续的日期,该书证的证明力与对方提交的系列证据比较,显然处于劣势地位,不足以反驳对方的主张。另一方面,高山流完成的2018年11月、12月份工作内容也证实其仍在正常工作,并没有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定,高山流于2018年10月25日提出了辞职申请,但辞职预告期限届满后,双方已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于2019年1月2日通知高山流解除合同,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0)粤03民终4353号(当事人系化名)
https://t.cn/A66qTx9F
高山流于2017年4月24日入职深圳震古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28000元。
2018年10月25日,高山流递交《辞职申请书》。《辞职申请书》载明的辞职事由为“个人原因”、预定离职日期为“预计12月31日离职正常交接”、人事部意见处负责人签名并落款日期为“2018.10.30”,总经理意见处为“同意”并落款日期为“2018.12”。(高山流称辞职申请书上只有姓名、部门、入职日期为其本人所写,其他均非其本人所写,经法院核对,其中预定离职日期处手写字体、用笔与人事部意见处的手写字体、用笔一致,该两处文字有事后制作的嫌疑。)
30天法定通知期届满后,双方并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是继续正常上班。(高山流事后解释称,其递交辞职申请书后,公司对其进行了挽留,因此继续留下工作,该份辞职申请已失效。)
2019年1月2日,公司向高山流发出《离职到期通知》,通知载明:“您于2018年10月25日提交的离职已获公司批准,现批准你离职,因你工作性质及岗位的特殊性,工作交接的特殊性,限于2018年12月29日工作交接完毕,现请您接到本通知后即日来人力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您本人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情况均与公司无关”。(公司事后解释称,高山流于2018年12月29日获准离职,其后又到公司恐吓跟拍,扰乱公司正常上班秩序,已严重干扰公司正常办公,故公司再次于2019年1月2日发离职到期通知。)
高山流于2019年1月3日在该份通知上备注:“自己没有辞职,不接受以上说法,是公司违法解雇”。
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发生争议,高山流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112,000元,仲裁委不予支持。
高山流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员工提出辞职后,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内对辞职申请作出处理,之后员工继续提供劳动,应视为辞职申请作废
一审法院认为,高山流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应至少在30日内作出明确答复。该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已于2018年11月25日前答复了高山流准予离职,明确通知高山流离职的时间为2019年1月2日。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对高山流的辞职申请作出处理,之后高山流继续提供劳动,公司正常支付其劳动报酬,应当视为辞职申请作废,双方已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协商一致。
鉴于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公司于2019年1月2日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公司应支付高山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如下: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2000元。
公司上诉:劳动合同中约定辞职需要提前二个月通知,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1、一审法院认为高山流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没有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事实,公司在《辞职申请书》中明确同意高山流辞职。2018年10月25日,高山流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书》,人事部签字“武沛2018年10月30日”,并注明“预计12月31日离职正常交接”,总经理签字“同意,高婷2018年12月”。该辞职书清楚表明公司同意高山流辞职,由于高山流是公司高管,根据公司辞职的规定需要提前2个月申请,目的是找到合适替代者后工作能顺利交接。由于时间不确定,总经理签字“同意,高婷2018年12月”,合情合理。从2018年10月30日到2018年12月31日是交接期,高山流是了解的。
2、公司发布的《离职到期通知》,是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同意高山流2018年12月31日离职的延续,两者并不冲突。一审法院单方面解读《离职到期通知》,完全抛开《辞职申请书》,把两者分割、对立,本末倒置,对公司不公平。
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属于是管理性规定,不是效力性规定,不能以劳动合同中关于辞职需提前二个月通知的约定违反上述规定而认定无效。劳动合同中关于辞职需要提前二个月通知的约定,没有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义务,也是权利,应当允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协商,只要不损害劳动者预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期待利益就可以。
二审判决:高山流于2018年10月25日提出了辞职申请,但辞职预告期限届满后,双方已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于2019年1月2日通知解除合同,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主要问题是高山流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因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解除还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首先,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劳动者依法行使劳动关系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均规定,劳动者有职业选择的自由,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两个月书面提出,系对劳动者行使法律规定的单方辞职权进行限制,该规定如果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非劳动者自愿接受,其内容没有约束力。
第二、没有证据证实高山流接受了公司设定的附加条件。争议双方持有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若离职需提前1个月提出。而公司单方向一审法院提交的《员工手册》与上述内容不同,规定部门管理人员辞职需提前2个月提出。即使该《员工手册》是真实的,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已向高山流发放了该《员工手册》,或者至少已向其明示了上述要求。该公司举证不能,应认定双方并未就辞职需提前两个月申请的内容达成一致。
第三、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1月2日解除的证据更具优势。高山流向一审法院提交的离职到期通知、工作交接单、与公司行政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离职前协商离职补偿金的谈话录音、领取工资的银行交易明细、社保缴费明细表等,形成了证据链,足以证明高山流虽于2018年10月申请离职,但未获公司批准,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直至2018年年末。而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一审法院提交的主要证据是高山流的《辞职申请书》。公司自认,离职日期栏目中“预计12月31日离职正常交接”内容系人事部武某所写。该申请书由公司保存,不能排除上述内容系事后变造,也没有证据证明公司确已通知高山流同意其离职及办理离职手续的日期,该书证的证明力与对方提交的系列证据比较,显然处于劣势地位,不足以反驳对方的主张。另一方面,高山流完成的2018年11月、12月份工作内容也证实其仍在正常工作,并没有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定,高山流于2018年10月25日提出了辞职申请,但辞职预告期限届满后,双方已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于2019年1月2日通知高山流解除合同,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0)粤03民终4353号(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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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生日快乐,包哥@宁泽涛 2015.08.06-2022.03.06,时间过得好快,喜欢你已经6年零7个月啦[心]
永远记得喀山世锦赛百自夺冠时那个意气风发充满希望的你,也永远会心疼里约前后遭遇了那一切不公的你。大喜的日子,不说这些啦,虽然体育生涯不是那么圆满,但你永远是亚洲男子百自第一人,是开拓者,你已经在中国体育史乃至亚洲体育史上刻下了属于你的印迹,留下了虽然短暂但却浓墨重彩的一笔。
还要感谢你带我走进竞技体育呀,让我能这么深刻地感受它的灿烂,同时又那么直观地感受到它的残酷,真的是迷人又残忍,不过我还是会继续搞的哈哈哈,毕竟谁能不爱比赛场上那么努力拼搏那么鲜活有生命力的运动员们呢[熊貓]
看你现在每天打高尔夫️偶尔去冲冲浪,还能参加参加时尚活动,享受生活真的太好了,要一直这么幸福开心哇
还有请小宁同志享受生活的同时记得多给我们寄明信片回来啊,多发点vlog就更好了,未来的日子,会继续爱你的呦[羞嗒嗒]@宁泽涛
永远记得喀山世锦赛百自夺冠时那个意气风发充满希望的你,也永远会心疼里约前后遭遇了那一切不公的你。大喜的日子,不说这些啦,虽然体育生涯不是那么圆满,但你永远是亚洲男子百自第一人,是开拓者,你已经在中国体育史乃至亚洲体育史上刻下了属于你的印迹,留下了虽然短暂但却浓墨重彩的一笔。
还要感谢你带我走进竞技体育呀,让我能这么深刻地感受它的灿烂,同时又那么直观地感受到它的残酷,真的是迷人又残忍,不过我还是会继续搞的哈哈哈,毕竟谁能不爱比赛场上那么努力拼搏那么鲜活有生命力的运动员们呢[熊貓]
看你现在每天打高尔夫️偶尔去冲冲浪,还能参加参加时尚活动,享受生活真的太好了,要一直这么幸福开心哇
还有请小宁同志享受生活的同时记得多给我们寄明信片回来啊,多发点vlog就更好了,未来的日子,会继续爱你的呦[羞嗒嗒]@宁泽涛
六冲不一定是凶,三合不一定吉祥?
在天干地支中,彼此之间的刑、冲、害、化、合,是看命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 先说地支的刑
刑就是彼此刑妨,互不相和的意思。按照命书的说法,十二地支共有三刑,就是:
子卯,一刑也;
寅巳申,二刑也;
丑未戌,三刑也。
这就是说,一个人八字的地支中如果有子、卯两个地支碰在一起,或者寅、巳、申三个地支碰在一起,或者八字中虽然没有这种现象,可是在 流年或大运中碰上的,都可认为是刑。其中子卯相刑,一有“无礼”的说法,所以“女命见之,尤为不良”。
然而,对于刑,也要根据一个人八字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可一见有 刑就认为是不吉之兆,所以“鬼谷遗文”说:君子不刑定不发,若居士途多腾达。小人到此必为灾,不然也被官鞭挞。即“三刑”,君子得之则吉,小人得之则凶的。
二. 天干与地支的冲
冲有天干上和地支相冲的不同。
天干相冲的有甲庚、乙辛、壬丙、癸丁四对关系,因为东甲西庚,东乙西辛,北壬南丙,北癸南丁,方向两两 相对,性质截然相反,所以就冲了起来。对于天干中的丙庚、丁辛,固然彼此间有着相克的关系,可是丙南庚西,丁南辛西,方向对不起来,所以只克不冲。此外,甲庚、乙辛、壬丙、癸丁相冲的理由还有,甲庚都属于阳,乙辛属于阴,壬丙都属于阳,癸丁都属于阴,阳阳与阴阴同性相斥,配不起来,也是一个原因,不比甲己、乙庚、丙辛、丁壬、戊 癸,即使相克,然而克而不斥,所以还是合化起来,成了夫妻。至于戊己居中,没有方向上的相对,所以也就没有冲。
十二地支相冲中,因为每隔六位数就要彼此冲激起来,所以叫做“六冲”。比如子午相冲,子代表水,午代表火,并且方向相对,故而就冲 了起来。六冲的具体情况是:
① 子午相冲;
② 丑未相冲;
③ 寅申相冲;
④ 卯酉相冲;
⑤ 辰戌相冲;
⑥ 巳亥相冲;
这组概念,从方位来说,都是对的;就五行来说,都是克;就阴阳而言,都是阳克阳,阴克阴,阴阳不能配合,所以就冲了起来。
命理学中,六冲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一般情况言,六冲给人留下的 印象似乎并不太好,可是在命书里,也常作具体分析。比如辰戌丑未 彼此两两相冲,便在十二地支中,辰戌丑未都被解作是库,也就是仓库 的意思。“四库所藏,为十干财官印绶等物,尤喜冲激”(《三命通会》卷二),因为仓库平 总是锁着,里面虽有库藏,可就是只好望断秋水,到 不了手。现在经过一冲,库里的财官印绶都被冲了出来。这对于命的主人来说,不就成了好事?
此外如命里“寅甲巳亥全,子午卯酉全”,也是一种大的格局,不作破败 定论。按照《三命通会》的说法,六冲中怕就怕冲得不全,或者同类相冲。所谓同类相冲,就是字干支的天干相同,地支相冲,比如甲子见 甲午,己卯见己酉之类,其中甲和甲同,但子和午却冲了起来,己和 己相同,但卯和酉却冲了起来。如果是犯着这类相冲的,怕就不太妙了,即使一时禄高名重,将来也难免终有一失。
男女缔结婚姻,人们一般都力求避开六冲。
三. 地支的害
害又名穿,就是彼此损害的意思。命书记载,害也有六种情况,就是:
① 子 未 相 害;
② 丑 午 相 害;
③ 寅 巳 相 害;
④ 卯 辰 相 害;
⑤ 申 亥 相 害;
⑥ 酉 戌 相 害;
不过六冲和六害比较起来,六冲是每隔六个地支就要两两相冲,这样 十二地支就有六对相冲。而六害的数目虽然也是六对,但《三命通会》 又说:“六,六亲。害,损也。犯之,主六亲上有损克,故谓六害。” 可知, 六冲、六害虽然都不是好事,但具体情况却不一样。
四. 天干的化
这是就十个天干而说的。命书上说,十个天干两两相化,共有五种情况:
① 甲 己 化 土;
② 乙 庚 化 金;
③ 丙 辛 化 水;
④ 丁 壬 化 木;
⑤ 戊 癸 化 火;
因为化的条件合,只有合起来才能化,所以化又称“合”或“合化”。《三 合通合》卷二有《论十干合》一篇,就是说的这种情况。书中认为,所谓“合”,就是“和谐” 的意思,为什么合化以后就和谐了呢? 书中的说法 是,东方甲乙木最怕西方庚辛金来克,甲是阳木为兄,乙是阴木为妹, 于是甲木就想方设法把妹妹乙木嫁给阳金庚做老婆,这不就阴阳和合了 吗?
五. 地支的合
在十二地支中,又有六合和三合的不同。其中六合是:
① 子 丑 合 土;
② 寅 亥 合 木;
③ 卯 戌 合 火;
④ 辰 酉 合 金;
⑤ 巳 申 合 水;
⑥ 午 未 为 太阳 太阴。
《三命通会》在《论支元早合篇》里说:“夫合者,和也。乃阴阳相 和,其气自合。子、寅、辰、午、申、戌六者为阳,丑、卯、巳、未、 酉、亥六者为阴,是以一阴一阳和而谓之合。”至于为什么一定要子丑 合土,寅亥合木,这除了这些地支中含有相应五行外,还有一个“气数 中要占阳气为尊”的原理。如子为一阳,丑为二阴,一和二合起来是阳数的单数三;寅为三阳,亥为六阴,三和六合起来是阳数的单数九等。
此外结合看命,六合中还有合禄、合贵、合马,以及男子忌合绝,女子忌合贵的说法,也是很有趣的。
三合和六合的字面含义不同,六合是十二地支两两相合,总起来的数目是六,三合则不是这样,主要是说十二地支中三个三个合起来的意思。三合的内容是:
① 申 子 辰 合 水;
② 亥 卯 未 合 木;
③ 寅 午 戌 合 火;
④ 巳 酉 丑 合 金;
三合在五行中没有土的原因是,水、木、火、金四行都要依赖土才能形成格局,这就是万物都归藏于土的原理。至于辰戌丑未凑在一起,那就自然合成土局了。
一个人生辰八字和三合配合得很好的,还可以出现一种“三”的格局。假如有幸得了这种格局,那末“折月中之仙桂”,就肯定没有疑问了。
人生大运起伏,祸福难测,但子甫老师(薇[心]:95891770)能为你精准分析,让你的人生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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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干地支中,彼此之间的刑、冲、害、化、合,是看命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 先说地支的刑
刑就是彼此刑妨,互不相和的意思。按照命书的说法,十二地支共有三刑,就是:
子卯,一刑也;
寅巳申,二刑也;
丑未戌,三刑也。
这就是说,一个人八字的地支中如果有子、卯两个地支碰在一起,或者寅、巳、申三个地支碰在一起,或者八字中虽然没有这种现象,可是在 流年或大运中碰上的,都可认为是刑。其中子卯相刑,一有“无礼”的说法,所以“女命见之,尤为不良”。
然而,对于刑,也要根据一个人八字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可一见有 刑就认为是不吉之兆,所以“鬼谷遗文”说:君子不刑定不发,若居士途多腾达。小人到此必为灾,不然也被官鞭挞。即“三刑”,君子得之则吉,小人得之则凶的。
二. 天干与地支的冲
冲有天干上和地支相冲的不同。
天干相冲的有甲庚、乙辛、壬丙、癸丁四对关系,因为东甲西庚,东乙西辛,北壬南丙,北癸南丁,方向两两 相对,性质截然相反,所以就冲了起来。对于天干中的丙庚、丁辛,固然彼此间有着相克的关系,可是丙南庚西,丁南辛西,方向对不起来,所以只克不冲。此外,甲庚、乙辛、壬丙、癸丁相冲的理由还有,甲庚都属于阳,乙辛属于阴,壬丙都属于阳,癸丁都属于阴,阳阳与阴阴同性相斥,配不起来,也是一个原因,不比甲己、乙庚、丙辛、丁壬、戊 癸,即使相克,然而克而不斥,所以还是合化起来,成了夫妻。至于戊己居中,没有方向上的相对,所以也就没有冲。
十二地支相冲中,因为每隔六位数就要彼此冲激起来,所以叫做“六冲”。比如子午相冲,子代表水,午代表火,并且方向相对,故而就冲 了起来。六冲的具体情况是:
① 子午相冲;
② 丑未相冲;
③ 寅申相冲;
④ 卯酉相冲;
⑤ 辰戌相冲;
⑥ 巳亥相冲;
这组概念,从方位来说,都是对的;就五行来说,都是克;就阴阳而言,都是阳克阳,阴克阴,阴阳不能配合,所以就冲了起来。
命理学中,六冲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一般情况言,六冲给人留下的 印象似乎并不太好,可是在命书里,也常作具体分析。比如辰戌丑未 彼此两两相冲,便在十二地支中,辰戌丑未都被解作是库,也就是仓库 的意思。“四库所藏,为十干财官印绶等物,尤喜冲激”(《三命通会》卷二),因为仓库平 总是锁着,里面虽有库藏,可就是只好望断秋水,到 不了手。现在经过一冲,库里的财官印绶都被冲了出来。这对于命的主人来说,不就成了好事?
此外如命里“寅甲巳亥全,子午卯酉全”,也是一种大的格局,不作破败 定论。按照《三命通会》的说法,六冲中怕就怕冲得不全,或者同类相冲。所谓同类相冲,就是字干支的天干相同,地支相冲,比如甲子见 甲午,己卯见己酉之类,其中甲和甲同,但子和午却冲了起来,己和 己相同,但卯和酉却冲了起来。如果是犯着这类相冲的,怕就不太妙了,即使一时禄高名重,将来也难免终有一失。
男女缔结婚姻,人们一般都力求避开六冲。
三. 地支的害
害又名穿,就是彼此损害的意思。命书记载,害也有六种情况,就是:
① 子 未 相 害;
② 丑 午 相 害;
③ 寅 巳 相 害;
④ 卯 辰 相 害;
⑤ 申 亥 相 害;
⑥ 酉 戌 相 害;
不过六冲和六害比较起来,六冲是每隔六个地支就要两两相冲,这样 十二地支就有六对相冲。而六害的数目虽然也是六对,但《三命通会》 又说:“六,六亲。害,损也。犯之,主六亲上有损克,故谓六害。” 可知, 六冲、六害虽然都不是好事,但具体情况却不一样。
四. 天干的化
这是就十个天干而说的。命书上说,十个天干两两相化,共有五种情况:
① 甲 己 化 土;
② 乙 庚 化 金;
③ 丙 辛 化 水;
④ 丁 壬 化 木;
⑤ 戊 癸 化 火;
因为化的条件合,只有合起来才能化,所以化又称“合”或“合化”。《三 合通合》卷二有《论十干合》一篇,就是说的这种情况。书中认为,所谓“合”,就是“和谐” 的意思,为什么合化以后就和谐了呢? 书中的说法 是,东方甲乙木最怕西方庚辛金来克,甲是阳木为兄,乙是阴木为妹, 于是甲木就想方设法把妹妹乙木嫁给阳金庚做老婆,这不就阴阳和合了 吗?
五. 地支的合
在十二地支中,又有六合和三合的不同。其中六合是:
① 子 丑 合 土;
② 寅 亥 合 木;
③ 卯 戌 合 火;
④ 辰 酉 合 金;
⑤ 巳 申 合 水;
⑥ 午 未 为 太阳 太阴。
《三命通会》在《论支元早合篇》里说:“夫合者,和也。乃阴阳相 和,其气自合。子、寅、辰、午、申、戌六者为阳,丑、卯、巳、未、 酉、亥六者为阴,是以一阴一阳和而谓之合。”至于为什么一定要子丑 合土,寅亥合木,这除了这些地支中含有相应五行外,还有一个“气数 中要占阳气为尊”的原理。如子为一阳,丑为二阴,一和二合起来是阳数的单数三;寅为三阳,亥为六阴,三和六合起来是阳数的单数九等。
此外结合看命,六合中还有合禄、合贵、合马,以及男子忌合绝,女子忌合贵的说法,也是很有趣的。
三合和六合的字面含义不同,六合是十二地支两两相合,总起来的数目是六,三合则不是这样,主要是说十二地支中三个三个合起来的意思。三合的内容是:
① 申 子 辰 合 水;
② 亥 卯 未 合 木;
③ 寅 午 戌 合 火;
④ 巳 酉 丑 合 金;
三合在五行中没有土的原因是,水、木、火、金四行都要依赖土才能形成格局,这就是万物都归藏于土的原理。至于辰戌丑未凑在一起,那就自然合成土局了。
一个人生辰八字和三合配合得很好的,还可以出现一种“三”的格局。假如有幸得了这种格局,那末“折月中之仙桂”,就肯定没有疑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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