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抖音刷到《中国国家地理》融媒中心主任,自己创建了一个科普的账号。有一期就是他前不久来西宁野生动物园,随着他的视频镜头出现了动物园园长。在介绍每个小动物就跟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大家也可以去看一下这期视频,就能感觉到他真心很热爱这份工作!他也大概说明了动物园经费困难的问题,平时除了维护动物园内部的开销还要救治野生动物。但他们只接受物资捐助,蚂蚁森林啊这种公益组织也给他们捐了物资。还是在努力找更多的社会资源,我就从园长的微博了解到他们淘宝有文创商品店,店名是天音文创馆,看了下都是平常能用到的小东西,觉得大家也可以一起支持一下! https://t.cn/z8ArP0l
《太上感应篇》心得分享之九十五
《文钞》“然圣人虽能无所为而为善,圣人亦尝有所为,非完全无所为也”。
无所为而为善者,没有意的行为,没有造作的行为。有行为,而无意。我们常说放下,是心上放下,不是事上放下,有事而无心。比如我走在路上,看到别人在打骂,我不会放在心上,这与我没有关系。看到这件事,而没有放在心上。又比如我骑车上街,看到什么不会放在心上,有事没有心。
我每天把所写的心得分享,发进群里一条又一条,一个群又一个群,可是我的佛号没有间断,心上什么都没有,只有一句佛号。我本来没有本领无心,我会用佛号占领我的心,充满我的心,使心里除了佛号,什么都没有。这就是净土宗的高明。并不是不做事,有机缘帮助佛法,帮助众生,而我的修行一点也没有耽误,佛号没有间断。我发心为佛法为众生,我的心量打开了,越来越大,比我自己顾自己要大得多,这就在接近原来的心量,这就在恢复自性。我与佛法、众生以及我求往生绑在了一起,我的佛号没有间断,声声都在唤醒自己,唤醒自己的自性,这句佛号就是自性,我心至诚到极点,也在呼唤阿弥陀佛的加持,也唯有阿弥陀佛的加持才能做到这些。我的这个事业和个人的修持,都与佛法和众生绑在一个目标上了。
事上有心上无,多么圆满!学佛也就是学圣人之行,圣人并不是什么也不做,圣贤常常为众生做导航,帮助众生离苦得乐、破迷开悟。今天的净土宗,凡夫在学圣贤的行为,也能普度众生,也能达到事事无碍,就是这句不可思议的佛号,太高明了!
佛法今天衰败了,没有人天法、没有小乘法,就是一个大乘法门的空架子,没有人重视戒律,谁能修出戒定慧?谁能修出三善根?没有戒定慧,你修的不是佛法;没有三善根,你还没有达到善人的标准,不是善人,来世去三善道有困难,八、九成要到三恶道去。
今天谁能拯救佛法、普度众生,你就能中兴佛法。怎么拯救佛法,把三个根推动成功。
大乘法门的净土宗,修法不可思议,你懂的道理,不懂得道理,都不要紧,你只要一句佛号,绵绵密密,不间断,不夹杂,还不耽误事。生活、工作、处事待人接物,佛号没有间断,我的心上只有佛号,没有其余的东西。
我的佛号连成片,渐渐地得定了,定共戒得到了,戒定慧就得到了,贪瞋痴也不知不觉地熄灭了。我并没在用戒定慧,来对治贪瞋痴,可是三毒烦恼不知不觉地没有了。事上对治,很不容易发现他们的出现,我根本不注意他们,全心全意地注意佛号,佛号清清楚楚,全神贯注在佛号上。并不是一个烦恼出来,对治一个烦恼。
这就是大乘佛法的高妙之处。
“蘧伯玉行年二十,而知十九年之非,至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欲寡其过而未能,是平生有所为也”。
这是说一个古代圣贤的个人修行,非常了不起,可他的断恶修善,有所作为。他没有达到大乘佛法的高明,有事而无心,无为而无不为,事上并没有停,心上停下来了。停下了贪瞋痴,停下了见思惑,尘沙惑以及无明惑,就在一句佛号中,不知不觉地放下了所有烦恼。转八识成四智,前五识转成成所作智,第八识转成大圆镜智,第七识转成平等性智,第六识转成妙观察智。我并不用闭关,进山,就在家庭中,工作中,一句佛号绵绵密密地念着就可以。真的无为而无所不为。
蘧伯玉大约生于公元前585年左右,卒于公元前484年以后,是位近百岁的寿星。
蘧伯玉是春秋时代人,其父无咎,是卫国名大夫。当时,蘧姓在卫国已是名门望族,可谓俊贤荟萃,其中杰出的女性就有子贡的母亲。
蘧伯玉于卫献公初即已入仕,在献公中期已为卫国举世皆知的贤大夫。他主张以德治国,执政者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去感化、教育、影响人民。所以卫国几经战乱、内讧,早已沦为大国的与国,在几个大国的夹缝中生存,但由于蘧伯玉等几个大臣的努力,卫国仍能稳立中原,民众安居乐业,致使孔子周游列国进入卫国时,竟然发出“庶已乎”的惊叹。
蘧伯玉与孔子一生为挚友。二人分别仕于鲁和卫时就曾互相派使者致问。在孔子周游列国的14年中,有10年在卫国(今长垣县境内),其中两次住在蘧伯玉家,前后达9年。尤其是孔子第二次从外地回到卫国,蘧伯玉已年高隐退,孔子再次在其家设帐授徒,二人更是无事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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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欢,请您多批评。
#传统文化##因果教育##传统文化传播大使#
《文钞》“然圣人虽能无所为而为善,圣人亦尝有所为,非完全无所为也”。
无所为而为善者,没有意的行为,没有造作的行为。有行为,而无意。我们常说放下,是心上放下,不是事上放下,有事而无心。比如我走在路上,看到别人在打骂,我不会放在心上,这与我没有关系。看到这件事,而没有放在心上。又比如我骑车上街,看到什么不会放在心上,有事没有心。
我每天把所写的心得分享,发进群里一条又一条,一个群又一个群,可是我的佛号没有间断,心上什么都没有,只有一句佛号。我本来没有本领无心,我会用佛号占领我的心,充满我的心,使心里除了佛号,什么都没有。这就是净土宗的高明。并不是不做事,有机缘帮助佛法,帮助众生,而我的修行一点也没有耽误,佛号没有间断。我发心为佛法为众生,我的心量打开了,越来越大,比我自己顾自己要大得多,这就在接近原来的心量,这就在恢复自性。我与佛法、众生以及我求往生绑在了一起,我的佛号没有间断,声声都在唤醒自己,唤醒自己的自性,这句佛号就是自性,我心至诚到极点,也在呼唤阿弥陀佛的加持,也唯有阿弥陀佛的加持才能做到这些。我的这个事业和个人的修持,都与佛法和众生绑在一个目标上了。
事上有心上无,多么圆满!学佛也就是学圣人之行,圣人并不是什么也不做,圣贤常常为众生做导航,帮助众生离苦得乐、破迷开悟。今天的净土宗,凡夫在学圣贤的行为,也能普度众生,也能达到事事无碍,就是这句不可思议的佛号,太高明了!
佛法今天衰败了,没有人天法、没有小乘法,就是一个大乘法门的空架子,没有人重视戒律,谁能修出戒定慧?谁能修出三善根?没有戒定慧,你修的不是佛法;没有三善根,你还没有达到善人的标准,不是善人,来世去三善道有困难,八、九成要到三恶道去。
今天谁能拯救佛法、普度众生,你就能中兴佛法。怎么拯救佛法,把三个根推动成功。
大乘法门的净土宗,修法不可思议,你懂的道理,不懂得道理,都不要紧,你只要一句佛号,绵绵密密,不间断,不夹杂,还不耽误事。生活、工作、处事待人接物,佛号没有间断,我的心上只有佛号,没有其余的东西。
我的佛号连成片,渐渐地得定了,定共戒得到了,戒定慧就得到了,贪瞋痴也不知不觉地熄灭了。我并没在用戒定慧,来对治贪瞋痴,可是三毒烦恼不知不觉地没有了。事上对治,很不容易发现他们的出现,我根本不注意他们,全心全意地注意佛号,佛号清清楚楚,全神贯注在佛号上。并不是一个烦恼出来,对治一个烦恼。
这就是大乘佛法的高妙之处。
“蘧伯玉行年二十,而知十九年之非,至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欲寡其过而未能,是平生有所为也”。
这是说一个古代圣贤的个人修行,非常了不起,可他的断恶修善,有所作为。他没有达到大乘佛法的高明,有事而无心,无为而无不为,事上并没有停,心上停下来了。停下了贪瞋痴,停下了见思惑,尘沙惑以及无明惑,就在一句佛号中,不知不觉地放下了所有烦恼。转八识成四智,前五识转成成所作智,第八识转成大圆镜智,第七识转成平等性智,第六识转成妙观察智。我并不用闭关,进山,就在家庭中,工作中,一句佛号绵绵密密地念着就可以。真的无为而无所不为。
蘧伯玉大约生于公元前585年左右,卒于公元前484年以后,是位近百岁的寿星。
蘧伯玉是春秋时代人,其父无咎,是卫国名大夫。当时,蘧姓在卫国已是名门望族,可谓俊贤荟萃,其中杰出的女性就有子贡的母亲。
蘧伯玉于卫献公初即已入仕,在献公中期已为卫国举世皆知的贤大夫。他主张以德治国,执政者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去感化、教育、影响人民。所以卫国几经战乱、内讧,早已沦为大国的与国,在几个大国的夹缝中生存,但由于蘧伯玉等几个大臣的努力,卫国仍能稳立中原,民众安居乐业,致使孔子周游列国进入卫国时,竟然发出“庶已乎”的惊叹。
蘧伯玉与孔子一生为挚友。二人分别仕于鲁和卫时就曾互相派使者致问。在孔子周游列国的14年中,有10年在卫国(今长垣县境内),其中两次住在蘧伯玉家,前后达9年。尤其是孔子第二次从外地回到卫国,蘧伯玉已年高隐退,孔子再次在其家设帐授徒,二人更是无事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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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上)】
编者按:近日,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本报予以刊发并请专业人士进行点评。
通过刊发具有代表性的消费维权案例,既展示了市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也希望广大消费者朋友能从他人的消费经历、专业人士点评中得到启示,减少权益受到侵害事件的发生。
案例1:装修公司与业主互不信任工程停滞 消协调解:继续履约;工期延时获赔3700元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21日,消费者高先生到市消协投诉北京某装饰公司赤峰分公司。高先生于2020年7月与该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20年10月25日。竣工验收合格后,高先生需向装饰公司结清尾款7400元。装修接近尾声时,高先生发现有几处地方不满意,言语中透露出要扣部分尾款的意思,装饰公司随即叫停工程。双方互不信任,导致施工停滞。高先生眼看约定竣工时限已超,施工还是无法进行,到市消协寻求帮助解决,希望尽快交工。
【调解结果】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营者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不予否认,认为消费者故意找茬儿,即使如期完工,消费者也不会将尾款付清。后期工程款无法拿到,还会倒贴人工费用,因此停工。消费者认为,要扣款不过是说说而已,目的是让装修公司重视工程质量。经过市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装修公司同意继续施工,履行契约,并约定在2021年1月4日前完工。实际工程于2021年1月8日完工,因竣工时间超过约定时间,装修公司赔偿消费者3700元。
【点评】无论装修公司有再多“苦水”,违背契约精神,擅自停工行为都是不理智的。近年来,装修行业水分多已成公认现象,业主为了不花冤枉钱拼命压价,而某些装修公司为完成业绩给出各种让利、优惠、承诺,以至于施工开始后工程质量、用料“缩水”。由于装修具有隐蔽性,决定装修质量的是看不见的水电、防水、灰底、卯榫等隐蔽工程。因此,业主会对于装修有强烈的不信任感。某些装修公司和分包师傅也在竞争和利益的驱使下,偷工减料,更加剧了装修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在此,市消协呼吁经营者重合同、守信用,弘扬契约精神,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信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案例2:购二手水泡车退车遭拒 消协调解:退款44500元
【案情简介】2021年8月5日,消费者宋先生在某二手车行购买一车辆价格为43500元的二手汽车,车辆转让协议书中明确备注:保非火烧非水泡非大事故。消费者在给车辆做保养时被告知车辆为水泡车。消费者请第三方对该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车辆涉水到座椅下,为涉水车。消费者据此与车行协商,要求退车,遭到车行拒绝。8月12日,消费者到市消协寻求帮助。
【调解结果】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并能够提供充分证据。市消协认为二手车行的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最终根据消费者的诉求,由车行退还消费者购车款以及保养和检测费用44500元。
【点评】因二手商品的责任确定较为复杂,一直是消费维权的难点,加之交易市场的不规范,私下交易行为较多,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一定的困扰。本案得到有效解决的关键因素有三点:一是消费者在选购二手车时选择的是较为正规的二手车辆交易市场内的车行,而非与车主的私下交易,有转让协议、有发票,为维权提供了基础凭证;二是在车辆转让协议书中明确了车辆“保非火烧非水泡非大事故”,保留了书面承诺,让维权条件更加充分;三是发现和检测及时。消费者购买后对车辆进行了保养,保养过程中发现是水泡车后通过第三方进行检测并得到了明确的检测结果,这是维权的关键证据。比较之下,市消协认为商家的行为不太明智:明知车辆为涉水车辆还向消费者隐瞒真实信息,明显违背诚信原则;被发现后,对消费者提出退车的正当要求拒绝,没有积极主动承担维权责任,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案例3:购买汽车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 消协调解:退还消费者三项费用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消费者冯女士到市消协投诉某汽车4S店,称其在2018年12月购买汽车时,被该4S店收取了3000元的金融服务费、500元封户抵押费和1500元的GPS费用。消费者认为收费不合理,而且贷款还完了,4S店应退还三笔费用。消费者要求4S店退费时,遭到拒绝。双方多次协调无果,于是到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调解结果】市消协在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4S店确实收取了上述三项费用。收据上标注:金融服务费和封户抵押费属消费项,此款不退。市消协认为4S店收费不合理,按照相关规定涉嫌违法违规。首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该4S店收取消费者金融服务费和封户抵押费没有明示消费者。市消协还认为,4S店收取GPS费用是转嫁了为降低自身风险所采取措施的费用,应当退还。最终经过市消协耐心细致工作,4S店退还消费者三项费用5000元。
【点评】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热度的不断升高和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汽车行业的竞争日渐加剧。为了占据市场和追求利益最大化,商家采用不良营销方式甚至是潜规则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紧俏车型以送装饰为名的捆绑销售、强制消费行为,低价销售但只能贷款购车加收金融服务费的价外加价等行为,再如:曲解汽车“三包”规定、售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也成为汽车消费的痛点。在此,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要勇于抵制上述营销行为;同时告诫经营者要守法诚信经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树立良好口碑,促进汽车消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张学通 通讯员:刘力瑶/文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者按:近日,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本报予以刊发并请专业人士进行点评。
通过刊发具有代表性的消费维权案例,既展示了市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也希望广大消费者朋友能从他人的消费经历、专业人士点评中得到启示,减少权益受到侵害事件的发生。
案例1:装修公司与业主互不信任工程停滞 消协调解:继续履约;工期延时获赔3700元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21日,消费者高先生到市消协投诉北京某装饰公司赤峰分公司。高先生于2020年7月与该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20年10月25日。竣工验收合格后,高先生需向装饰公司结清尾款7400元。装修接近尾声时,高先生发现有几处地方不满意,言语中透露出要扣部分尾款的意思,装饰公司随即叫停工程。双方互不信任,导致施工停滞。高先生眼看约定竣工时限已超,施工还是无法进行,到市消协寻求帮助解决,希望尽快交工。
【调解结果】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营者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不予否认,认为消费者故意找茬儿,即使如期完工,消费者也不会将尾款付清。后期工程款无法拿到,还会倒贴人工费用,因此停工。消费者认为,要扣款不过是说说而已,目的是让装修公司重视工程质量。经过市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装修公司同意继续施工,履行契约,并约定在2021年1月4日前完工。实际工程于2021年1月8日完工,因竣工时间超过约定时间,装修公司赔偿消费者3700元。
【点评】无论装修公司有再多“苦水”,违背契约精神,擅自停工行为都是不理智的。近年来,装修行业水分多已成公认现象,业主为了不花冤枉钱拼命压价,而某些装修公司为完成业绩给出各种让利、优惠、承诺,以至于施工开始后工程质量、用料“缩水”。由于装修具有隐蔽性,决定装修质量的是看不见的水电、防水、灰底、卯榫等隐蔽工程。因此,业主会对于装修有强烈的不信任感。某些装修公司和分包师傅也在竞争和利益的驱使下,偷工减料,更加剧了装修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在此,市消协呼吁经营者重合同、守信用,弘扬契约精神,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信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案例2:购二手水泡车退车遭拒 消协调解:退款44500元
【案情简介】2021年8月5日,消费者宋先生在某二手车行购买一车辆价格为43500元的二手汽车,车辆转让协议书中明确备注:保非火烧非水泡非大事故。消费者在给车辆做保养时被告知车辆为水泡车。消费者请第三方对该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车辆涉水到座椅下,为涉水车。消费者据此与车行协商,要求退车,遭到车行拒绝。8月12日,消费者到市消协寻求帮助。
【调解结果】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并能够提供充分证据。市消协认为二手车行的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最终根据消费者的诉求,由车行退还消费者购车款以及保养和检测费用44500元。
【点评】因二手商品的责任确定较为复杂,一直是消费维权的难点,加之交易市场的不规范,私下交易行为较多,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一定的困扰。本案得到有效解决的关键因素有三点:一是消费者在选购二手车时选择的是较为正规的二手车辆交易市场内的车行,而非与车主的私下交易,有转让协议、有发票,为维权提供了基础凭证;二是在车辆转让协议书中明确了车辆“保非火烧非水泡非大事故”,保留了书面承诺,让维权条件更加充分;三是发现和检测及时。消费者购买后对车辆进行了保养,保养过程中发现是水泡车后通过第三方进行检测并得到了明确的检测结果,这是维权的关键证据。比较之下,市消协认为商家的行为不太明智:明知车辆为涉水车辆还向消费者隐瞒真实信息,明显违背诚信原则;被发现后,对消费者提出退车的正当要求拒绝,没有积极主动承担维权责任,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案例3:购买汽车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 消协调解:退还消费者三项费用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消费者冯女士到市消协投诉某汽车4S店,称其在2018年12月购买汽车时,被该4S店收取了3000元的金融服务费、500元封户抵押费和1500元的GPS费用。消费者认为收费不合理,而且贷款还完了,4S店应退还三笔费用。消费者要求4S店退费时,遭到拒绝。双方多次协调无果,于是到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调解结果】市消协在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4S店确实收取了上述三项费用。收据上标注:金融服务费和封户抵押费属消费项,此款不退。市消协认为4S店收费不合理,按照相关规定涉嫌违法违规。首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该4S店收取消费者金融服务费和封户抵押费没有明示消费者。市消协还认为,4S店收取GPS费用是转嫁了为降低自身风险所采取措施的费用,应当退还。最终经过市消协耐心细致工作,4S店退还消费者三项费用5000元。
【点评】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热度的不断升高和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汽车行业的竞争日渐加剧。为了占据市场和追求利益最大化,商家采用不良营销方式甚至是潜规则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紧俏车型以送装饰为名的捆绑销售、强制消费行为,低价销售但只能贷款购车加收金融服务费的价外加价等行为,再如:曲解汽车“三包”规定、售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也成为汽车消费的痛点。在此,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要勇于抵制上述营销行为;同时告诫经营者要守法诚信经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树立良好口碑,促进汽车消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张学通 通讯员:刘力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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