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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汾河太原段将大变样】
日前,太原市出台攻坚方案,提出要在今年消除汾河流域太原段4个劣Ⅴ类断面,即小店桥、温南社、韩武村、美锦桥断面。届时,汾河水质将明显提升。
加快推进一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
今年,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将建成投运:汾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要建成投运,排水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解决市区小店南部地区污水直排的问题,消除北张退水渠黑臭水体,全面改善太榆退水渠入汾河水质;阳曲县新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万吨/日)建成投运,排水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不锈钢园区污水处理厂2019年上半年全面投运。对超过设计处理能力满负荷运行的北郊污水处理厂等,我市将实施扩容改造。
对现有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我市将进行保(提)温提效改造,确保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稳定达地表水Ⅴ类标准。按照要求,太原市将继续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管网建设。对排入汾河景区东西暗涵的污水全部截污纳管,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一律不得直排东西暗涵。
实施清徐县县域水污染治理
为解决汾河流域清徐段水质超标问题,太原市将重点推进三项工程:一是全面开展清徐县南白石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完成九斗退水渠截污工程,整治东湖退水渠,确保南白石河美锦桥断面年内退出劣Ⅴ类。二是全面开展乌象民、河东北总退、河西总退3条退水渠的综合治理,解决污水直排汾河的问题,确保入汾河排放口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三是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完成清徐县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扩容(1.5万吨/日)和提标改造工程,排放达到Ⅴ类标准,确保县城和清徐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成孟封污镇水处理厂、徐沟污水处理厂和东于镇污水处理厂等3个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排放达到Ⅴ类标准,实现排入汾河水质达标。
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
现有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也将全面提标改造,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其他指标达到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针对工业集聚区污水,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清徐经济开发区等3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重点行业的污水排放,将成为监管重点。我市提出,要完成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制革、电镀、有色金属、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开展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在加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的同时,将开展汾河太原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汾河太原城区段治理三期工程建设,汾河三期景区蓄水,汾河小店桥断面退出劣Ⅴ类,实现小店桥断面达标;继续开展“清河行动”,对河道进行清淤、清垃圾。重点对汾河景区东西暗涵、太榆退水渠等影响断面水质的河道、涵渠进行清淤整治;全面推进汾河干流核心区清徐段堤外湿地工程建设,为实现国考韩武村断面稳定达标奠定基础;在2018年市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坚决控制黑臭水体反弹,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现长治久清。
推进农业农村污水治理
我市还将加快沿河村直排水治理,优先选择城郊村、重点镇镇区村、乡(镇)政府所在地村、河流流经村、水源保护地周边村庄,因地制宜通过城带村、镇带村、联村等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方式,有效管控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排入河道的实现达标排放。
同时,制定完善汾河水库水量调度方案,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汾河太原段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严格水环境管理
围绕“查、测、溯、治、堵”重点任务,太原市将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同时,为厘清治理责任,按照山西省要求,太原市将在涉及国家、省考核断面的河流建设跨市界、县界水质自动监测站,2019年底前建成投运,并完善太原市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通报机制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
在全面加强污水处理系统进出水水量水质监管的基础上,太原市将开展汾河流域专项环保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偷排漏排违法排污企业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产、停产整治,同步启动违法企业环境信用失信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由太原市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实施挂牌督办。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焦油加工等小化工“散乱污”企业,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取缔。对严重恶性违法事件,启动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做到发现一处,查实一处,严处一个,震慑一片。
日前,太原市出台攻坚方案,提出要在今年消除汾河流域太原段4个劣Ⅴ类断面,即小店桥、温南社、韩武村、美锦桥断面。届时,汾河水质将明显提升。
加快推进一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
今年,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将建成投运:汾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要建成投运,排水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解决市区小店南部地区污水直排的问题,消除北张退水渠黑臭水体,全面改善太榆退水渠入汾河水质;阳曲县新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万吨/日)建成投运,排水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不锈钢园区污水处理厂2019年上半年全面投运。对超过设计处理能力满负荷运行的北郊污水处理厂等,我市将实施扩容改造。
对现有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我市将进行保(提)温提效改造,确保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稳定达地表水Ⅴ类标准。按照要求,太原市将继续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管网建设。对排入汾河景区东西暗涵的污水全部截污纳管,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一律不得直排东西暗涵。
实施清徐县县域水污染治理
为解决汾河流域清徐段水质超标问题,太原市将重点推进三项工程:一是全面开展清徐县南白石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完成九斗退水渠截污工程,整治东湖退水渠,确保南白石河美锦桥断面年内退出劣Ⅴ类。二是全面开展乌象民、河东北总退、河西总退3条退水渠的综合治理,解决污水直排汾河的问题,确保入汾河排放口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三是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完成清徐县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扩容(1.5万吨/日)和提标改造工程,排放达到Ⅴ类标准,确保县城和清徐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成孟封污镇水处理厂、徐沟污水处理厂和东于镇污水处理厂等3个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排放达到Ⅴ类标准,实现排入汾河水质达标。
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
现有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也将全面提标改造,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其他指标达到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针对工业集聚区污水,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清徐经济开发区等3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重点行业的污水排放,将成为监管重点。我市提出,要完成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制革、电镀、有色金属、煤炭采选、黑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
开展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在加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的同时,将开展汾河太原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汾河太原城区段治理三期工程建设,汾河三期景区蓄水,汾河小店桥断面退出劣Ⅴ类,实现小店桥断面达标;继续开展“清河行动”,对河道进行清淤、清垃圾。重点对汾河景区东西暗涵、太榆退水渠等影响断面水质的河道、涵渠进行清淤整治;全面推进汾河干流核心区清徐段堤外湿地工程建设,为实现国考韩武村断面稳定达标奠定基础;在2018年市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坚决控制黑臭水体反弹,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现长治久清。
推进农业农村污水治理
我市还将加快沿河村直排水治理,优先选择城郊村、重点镇镇区村、乡(镇)政府所在地村、河流流经村、水源保护地周边村庄,因地制宜通过城带村、镇带村、联村等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方式,有效管控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排入河道的实现达标排放。
同时,制定完善汾河水库水量调度方案,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汾河太原段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严格水环境管理
围绕“查、测、溯、治、堵”重点任务,太原市将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同时,为厘清治理责任,按照山西省要求,太原市将在涉及国家、省考核断面的河流建设跨市界、县界水质自动监测站,2019年底前建成投运,并完善太原市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通报机制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
在全面加强污水处理系统进出水水量水质监管的基础上,太原市将开展汾河流域专项环保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偷排漏排违法排污企业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产、停产整治,同步启动违法企业环境信用失信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由太原市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实施挂牌督办。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焦油加工等小化工“散乱污”企业,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取缔。对严重恶性违法事件,启动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做到发现一处,查实一处,严处一个,震慑一片。
#咸阳身边事# 【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通报西安咸阳两家供热公司年度排放量“超额”】
3月18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月26日陕西省启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以来,截至日前,7个专项执法检查组现场检查的250家涉气企业中,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204家,问题企业占比81.6%。
204家企业被“揪住” 问题企业占比超8成
专项执法行动以来,7个检查组重点围绕“企业日常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放控制情况,媒体曝光、群众反复投诉等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6方面内容,采取“三不二直”方法,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查资料和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涉气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截止3月10日,对7市(区)共47个县(区、新城)的250家涉气企业实施了检查。
7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共查阅各种资料3275份,现场检查的250家涉气企业中,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204家,问题企业占比81.6%。其中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41个,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问题8个,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51家,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10家(其中韩城市已经处罚5家),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25个,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问题20个,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问题37个,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41个,大气排放口设置不规范问题14个,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18家,在线监测站房建设不规范问题26个,未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8家,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22家,存在其它环境问题179个。
检查西安48家企业 4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截止3月10日,第一检查组对西安市所属的雁塔区、莲湖区等10个县(区)开展了执法检查。查阅资料410余份,检查48家企业, 38家存在问题,其中4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第二检查组对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等9县(区)开展了执法检查。查阅资料580余份,检查38家企业, 34家存在环境问题。第三检查组对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等9个县(区)开展了执法检查。查阅资料700余份,检查47家企业,36家存在环境问题。
第四检查组已经对铜川市耀州区等4县(区)开展了执法检查。查阅资料315余份,检查20家企业,均存在环境问题。第五检查组对渭南市临渭区、富平县等8个县(区)执法检查全覆盖。查阅资料600余份,检查43家企业,发现28家存在问题。
第六检查组主要对韩城市进行检查。查阅资料310余份,检查发现29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107个环境问题。第七检查组对西咸新区4个新城开展了执法检查。查阅资料360余份,检查23家企业,19家存在问题。
部分供热企业排放量“超额”
据了解,综合第一阶段检查情况,问题突出表现在企业日常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不严、个别燃煤企业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问题十分严重等6个方面。
检查发现许多企业对“三同时”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不清楚、不落实。西安市10家企业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咸阳市高新区陕西迈纬尔胶管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变更手续;渭南市热力总公司有限公司建有12个供热站42台燃气锅炉,自2016年10月运营至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进行环保验收、未进行监测;韩城市12家企业存在环保未验收长期生产等问题。
同时,检查发现西安市高陵区西安渭北供热有限公司,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共117天运行期间,颗粒物超标4天,SO2超标9天, NOx超标107天,经核查年排放量严重超过年度排放许可量;检查咸阳市西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117.8吨,超过年排放控制总量7.12吨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突出,检查发现咸阳市彬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烟气颗粒物监测仪运行不正常,永寿县陕西华浩轩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锅炉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铜川中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研磨、浸渍、涂油等产生的沥青烟气未有效收集,光氧设备损坏长期未维护等。
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不到位,检查发现西安市33家涉及有机废气治理企业,虽然都安装了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但治理设施建设不规范、运行维护不到位、监测时间跨度过长(一年1-2次)、监测分析污染因子缺项等问题比较突出;西咸新区一些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安装不规范,无法有效收集,废气直排外环境。
检查发现,大多数企业编制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但对响应预案内容不明确,措施操作性不强。咸阳市按照生态环境部“一市一策”专家意见,要求涉气企业编制“一厂一策”,但检查发现,所有企业应急操作方案均无专家组评审,照抄照搬,实际难以真正响应和有效落实污染减排。
我省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涉气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对移交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并启动巡查、专项督察机制,对监管宽松软、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县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来源:西安晚报
3月18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月26日陕西省启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以来,截至日前,7个专项执法检查组现场检查的250家涉气企业中,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204家,问题企业占比81.6%。
204家企业被“揪住” 问题企业占比超8成
专项执法行动以来,7个检查组重点围绕“企业日常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放控制情况,媒体曝光、群众反复投诉等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6方面内容,采取“三不二直”方法,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查资料和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涉气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截止3月10日,对7市(区)共47个县(区、新城)的250家涉气企业实施了检查。
7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共查阅各种资料3275份,现场检查的250家涉气企业中,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204家,问题企业占比81.6%。其中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41个,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问题8个,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51家,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10家(其中韩城市已经处罚5家),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25个,未落实VOCs整治要求问题20个,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问题37个,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41个,大气排放口设置不规范问题14个,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18家,在线监测站房建设不规范问题26个,未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8家,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22家,存在其它环境问题179个。
检查西安48家企业 4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截止3月10日,第一检查组对西安市所属的雁塔区、莲湖区等10个县(区)开展了执法检查。查阅资料410余份,检查48家企业, 38家存在问题,其中4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第二检查组对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等9县(区)开展了执法检查。查阅资料580余份,检查38家企业, 34家存在环境问题。第三检查组对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等9个县(区)开展了执法检查。查阅资料700余份,检查47家企业,36家存在环境问题。
第四检查组已经对铜川市耀州区等4县(区)开展了执法检查。查阅资料315余份,检查20家企业,均存在环境问题。第五检查组对渭南市临渭区、富平县等8个县(区)执法检查全覆盖。查阅资料600余份,检查43家企业,发现28家存在问题。
第六检查组主要对韩城市进行检查。查阅资料310余份,检查发现29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107个环境问题。第七检查组对西咸新区4个新城开展了执法检查。查阅资料360余份,检查23家企业,19家存在问题。
部分供热企业排放量“超额”
据了解,综合第一阶段检查情况,问题突出表现在企业日常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不严、个别燃煤企业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问题十分严重等6个方面。
检查发现许多企业对“三同时”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不清楚、不落实。西安市10家企业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咸阳市高新区陕西迈纬尔胶管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变更手续;渭南市热力总公司有限公司建有12个供热站42台燃气锅炉,自2016年10月运营至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进行环保验收、未进行监测;韩城市12家企业存在环保未验收长期生产等问题。
同时,检查发现西安市高陵区西安渭北供热有限公司,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共117天运行期间,颗粒物超标4天,SO2超标9天, NOx超标107天,经核查年排放量严重超过年度排放许可量;检查咸阳市西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117.8吨,超过年排放控制总量7.12吨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突出,检查发现咸阳市彬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烟气颗粒物监测仪运行不正常,永寿县陕西华浩轩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锅炉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铜川中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研磨、浸渍、涂油等产生的沥青烟气未有效收集,光氧设备损坏长期未维护等。
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不到位,检查发现西安市33家涉及有机废气治理企业,虽然都安装了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但治理设施建设不规范、运行维护不到位、监测时间跨度过长(一年1-2次)、监测分析污染因子缺项等问题比较突出;西咸新区一些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安装不规范,无法有效收集,废气直排外环境。
检查发现,大多数企业编制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但对响应预案内容不明确,措施操作性不强。咸阳市按照生态环境部“一市一策”专家意见,要求涉气企业编制“一厂一策”,但检查发现,所有企业应急操作方案均无专家组评审,照抄照搬,实际难以真正响应和有效落实污染减排。
我省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涉气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对移交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并启动巡查、专项督察机制,对监管宽松软、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县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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