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烟台市疾控中心健康提醒】
3月8日0—24时,国内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33例、无症状感染者322例,涉及19省51地市。近期国内本土疫情点多、面广、频发,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已连续三天超过500例。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坚决防范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烟台市疾控中心发布健康提醒:
主动登记报备
14天内有以下重点地区旅居史,2月16日以来有淄博市和威海市、2月19日以来有青岛市旅居史,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人员、到过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来自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来烟返烟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备,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随访登记、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风险地区人员严守规定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暂缓来烟,确需来烟的,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有上述列表地级市中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配合进行核酸检测。近14天内有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人员,请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配合进行核酸检测。
入境人员提前报备
入境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烟台市外口岸入境人员结束集中隔离返回烟台时,要提前3天由本人或亲属联系所在村居、社区,主动报备个人信息,并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来烟
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包括定点医院和普通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哨点)、标本采样、实验室检测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机场和港口区域与入境人员或货物及其他物品(垃圾等)有直接接触的服务保障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集中监管专仓工作人员和冷链相关企业工作人员等。凡是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来烟,确需来(返)烟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报备,抵烟后配合进行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合理安排出行
市民朋友们要密切关注各地官方发布的疫情权威信息、国内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确需出行的,请在出行前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并拨打目的地公布的疫情防控咨询电话进行确认。
做好个人防护
市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要继续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出入公共场所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测温、验码等各项防疫要求。日常生活中要时刻关注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要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的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主动告知个人接触史、旅居史和活动史。
减少聚集性活动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聚集性疫情,鉴于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力强、传播速度快、感染后症状不典型等特点,建议市民朋友减少串门、外出聚会的次数。如确需参加聚会聚餐活动,应控制聚餐人数、缩短聚餐时间。近期有重点地区旅居史或出现不适症状的人员,不要参加聚会聚餐,同时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主动核酸检测
凡是经自我判断可能有感染风险的人员,都可到就近的免费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48小时内不要前往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近期有核酸检测需求的市民,请在完成核酸检测后再接种疫苗。市民朋友在等待核酸采样过程中,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保持1米线间隔,做到不交流、不接触。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
主动接种疫苗
新冠疫苗是疫情防控的有力武器,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疫苗超过31.69亿剂次。现有疫苗对预防奥密克戎变异株感染引起的重症和死亡仍有很好的保护效果,市民朋友们要有科学的认识。当前,全市共有257处新冠疫苗接种单位提供服务,有接种需求的市民朋友,请主动前往就近接种点,尽早完成接种。尤其是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感染新冠病毒后发生重症和死亡的风险最高,应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扫描二维码(图二)
查看烟台市新冠疫苗接种单位公示
山东淄博
1例本土确诊病例和
1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如下:
确诊病例1,女,56岁,现居住周村区北郊镇大埠村,在北郊镇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工作,同时兼职在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本人、丈夫、女儿均已接种三剂新冠疫苗,近期无市外旅居史。
2月22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北郊镇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3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4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5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6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7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8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1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2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3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4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5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6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7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3月7日因发热37.5℃,由其丈夫自驾车于当日19:00左右到周村区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经快检判定为阴性,采样后两人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8日凌晨3点左右因身体非常不适,由其丈夫自驾车持核酸检测结果到北郊镇中心卫生院就诊,输液结束后,6:30左右返回家中未再外出。11:00左右,经周村区人民医院对快检样本进行复测,考虑标本弱阳性,需要核实,由其丈夫自驾车到周村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再次采集核酸进行检测,14:30初筛核酸阳性,并就地隔离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1,男,59岁,现居住周村区北郊镇大埠村,系确证病例1的丈夫,现在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
3月2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回家。
3月3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4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5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6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7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在屋墙外与一邻居在外交谈(未戴口罩),并帮助该邻居妻子铺塑料薄膜4-5分钟(未戴口罩)。自驾车于19:00左右到周村区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全程戴口罩),经快检判定为阴性,采样后两人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8日,凌晨3点左右自驾车带妻子持核酸检测结果到北郊镇中心卫生院就诊,输液结束后,6:30左右返回家中(全程戴口罩)。7:20左右到本村周玉奎的小超市购买挂面,10:30左右驾车陪同妻子前往周村区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1:40独自开车回家(全程戴口罩),15:30接到村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让其在家等候,后居家未外出。17:00左右,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上门检测询问。
来源:烟台疾控
3月8日0—24时,国内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33例、无症状感染者322例,涉及19省51地市。近期国内本土疫情点多、面广、频发,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已连续三天超过500例。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坚决防范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烟台市疾控中心发布健康提醒:
主动登记报备
14天内有以下重点地区旅居史,2月16日以来有淄博市和威海市、2月19日以来有青岛市旅居史,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人员、到过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来自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来烟返烟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备,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随访登记、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风险地区人员严守规定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暂缓来烟,确需来烟的,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有上述列表地级市中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配合进行核酸检测。近14天内有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人员,请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配合进行核酸检测。
入境人员提前报备
入境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烟台市外口岸入境人员结束集中隔离返回烟台时,要提前3天由本人或亲属联系所在村居、社区,主动报备个人信息,并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来烟
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包括定点医院和普通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哨点)、标本采样、实验室检测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机场和港口区域与入境人员或货物及其他物品(垃圾等)有直接接触的服务保障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集中监管专仓工作人员和冷链相关企业工作人员等。凡是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来烟,确需来(返)烟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报备,抵烟后配合进行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合理安排出行
市民朋友们要密切关注各地官方发布的疫情权威信息、国内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确需出行的,请在出行前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并拨打目的地公布的疫情防控咨询电话进行确认。
做好个人防护
市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要继续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出入公共场所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测温、验码等各项防疫要求。日常生活中要时刻关注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要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的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主动告知个人接触史、旅居史和活动史。
减少聚集性活动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聚集性疫情,鉴于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力强、传播速度快、感染后症状不典型等特点,建议市民朋友减少串门、外出聚会的次数。如确需参加聚会聚餐活动,应控制聚餐人数、缩短聚餐时间。近期有重点地区旅居史或出现不适症状的人员,不要参加聚会聚餐,同时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主动核酸检测
凡是经自我判断可能有感染风险的人员,都可到就近的免费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48小时内不要前往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近期有核酸检测需求的市民,请在完成核酸检测后再接种疫苗。市民朋友在等待核酸采样过程中,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保持1米线间隔,做到不交流、不接触。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
主动接种疫苗
新冠疫苗是疫情防控的有力武器,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疫苗超过31.69亿剂次。现有疫苗对预防奥密克戎变异株感染引起的重症和死亡仍有很好的保护效果,市民朋友们要有科学的认识。当前,全市共有257处新冠疫苗接种单位提供服务,有接种需求的市民朋友,请主动前往就近接种点,尽早完成接种。尤其是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感染新冠病毒后发生重症和死亡的风险最高,应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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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烟台市新冠疫苗接种单位公示
山东淄博
1例本土确诊病例和
1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如下:
确诊病例1,女,56岁,现居住周村区北郊镇大埠村,在北郊镇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工作,同时兼职在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本人、丈夫、女儿均已接种三剂新冠疫苗,近期无市外旅居史。
2月22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北郊镇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3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4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5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6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7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2月28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1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2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3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4日上午,在家未外出。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5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6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11:30—15:00骑电动车去邓家村熟食加工作坊上班,下班后回家未再外出。
3月7日上午,到大埠村一小型牛仔服装厂工作。3月7日因发热37.5℃,由其丈夫自驾车于当日19:00左右到周村区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经快检判定为阴性,采样后两人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8日凌晨3点左右因身体非常不适,由其丈夫自驾车持核酸检测结果到北郊镇中心卫生院就诊,输液结束后,6:30左右返回家中未再外出。11:00左右,经周村区人民医院对快检样本进行复测,考虑标本弱阳性,需要核实,由其丈夫自驾车到周村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再次采集核酸进行检测,14:30初筛核酸阳性,并就地隔离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1,男,59岁,现居住周村区北郊镇大埠村,系确证病例1的丈夫,现在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
3月2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回家。
3月3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4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5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6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出家门向东到环村路散步,向南转一圈大约四十分钟回家(全程未戴口罩,未与其他人交流)。
3月7日,7:45左右到达阿里数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17:00下班回家,晚饭后,在屋墙外与一邻居在外交谈(未戴口罩),并帮助该邻居妻子铺塑料薄膜4-5分钟(未戴口罩)。自驾车于19:00左右到周村区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全程戴口罩),经快检判定为阴性,采样后两人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8日,凌晨3点左右自驾车带妻子持核酸检测结果到北郊镇中心卫生院就诊,输液结束后,6:30左右返回家中(全程戴口罩)。7:20左右到本村周玉奎的小超市购买挂面,10:30左右驾车陪同妻子前往周村区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1:40独自开车回家(全程戴口罩),15:30接到村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让其在家等候,后居家未外出。17:00左右,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上门检测询问。
来源:烟台疾控
#老马新观察[超话]#男子卖娃娃菜,获利111元,却被罚款120000元!近日,男子卖娃娃菜被法院判罚的案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该男子以批发蔬菜为生,当天被市场监管人员查到他用福尔马林浸泡娃娃菜,用来防腐保鲜,遂对其作出如上处罚!但男子不服,认为处罚过重!
男子吕某经营的蔬菜铺,因为生意不怎么好,进购的蔬菜经常卖不完就烂了。尤其是当中的娃娃菜更难保存,为了减小损失,他就研究如何让蔬菜可以保存更久。后来,他得知福尔马林不仅可以泡尸体,也可以泡蔬菜,效果杠杠的!就这样,别人进的蔬菜只能放两三天,但吕某的菜放几天也还是像刚从地里摘出来的。
因为吕某的菜看起来比别人新鲜,生意也逐渐好转。当天开门不久,就卖出了37袋娃娃菜,赚了111元。可他还来不及高兴,就被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给查到了。工作人员到店抽检,看到吕某把娃娃菜浸泡在一个水桶里,便心生怀疑,上前一闻,一股刺激的味道就扑鼻而来。工作人员根据经验,判断这桶“水”有问题。
此时,吕某看难逃法网,就主动交代自己为保存娃娃菜,使用了福尔马林。工作人员一听,紧皱眉头,并告知吕某福尔马林是公认的致癌物,其行为违法《食品安全法》,遂对其作出罚款120000元的处罚。(来源:聊城中院的案例)
吕某一听,心里非常不服气,他认为自己每天起早抹黑也赚不了多少钱,现在赚了100多块,罚了他120000,这比他一年的收入还要高了,这怎么能接受呢?于是,不服气的吕某就找一个律师指点,想要反告市场监管局,来减轻处罚。
这律师也是个“高人”,他对吕某说,你娃娃菜用福尔马林泡过,这是事实,罚款是罚定了,现在只能找一个办法来减轻处罚。你的菜是从菜农手里进的,而且你是批发给菜贩,你可以咬定你的娃娃菜没有经过加工,这就属于初级农产品。
吕某不解,问律师有何区别?律师说这区别大大的,如果是初级农产品,那就不属于食品。不属于食品又何来违反《食品安全法》一说?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你在里面添加了有害物质,那要罚10-15万元。但如果按照初级农产品,往里面加东西就只用罚款5万-10万元。可以减少一半的处罚。
吕某听后大喜,认为自己这律师费花的值!于是他和律师在法庭上就进行了这样的辩护,并且再次强调,判罚要得当,赚100元罚款1200000元,显然罚大于过。处罚的目的是教育为主,罚款5万也足以起到教训的作用,而且吕某不知道福尔马林的危害,念在他是初犯,希望法院能够撤销市监局的处罚,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但法院认为,吕某从菜农手里拿到的娃娃菜是初级农产品,但吕某卖给菜贩,菜贩也不会经过二次加工。而顾客买回家,也就用水冲洗,直接烧起来入口了,所以娃娃菜应该被认定为食品,而非初级农产品,对于他们的辩护不予采纳。
其次,吕某经营蔬菜批发已经有一段时日,不可能不知道福尔马林是被禁止使用的,这次是被发现了,之前没发现的时候,谁又知道他卖了多少?其它的东西他有没有泡过呢?这属于明知故犯,主观恶性较大。
最终,法院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支持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120000元的处罚。
吕某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要付120000元的罚款,还要付律师费。但是,有网友提出质疑,他认为吕某确实没有对娃娃菜进行二次加工,应该属于农产品,不应该是食品。市场上的蔬菜哪个没有倒手,难道都是食品了,不是农产品了?
我觉得,这件事不是初级农产品还是食品的问题,而是吕某制造有“毒”的食品危害大众健康的问题,所以,罚款120000元是正确的!蔬菜是给人吃到肚子里的,这是发现得早,如果晚几天,晚几个月发现呢?他明知福尔马林不能用,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不顾其他人的死活,这和杀人差不多了!
如果有顾客吃了他的蔬菜,得了癌症,12万根本治不好,甚至死亡,何况他这样大面积贩卖,受害者更多,那这个12万还轻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屡禁不止,就是因为罚款太轻!罚款不能看你获利多少来罚,不然起不到作用!
如果你获利100元,罚你50元,你还是有利可图,你还会继续干。如果你获利100元,罚100元,对你无伤大雅,你还会投机取巧。但如果你获利100,罚你120000元,有倾家荡产的风险,那你自然就不敢铤而走险!所以,罚,就是对你行为的一种深刻教训,让你以后想起来就后悔、害怕、这样不会再犯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食品安全是关系每个人的生存问题,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容不得半点仁慈!发现一例就要重罚一例,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让所有的不良商贩不寒而栗,免得我们连吃东西都要胆战心惊!多么向往牛奶就是牛奶,蜂蜜就是蜂蜜,灌肠就是肉的生活啊!
那么,你觉得处罚合理吗?你支持这样的判罚吗?说说你的观点吧!
男子吕某经营的蔬菜铺,因为生意不怎么好,进购的蔬菜经常卖不完就烂了。尤其是当中的娃娃菜更难保存,为了减小损失,他就研究如何让蔬菜可以保存更久。后来,他得知福尔马林不仅可以泡尸体,也可以泡蔬菜,效果杠杠的!就这样,别人进的蔬菜只能放两三天,但吕某的菜放几天也还是像刚从地里摘出来的。
因为吕某的菜看起来比别人新鲜,生意也逐渐好转。当天开门不久,就卖出了37袋娃娃菜,赚了111元。可他还来不及高兴,就被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给查到了。工作人员到店抽检,看到吕某把娃娃菜浸泡在一个水桶里,便心生怀疑,上前一闻,一股刺激的味道就扑鼻而来。工作人员根据经验,判断这桶“水”有问题。
此时,吕某看难逃法网,就主动交代自己为保存娃娃菜,使用了福尔马林。工作人员一听,紧皱眉头,并告知吕某福尔马林是公认的致癌物,其行为违法《食品安全法》,遂对其作出罚款120000元的处罚。(来源:聊城中院的案例)
吕某一听,心里非常不服气,他认为自己每天起早抹黑也赚不了多少钱,现在赚了100多块,罚了他120000,这比他一年的收入还要高了,这怎么能接受呢?于是,不服气的吕某就找一个律师指点,想要反告市场监管局,来减轻处罚。
这律师也是个“高人”,他对吕某说,你娃娃菜用福尔马林泡过,这是事实,罚款是罚定了,现在只能找一个办法来减轻处罚。你的菜是从菜农手里进的,而且你是批发给菜贩,你可以咬定你的娃娃菜没有经过加工,这就属于初级农产品。
吕某不解,问律师有何区别?律师说这区别大大的,如果是初级农产品,那就不属于食品。不属于食品又何来违反《食品安全法》一说?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你在里面添加了有害物质,那要罚10-15万元。但如果按照初级农产品,往里面加东西就只用罚款5万-10万元。可以减少一半的处罚。
吕某听后大喜,认为自己这律师费花的值!于是他和律师在法庭上就进行了这样的辩护,并且再次强调,判罚要得当,赚100元罚款1200000元,显然罚大于过。处罚的目的是教育为主,罚款5万也足以起到教训的作用,而且吕某不知道福尔马林的危害,念在他是初犯,希望法院能够撤销市监局的处罚,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但法院认为,吕某从菜农手里拿到的娃娃菜是初级农产品,但吕某卖给菜贩,菜贩也不会经过二次加工。而顾客买回家,也就用水冲洗,直接烧起来入口了,所以娃娃菜应该被认定为食品,而非初级农产品,对于他们的辩护不予采纳。
其次,吕某经营蔬菜批发已经有一段时日,不可能不知道福尔马林是被禁止使用的,这次是被发现了,之前没发现的时候,谁又知道他卖了多少?其它的东西他有没有泡过呢?这属于明知故犯,主观恶性较大。
最终,法院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支持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120000元的处罚。
吕某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要付120000元的罚款,还要付律师费。但是,有网友提出质疑,他认为吕某确实没有对娃娃菜进行二次加工,应该属于农产品,不应该是食品。市场上的蔬菜哪个没有倒手,难道都是食品了,不是农产品了?
我觉得,这件事不是初级农产品还是食品的问题,而是吕某制造有“毒”的食品危害大众健康的问题,所以,罚款120000元是正确的!蔬菜是给人吃到肚子里的,这是发现得早,如果晚几天,晚几个月发现呢?他明知福尔马林不能用,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不顾其他人的死活,这和杀人差不多了!
如果有顾客吃了他的蔬菜,得了癌症,12万根本治不好,甚至死亡,何况他这样大面积贩卖,受害者更多,那这个12万还轻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屡禁不止,就是因为罚款太轻!罚款不能看你获利多少来罚,不然起不到作用!
如果你获利100元,罚你50元,你还是有利可图,你还会继续干。如果你获利100元,罚100元,对你无伤大雅,你还会投机取巧。但如果你获利100,罚你120000元,有倾家荡产的风险,那你自然就不敢铤而走险!所以,罚,就是对你行为的一种深刻教训,让你以后想起来就后悔、害怕、这样不会再犯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食品安全是关系每个人的生存问题,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容不得半点仁慈!发现一例就要重罚一例,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让所有的不良商贩不寒而栗,免得我们连吃东西都要胆战心惊!多么向往牛奶就是牛奶,蜂蜜就是蜂蜜,灌肠就是肉的生活啊!
那么,你觉得处罚合理吗?你支持这样的判罚吗?说说你的观点吧!
男子卖娃娃菜,获利111元,却被罚款120000元!近日,男子卖娃娃菜被法院判罚的案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该男子以批发蔬菜为生,当天被市场监管人员查到他用福尔马林浸泡娃娃菜,用来防腐保鲜,遂对其作出如上处罚!但男子不服,认为处罚过重!
男子吕某经营的蔬菜铺,因为生意不怎么好,进购的蔬菜经常卖不完就烂了。尤其是当中的娃娃菜更难保存,为了减小损失,他就研究如何让蔬菜可以保存更久。后来,他得知福尔马林不仅可以泡尸体,也可以泡蔬菜,效果杠杠的!就这样,别人进的蔬菜只能放两三天,但吕某的菜放几天也还是像刚从地里摘出来的。
因为吕某的菜看起来比别人新鲜,生意也逐渐好转。当天开门不久,就卖出了37袋娃娃菜,赚了111元。可他还来不及高兴,就被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给查到了。工作人员到店抽检,看到吕某把娃娃菜浸泡在一个水桶里,便心生怀疑,上前一闻,一股刺激的味道就扑鼻而来。工作人员根据经验,判断这桶“水”有问题。
此时,吕某看难逃法网,就主动交代自己为保存娃娃菜,使用了福尔马林。工作人员一听,紧皱眉头,并告知吕某福尔马林是公认的致癌物,其行为违法《食品安全法》,遂对其作出罚款120000元的处罚。(来源:聊城中院的案例)
吕某一听,心里非常不服气,他认为自己每天起早抹黑也赚不了多少钱,现在赚了100多块,罚了他120000,这比他一年的收入还要高了,这怎么能接受呢?于是,不服气的吕某就找一个律师指点,想要反告市场监管局,来减轻处罚。
这律师也是个“高人”,他对吕某说,你娃娃菜用福尔马林泡过,这是事实,罚款是罚定了,现在只能找一个办法来减轻处罚。你的菜是从菜农手里进的,而且你是批发给菜贩,你可以咬定你的娃娃菜没有经过加工,这就属于初级农产品。
吕某不解,问律师有何区别?律师说这区别大大的,如果是初级农产品,那就不属于食品。不属于食品又何来违反《食品安全法》一说?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你在里面添加了有害物质,那要罚10-15万元。但如果按照初级农产品,往里面加东西就只用罚款5万-10万元。可以减少一半的处罚。
吕某听后大喜,认为自己这律师费花的值!于是他和律师在法庭上就进行了这样的辩护,并且再次强调,判罚要得当,赚100元罚款1200000元,显然罚大于过。处罚的目的是教育为主,罚款5万也足以起到教训的作用,而且吕某不知道福尔马林的危害,念在他是初犯,希望法院能够撤销市监局的处罚,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但法院认为,吕某从菜农手里拿到的娃娃菜是初级农产品,但吕某卖给菜贩,菜贩也不会经过二次加工。而顾客买回家,也就用水冲洗,直接烧起来入口了,所以娃娃菜应该被认定为食品,而非初级农产品,对于他们的辩护不予采纳。
其次,吕某经营蔬菜批发已经有一段时日,不可能不知道福尔马林是被禁止使用的,这次是被发现了,之前没发现的时候,谁又知道他卖了多少?其它的东西他有没有泡过呢?这属于明知故犯,主观恶性较大。
最终,法院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支持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120000元的处罚。
吕某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要付120000元的罚款,还要付律师费。但是,有网友提出质疑,他认为吕某确实没有对娃娃菜进行二次加工,应该属于农产品,不应该是食品。市场上的蔬菜哪个没有倒手,难道都是食品了,不是农产品了?
我觉得,这件事不是初级农产品还是食品的问题,而是吕某制造有“毒”的食品危害大众健康的问题,所以,罚款120000元是正确的!蔬菜是给人吃到肚子里的,这是发现得早,如果晚几天,晚几个月发现呢?他明知福尔马林不能用,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不顾其他人的死活,这和杀人差不多了!
如果有顾客吃了他的蔬菜,得了癌症,12万根本治不好,甚至死亡,何况他这样大面积贩卖,受害者更多,那这个12万还轻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屡禁不止,就是因为罚款太轻!罚款不能看你获利多少来罚,不然起不到作用!
如果你获利100元,罚你50元,你还是有利可图,你还会继续干。如果你获利100元,罚100元,对你无伤大雅,你还会投机取巧。但如果你获利100,罚你120000元,有倾家荡产的风险,那你自然就不敢铤而走险!所以,罚,就是对你行为的一种深刻教训,让你以后想起来就后悔、害怕、这样不会再犯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食品安全是关系每个人的生存问题,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容不得半点仁慈!发现一例就要重罚一例,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让所有的不良商贩不寒而栗,免得我们连吃东西都要胆战心惊!多么向往牛奶就是牛奶,蜂蜜就是蜂蜜,灌肠就是肉的生活啊!
那么,你觉得处罚合理吗?你支持这样的判罚吗?说说你的观点吧!
男子吕某经营的蔬菜铺,因为生意不怎么好,进购的蔬菜经常卖不完就烂了。尤其是当中的娃娃菜更难保存,为了减小损失,他就研究如何让蔬菜可以保存更久。后来,他得知福尔马林不仅可以泡尸体,也可以泡蔬菜,效果杠杠的!就这样,别人进的蔬菜只能放两三天,但吕某的菜放几天也还是像刚从地里摘出来的。
因为吕某的菜看起来比别人新鲜,生意也逐渐好转。当天开门不久,就卖出了37袋娃娃菜,赚了111元。可他还来不及高兴,就被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给查到了。工作人员到店抽检,看到吕某把娃娃菜浸泡在一个水桶里,便心生怀疑,上前一闻,一股刺激的味道就扑鼻而来。工作人员根据经验,判断这桶“水”有问题。
此时,吕某看难逃法网,就主动交代自己为保存娃娃菜,使用了福尔马林。工作人员一听,紧皱眉头,并告知吕某福尔马林是公认的致癌物,其行为违法《食品安全法》,遂对其作出罚款120000元的处罚。(来源:聊城中院的案例)
吕某一听,心里非常不服气,他认为自己每天起早抹黑也赚不了多少钱,现在赚了100多块,罚了他120000,这比他一年的收入还要高了,这怎么能接受呢?于是,不服气的吕某就找一个律师指点,想要反告市场监管局,来减轻处罚。
这律师也是个“高人”,他对吕某说,你娃娃菜用福尔马林泡过,这是事实,罚款是罚定了,现在只能找一个办法来减轻处罚。你的菜是从菜农手里进的,而且你是批发给菜贩,你可以咬定你的娃娃菜没有经过加工,这就属于初级农产品。
吕某不解,问律师有何区别?律师说这区别大大的,如果是初级农产品,那就不属于食品。不属于食品又何来违反《食品安全法》一说?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你在里面添加了有害物质,那要罚10-15万元。但如果按照初级农产品,往里面加东西就只用罚款5万-10万元。可以减少一半的处罚。
吕某听后大喜,认为自己这律师费花的值!于是他和律师在法庭上就进行了这样的辩护,并且再次强调,判罚要得当,赚100元罚款1200000元,显然罚大于过。处罚的目的是教育为主,罚款5万也足以起到教训的作用,而且吕某不知道福尔马林的危害,念在他是初犯,希望法院能够撤销市监局的处罚,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但法院认为,吕某从菜农手里拿到的娃娃菜是初级农产品,但吕某卖给菜贩,菜贩也不会经过二次加工。而顾客买回家,也就用水冲洗,直接烧起来入口了,所以娃娃菜应该被认定为食品,而非初级农产品,对于他们的辩护不予采纳。
其次,吕某经营蔬菜批发已经有一段时日,不可能不知道福尔马林是被禁止使用的,这次是被发现了,之前没发现的时候,谁又知道他卖了多少?其它的东西他有没有泡过呢?这属于明知故犯,主观恶性较大。
最终,法院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支持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120000元的处罚。
吕某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要付120000元的罚款,还要付律师费。但是,有网友提出质疑,他认为吕某确实没有对娃娃菜进行二次加工,应该属于农产品,不应该是食品。市场上的蔬菜哪个没有倒手,难道都是食品了,不是农产品了?
我觉得,这件事不是初级农产品还是食品的问题,而是吕某制造有“毒”的食品危害大众健康的问题,所以,罚款120000元是正确的!蔬菜是给人吃到肚子里的,这是发现得早,如果晚几天,晚几个月发现呢?他明知福尔马林不能用,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不顾其他人的死活,这和杀人差不多了!
如果有顾客吃了他的蔬菜,得了癌症,12万根本治不好,甚至死亡,何况他这样大面积贩卖,受害者更多,那这个12万还轻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屡禁不止,就是因为罚款太轻!罚款不能看你获利多少来罚,不然起不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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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食品安全是关系每个人的生存问题,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容不得半点仁慈!发现一例就要重罚一例,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让所有的不良商贩不寒而栗,免得我们连吃东西都要胆战心惊!多么向往牛奶就是牛奶,蜂蜜就是蜂蜜,灌肠就是肉的生活啊!
那么,你觉得处罚合理吗?你支持这样的判罚吗?说说你的观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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