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100本读书计划# 98内向优势:性格内向者的潜在竞争力
神农祐树
84个笔记
◆ 前言
>> 我就是一个这样的人——非常容易疲劳,无法同时处理大量工作,也不善于逢场作戏。
◆ 过去的时代需要外向的人
>> 内向不是软肋。内向和外向之分,正如性别之分一样,没有孰优孰劣之说
◆ 意识到自己的内向
>> 缘木求鱼,只会徒增他的烦恼。
◆ 第二章 内向者的大脑特征
>> 内向者的特征是对自我的内心世界(如思想和幻想)感兴趣
◆ 内向的人有何特征
>> 内向的人还有一个特点:他们很容易在精神上感到疲惫
◆ 内向者的大脑特征1:脑回路更长
>> 内向者的大脑更活跃,情感更丰富
◆ 内向者的大脑特征2:对多巴胺高度敏感
>> 内向者的另一个特征是对多巴胺高度敏感
>> 因为外向者对多巴胺的敏感度较低,所以他们需要大量的多巴胺。由于多巴胺是通过刺激来释放的,所以外向者比较活跃,喜欢寻求刺激。
◆ 内向者的大脑特征3:副交感神经占主导地位
>> 遇事冷静,不容易兴奋
◆ 不是反应迟钝,而是深谋远虑
>> 内向者想得太多了
>> 考虑得很多,可能是因为我的脑回路太长的缘故。
◆ 需要时间来集中注意力
>> 一旦集中注意力,内向者的能力就不容小觑
>> 你有没有这样的经历:当处于能够集中注意力的环境时,你总能超常发挥,有时连自己都会惊叹不已?这个特征在工作中尤为重要,我们在后面再讨论。
◆ 容易消耗精力
>> 经常感到精神疲劳
◆ 喜欢独自沉思
>> 独处能让内向者避免过度紧张
◆ 沉浸于喜怒哀乐之中
>> 长久的悲伤和深度的幸福
◆ 内向的人像空调一样
>> 不会“两只手弹钢琴”
◆ 内向者的自趋力
>> 对不感兴趣的事提不起干劲
>> 但这位销售人员是一位内向者。所以我建议他寻找工作的意义,并用他认为合适的方式开展工作。于是他改变了工作方式,不再事无巨细地向老板汇报,转而把自己的目标改为提升自己的技能,而不是只想着完成任务,最后他自然而然地希望提高自己的营业额。
◆ 不会闲聊可不是我的错
>> 善于内省
◆ 独处就能满血复活
>> 对于外向者来说,他们会从外界寻求很多刺激,且认为与他人接触很重要,也很开心。但对于内向者来说,与他人接触太多会让他们疲惫不堪,仿佛身体里储存的体能和精神能量因为与他人的接触而消耗殆尽了。这是因为社交对内向者来说是一种很大的刺激。
>> 内向型性格的人感到疲惫时,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独处。这会让他们从人际关系的压力中解脱出来,精力也会迅速得到恢复。
◆ 也有疯狂的时候
>> 如果你是不处于内向模式就无法进行深刻自省的人,那么偶尔做一个外向者,果断采取行动将是非常有益的
◆ 创造安静的工作环境
>> 工作前,排除不必要的刺激
>> 内向者有“自我节奏”。这意味着,当他们能够按照自己的节奏和方式工作时,他们就会超常发挥。
◆ 如何分配时间
>> 要尽量拥有一段完整的时间
>> 番茄工作法的确很实用,但对内向者来说有一点不好,那就是对时间的过度细分。
◆ 如何分配任务
>> 完成一项工作之后再开始下一项工作
◆ 拒绝多余的工作
>> 做最重要的事
>> 你在安排工作时,要把资源集中在那重要的20%上。而对于另外的80%,要么放弃它们,要么想办法减轻负担。
◆ 忙≠酷
>> 放弃无价值的忙碌
>> 你不必为自己的日程安排少而自惭形秽。不妨想一想“二八法则”。内向者比外向者更能享受自己的日程安排。无论你是内向者还是外向者,可以享受的人生总量都是一样的
◆ 内向者的极简主义
>> 减少选择,追求极简生活
>> 我们不必每天都穿同样的衣服,但我们可以通过减少选择和形成规律化来减少对穿衣和吃饭等日常琐事的担忧。
◆ 拖延症是对内向者的致命打击
>> 如果你无法完成你已经计划好的事,那就制订一个新的计划,类似“下次什么时候做”这样的计划。这样一来,任务就从拖延的状态变成了计划,你就可以把它从大脑中清除了。
◆ 独处的时间
>> 通过冥想恢复精力
>> 除了冥想,我还会在咖啡馆里放松,在大自然中散步,或者做一些缓慢的伸展运动。 这些活动都能让我的大脑得到休息,在随后的工作中我会更高效。
◆ 更小的工作颗粒度
>> 细分工作,减少预热时间
◆ 准备一项热身工作
>> 用简单的小任务唤醒你的工作状态
>> 对于内向者来说,最好把重要的事情安排在早上完成。而到了晚上,做一些不需要思考的简单工作。内向的人基本上都属于“早晨型”的人。
◆ 了解工作的意义
>> 从自己的内心寻找动力
◆ 成为专家
>> 内向的人要集中注意力会很慢,可一旦集中了注意力却是不输于任何人的。
>> 比起成为一位综合型人才,他们更适合在某一个领域做到极致。
◆ 内在激励
>> 不必量化你的目标
◆ 正确评估风险
>> 内向者完全可以通过深入思考得出正确的结论,但是他们也有思虑过多的时候。
◆ 把工作“安排”得明明白白
>> 固定一部分工作程序
>> 某些事情上,内向者如果提前做好计划,工作起来就会更有效率、更轻松。依靠工作现场的氛围和直觉来做事,似乎更适合外向者,在日常社交中也是如此。
◆ 花费更多时间输入信息
>> 总结
1. 不要盲目追随外向者的脚步,要形成适合内向者的工作风格。
2. 如果能创造一个适合内向者的工作环境,他们就可以表现得和外向者一样好,甚至比外向者更好。
3. 重视休息的时间。
◆ 放大内向优势:成为“冥想族”
>> 我有时会一边散步一边冥想
◆ 内向≠害羞
>> 内向≠害羞
◆ 放弃你的社交偏见
>> 只有一个好朋友也很不错
◆ 放弃无效社交
>> 你可以任性一点
◆ 及时升级自我保护系统
>> 就像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一样,你也应该呵护自己的心理健康。当你想独处时,这可能预示着你的内心已经开始疲惫了。
◆ 建立“一对一”的人际关系
>> 当内向者想扩大自己的人际关系时,最好建立最基本的“一对一”的关系
◆ 做一个好的倾听者
>> 倾听也很重要,你恰好擅长这个
◆ 倾听是一种非语言社交
>> 你能敏锐地察觉对方的心声
◆ 关注少量信息
>> 内向者看似不够活跃,其实在他们的内心世界每天都上演着一幕幕“惊心动魄”的戏剧。内向者的思想活跃程度绝不亚于忙忙碌碌的外向者。
◆ 社交辞令不适合你
>> 社交辞令不适合内向者。
◆ 制订一个“零计划”
>> 把恢复精力的时间放进计划表里,这就是“零计划”
◆ 【工作篇】
>> 向来不擅长演讲,但我却能通过使用PPT来克服这个问题。我尽量保持PPT内容简洁,并插入图表、图片来直观地传达信息,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口头说明了。
◆ “禁欲式”工作
>> 耐
>> 得住寂寞,能持续努力
◆ 擅长长时记忆
>> 记忆力好,认识事物深刻
>> 擅长长时记忆是内向者的优势,无论是独立思考,还是与他人交流都能体现这种优势
◆ 巧用通勤时间
>> 更多深度思考的时间
◆ 内向的人也可以成为领导者
>> 内心坚定,不会轻易受外界的影响
◆ 复盘失败
>> 内向者往往会沉浸于过去,但反过来说,这也可以看作其“反省能力强”和“抗逆境能力强”的证据。
◆ 舍得自我投资
>> 我建议内向者用手头的流动资金给自己投资。与其把钱花在购物或娱乐上,还不如把钱花在提升自己的“内涵”上,比如提高技能、培养兴趣等,这样你会感到更加幸福。
◆ 只设定一个目标
>> 专注与执着
◆ 学会自我控制
>> 放松是常态
>> 这种时候,要有意识地增加副交感神经系统占主导地位的时间,让身心得到休息。冥想、轻度拉伸、沐浴等都是有效的办法。
◆ 安静解压法
>> 保持安静就很满足
>> 内向者可以通过在安静的环境中独处来恢复精力。我们要记住“聚会解压”并不适合性格内向的人。
◆ 别低估了自己的社交能力
>> 你不是一个不会沟通的人
>> 当她遇到和自己有共同兴趣爱好的人时,她就能表现出较强的社交能力。
>> 在兴趣相投的人面前,她就能谈笑风生。
◆ 你也可以独当一面
>> 不要强迫自己和很多人交朋友
◆ 55分贝,身心不累
>> 戴上耳机
◆ 食物也有刺激性
>> 内向者要尽可能避免甜食和其他让人成瘾的食物。在
◆ 人每天要做大约35000次抉择
>> 内向者可以将书柜装上帘子以防看到书名,这样可以减少视觉刺激。
◆ 写晨间笔记,清理大脑
>> 晨间笔记法”,非常适合要精确掌握想法的内向者
◆ 了解自己,树立自信
>> 注意,要写自己“快乐的事情”,而不是“成功的经验”
◆ 结语
>> 内向者难道不就像这个童话故事中的主角丑小鸭吗?我们被错误的执念所困扰,认为自己不如周围的人。
>> 内向不是弱点,而是一种力量。
神农祐树
84个笔记
◆ 前言
>> 我就是一个这样的人——非常容易疲劳,无法同时处理大量工作,也不善于逢场作戏。
◆ 过去的时代需要外向的人
>> 内向不是软肋。内向和外向之分,正如性别之分一样,没有孰优孰劣之说
◆ 意识到自己的内向
>> 缘木求鱼,只会徒增他的烦恼。
◆ 第二章 内向者的大脑特征
>> 内向者的特征是对自我的内心世界(如思想和幻想)感兴趣
◆ 内向的人有何特征
>> 内向的人还有一个特点:他们很容易在精神上感到疲惫
◆ 内向者的大脑特征1:脑回路更长
>> 内向者的大脑更活跃,情感更丰富
◆ 内向者的大脑特征2:对多巴胺高度敏感
>> 内向者的另一个特征是对多巴胺高度敏感
>> 因为外向者对多巴胺的敏感度较低,所以他们需要大量的多巴胺。由于多巴胺是通过刺激来释放的,所以外向者比较活跃,喜欢寻求刺激。
◆ 内向者的大脑特征3:副交感神经占主导地位
>> 遇事冷静,不容易兴奋
◆ 不是反应迟钝,而是深谋远虑
>> 内向者想得太多了
>> 考虑得很多,可能是因为我的脑回路太长的缘故。
◆ 需要时间来集中注意力
>> 一旦集中注意力,内向者的能力就不容小觑
>> 你有没有这样的经历:当处于能够集中注意力的环境时,你总能超常发挥,有时连自己都会惊叹不已?这个特征在工作中尤为重要,我们在后面再讨论。
◆ 容易消耗精力
>> 经常感到精神疲劳
◆ 喜欢独自沉思
>> 独处能让内向者避免过度紧张
◆ 沉浸于喜怒哀乐之中
>> 长久的悲伤和深度的幸福
◆ 内向的人像空调一样
>> 不会“两只手弹钢琴”
◆ 内向者的自趋力
>> 对不感兴趣的事提不起干劲
>> 但这位销售人员是一位内向者。所以我建议他寻找工作的意义,并用他认为合适的方式开展工作。于是他改变了工作方式,不再事无巨细地向老板汇报,转而把自己的目标改为提升自己的技能,而不是只想着完成任务,最后他自然而然地希望提高自己的营业额。
◆ 不会闲聊可不是我的错
>> 善于内省
◆ 独处就能满血复活
>> 对于外向者来说,他们会从外界寻求很多刺激,且认为与他人接触很重要,也很开心。但对于内向者来说,与他人接触太多会让他们疲惫不堪,仿佛身体里储存的体能和精神能量因为与他人的接触而消耗殆尽了。这是因为社交对内向者来说是一种很大的刺激。
>> 内向型性格的人感到疲惫时,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独处。这会让他们从人际关系的压力中解脱出来,精力也会迅速得到恢复。
◆ 也有疯狂的时候
>> 如果你是不处于内向模式就无法进行深刻自省的人,那么偶尔做一个外向者,果断采取行动将是非常有益的
◆ 创造安静的工作环境
>> 工作前,排除不必要的刺激
>> 内向者有“自我节奏”。这意味着,当他们能够按照自己的节奏和方式工作时,他们就会超常发挥。
◆ 如何分配时间
>> 要尽量拥有一段完整的时间
>> 番茄工作法的确很实用,但对内向者来说有一点不好,那就是对时间的过度细分。
◆ 如何分配任务
>> 完成一项工作之后再开始下一项工作
◆ 拒绝多余的工作
>> 做最重要的事
>> 你在安排工作时,要把资源集中在那重要的20%上。而对于另外的80%,要么放弃它们,要么想办法减轻负担。
◆ 忙≠酷
>> 放弃无价值的忙碌
>> 你不必为自己的日程安排少而自惭形秽。不妨想一想“二八法则”。内向者比外向者更能享受自己的日程安排。无论你是内向者还是外向者,可以享受的人生总量都是一样的
◆ 内向者的极简主义
>> 减少选择,追求极简生活
>> 我们不必每天都穿同样的衣服,但我们可以通过减少选择和形成规律化来减少对穿衣和吃饭等日常琐事的担忧。
◆ 拖延症是对内向者的致命打击
>> 如果你无法完成你已经计划好的事,那就制订一个新的计划,类似“下次什么时候做”这样的计划。这样一来,任务就从拖延的状态变成了计划,你就可以把它从大脑中清除了。
◆ 独处的时间
>> 通过冥想恢复精力
>> 除了冥想,我还会在咖啡馆里放松,在大自然中散步,或者做一些缓慢的伸展运动。 这些活动都能让我的大脑得到休息,在随后的工作中我会更高效。
◆ 更小的工作颗粒度
>> 细分工作,减少预热时间
◆ 准备一项热身工作
>> 用简单的小任务唤醒你的工作状态
>> 对于内向者来说,最好把重要的事情安排在早上完成。而到了晚上,做一些不需要思考的简单工作。内向的人基本上都属于“早晨型”的人。
◆ 了解工作的意义
>> 从自己的内心寻找动力
◆ 成为专家
>> 内向的人要集中注意力会很慢,可一旦集中了注意力却是不输于任何人的。
>> 比起成为一位综合型人才,他们更适合在某一个领域做到极致。
◆ 内在激励
>> 不必量化你的目标
◆ 正确评估风险
>> 内向者完全可以通过深入思考得出正确的结论,但是他们也有思虑过多的时候。
◆ 把工作“安排”得明明白白
>> 固定一部分工作程序
>> 某些事情上,内向者如果提前做好计划,工作起来就会更有效率、更轻松。依靠工作现场的氛围和直觉来做事,似乎更适合外向者,在日常社交中也是如此。
◆ 花费更多时间输入信息
>> 总结
1. 不要盲目追随外向者的脚步,要形成适合内向者的工作风格。
2. 如果能创造一个适合内向者的工作环境,他们就可以表现得和外向者一样好,甚至比外向者更好。
3. 重视休息的时间。
◆ 放大内向优势:成为“冥想族”
>> 我有时会一边散步一边冥想
◆ 内向≠害羞
>> 内向≠害羞
◆ 放弃你的社交偏见
>> 只有一个好朋友也很不错
◆ 放弃无效社交
>> 你可以任性一点
◆ 及时升级自我保护系统
>> 就像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一样,你也应该呵护自己的心理健康。当你想独处时,这可能预示着你的内心已经开始疲惫了。
◆ 建立“一对一”的人际关系
>> 当内向者想扩大自己的人际关系时,最好建立最基本的“一对一”的关系
◆ 做一个好的倾听者
>> 倾听也很重要,你恰好擅长这个
◆ 倾听是一种非语言社交
>> 你能敏锐地察觉对方的心声
◆ 关注少量信息
>> 内向者看似不够活跃,其实在他们的内心世界每天都上演着一幕幕“惊心动魄”的戏剧。内向者的思想活跃程度绝不亚于忙忙碌碌的外向者。
◆ 社交辞令不适合你
>> 社交辞令不适合内向者。
◆ 制订一个“零计划”
>> 把恢复精力的时间放进计划表里,这就是“零计划”
◆ 【工作篇】
>> 向来不擅长演讲,但我却能通过使用PPT来克服这个问题。我尽量保持PPT内容简洁,并插入图表、图片来直观地传达信息,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口头说明了。
◆ “禁欲式”工作
>> 耐
>> 得住寂寞,能持续努力
◆ 擅长长时记忆
>> 记忆力好,认识事物深刻
>> 擅长长时记忆是内向者的优势,无论是独立思考,还是与他人交流都能体现这种优势
◆ 巧用通勤时间
>> 更多深度思考的时间
◆ 内向的人也可以成为领导者
>> 内心坚定,不会轻易受外界的影响
◆ 复盘失败
>> 内向者往往会沉浸于过去,但反过来说,这也可以看作其“反省能力强”和“抗逆境能力强”的证据。
◆ 舍得自我投资
>> 我建议内向者用手头的流动资金给自己投资。与其把钱花在购物或娱乐上,还不如把钱花在提升自己的“内涵”上,比如提高技能、培养兴趣等,这样你会感到更加幸福。
◆ 只设定一个目标
>> 专注与执着
◆ 学会自我控制
>> 放松是常态
>> 这种时候,要有意识地增加副交感神经系统占主导地位的时间,让身心得到休息。冥想、轻度拉伸、沐浴等都是有效的办法。
◆ 安静解压法
>> 保持安静就很满足
>> 内向者可以通过在安静的环境中独处来恢复精力。我们要记住“聚会解压”并不适合性格内向的人。
◆ 别低估了自己的社交能力
>> 你不是一个不会沟通的人
>> 当她遇到和自己有共同兴趣爱好的人时,她就能表现出较强的社交能力。
>> 在兴趣相投的人面前,她就能谈笑风生。
◆ 你也可以独当一面
>> 不要强迫自己和很多人交朋友
◆ 55分贝,身心不累
>> 戴上耳机
◆ 食物也有刺激性
>> 内向者要尽可能避免甜食和其他让人成瘾的食物。在
◆ 人每天要做大约35000次抉择
>> 内向者可以将书柜装上帘子以防看到书名,这样可以减少视觉刺激。
◆ 写晨间笔记,清理大脑
>> 晨间笔记法”,非常适合要精确掌握想法的内向者
◆ 了解自己,树立自信
>> 注意,要写自己“快乐的事情”,而不是“成功的经验”
◆ 结语
>> 内向者难道不就像这个童话故事中的主角丑小鸭吗?我们被错误的执念所困扰,认为自己不如周围的人。
>> 内向不是弱点,而是一种力量。
【日记162 理想】
又是完全没休息的一天结束,中午在办公室眯了十六分,觉得好奢侈。晚上十点,终于可以吃下午饭了。从我参加评优以来,这是第一次如此紧扣主题、围绕本地。
如若遇到评委刚好上厕所,又或累了忽略而听,都会影响评奖结果。但不管怎么说,我对自己这篇作品评价是:文稿简练、音频优良、主题鲜明、情绪到位。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耶][哈哈],就是推荐表难得写,以及文字校对工作……我超烦。
我的理想很简单:做自己喜欢的事儿,过自己喜欢的生活。有个性、有价值、有追求、有勇气。
我的梦想也很简单:中六千万。
小区隔壁的小巷里的麻辣烫真好吃……
听说今天是最有爱的日子。到底是多二的人才能创造出这么二的流行?
又是完全没休息的一天结束,中午在办公室眯了十六分,觉得好奢侈。晚上十点,终于可以吃下午饭了。从我参加评优以来,这是第一次如此紧扣主题、围绕本地。
如若遇到评委刚好上厕所,又或累了忽略而听,都会影响评奖结果。但不管怎么说,我对自己这篇作品评价是:文稿简练、音频优良、主题鲜明、情绪到位。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耶][哈哈],就是推荐表难得写,以及文字校对工作……我超烦。
我的理想很简单:做自己喜欢的事儿,过自己喜欢的生活。有个性、有价值、有追求、有勇气。
我的梦想也很简单:中六千万。
小区隔壁的小巷里的麻辣烫真好吃……
听说今天是最有爱的日子。到底是多二的人才能创造出这么二的流行?
#“假面”投资人!#
“一起做生意的,你咋还戴个面具,摘下来瞅瞅!”
“住手!”
“哎哎哎!你咋还打人呢!”
有这么一类人,他们带着别人的面具,掏着自己的钱。看似慷慨,实则目的满满,他就是投资者中的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即投资者出于多种原因的考虑,通过与他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这就是隐名出资行为。
对于显名出资而言,隐名出资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更难厘清当中的法律关系。
隐名出资作为市场上投资人的一种正当投资的方式,应当得到支持和引导。
因此认定隐名股东资格、保护隐名股东的各方正当利益,是需要进行研究的法律课题。
然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无论是商法还是民法,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与保护并不完善。
并且,我国现行的法律,对隐名股东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解释。
隐名股东的特征
结合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总结,隐名股东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隐名股东必须对公司的股份进行实缴、认缴。
通常情况下,区分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要件就是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
第二,隐名股东的名字没有进行工商登记。
大多情况下,工商登记是认定股东资格的标准,隐名股东尚未进行工商登记便会处于较为被动的状态。
第三,隐名股东所签订的隐名出资协议,是基于合同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简而言之,显名股东是自愿代替隐名股东在指定公司持股,隐名股东同样处于自愿将财产权登记在显名股东的名下。
第四,隐名股东的出资金额与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有关联,包括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投资收益等权利。
隐名股东与隐名合伙人的区别
隐名合伙与隐名股东最大的区别在于,投资人是否直接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
合伙分为两类,
一是显名合伙,即所有的合伙人均出资,共同参与经营,且承担无限责任;
二是隐名合伙,隐名合伙与隐名出资相近,是指合伙人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基础上出资合伙,并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
在隐名合伙中,出资人通过与显名营业人签订隐名合伙契约,参与到实际营业中。
此时,隐名股东并不是直接与公司签订隐名出资协议,而是与显名股东签订隐名出资协议,从而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换而言之就是中间增加了显名股东这一环节。
这就是隐名合伙与隐名股东在构造上最大的不同。
同时,在隐名合伙中,一般是由隐名合伙人和显名营业人共同出资,共享权利,共担风险,即除了“隐名”之外,类似于合伙制度。
因此无论是隐名合伙人,还是隐名股东,都是想通过隐名出资来获取显名营业人名下的投资收益。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大胆猜测,隐名合伙作为一种投资方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或将成为商事主体参与商事营业活动的又一隐名形式。
我国隐名股东相关法律条文
我国2011年《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前,关于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没有统一标准。为解决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部分地方高院分别发布指导意见,对其辖区范围内人民法院审理隐名股东资格认定案件的裁判标准做出了规定。《公司法解释三》颁布后,部分指导意见仍然在执行,对当下司法裁判仍具有借鉴意义。
2010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4条规定,如果要确认外商投资企业中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身份,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实际投资者已经实际投资;2. 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3. 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将实际投资者变更为股东征得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同意。
江苏高院于2003年发布的《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除非存在以下两种情形,否则股东资格原则上都应以工商登记文件记载为准:(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约定,且其他股东对隐名者的股东资格予以认可;(2)根据公司章程的签署、实际出资、出资证明书的持有以及股东权利的实际行使等事实,可以作出相反认定的。
山东高院于2007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股东资格确认案件的裁判应当综合考量以下因素,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并强调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明确,"出资人按照发起人协议或投资协议向公司出资后,未签署公司章程,其出资额亦未构成公司注册资本的组成部分,出资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高院曾于2004年发布《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采取综合标准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需考量的因素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同时还应探究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此基础上做出综合判断。北京高院于2008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则笼统规定,法院应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应当具备的各项条件,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
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前,最高人民法院也对股东资格认定作出了一些规定。例如,2010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4条规定,如果要确认外商投资企业中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身份,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际投资者已经实际投资;(二)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三)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将实际投资者变更为股东征得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同意。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首次在立法层面对公司隐名股东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该条规定分为三个层次。第一,肯定隐名出资协议的效力;第二,在有隐名出资协议的前提下,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产生对投资收益的争议时,明确以实际出资为股东资格判断标准;第三,明确隐名股东的显名化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认可。
综上可见,最高院和各地高院在审理隐名股东资格认定案件时,考量的因素通常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名出资的合意、隐名出资人的实际出资情况、其他股东是否同意隐名出资人显名、公司章程的签署情况,以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享有和行使了其股东权利(包括参与经营管理、分红的权利)等。其中山东高院还明确强调,据以确认股东资格的出资,必须是计入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才能认定为实际出资。
公众号:Law1950
微博:优奋
知乎:LAW1950
今日头条:Law1950
简书:LAW1950
一个正在努力把法律讲的风趣幽默的人,不仅想推进法治建设,还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
“一起做生意的,你咋还戴个面具,摘下来瞅瞅!”
“住手!”
“哎哎哎!你咋还打人呢!”
有这么一类人,他们带着别人的面具,掏着自己的钱。看似慷慨,实则目的满满,他就是投资者中的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即投资者出于多种原因的考虑,通过与他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这就是隐名出资行为。
对于显名出资而言,隐名出资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更难厘清当中的法律关系。
隐名出资作为市场上投资人的一种正当投资的方式,应当得到支持和引导。
因此认定隐名股东资格、保护隐名股东的各方正当利益,是需要进行研究的法律课题。
然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无论是商法还是民法,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与保护并不完善。
并且,我国现行的法律,对隐名股东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解释。
隐名股东的特征
结合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总结,隐名股东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隐名股东必须对公司的股份进行实缴、认缴。
通常情况下,区分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要件就是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
第二,隐名股东的名字没有进行工商登记。
大多情况下,工商登记是认定股东资格的标准,隐名股东尚未进行工商登记便会处于较为被动的状态。
第三,隐名股东所签订的隐名出资协议,是基于合同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简而言之,显名股东是自愿代替隐名股东在指定公司持股,隐名股东同样处于自愿将财产权登记在显名股东的名下。
第四,隐名股东的出资金额与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有关联,包括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投资收益等权利。
隐名股东与隐名合伙人的区别
隐名合伙与隐名股东最大的区别在于,投资人是否直接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
合伙分为两类,
一是显名合伙,即所有的合伙人均出资,共同参与经营,且承担无限责任;
二是隐名合伙,隐名合伙与隐名出资相近,是指合伙人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基础上出资合伙,并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
在隐名合伙中,出资人通过与显名营业人签订隐名合伙契约,参与到实际营业中。
此时,隐名股东并不是直接与公司签订隐名出资协议,而是与显名股东签订隐名出资协议,从而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换而言之就是中间增加了显名股东这一环节。
这就是隐名合伙与隐名股东在构造上最大的不同。
同时,在隐名合伙中,一般是由隐名合伙人和显名营业人共同出资,共享权利,共担风险,即除了“隐名”之外,类似于合伙制度。
因此无论是隐名合伙人,还是隐名股东,都是想通过隐名出资来获取显名营业人名下的投资收益。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大胆猜测,隐名合伙作为一种投资方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或将成为商事主体参与商事营业活动的又一隐名形式。
我国隐名股东相关法律条文
我国2011年《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前,关于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没有统一标准。为解决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部分地方高院分别发布指导意见,对其辖区范围内人民法院审理隐名股东资格认定案件的裁判标准做出了规定。《公司法解释三》颁布后,部分指导意见仍然在执行,对当下司法裁判仍具有借鉴意义。
2010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4条规定,如果要确认外商投资企业中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身份,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实际投资者已经实际投资;2. 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3. 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将实际投资者变更为股东征得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同意。
江苏高院于2003年发布的《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除非存在以下两种情形,否则股东资格原则上都应以工商登记文件记载为准:(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约定,且其他股东对隐名者的股东资格予以认可;(2)根据公司章程的签署、实际出资、出资证明书的持有以及股东权利的实际行使等事实,可以作出相反认定的。
山东高院于2007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股东资格确认案件的裁判应当综合考量以下因素,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并强调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明确,"出资人按照发起人协议或投资协议向公司出资后,未签署公司章程,其出资额亦未构成公司注册资本的组成部分,出资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高院曾于2004年发布《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采取综合标准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需考量的因素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同时还应探究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此基础上做出综合判断。北京高院于2008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则笼统规定,法院应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应当具备的各项条件,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
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前,最高人民法院也对股东资格认定作出了一些规定。例如,2010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4条规定,如果要确认外商投资企业中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身份,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际投资者已经实际投资;(二)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三)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将实际投资者变更为股东征得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同意。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首次在立法层面对公司隐名股东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该条规定分为三个层次。第一,肯定隐名出资协议的效力;第二,在有隐名出资协议的前提下,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产生对投资收益的争议时,明确以实际出资为股东资格判断标准;第三,明确隐名股东的显名化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认可。
综上可见,最高院和各地高院在审理隐名股东资格认定案件时,考量的因素通常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名出资的合意、隐名出资人的实际出资情况、其他股东是否同意隐名出资人显名、公司章程的签署情况,以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享有和行使了其股东权利(包括参与经营管理、分红的权利)等。其中山东高院还明确强调,据以确认股东资格的出资,必须是计入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才能认定为实际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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