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下来就必须买,难道你要我接上去?”
河北唐山发生一件让人气愤的事。一女子在街上看见有人卖粟子糕,于是就想买半斤尝尝,可老板却说切不准,女子就比划了一下,让少来一小条,当老板称完报出价格后女子瞬间傻眼了!
女子在街上无意间看到有个卖粟子糕的,闻起来挺香,看起来也很新鲜,还冒着热气,一下勾起了女子的食欲,于是就想买点尝尝鲜。
她来到摊前,先看了看,粟子糕色泽鲜美,香味浓郁,让人很想要尝一口的欲望,随后女子便问摊主:“老板,粟子糕怎么卖?”
摊主说:“30元一斤”,女子感觉价格也不便宜,但心想少买点尝尝也花不了多少钱。于是就对摊主说:“给我来半斤吧”,可摊主说切不了那么准。
于是女子就在粟子糕上比划了一下说,那就来一小条吧,摊主揭开了粟子糕上面的保鲜膜说:“切这里是吗?”女子点点头,嗯了一声,可摊主又说,会不会太少了,女子说可以了,自己等会就去吃饭了,太多了吃不了,可摊主说买多些可以放着明天后天都可以吃的,女子说:“不了”,就少来点就行了。
随后摊主就开始切了,可一刀下去女子傻眼了,称完秤女子更是无语了,本来自己只想花15元尝尝鲜,可没想到摊主一刀下去就切过了一斤半。女子赶紧说自己要不得那么多,要半斤就行了,可摊主却说:“切下来就得拿上了,不然你让我怎么卖”,语气也是很强硬。
女子很无奈,看摊主的脸色也是不好惹的主,只好不情愿的支付了46元离开了。
看了这一幕让人感觉很气愤!女子本来只想花15元买半斤尝尝,而且也明确表明自己只要半斤,可老板却切了一斤半,我觉得老板这是故意而为止,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消费者的感受,这样做我认为很没有职业素养。
作为商家,尽可能多卖出一点这也没错,比消费者意愿多出个一两二两的这也能接受,但一下就多出了3倍,这就有点过分了,对于价格高的商品一下多出几倍,而且切下来还必须拿上,这就有点强买强卖的嫌疑了,强行让消费者消费就有些不妥了!
对于女子来说,30元一斤也不是便宜的价格,但买半斤15元还算能消费得起,可没想到摊主一下就切了一斤半,被迫消费46元,虽然说也不是很多,但对于生活不是很宽裕的女子来说,多消费30元可能就是一天的生活费,这一斤半的粟子糕吃起来还能有香味吗?
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购买街边小吃需谨慎,莫让嘴馋高消费。对于商家来说,虽然说多赚了30元,但却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这样我认为很不值得,商家应该诚信经营,在顾全自己利益的情况下也要体谅消费者的感受。只有诚信经营,生意才会蒸蒸日上!
对此大家怎么看?
(陇原清廉)
河北唐山发生一件让人气愤的事。一女子在街上看见有人卖粟子糕,于是就想买半斤尝尝,可老板却说切不准,女子就比划了一下,让少来一小条,当老板称完报出价格后女子瞬间傻眼了!
女子在街上无意间看到有个卖粟子糕的,闻起来挺香,看起来也很新鲜,还冒着热气,一下勾起了女子的食欲,于是就想买点尝尝鲜。
她来到摊前,先看了看,粟子糕色泽鲜美,香味浓郁,让人很想要尝一口的欲望,随后女子便问摊主:“老板,粟子糕怎么卖?”
摊主说:“30元一斤”,女子感觉价格也不便宜,但心想少买点尝尝也花不了多少钱。于是就对摊主说:“给我来半斤吧”,可摊主说切不了那么准。
于是女子就在粟子糕上比划了一下说,那就来一小条吧,摊主揭开了粟子糕上面的保鲜膜说:“切这里是吗?”女子点点头,嗯了一声,可摊主又说,会不会太少了,女子说可以了,自己等会就去吃饭了,太多了吃不了,可摊主说买多些可以放着明天后天都可以吃的,女子说:“不了”,就少来点就行了。
随后摊主就开始切了,可一刀下去女子傻眼了,称完秤女子更是无语了,本来自己只想花15元尝尝鲜,可没想到摊主一刀下去就切过了一斤半。女子赶紧说自己要不得那么多,要半斤就行了,可摊主却说:“切下来就得拿上了,不然你让我怎么卖”,语气也是很强硬。
女子很无奈,看摊主的脸色也是不好惹的主,只好不情愿的支付了46元离开了。
看了这一幕让人感觉很气愤!女子本来只想花15元买半斤尝尝,而且也明确表明自己只要半斤,可老板却切了一斤半,我觉得老板这是故意而为止,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消费者的感受,这样做我认为很没有职业素养。
作为商家,尽可能多卖出一点这也没错,比消费者意愿多出个一两二两的这也能接受,但一下就多出了3倍,这就有点过分了,对于价格高的商品一下多出几倍,而且切下来还必须拿上,这就有点强买强卖的嫌疑了,强行让消费者消费就有些不妥了!
对于女子来说,30元一斤也不是便宜的价格,但买半斤15元还算能消费得起,可没想到摊主一下就切了一斤半,被迫消费46元,虽然说也不是很多,但对于生活不是很宽裕的女子来说,多消费30元可能就是一天的生活费,这一斤半的粟子糕吃起来还能有香味吗?
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购买街边小吃需谨慎,莫让嘴馋高消费。对于商家来说,虽然说多赚了30元,但却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这样我认为很不值得,商家应该诚信经营,在顾全自己利益的情况下也要体谅消费者的感受。只有诚信经营,生意才会蒸蒸日上!
对此大家怎么看?
(陇原清廉)
我亲爱丫头,明明早就做好了心里建设,却在即将离别时如此难以接受,光阴无情却见证了我们长达六年的情意,从前总觉得一辈子很长,应该能相伴到老成为彼此形影不离的人,然而奈何生活总不尽人意,为了你的前程似锦,我只有忍痛割爱了。
在一起这么久,却总有说不完的话,能聊一个通宵也不知道我们到底在说些什么,也许这就叫朋友吧,在彼此最需要的时候出现,然后继续在各自安好中奔忙,互不打扰却又不离不弃,艳儿,人生在世,总有一段路是需要自己去走的,任何人都无法代替,是苦难也好,是平顺也罢,总要尝尽生活的酸甜苦辣才能证明自己活着。你走以后,我的快乐应该不会回来了,但我会朝着你在的方向微笑,然后勇敢。
这个2022年发生了太多太多的事情,虽然才是新年伊始,却仿佛已经度过了几个春秋,生活的重担,亲人的生离死别,对未来养老抚幼的恐惧,对生养及生命的思索都让我彻夜难眠,仿佛自己开始弱不禁风,经不起任何一点风吹草动,失去了往日的坚强,像风中摇曳的苇草,一折就断。而在这样的时候我却还要面对与你的分别,这是多么令人沮丧的时刻啊,可能忙到连拥抱都来不及,亲爱的丫头,一定照顾好自己,任何人都不配让你流泪。
生而为人,我们总以为自己的成长应该是一个加法,是一个不断拥有的过程,其实到现在就会慢慢发现,成长也不过是在不停做减法,不停的失去而已,渐渐失去健康,失去亲人,失去对生活的信心和感知。亲爱的,往后余生,我只愿你平安喜乐,所遇皆良人…!我会长久思念,永不相忘。
晚安吧,我的丫头
在一起这么久,却总有说不完的话,能聊一个通宵也不知道我们到底在说些什么,也许这就叫朋友吧,在彼此最需要的时候出现,然后继续在各自安好中奔忙,互不打扰却又不离不弃,艳儿,人生在世,总有一段路是需要自己去走的,任何人都无法代替,是苦难也好,是平顺也罢,总要尝尽生活的酸甜苦辣才能证明自己活着。你走以后,我的快乐应该不会回来了,但我会朝着你在的方向微笑,然后勇敢。
这个2022年发生了太多太多的事情,虽然才是新年伊始,却仿佛已经度过了几个春秋,生活的重担,亲人的生离死别,对未来养老抚幼的恐惧,对生养及生命的思索都让我彻夜难眠,仿佛自己开始弱不禁风,经不起任何一点风吹草动,失去了往日的坚强,像风中摇曳的苇草,一折就断。而在这样的时候我却还要面对与你的分别,这是多么令人沮丧的时刻啊,可能忙到连拥抱都来不及,亲爱的丫头,一定照顾好自己,任何人都不配让你流泪。
生而为人,我们总以为自己的成长应该是一个加法,是一个不断拥有的过程,其实到现在就会慢慢发现,成长也不过是在不停做减法,不停的失去而已,渐渐失去健康,失去亲人,失去对生活的信心和感知。亲爱的,往后余生,我只愿你平安喜乐,所遇皆良人…!我会长久思念,永不相忘。
晚安吧,我的丫头
【#历史冷知识##古人如何预防食物中毒#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虽然秋天已至,但“秋老虎”还是时不时会来。高温天气容易使食物腐坏,作为一枚注重食品安全的高质量吃货,在科技条件相对不发达的古代,如何预防食物中毒呢?
餐厨具、双手常洗洗
洗净盛装食物的餐具,是防止病从口入的基础。刘安在《淮南子》中说:“涤杯而食,洗爵而饮,浣而后溃,可以养家老。”
此外,处理食物的双手也要保持洁净。清朝美食家袁枚曾在《随园食单》提出“四多”观点:“多磨刀,多换布,多刮板,多洗手,然后治菜”,以保证制作的食物卫生。
食物保洁 从源头隔离做起
秦汉时期,“巾幕”成为百姓保洁食物的常用品。“巾幕”,即用干净的纱布或网罩,将食物覆盖或罩起来。以防灰尘或苍蝇落上,弄脏食物。
安全吃货的修养,从不吃变质腐败食物开始。孔子在《论语·乡党》提出“十不食”的科学饮食观,虽然是出于“礼”的考虑而提出,但部分对预防食物中毒起到积极作用。
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意思是:粮食陈旧变味了、鱼肉腐烂了;食物颜色变了;气味变了;烹调不当;不新鲜的东西等,都不吃。
在商代早期,人们就已懂得将食物、饮品放入深井用以冷藏、保鲜。至周代,出现了冰鉴,又称冰盘,是利用天然冰冷藏食物的容器。
《周礼·凌人》记载:“凌人,掌冰……春始治鉴,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鉴。”“凌人”官职,专门掌管采冰、储冰和用冰之事。
为了能大量地保鲜食品,东周时期人们发明了冰窖。《诗经》中记载:“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早),献羔祭韭。”周人于腊月采冰,正月往冰窖里存冰,二月用冰镇的羊羔肉和韭菜上供祭神。古人祭神、祭祖仪式十分频繁,献祭的供品要新鲜
胆敢售假 就让法律来制裁
周代:果实未熟,不得买卖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大概可追溯到周代。“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未成熟的五谷和果实,不能拿到市场上贩卖。食品交易门槛的设定,是为了安全起见。
汉代:售卖腐肉,与盗同法
两汉时期,经济有所发展,食品种类变得丰富。食品安全的立法意识强烈,开始制定对违反食品安全的刑罚。
汉朝《二年律令》明确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赃),与盗同法。”如果因肉类腐坏而发生食品中毒事故,致人死、伤、病后果的,须将变质的食品焚毁。否则,肇事者与相关官员要一起连坐,依据《盗》法论处。
唐代:问题食品致死,责任人处绞刑
大唐时期,食品安全法规更加成熟。唐律吸收汉代《二年律令》有关预防和惩罚毒肉类的立法经验,并进一步完善,尤其对行为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分情况作了区分。
《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其有害心,故与尊长食,欲令死者,亦准谋杀条论;施于卑贱致死,依故杀法。”
即:如果自己把毒肉拿去食用致死的,依过失杀人罪处置……如果有害人之心,故意给长者食致其死亡,依谋杀尊长罪论处;故意给卑幼奴贱者食用致人死亡的,依故意杀卑贱罪处置。刑法之分明与严厉,可见一斑。
南宋:行会把质量关,入会方可经营
南宋经济繁荣,商品交易频繁。食品掺假牟利的现象屡屡发生。《宋刑统》继承唐律规定,以刑法严惩销售腐败变质食品者。
宋代政府,还引入行业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并按照行业登记在册,否则不得从事经营。行会组织负责品控,行会首领作为担保人,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
食物相克?实为有条件的禁忌
螃蟹和柿子、海鲜和水果、土豆和鸡蛋……提起这些食品组合,至今仍会有人拿“食物相克”说事。这一流传悠久的说法,很大程度上是文化意义上的禁忌、有条件的禁忌。
食物相克与当时的饮食卫生观、五行理论、脏腑学说、食性理论或生活实践有关,也受风俗文化和佛、道、儒学说的影响。如果吃了某几种食物后,身体出现了不适,可以考虑是不是食物不干净、食用方式不当或食物不耐受或过敏等。饮食有节,是高质量吃货的自律品格。
专属试毒 顶流吃货的待遇
在古代,对于饮食卫生质量要求最高的无疑是皇宫御膳房。
皇家膳食,从食材选用到制作都须精挑细选。据《唐律疏议》记载“若秽恶之物在食饮中,徒二年;拣择不精及进御不时,减二等。不品尝者,杖一百。”依此看来,不要说食物不卫生了,就是进奉不及时,都要获罪。
保障食物卫生固然重要,防止人为投毒更是重中之重。比较直接的方法是:皇帝在用膳前,由侍膳太监先尝,即“尝膳”。用银器盛菜,是另一相当灵验的防遭毒杀方法。银器遇毒,如含有硫化物的砒霜,会立刻变黑。因为银碰到硫化物会起化学反应,生成黑色的硫化银。
如果使用陶瓷类质地的器皿,则会在器皿外挂一个用来验毒的小“银牌”。当着皇帝的面,把银牌放进汤菜里试一下。清朝的末代皇帝溥仪证实了这一点,“每个菜碟或菜碗都有一个银牌,这是为了戒备下毒而设的”。
当然,皇帝用来招待臣僚或是外国来使的食物,也不能有质量问题。
以古察今,古人在漫长探索中总结来的食品安全观值得一分为二地借鉴。在美食王国里,安心地大快朵颐,顺带抚慰“内卷”下的倦怠灵魂,无疑是吃货们对抗苦夏的快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虽然秋天已至,但“秋老虎”还是时不时会来。高温天气容易使食物腐坏,作为一枚注重食品安全的高质量吃货,在科技条件相对不发达的古代,如何预防食物中毒呢?
餐厨具、双手常洗洗
洗净盛装食物的餐具,是防止病从口入的基础。刘安在《淮南子》中说:“涤杯而食,洗爵而饮,浣而后溃,可以养家老。”
此外,处理食物的双手也要保持洁净。清朝美食家袁枚曾在《随园食单》提出“四多”观点:“多磨刀,多换布,多刮板,多洗手,然后治菜”,以保证制作的食物卫生。
食物保洁 从源头隔离做起
秦汉时期,“巾幕”成为百姓保洁食物的常用品。“巾幕”,即用干净的纱布或网罩,将食物覆盖或罩起来。以防灰尘或苍蝇落上,弄脏食物。
安全吃货的修养,从不吃变质腐败食物开始。孔子在《论语·乡党》提出“十不食”的科学饮食观,虽然是出于“礼”的考虑而提出,但部分对预防食物中毒起到积极作用。
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意思是:粮食陈旧变味了、鱼肉腐烂了;食物颜色变了;气味变了;烹调不当;不新鲜的东西等,都不吃。
在商代早期,人们就已懂得将食物、饮品放入深井用以冷藏、保鲜。至周代,出现了冰鉴,又称冰盘,是利用天然冰冷藏食物的容器。
《周礼·凌人》记载:“凌人,掌冰……春始治鉴,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鉴。”“凌人”官职,专门掌管采冰、储冰和用冰之事。
为了能大量地保鲜食品,东周时期人们发明了冰窖。《诗经》中记载:“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早),献羔祭韭。”周人于腊月采冰,正月往冰窖里存冰,二月用冰镇的羊羔肉和韭菜上供祭神。古人祭神、祭祖仪式十分频繁,献祭的供品要新鲜
胆敢售假 就让法律来制裁
周代:果实未熟,不得买卖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大概可追溯到周代。“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未成熟的五谷和果实,不能拿到市场上贩卖。食品交易门槛的设定,是为了安全起见。
汉代:售卖腐肉,与盗同法
两汉时期,经济有所发展,食品种类变得丰富。食品安全的立法意识强烈,开始制定对违反食品安全的刑罚。
汉朝《二年律令》明确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赃),与盗同法。”如果因肉类腐坏而发生食品中毒事故,致人死、伤、病后果的,须将变质的食品焚毁。否则,肇事者与相关官员要一起连坐,依据《盗》法论处。
唐代:问题食品致死,责任人处绞刑
大唐时期,食品安全法规更加成熟。唐律吸收汉代《二年律令》有关预防和惩罚毒肉类的立法经验,并进一步完善,尤其对行为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分情况作了区分。
《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其有害心,故与尊长食,欲令死者,亦准谋杀条论;施于卑贱致死,依故杀法。”
即:如果自己把毒肉拿去食用致死的,依过失杀人罪处置……如果有害人之心,故意给长者食致其死亡,依谋杀尊长罪论处;故意给卑幼奴贱者食用致人死亡的,依故意杀卑贱罪处置。刑法之分明与严厉,可见一斑。
南宋:行会把质量关,入会方可经营
南宋经济繁荣,商品交易频繁。食品掺假牟利的现象屡屡发生。《宋刑统》继承唐律规定,以刑法严惩销售腐败变质食品者。
宋代政府,还引入行业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并按照行业登记在册,否则不得从事经营。行会组织负责品控,行会首领作为担保人,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
食物相克?实为有条件的禁忌
螃蟹和柿子、海鲜和水果、土豆和鸡蛋……提起这些食品组合,至今仍会有人拿“食物相克”说事。这一流传悠久的说法,很大程度上是文化意义上的禁忌、有条件的禁忌。
食物相克与当时的饮食卫生观、五行理论、脏腑学说、食性理论或生活实践有关,也受风俗文化和佛、道、儒学说的影响。如果吃了某几种食物后,身体出现了不适,可以考虑是不是食物不干净、食用方式不当或食物不耐受或过敏等。饮食有节,是高质量吃货的自律品格。
专属试毒 顶流吃货的待遇
在古代,对于饮食卫生质量要求最高的无疑是皇宫御膳房。
皇家膳食,从食材选用到制作都须精挑细选。据《唐律疏议》记载“若秽恶之物在食饮中,徒二年;拣择不精及进御不时,减二等。不品尝者,杖一百。”依此看来,不要说食物不卫生了,就是进奉不及时,都要获罪。
保障食物卫生固然重要,防止人为投毒更是重中之重。比较直接的方法是:皇帝在用膳前,由侍膳太监先尝,即“尝膳”。用银器盛菜,是另一相当灵验的防遭毒杀方法。银器遇毒,如含有硫化物的砒霜,会立刻变黑。因为银碰到硫化物会起化学反应,生成黑色的硫化银。
如果使用陶瓷类质地的器皿,则会在器皿外挂一个用来验毒的小“银牌”。当着皇帝的面,把银牌放进汤菜里试一下。清朝的末代皇帝溥仪证实了这一点,“每个菜碟或菜碗都有一个银牌,这是为了戒备下毒而设的”。
当然,皇帝用来招待臣僚或是外国来使的食物,也不能有质量问题。
以古察今,古人在漫长探索中总结来的食品安全观值得一分为二地借鉴。在美食王国里,安心地大快朵颐,顺带抚慰“内卷”下的倦怠灵魂,无疑是吃货们对抗苦夏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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