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小江说法##公证法#
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
(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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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
(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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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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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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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线索征集】
关于征集周晓东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日,翁牛特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侦办周晓东违法犯罪案件中,发现周晓东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为当事人代理民事诉讼案件需要托关系、送礼为名向当事人骗取钱财;以伪造当事人欠条或收据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诈骗当事人钱财;以伪造或帮助提供虚假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等多种形式的犯罪行为,现周晓东因涉嫌诈骗、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罪被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为全面彻底查清犯罪嫌疑人周晓东的违法犯罪事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全面彻底打击违法犯罪,请尚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受害人,携带相关证据务于2022年4月30日前到翁牛特旗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
特此通告
受理单位:翁牛特旗公安局
地址: 翁牛特旗乌丹镇清泉路南段翁牛特旗公安局
联系人:宋警官13948640007
特警官15147691288
固定电话:0476-6340202
翁牛特旗公安局
2022年3月10日
(犯罪嫌疑人周晓东)
来源: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
关于征集周晓东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日,翁牛特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侦办周晓东违法犯罪案件中,发现周晓东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为当事人代理民事诉讼案件需要托关系、送礼为名向当事人骗取钱财;以伪造当事人欠条或收据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诈骗当事人钱财;以伪造或帮助提供虚假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等多种形式的犯罪行为,现周晓东因涉嫌诈骗、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罪被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为全面彻底查清犯罪嫌疑人周晓东的违法犯罪事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全面彻底打击违法犯罪,请尚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受害人,携带相关证据务于2022年4月30日前到翁牛特旗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
特此通告
受理单位:翁牛特旗公安局
地址: 翁牛特旗乌丹镇清泉路南段翁牛特旗公安局
联系人:宋警官13948640007
特警官15147691288
固定电话:0476-6340202
翁牛特旗公安局
2022年3月10日
(犯罪嫌疑人周晓东)
来源: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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