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5日,未央大队大兴分队民警在朱宏路由北向南执勤工作。09时30分许,接指挥中心预警一辆陕AXX白色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来,后台显示该车逾期未审验。隧将其拦下检查,经核查该车确实逾期未审验,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该驾驶人邢某未带驾驶证,经后台查询该驾驶人的驾驶证已于2014年被注销,该驾驶人邢某称其不知道驾驶证已被注销,隧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2018年6月11日未央大队大兴分队民警在朱宏路执勤时,10时左右指挥中心预警陕AXX为无证,遂将其拦下检查,经核查此车驾驶人员属实无证驾驶,该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因前一段时间酒后驾车被撤销驾驶证,该驾驶人员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说其没有带车钥匙,随后对当事人按照无证进行处罚,将该驾驶人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近日,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路管员在路面进行勤务巡逻时,依法查获一起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
据了解,6月5日16时许,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阳大队三级路长杨清萍在河东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车辆号牌为琼AXX022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轨迹异常,其驾驶人神情慌张,有酒后驾驶嫌疑。
杨清萍立即使用对讲机呼叫25度岗交警路管员陈积盛、苏运图迅速出警前往河东路拦截该可疑车辆,并对驾驶人进行检查。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交通违法行为人施某明(男,52岁)血液内酒精浓度为65.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据悉,交通违法行为人施某明因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处罚。
目前,交通违法行为人施某明已被三亚市公安局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顶格处罚。
据了解,6月5日16时许,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阳大队三级路长杨清萍在河东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车辆号牌为琼AXX022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轨迹异常,其驾驶人神情慌张,有酒后驾驶嫌疑。
杨清萍立即使用对讲机呼叫25度岗交警路管员陈积盛、苏运图迅速出警前往河东路拦截该可疑车辆,并对驾驶人进行检查。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交通违法行为人施某明(男,52岁)血液内酒精浓度为65.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据悉,交通违法行为人施某明因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处罚。
目前,交通违法行为人施某明已被三亚市公安局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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