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之星#【安全检查排隐患 强化意识保平安】
[太阳][太阳][太阳]
“盛夏七月红似火,营地浇灌安全花”。华中六营EHS安全中心一直都将保障营地安全放在第一位。为了及时消除营地存在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保障小星星的生命健康安全,8月4日下午,营地EHS安全中心组长韩宜川老师带领青年应急突击队开展了宿舍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华中六营EHS安全中心作为安全保障部门,不仅开营前期做了大量工作,例如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疫管理制度、营地应急管理方案、补充完善消防疏散路线图和安全出口指示牌等;日常生活中也时刻提醒小星星们戴好口罩,餐前用酒精杀菌消毒,严格落实每一项防疫要求,对营地安全隐患定期进行排查,旨为打造了一个安全设施完善的营地,为小星星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赞啊][赞啊][赞啊]
青年应急突击队由各中队纪律安全委员和党小组成员组成,旨在协助营地EHS安全中心,保障营地和营员安全。接到韩老师和范老师的通知后,突击队员们积极响应,迅速集结,男女配合,对营地宿舍各楼层的每个房间和周围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排查。
[熊猫][熊猫][熊猫]经过营地青年应急突击队认真且细致的排查,发现小星星的安全意识非常高,宿舍内未存在酗酒、吸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情况。最后韩老师组织青年应急突击队召开了会议,总结了安全检查的总体情况,并且强调了近期营地疫情防控的主基调。
通过本次突击检查活动,发现小星星具有很强的安全意识,营地目前暂未查出不安全隐患,同时对应急突击队的响应速度与奉献精神表示感谢。华中六营EHS安全中心和青年应急突击队是小星星们安全保障的最强后盾,营造一个安全的营地环境,让每一位小星星放心拼博,展现才华![给力]
(第四中队李德强 刘建良)
[太阳][太阳][太阳]
“盛夏七月红似火,营地浇灌安全花”。华中六营EHS安全中心一直都将保障营地安全放在第一位。为了及时消除营地存在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保障小星星的生命健康安全,8月4日下午,营地EHS安全中心组长韩宜川老师带领青年应急突击队开展了宿舍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华中六营EHS安全中心作为安全保障部门,不仅开营前期做了大量工作,例如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疫管理制度、营地应急管理方案、补充完善消防疏散路线图和安全出口指示牌等;日常生活中也时刻提醒小星星们戴好口罩,餐前用酒精杀菌消毒,严格落实每一项防疫要求,对营地安全隐患定期进行排查,旨为打造了一个安全设施完善的营地,为小星星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赞啊][赞啊][赞啊]
青年应急突击队由各中队纪律安全委员和党小组成员组成,旨在协助营地EHS安全中心,保障营地和营员安全。接到韩老师和范老师的通知后,突击队员们积极响应,迅速集结,男女配合,对营地宿舍各楼层的每个房间和周围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排查。
[熊猫][熊猫][熊猫]经过营地青年应急突击队认真且细致的排查,发现小星星的安全意识非常高,宿舍内未存在酗酒、吸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情况。最后韩老师组织青年应急突击队召开了会议,总结了安全检查的总体情况,并且强调了近期营地疫情防控的主基调。
通过本次突击检查活动,发现小星星具有很强的安全意识,营地目前暂未查出不安全隐患,同时对应急突击队的响应速度与奉献精神表示感谢。华中六营EHS安全中心和青年应急突击队是小星星们安全保障的最强后盾,营造一个安全的营地环境,让每一位小星星放心拼博,展现才华![给力]
(第四中队李德强 刘建良)
【正在严查!西安高速交警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7月29日,西安高速交警在绕城高速长安西收费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检查发现,多辆大型客车的乘客均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近两小时查处了20多例不同车辆的违法行为。西安高速交警表示,查处行动中,一旦发现乘客在高速公路上未系安全带,不管是坐在前排还是坐在后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进行警告处罚或罚款50元;对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罚50元,并记2分。整治行动旨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安全带的使用率。在严查不系安全带的整治行动期间,西安辖区各条高速将依托交警执法站、临时执勤点、出入口、服务区,布置警力开展集中整治。(记者 李欢)
#我为群众办实事# 【平南县镇隆镇恶势力集团领刑收监!】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对黄某文等10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了一审宣判。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成员黄某文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对其余被告人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四年九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黄某文、林某海、咸某全、李某海、莫某胜、苏某锋以及黄某新、凌某康、莫某彬、莫某松、莫某林、陈某林、陈某义、彭某余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并筹资购买作案刀具滋事,慢慢形成了以黄某文为首要分子,林某海以及黄某新、凌某康等人为重要成员,咸某全、李某海、莫某胜、苏某锋以及莫某彬、莫某林、莫某松、陈某林、陈某义、彭某余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明显,重要成员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有组织地以暴力等方式共同实施多起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
一、2019年12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黄某文、林鑫海伙同凌某康经密谋教训未成年被害人李某德,由凌某康驾驶电动车搭载黄某文、林某海到平南县镇隆镇某网吧找到李某德后,黄某文、林某海对李某德实施殴打,后林某海持刀将李某德划伤。
二、2020年2月初的一天晚上,彭某余、陈某林在大新镇看到由被害人张某乐、许某林(未成年)等人驾驶的疑似黄某文被偷的摩托车,被告人黄某文得知后遂纠集林某海、苏某锋、咸某全及同伙黄某新等人赶到现场,由于张某乐已离开现场,黄某文等人即持石头、木棍对被害人许某林实施殴打。许某林受威胁将张某乐约至大新镇某高速路桥底,被黄某新等人持石头实施殴打。
三、2020年2月22日晚,被告人黄某文又以镇隆镇发现被害人李某超驾驶的摩托车疑似其被盗的摩托车为由,纠集苏某锋、咸某全以及同伙黄某新等人驾车将李某超逼停,逼迫李某超约疑似盗车的“二豹”出来,期间黄某文指使同伙去往大成某处取来刀具,约“二豹”未果后,黄某新持刀将被害人李某超砍伤。
四、2020年2月25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文应他人要求帮拦截在平南二桥与大成人打架的木圭人,遂纠集林某海、李某海、苏某锋等人持铁水管、砍刀在镇隆镇十字路口附近伏击,未成年被害人赖某良等人途经此处被黄某文等人开车追逐、拦截。其中,黄某文、李某海、苏某锋、彭某余伙同黄某新等人打砸了对方一辆摩托车;林某海等人拦停赖某良等人后持刀砍了对方一刀,后其余同伙亦持铁水管、砍刀等工具对被害人赖某良、覃某鸿、张某福进行殴打。
五、2020年2月27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文及其同伙以不许其他乡镇人员在镇隆飙车为由,召集林某海、苏某锋、咸某全等人准备好砍刀和辣椒水,驾驶摩托车到平南南站站前广场用辣椒水喷射、恐吓、驱赶骑改装摩托车在该处玩耍的被害人陆某才、李某洲、覃某林、何某、莫某颖等人,被害人李某洲等人骑车离开过程中,黄某文带领林某海、苏某锋、咸某全以及黄某新、莫某彬、凌某康、莫某胜、莫某松、陈某林、陈某义、彭某余等人分别持刀追逐、拦截、殴打被害人李某洲等人,导致李某洲受伤,财物受损。作案后黄某文等人集中到镇隆附近空地,部分作案人员向黄某文报告作案情况,黄某文指使同伙收集作案工具藏好。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文等10名被告人结伙持凶器随意追逐、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且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10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以黄某文为首要分子,以黄某新、凌某康以及林某海等人为重要成员,莫某彬、咸某全、李某海、莫某胜、苏某锋、莫某林、莫某松、陈某林、陈某义、彭某余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组织,经常在黄某文的纠集、组织、策划下,共同实施多次寻衅滋事的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平南县镇隆镇一带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具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内部存在较为明确的分工,具有一定的组织规约,首要分子和其他成员之间存在领导与服从的关系,具备了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公诉机关指控以黄某文为首的组织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步入常态化,长效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之年,平南法院紧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此次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旨在巩固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贯彻打早打小方针,践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防范打击长效机制,为全县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潘文华 覃成成)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对黄某文等10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了一审宣判。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成员黄某文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对其余被告人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四年九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黄某文、林某海、咸某全、李某海、莫某胜、苏某锋以及黄某新、凌某康、莫某彬、莫某松、莫某林、陈某林、陈某义、彭某余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并筹资购买作案刀具滋事,慢慢形成了以黄某文为首要分子,林某海以及黄某新、凌某康等人为重要成员,咸某全、李某海、莫某胜、苏某锋以及莫某彬、莫某林、莫某松、陈某林、陈某义、彭某余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明显,重要成员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有组织地以暴力等方式共同实施多起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
一、2019年12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黄某文、林鑫海伙同凌某康经密谋教训未成年被害人李某德,由凌某康驾驶电动车搭载黄某文、林某海到平南县镇隆镇某网吧找到李某德后,黄某文、林某海对李某德实施殴打,后林某海持刀将李某德划伤。
二、2020年2月初的一天晚上,彭某余、陈某林在大新镇看到由被害人张某乐、许某林(未成年)等人驾驶的疑似黄某文被偷的摩托车,被告人黄某文得知后遂纠集林某海、苏某锋、咸某全及同伙黄某新等人赶到现场,由于张某乐已离开现场,黄某文等人即持石头、木棍对被害人许某林实施殴打。许某林受威胁将张某乐约至大新镇某高速路桥底,被黄某新等人持石头实施殴打。
三、2020年2月22日晚,被告人黄某文又以镇隆镇发现被害人李某超驾驶的摩托车疑似其被盗的摩托车为由,纠集苏某锋、咸某全以及同伙黄某新等人驾车将李某超逼停,逼迫李某超约疑似盗车的“二豹”出来,期间黄某文指使同伙去往大成某处取来刀具,约“二豹”未果后,黄某新持刀将被害人李某超砍伤。
四、2020年2月25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文应他人要求帮拦截在平南二桥与大成人打架的木圭人,遂纠集林某海、李某海、苏某锋等人持铁水管、砍刀在镇隆镇十字路口附近伏击,未成年被害人赖某良等人途经此处被黄某文等人开车追逐、拦截。其中,黄某文、李某海、苏某锋、彭某余伙同黄某新等人打砸了对方一辆摩托车;林某海等人拦停赖某良等人后持刀砍了对方一刀,后其余同伙亦持铁水管、砍刀等工具对被害人赖某良、覃某鸿、张某福进行殴打。
五、2020年2月27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文及其同伙以不许其他乡镇人员在镇隆飙车为由,召集林某海、苏某锋、咸某全等人准备好砍刀和辣椒水,驾驶摩托车到平南南站站前广场用辣椒水喷射、恐吓、驱赶骑改装摩托车在该处玩耍的被害人陆某才、李某洲、覃某林、何某、莫某颖等人,被害人李某洲等人骑车离开过程中,黄某文带领林某海、苏某锋、咸某全以及黄某新、莫某彬、凌某康、莫某胜、莫某松、陈某林、陈某义、彭某余等人分别持刀追逐、拦截、殴打被害人李某洲等人,导致李某洲受伤,财物受损。作案后黄某文等人集中到镇隆附近空地,部分作案人员向黄某文报告作案情况,黄某文指使同伙收集作案工具藏好。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文等10名被告人结伙持凶器随意追逐、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且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10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以黄某文为首要分子,以黄某新、凌某康以及林某海等人为重要成员,莫某彬、咸某全、李某海、莫某胜、苏某锋、莫某林、莫某松、陈某林、陈某义、彭某余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组织,经常在黄某文的纠集、组织、策划下,共同实施多次寻衅滋事的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平南县镇隆镇一带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具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内部存在较为明确的分工,具有一定的组织规约,首要分子和其他成员之间存在领导与服从的关系,具备了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公诉机关指控以黄某文为首的组织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步入常态化,长效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之年,平南法院紧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此次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旨在巩固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贯彻打早打小方针,践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防范打击长效机制,为全县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潘文华 覃成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