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秀就“TopHolder”于3月17日宣布与微博达成战略合作。网民戏称:你俩明明是一家人,还签个合同?
的确,经过5次增资和两次股权转让,新浪目前间接控制天下秀38.89%股份,新浪和李檬目前签有一致行动人协议,共同控制天下秀。
天下秀有系统的红人价值评估体系:TOPKLOUT克劳锐,可为行业提供专业红人价值评估体系、多维度商业价值判定、深度行业观察报告等。
众所周知,天下秀的上市是借壳慧球科技,天下秀的前控制人顾国平于2021年12月8日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天下秀2021年半年报披露,截至披露日一审审理阶段案件7宗,二审改判胜诉案件1宗;一审、二审败诉案件302宗。
这样一个自身官司原本就缠身的企业,洞悉网络舆情进展,还毅然决然对深陷构陷的演员提起诉讼又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的。怎么,就这么迫切吗?
的确,经过5次增资和两次股权转让,新浪目前间接控制天下秀38.89%股份,新浪和李檬目前签有一致行动人协议,共同控制天下秀。
天下秀有系统的红人价值评估体系:TOPKLOUT克劳锐,可为行业提供专业红人价值评估体系、多维度商业价值判定、深度行业观察报告等。
众所周知,天下秀的上市是借壳慧球科技,天下秀的前控制人顾国平于2021年12月8日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天下秀2021年半年报披露,截至披露日一审审理阶段案件7宗,二审改判胜诉案件1宗;一审、二审败诉案件302宗。
这样一个自身官司原本就缠身的企业,洞悉网络舆情进展,还毅然决然对深陷构陷的演员提起诉讼又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的。怎么,就这么迫切吗?
#天天读案例[超话]# #天天读案例# [打卡赠好礼]
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关键看主观过错和行为违法性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主要考察行为人主观过错,以及是否存在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
标签:|股东代表诉讼|损害公司利益|合理行为
案情简介:2019年,中外合资的开发公司以董事长迈克向银行发函要求暂停账户对外支付功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账户联合控制为由,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诉讼。
法院认为:①董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实质系一种侵权责任,当事人首先应证明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根据本案查明事实,迈克向银行发函要求暂停账户对外支付功能行为,是在开发公司中外方股东就账户控制权发生争议、账户预留印鉴发生变更背景下实施;迈克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因亦系基于开发公司目前股东争议,希望通过诉讼恢复账户联合控制。因此,不论是向银行发函还是提起诉讼,迈克两项行为,主要目的均系为防止账户发生单方变动,保持账户和资金现状并等待进一步协商处理。况且,诚如迈克所述,其所代表的外方股东在开发公司持股95%,除非为获取个人利益,否则其作为外方股东委派的董事,缺乏侵害开发公司利益主观动机。故从本案目前情况来看,迈克并不具备侵权过错。②就行为本身而言,《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迈克被诉两项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且鉴于开发公司章程并未对办理存款及账户控制问题进行规定,故亦不能认定为违反公司章程,行为违法性不能成立。从行为合理性来看,根据前述分析,迈克向银行发函、提起诉讼要求恢复预留印鉴和保全账户属于特定情形下采取的救济措施,该从措施目的和实际效果来看,并未超过合理限度和范围,亦未违反正常商业道德和职业伦理,既不属于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以侵害公司利益行为,亦未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董事应尽的忠实和勤勉义务。③关于开发公司所提有关迈克拒不召开董事会等意见,一则其未提供证据加以证实,二则该事项与本案所争议办理结构性存款及发生利息损失等事实并无直接关联,不能佐证其诉请成立。开发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因迈克及其代表的外方股东对该董事会决议效力持有异议,且该董事会决议形成于本案所诉两项行为之后,故不影响本案处理结果。开发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方、外方股东本应按照公司章程,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原则共同经营合资公司。即便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矛盾和争议,亦应在相互尊重和信任前提下进行友好协商,或采取合法、正当手段主张权利,防止因单方不当行为破坏合营双方之间信赖基础,并最终对合资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判决驳回开发公司诉请。
实务要点:损害公司利益责任,实质系一种商事侵权责任,当事人首先应证明行为人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主观过错,其次应审查行为人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第149条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情形。对董事违反信义义务责任认定及免除,可参考适用商业判断原则,考察董事行为是否系获得足够信息基础上作出的合理商业判断,是否基于公司最佳利益,及所涉交易利害关系和独立性等因素。
案例索引:上海二中院(2019)沪02民终11661号“上海泰琪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迈克·默里·皮尔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西支行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见《董事损害公司利益之过错认定》(何云、及小同),载《人民司法·案例》(202205:59)。
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关键看主观过错和行为违法性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主要考察行为人主观过错,以及是否存在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
标签:|股东代表诉讼|损害公司利益|合理行为
案情简介:2019年,中外合资的开发公司以董事长迈克向银行发函要求暂停账户对外支付功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账户联合控制为由,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诉讼。
法院认为:①董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实质系一种侵权责任,当事人首先应证明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根据本案查明事实,迈克向银行发函要求暂停账户对外支付功能行为,是在开发公司中外方股东就账户控制权发生争议、账户预留印鉴发生变更背景下实施;迈克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因亦系基于开发公司目前股东争议,希望通过诉讼恢复账户联合控制。因此,不论是向银行发函还是提起诉讼,迈克两项行为,主要目的均系为防止账户发生单方变动,保持账户和资金现状并等待进一步协商处理。况且,诚如迈克所述,其所代表的外方股东在开发公司持股95%,除非为获取个人利益,否则其作为外方股东委派的董事,缺乏侵害开发公司利益主观动机。故从本案目前情况来看,迈克并不具备侵权过错。②就行为本身而言,《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迈克被诉两项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且鉴于开发公司章程并未对办理存款及账户控制问题进行规定,故亦不能认定为违反公司章程,行为违法性不能成立。从行为合理性来看,根据前述分析,迈克向银行发函、提起诉讼要求恢复预留印鉴和保全账户属于特定情形下采取的救济措施,该从措施目的和实际效果来看,并未超过合理限度和范围,亦未违反正常商业道德和职业伦理,既不属于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以侵害公司利益行为,亦未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董事应尽的忠实和勤勉义务。③关于开发公司所提有关迈克拒不召开董事会等意见,一则其未提供证据加以证实,二则该事项与本案所争议办理结构性存款及发生利息损失等事实并无直接关联,不能佐证其诉请成立。开发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因迈克及其代表的外方股东对该董事会决议效力持有异议,且该董事会决议形成于本案所诉两项行为之后,故不影响本案处理结果。开发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方、外方股东本应按照公司章程,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原则共同经营合资公司。即便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矛盾和争议,亦应在相互尊重和信任前提下进行友好协商,或采取合法、正当手段主张权利,防止因单方不当行为破坏合营双方之间信赖基础,并最终对合资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判决驳回开发公司诉请。
实务要点:损害公司利益责任,实质系一种商事侵权责任,当事人首先应证明行为人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主观过错,其次应审查行为人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第149条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情形。对董事违反信义义务责任认定及免除,可参考适用商业判断原则,考察董事行为是否系获得足够信息基础上作出的合理商业判断,是否基于公司最佳利益,及所涉交易利害关系和独立性等因素。
案例索引:上海二中院(2019)沪02民终11661号“上海泰琪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迈克·默里·皮尔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西支行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见《董事损害公司利益之过错认定》(何云、及小同),载《人民司法·案例》(202205:59)。
因未支付工程款,某实际施工方起诉了其挂靠单位和业主单位,并提出违约金赔偿和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冻结挂靠单位和业主单位的银行账户。这样的诉讼保全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青山湖区法院法官在审理时,通过必要性审查,发现业主单位与挂靠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方与挂靠单位订了挂靠协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实际施工方没有提交业主单位应当承担本案责任的证据材料,故只能向挂靠单位主张权利。
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向实际施工人释明其中法律关系。实际施工方撤销了对业主单位的起诉和保全,仅申请对挂靠单位采取保全措施。
典型意义:
申请诉讼保全是申请人的诉讼权利,但对诉讼保全的严格审查也必不可少,法官在诉讼保全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严格审查保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保全不合理、不适当,都是有悖司法为民理念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通过严谨的工作方式保护企业的发展,维护辖区的经济稳定。
青山湖区法院法官在审理时,通过必要性审查,发现业主单位与挂靠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方与挂靠单位订了挂靠协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实际施工方没有提交业主单位应当承担本案责任的证据材料,故只能向挂靠单位主张权利。
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向实际施工人释明其中法律关系。实际施工方撤销了对业主单位的起诉和保全,仅申请对挂靠单位采取保全措施。
典型意义:
申请诉讼保全是申请人的诉讼权利,但对诉讼保全的严格审查也必不可少,法官在诉讼保全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严格审查保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保全不合理、不适当,都是有悖司法为民理念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通过严谨的工作方式保护企业的发展,维护辖区的经济稳定。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