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箱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快递员未经同意将包裹放快件箱,违规!】国家邮政局已通过《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办法》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向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授予使用权限的,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
【新办法出台】 包裹未经授权投进快件箱 最高罚款3万元
据悉,智能快件箱以其时间配置灵活、时效性高、私密性强等特点,逐步发展成为我国城市快递末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也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涉及的寄递流程较为复杂、操作环节较多、相关企业责任划分不清晰、收投服务不规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等。其中,由于快递员自行将快件放入自提柜,而经常出现与用户的纠纷。
新出台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共35条,主要有保护快递用户权益、企业共同发展、规范服务、寄递安全等四部分内容。
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上,《办法》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而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而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办法》明确了智能快件箱设置要求,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为实名收寄以及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智能快件箱使用要求,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验视、实名收寄、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事项,并规定了运营企业、使用企业不得通过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递快件的具体情形。
同时,《办法》要求运营企业和使用企业具备与快件收寄、投递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规定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此外,《办法》还设置了相关处罚条款。其中,交寄物品与交寄信息不一致,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仍予收寄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在监控设备未运行或者被遮挡,交寄物品、交寄行为被遮挡的情况下,仍开放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功能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向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授予使用权限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调查】
收件人: 有人盼送到家 有人偏爱柜里拿
退休后,网购成了施女士每天最大的乐趣。虽然每天“剁手”让孙女士很开心,但是收快递时遇到了不小的麻烦。“按理说,我退休后基本在家,很少存在收不了件的情况,但仍有很多快递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投入到家门口的智能快件箱中。”施女士说,她所住的小区比较大,设置了四个区域的智能快件箱,离家远近的都有。有时一天收到三个快递,却被放在了三个地方,她取件得跑好一会儿。有时候买的东西很重,被放在离家远的快件箱里,十分不方便。“有些水果也被放进了快件箱,一旦取件不及时导致水果腐烂,追责也很麻烦。”
在义乌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小闫说快递员未经同意就把快递放进快件箱,让她觉得很不受尊重。“我觉得这件事情还挺没礼貌的感觉,因为我的快递多,很多时候放在柜里的快递都不知道是哪个件、什么东西,更不清楚什么时候到的就被显示签收了。”而且,之前快件箱一直是免费使用的,即使超过一定时限,也不收取额外费用,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快件箱开始收费了。上周,她就因为快件滞留而被收取了费用。“那几天我出差去外地了,快递员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就把快件放进了收件箱。等回来后,我不得不付了好几块钱的服务费才取到。”
不过,也有市民认为快件箱很方便,适合经常在外面跑业务的忙碌人群。“比如说人家给你打电话的时候你可能在忙,在工作或开会,会接不到这个电话,件就会留在快递那边,其实这也是一种影响,所以我觉得不给你打电话就放在快递柜里面也是可以的。”市民周先生说。
快递员:
规定早就有
奈何件多难实行
对于快递员小杨来说,智能快件箱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投递速度。“有了智能快件箱后,每天平均会节省近3个小时的投寄时间,减轻了我们的工作压力。”不仅如此,如果将快件投递至快件箱,快递员将节省一笔不小的成本。
不过小杨也说,新的《管理办法》没有发布前,他所在的圆通公司便有对快递员们将快递投放至快件箱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投递快件箱前,我们必须给收件人本人打电话,征得本人同意后才可以投放。原则上,快递单上如显示有贵重物品、生鲜类产品的时候,我们不会选择投放至快件箱中。”
中通快递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快递小哥也说,公司此前有做过明确的规定,要是联系收件人不方便接收的话,可以征求同意再放入快件箱,但是由于今年的送货量比较大,每天负责派送件的时间都很紧张,常常需要加班加点,这时候一一打电话确认太浪费时间,有些件他们就会不联系直接放快件箱。“只要是那种小件,或者不是什么超大或者是易坏的那种东西的话,基本上有快件箱的就放箱里。”
对此,记者也从义乌多家快递公司了解到,各公司都有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执行,要求快件放到快件箱之前,要先跟客户确认一下。但也确实有可能存在有的快递员嫌麻烦,既不打电话也不发短信,就把快件放到快件箱的情况。“从快递公司的角度的话,我们一般是在配送前会通过系统发短信或者关注公众号的微信的提醒收件人,有快件即将配送。”一快递公司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出台实施后,将有利于理清配送权责。“像我知道的,比如丰巢快递柜方面,在这个快递员使用的APP上会有一个页面去提示那个快递员,必须要经过同意之后才能投递。”
【专家声音】
监管关系终确立,后续细则待明晰
就此,对于一些收件人担忧的通过快件箱收取的包裹还能否拒收、如何拒收,监管方面怎么落实等问题,业内人士也给出了自己的思考。
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这个管理办法出台以后,解决了一个问题——明确以后由国家邮政局负责监管。但是实际操作的办法,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比方说让消费者在网购的时候选择是送到快件箱里去,还是送到家里面去,因为现在不管是送到柜子里还是送到家里面,都是写的是家里边的地址,那么让快递员很难操作,不知道要送到家里还是送到快件箱,因为处理不好可能要被投诉。”
丰巢快递柜市场部姚银表示,如果快件破损或者有问题的话,应该不能够放进快递柜。“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用户其实可以跟快递员联系,让他们进行原路退回拒收处理。”
那么,放在快件箱内的快件怎么拒收、退货呢?
徐勇认为,收件人收完快件以后,可以放在收件箱里再退回去,然后再发信息告诉快递公司。“退货的话和快递没有关系,是和电商有关系。”
那如果有人想要拒收那怎么办?他认为,也可以和电商去沟通,如果电商认定是快递公司的责任的话,会自行与对方沟通。
据徐勇介绍,中国目前已有30多万台智能快件箱,极大地方便了民众。然而,如何在享受快件箱便捷服务的同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仍是一个需要企业、专家和政府共同思考的问题。
【新办法出台】 包裹未经授权投进快件箱 最高罚款3万元
据悉,智能快件箱以其时间配置灵活、时效性高、私密性强等特点,逐步发展成为我国城市快递末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也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涉及的寄递流程较为复杂、操作环节较多、相关企业责任划分不清晰、收投服务不规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等。其中,由于快递员自行将快件放入自提柜,而经常出现与用户的纠纷。
新出台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共35条,主要有保护快递用户权益、企业共同发展、规范服务、寄递安全等四部分内容。
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上,《办法》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而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而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办法》明确了智能快件箱设置要求,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为实名收寄以及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智能快件箱使用要求,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验视、实名收寄、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事项,并规定了运营企业、使用企业不得通过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递快件的具体情形。
同时,《办法》要求运营企业和使用企业具备与快件收寄、投递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规定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此外,《办法》还设置了相关处罚条款。其中,交寄物品与交寄信息不一致,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仍予收寄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在监控设备未运行或者被遮挡,交寄物品、交寄行为被遮挡的情况下,仍开放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功能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向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授予使用权限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调查】
收件人: 有人盼送到家 有人偏爱柜里拿
退休后,网购成了施女士每天最大的乐趣。虽然每天“剁手”让孙女士很开心,但是收快递时遇到了不小的麻烦。“按理说,我退休后基本在家,很少存在收不了件的情况,但仍有很多快递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投入到家门口的智能快件箱中。”施女士说,她所住的小区比较大,设置了四个区域的智能快件箱,离家远近的都有。有时一天收到三个快递,却被放在了三个地方,她取件得跑好一会儿。有时候买的东西很重,被放在离家远的快件箱里,十分不方便。“有些水果也被放进了快件箱,一旦取件不及时导致水果腐烂,追责也很麻烦。”
在义乌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小闫说快递员未经同意就把快递放进快件箱,让她觉得很不受尊重。“我觉得这件事情还挺没礼貌的感觉,因为我的快递多,很多时候放在柜里的快递都不知道是哪个件、什么东西,更不清楚什么时候到的就被显示签收了。”而且,之前快件箱一直是免费使用的,即使超过一定时限,也不收取额外费用,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快件箱开始收费了。上周,她就因为快件滞留而被收取了费用。“那几天我出差去外地了,快递员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就把快件放进了收件箱。等回来后,我不得不付了好几块钱的服务费才取到。”
不过,也有市民认为快件箱很方便,适合经常在外面跑业务的忙碌人群。“比如说人家给你打电话的时候你可能在忙,在工作或开会,会接不到这个电话,件就会留在快递那边,其实这也是一种影响,所以我觉得不给你打电话就放在快递柜里面也是可以的。”市民周先生说。
快递员:
规定早就有
奈何件多难实行
对于快递员小杨来说,智能快件箱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投递速度。“有了智能快件箱后,每天平均会节省近3个小时的投寄时间,减轻了我们的工作压力。”不仅如此,如果将快件投递至快件箱,快递员将节省一笔不小的成本。
不过小杨也说,新的《管理办法》没有发布前,他所在的圆通公司便有对快递员们将快递投放至快件箱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投递快件箱前,我们必须给收件人本人打电话,征得本人同意后才可以投放。原则上,快递单上如显示有贵重物品、生鲜类产品的时候,我们不会选择投放至快件箱中。”
中通快递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快递小哥也说,公司此前有做过明确的规定,要是联系收件人不方便接收的话,可以征求同意再放入快件箱,但是由于今年的送货量比较大,每天负责派送件的时间都很紧张,常常需要加班加点,这时候一一打电话确认太浪费时间,有些件他们就会不联系直接放快件箱。“只要是那种小件,或者不是什么超大或者是易坏的那种东西的话,基本上有快件箱的就放箱里。”
对此,记者也从义乌多家快递公司了解到,各公司都有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执行,要求快件放到快件箱之前,要先跟客户确认一下。但也确实有可能存在有的快递员嫌麻烦,既不打电话也不发短信,就把快件放到快件箱的情况。“从快递公司的角度的话,我们一般是在配送前会通过系统发短信或者关注公众号的微信的提醒收件人,有快件即将配送。”一快递公司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出台实施后,将有利于理清配送权责。“像我知道的,比如丰巢快递柜方面,在这个快递员使用的APP上会有一个页面去提示那个快递员,必须要经过同意之后才能投递。”
【专家声音】
监管关系终确立,后续细则待明晰
就此,对于一些收件人担忧的通过快件箱收取的包裹还能否拒收、如何拒收,监管方面怎么落实等问题,业内人士也给出了自己的思考。
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这个管理办法出台以后,解决了一个问题——明确以后由国家邮政局负责监管。但是实际操作的办法,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比方说让消费者在网购的时候选择是送到快件箱里去,还是送到家里面去,因为现在不管是送到柜子里还是送到家里面,都是写的是家里边的地址,那么让快递员很难操作,不知道要送到家里还是送到快件箱,因为处理不好可能要被投诉。”
丰巢快递柜市场部姚银表示,如果快件破损或者有问题的话,应该不能够放进快递柜。“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用户其实可以跟快递员联系,让他们进行原路退回拒收处理。”
那么,放在快件箱内的快件怎么拒收、退货呢?
徐勇认为,收件人收完快件以后,可以放在收件箱里再退回去,然后再发信息告诉快递公司。“退货的话和快递没有关系,是和电商有关系。”
那如果有人想要拒收那怎么办?他认为,也可以和电商去沟通,如果电商认定是快递公司的责任的话,会自行与对方沟通。
据徐勇介绍,中国目前已有30多万台智能快件箱,极大地方便了民众。然而,如何在享受快件箱便捷服务的同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仍是一个需要企业、专家和政府共同思考的问题。
国家邮政局已通过《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办法》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向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授予使用权限的,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
【新办法出台】 包裹未经授权投进快件箱 最高罚款3万元
据悉,智能快件箱以其时间配置灵活、时效性高、私密性强等特点,逐步发展成为我国城市快递末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也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涉及的寄递流程较为复杂、操作环节较多、相关企业责任划分不清晰、收投服务不规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等。其中,由于快递员自行将快件放入自提柜,而经常出现与用户的纠纷。
新出台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共35条,主要有保护快递用户权益、企业共同发展、规范服务、寄递安全等四部分内容。
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上,《办法》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而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而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办法》明确了智能快件箱设置要求,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为实名收寄以及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智能快件箱使用要求,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验视、实名收寄、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事项,并规定了运营企业、使用企业不得通过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递快件的具体情形。
同时,《办法》要求运营企业和使用企业具备与快件收寄、投递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规定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此外,《办法》还设置了相关处罚条款。其中,交寄物品与交寄信息不一致,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仍予收寄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在监控设备未运行或者被遮挡,交寄物品、交寄行为被遮挡的情况下,仍开放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功能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向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授予使用权限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调查】
收件人: 有人盼送到家 有人偏爱柜里拿
退休后,网购成了施女士每天最大的乐趣。虽然每天“剁手”让孙女士很开心,但是收快递时遇到了不小的麻烦。“按理说,我退休后基本在家,很少存在收不了件的情况,但仍有很多快递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投入到家门口的智能快件箱中。”施女士说,她所住的小区比较大,设置了四个区域的智能快件箱,离家远近的都有。有时一天收到三个快递,却被放在了三个地方,她取件得跑好一会儿。有时候买的东西很重,被放在离家远的快件箱里,十分不方便。“有些水果也被放进了快件箱,一旦取件不及时导致水果腐烂,追责也很麻烦。”
在义乌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小闫说快递员未经同意就把快递放进快件箱,让她觉得很不受尊重。“我觉得这件事情还挺没礼貌的感觉,因为我的快递多,很多时候放在柜里的快递都不知道是哪个件、什么东西,更不清楚什么时候到的就被显示签收了。”而且,之前快件箱一直是免费使用的,即使超过一定时限,也不收取额外费用,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快件箱开始收费了。上周,她就因为快件滞留而被收取了费用。“那几天我出差去外地了,快递员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就把快件放进了收件箱。等回来后,我不得不付了好几块钱的服务费才取到。”
不过,也有市民认为快件箱很方便,适合经常在外面跑业务的忙碌人群。“比如说人家给你打电话的时候你可能在忙,在工作或开会,会接不到这个电话,件就会留在快递那边,其实这也是一种影响,所以我觉得不给你打电话就放在快递柜里面也是可以的。”市民周先生说。
快递员:
规定早就有
奈何件多难实行
对于快递员小杨来说,智能快件箱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投递速度。“有了智能快件箱后,每天平均会节省近3个小时的投寄时间,减轻了我们的工作压力。”不仅如此,如果将快件投递至快件箱,快递员将节省一笔不小的成本。
不过小杨也说,新的《管理办法》没有发布前,他所在的圆通公司便有对快递员们将快递投放至快件箱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投递快件箱前,我们必须给收件人本人打电话,征得本人同意后才可以投放。原则上,快递单上如显示有贵重物品、生鲜类产品的时候,我们不会选择投放至快件箱中。”
中通快递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快递小哥也说,公司此前有做过明确的规定,要是联系收件人不方便接收的话,可以征求同意再放入快件箱,但是由于今年的送货量比较大,每天负责派送件的时间都很紧张,常常需要加班加点,这时候一一打电话确认太浪费时间,有些件他们就会不联系直接放快件箱。“只要是那种小件,或者不是什么超大或者是易坏的那种东西的话,基本上有快件箱的就放箱里。”
对此,记者也从义乌多家快递公司了解到,各公司都有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执行,要求快件放到快件箱之前,要先跟客户确认一下。但也确实有可能存在有的快递员嫌麻烦,既不打电话也不发短信,就把快件放到快件箱的情况。“从快递公司的角度的话,我们一般是在配送前会通过系统发短信或者关注公众号的微信的提醒收件人,有快件即将配送。”一快递公司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出台实施后,将有利于理清配送权责。“像我知道的,比如丰巢快递柜方面,在这个快递员使用的APP上会有一个页面去提示那个快递员,必须要经过同意之后才能投递。”
【专家声音】
监管关系终确立,后续细则待明晰
就此,对于一些收件人担忧的通过快件箱收取的包裹还能否拒收、如何拒收,监管方面怎么落实等问题,业内人士也给出了自己的思考。
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这个管理办法出台以后,解决了一个问题——明确以后由国家邮政局负责监管。但是实际操作的办法,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比方说让消费者在网购的时候选择是送到快件箱里去,还是送到家里面去,因为现在不管是送到柜子里还是送到家里面,都是写的是家里边的地址,那么让快递员很难操作,不知道要送到家里还是送到快件箱,因为处理不好可能要被投诉。”
丰巢快递柜市场部姚银表示,如果快件破损或者有问题的话,应该不能够放进快递柜。“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用户其实可以跟快递员联系,让他们进行原路退回拒收处理。”
那么,放在快件箱内的快件怎么拒收、退货呢?
徐勇认为,收件人收完快件以后,可以放在收件箱里再退回去,然后再发信息告诉快递公司。“退货的话和快递没有关系,是和电商有关系。”
那如果有人想要拒收那怎么办?他认为,也可以和电商去沟通,如果电商认定是快递公司的责任的话,会自行与对方沟通。
据徐勇介绍,中国目前已有30多万台智能快件箱,极大地方便了民众。然而,如何在享受快件箱便捷服务的同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仍是一个需要企业、专家和政府共同思考的问题。
【新办法出台】 包裹未经授权投进快件箱 最高罚款3万元
据悉,智能快件箱以其时间配置灵活、时效性高、私密性强等特点,逐步发展成为我国城市快递末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也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涉及的寄递流程较为复杂、操作环节较多、相关企业责任划分不清晰、收投服务不规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等。其中,由于快递员自行将快件放入自提柜,而经常出现与用户的纠纷。
新出台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共35条,主要有保护快递用户权益、企业共同发展、规范服务、寄递安全等四部分内容。
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上,《办法》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而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而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办法》明确了智能快件箱设置要求,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为实名收寄以及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智能快件箱使用要求,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验视、实名收寄、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事项,并规定了运营企业、使用企业不得通过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递快件的具体情形。
同时,《办法》要求运营企业和使用企业具备与快件收寄、投递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规定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此外,《办法》还设置了相关处罚条款。其中,交寄物品与交寄信息不一致,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仍予收寄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在监控设备未运行或者被遮挡,交寄物品、交寄行为被遮挡的情况下,仍开放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功能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向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授予使用权限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调查】
收件人: 有人盼送到家 有人偏爱柜里拿
退休后,网购成了施女士每天最大的乐趣。虽然每天“剁手”让孙女士很开心,但是收快递时遇到了不小的麻烦。“按理说,我退休后基本在家,很少存在收不了件的情况,但仍有很多快递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投入到家门口的智能快件箱中。”施女士说,她所住的小区比较大,设置了四个区域的智能快件箱,离家远近的都有。有时一天收到三个快递,却被放在了三个地方,她取件得跑好一会儿。有时候买的东西很重,被放在离家远的快件箱里,十分不方便。“有些水果也被放进了快件箱,一旦取件不及时导致水果腐烂,追责也很麻烦。”
在义乌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小闫说快递员未经同意就把快递放进快件箱,让她觉得很不受尊重。“我觉得这件事情还挺没礼貌的感觉,因为我的快递多,很多时候放在柜里的快递都不知道是哪个件、什么东西,更不清楚什么时候到的就被显示签收了。”而且,之前快件箱一直是免费使用的,即使超过一定时限,也不收取额外费用,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快件箱开始收费了。上周,她就因为快件滞留而被收取了费用。“那几天我出差去外地了,快递员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就把快件放进了收件箱。等回来后,我不得不付了好几块钱的服务费才取到。”
不过,也有市民认为快件箱很方便,适合经常在外面跑业务的忙碌人群。“比如说人家给你打电话的时候你可能在忙,在工作或开会,会接不到这个电话,件就会留在快递那边,其实这也是一种影响,所以我觉得不给你打电话就放在快递柜里面也是可以的。”市民周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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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小杨也说,新的《管理办法》没有发布前,他所在的圆通公司便有对快递员们将快递投放至快件箱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投递快件箱前,我们必须给收件人本人打电话,征得本人同意后才可以投放。原则上,快递单上如显示有贵重物品、生鲜类产品的时候,我们不会选择投放至快件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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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记者也从义乌多家快递公司了解到,各公司都有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执行,要求快件放到快件箱之前,要先跟客户确认一下。但也确实有可能存在有的快递员嫌麻烦,既不打电话也不发短信,就把快件放到快件箱的情况。“从快递公司的角度的话,我们一般是在配送前会通过系统发短信或者关注公众号的微信的提醒收件人,有快件即将配送。”一快递公司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出台实施后,将有利于理清配送权责。“像我知道的,比如丰巢快递柜方面,在这个快递员使用的APP上会有一个页面去提示那个快递员,必须要经过同意之后才能投递。”
【专家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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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对于一些收件人担忧的通过快件箱收取的包裹还能否拒收、如何拒收,监管方面怎么落实等问题,业内人士也给出了自己的思考。
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这个管理办法出台以后,解决了一个问题——明确以后由国家邮政局负责监管。但是实际操作的办法,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比方说让消费者在网购的时候选择是送到快件箱里去,还是送到家里面去,因为现在不管是送到柜子里还是送到家里面,都是写的是家里边的地址,那么让快递员很难操作,不知道要送到家里还是送到快件箱,因为处理不好可能要被投诉。”
丰巢快递柜市场部姚银表示,如果快件破损或者有问题的话,应该不能够放进快递柜。“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用户其实可以跟快递员联系,让他们进行原路退回拒收处理。”
那么,放在快件箱内的快件怎么拒收、退货呢?
徐勇认为,收件人收完快件以后,可以放在收件箱里再退回去,然后再发信息告诉快递公司。“退货的话和快递没有关系,是和电商有关系。”
那如果有人想要拒收那怎么办?他认为,也可以和电商去沟通,如果电商认定是快递公司的责任的话,会自行与对方沟通。
据徐勇介绍,中国目前已有30多万台智能快件箱,极大地方便了民众。然而,如何在享受快件箱便捷服务的同时,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仍是一个需要企业、专家和政府共同思考的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
2019-07-02
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提高PPP项目投资决策科学性,按照近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入开展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审查
(一)PPP项目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公众利益保障,其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事项应由政府研究认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合理确定项目主要内容和投资规模”的要求,所有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均要开展可行性论证。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查的项目,方可采用PPP模式建设实施。
(二)PPP项目可行性论证既要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划要求、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环境影响、投融资方案、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是否有利于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也要从政府投资必要性、政府投资方式比选、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运营效率、风险管理以及是否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对项目是否适宜采用PPP模式进行分析和论证。
(三)实行审批制管理的PPP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PPP实施方案审查、社会资本遴选等后续工作。实行核准制的PPP项目,应在核准的同时或单独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实行备案制的PPP项目,应单独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
二、严格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决策程序
(四)PPP项目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程序。采取政府资本金注入方式的PPP项目,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实行审批制。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核准制。对于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拟采用PPP模式的,要严格论证项目可行性和PPP模式必要性。
(五)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的PPP项目,为不规范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以实施方案审查等任何形式规避或替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
(六)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合同的主要内容应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文件、备案信息保持一致。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合同或建设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报请原审批、核准、备案机关重新履行项目审核备程序:(1)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2)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3)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4)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的10%。
三、严格实施方案审核,依法依规遴选社会资本
(七)加强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通过实施方案审核的PPP项目,方可开展社会资本遴选。鼓励各地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审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否与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文件、备案信息相一致。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PPP项目,可将实施方案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审核。
(八)公开招标应作为遴选社会资本的主要方式。不得排斥、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消除隐性壁垒,确保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与经批准的PPP项目实施方案保持一致。
四、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各项规定
(九)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投资项目资本金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必须满足国务院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防止过度举债融资等问题。
(十)PPP项目的融资方式和资金来源应符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规定。不得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五、依法依规将所有PPP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十一)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除涉密项目外,所有PPP项目须使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分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规避、替代PPP项目纳入在线平台统一管理。
(十二)依托在线平台建立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加强PPP项目管理和信息监测。对于通过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可行性论证、实施方案审查的PPP项目,要通过平台公开项目信息,实现全国PPP项目信息定期发布、动态监测、实时查询等功能,便于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有关方面更好参与PPP项目。
(十三)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信息审核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由项目实施主体所在地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项目单位填报的项目信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PPP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未录入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的项目为不规范项目。
(十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等要求,依托在线平台,重点公开PPP项目的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以及施工、竣工等有关信息。
六、加强PPP项目监管,坚决惩戒违规失信行为
(十五)依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本通知有关规定,加强PPP项目监管。政府应依法依规履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政府方责任和义务。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加强对社会资本方履约能力全过程动态监管,防止因社会资本方超出自身能力过度投资、过度举债,或因公司股权、管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项目无法实施。依照规定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地方政府、社会资本,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十六)指导监督PPP咨询机构严格执行《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9号),通过在线平台履行法定备案义务、接受行业监督管理。指导监督PPP咨询机构资信评价工作,引导PPP咨询机构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管理,指导有关方面通过充分竞争、自主择优选取PPP咨询机构。严禁通过设置“短名单”、“机构库”等方式限制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等自主选择PPP咨询机构。对PPP咨询机构不履行备案程序和违反合同服务、关联回避、质量追溯、反垄断等规定,以及违反《政府投资条例》决策程序规定、咨询或评估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项目决策实施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并参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完善本地区PPP项目管理制度,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21日
2019-07-02
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提高PPP项目投资决策科学性,按照近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入开展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审查
(一)PPP项目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公众利益保障,其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事项应由政府研究认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合理确定项目主要内容和投资规模”的要求,所有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均要开展可行性论证。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查的项目,方可采用PPP模式建设实施。
(二)PPP项目可行性论证既要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划要求、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环境影响、投融资方案、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是否有利于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也要从政府投资必要性、政府投资方式比选、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运营效率、风险管理以及是否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对项目是否适宜采用PPP模式进行分析和论证。
(三)实行审批制管理的PPP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PPP实施方案审查、社会资本遴选等后续工作。实行核准制的PPP项目,应在核准的同时或单独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实行备案制的PPP项目,应单独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
二、严格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决策程序
(四)PPP项目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程序。采取政府资本金注入方式的PPP项目,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实行审批制。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核准制。对于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拟采用PPP模式的,要严格论证项目可行性和PPP模式必要性。
(五)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的PPP项目,为不规范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以实施方案审查等任何形式规避或替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
(六)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合同的主要内容应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文件、备案信息保持一致。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合同或建设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报请原审批、核准、备案机关重新履行项目审核备程序:(1)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2)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3)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4)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的10%。
三、严格实施方案审核,依法依规遴选社会资本
(七)加强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通过实施方案审核的PPP项目,方可开展社会资本遴选。鼓励各地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审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否与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文件、备案信息相一致。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PPP项目,可将实施方案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审核。
(八)公开招标应作为遴选社会资本的主要方式。不得排斥、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消除隐性壁垒,确保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与经批准的PPP项目实施方案保持一致。
四、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各项规定
(九)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投资项目资本金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必须满足国务院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防止过度举债融资等问题。
(十)PPP项目的融资方式和资金来源应符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规定。不得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五、依法依规将所有PPP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十一)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除涉密项目外,所有PPP项目须使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分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规避、替代PPP项目纳入在线平台统一管理。
(十二)依托在线平台建立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加强PPP项目管理和信息监测。对于通过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可行性论证、实施方案审查的PPP项目,要通过平台公开项目信息,实现全国PPP项目信息定期发布、动态监测、实时查询等功能,便于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有关方面更好参与PPP项目。
(十三)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信息审核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由项目实施主体所在地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项目单位填报的项目信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PPP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未录入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的项目为不规范项目。
(十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等要求,依托在线平台,重点公开PPP项目的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以及施工、竣工等有关信息。
六、加强PPP项目监管,坚决惩戒违规失信行为
(十五)依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本通知有关规定,加强PPP项目监管。政府应依法依规履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政府方责任和义务。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加强对社会资本方履约能力全过程动态监管,防止因社会资本方超出自身能力过度投资、过度举债,或因公司股权、管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项目无法实施。依照规定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地方政府、社会资本,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十六)指导监督PPP咨询机构严格执行《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9号),通过在线平台履行法定备案义务、接受行业监督管理。指导监督PPP咨询机构资信评价工作,引导PPP咨询机构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管理,指导有关方面通过充分竞争、自主择优选取PPP咨询机构。严禁通过设置“短名单”、“机构库”等方式限制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等自主选择PPP咨询机构。对PPP咨询机构不履行备案程序和违反合同服务、关联回避、质量追溯、反垄断等规定,以及违反《政府投资条例》决策程序规定、咨询或评估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项目决策实施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并参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完善本地区PPP项目管理制度,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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