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给女孩子的建议?
1 .涂磊曾说过,“当一个女孩还不知道怎么识人断人的时候,保护自己的最好方法就是守住底线。”很多女孩子总是在感情中一次次忍让一次次付出,希望自己的后退一步可以换回对方对自己的感情,于是一步步打碎自己底线,殊不知,轻易放弃自己底线的人,往往更容易受到伤害,底线才能决定你拥有什么。
一旦你降低原则性的底线,很快你就会失去一些 你视为原则的东西,接着会失去更多。
2 .观念不同,不必强争,尊重别人的过程正是自身强大的过程。
3 .不要去追一匹马,用追马的时间种草,待到春暖花开时,会有一群骏马任你挑选。
4 .种下梧桐树,自有凤凰来栖,你若盛开,蝴蝶自来。不要刻意去结交一个人,人际关系永恒的定律就是平衡,永远别想着依靠别人,用这个时间提升自己的能力,待到时间成熟时,会有一大批朋友与你同行,所以丰富自己比依附他人更有力量。
5 .在对的人眼里,你就是珍宝,在错的人眼里,你连顽石都不如。好好想想是想做别人的珍宝还是别人的顽石,主动权其实是掌握在自己手里的。
6 .小作怡情,大作伤身(尤其是感情中)
7 .关于友情:1.有来有往的感情才叫友谊。 2.不要靠谈论一个朋友的隐私来取悦别人。
8 .不要穷精致,1500的工资,却要顿顿30块的星巴克。
9 .《菜根潭》里说过:真正的福气,其实是一个人的静气。心小,事情就大。心大,事情就小。别生气别动怒别消极,对你好的人加倍还回去,不在乎你的人,那更不值得生气,学会平心静气,学会云淡风轻,心态足够好,一生足够顺。
10 .我们比自己想象的还要强大,不要那么轻易示弱。
11 .出口一定要克制,不要话多,话快。古人讲:水深流缓,人贵语迟。人前不应该说的话,人后也定不要说。
12 .举止不要浮夸(表情 动作 行为)
13 .和男朋友生气不开心时要说出来,不要等对方领悟。
14 .杨天真在《把自己当回事儿》中说:不要把情绪当作武器。职场中,领导会倾向于选择情绪更稳定的人,长期使用情绪手段,会让周围人免疫,等你真有情绪时,就不会被重视。(恋爱中亦是如此)
15 .懂得拒绝。
16 .什么事不要做的太绝,为别人留情面,给别人留面子就是给自己留退路。
17 .永远不要去羡慕别人的生活。
18.极简护肤
前阵子工作原因需要熬夜,皮肤容易出油,闭口也是一直存在,自从极简护肤之后,我的皮肤反而肉眼可见的变好了
过于繁琐的护肤步骤可能会增加皮肤的负担,使皮肤变得敏感爱长痘痘
其实极简护肤 越简单、越容易实行,也越容易坚持
对于护肤品的选择,比起一堆瓶瓶罐罐,不如有针对性的用,明确自己有什么需求,明确每一个单品想要的功效,不管年龄多大 保持住自己的年龄该有的状态才是最好的~
19 .陷入胡思乱想出不来时,找你所有问题的相关书籍看,真的会醍醐灌顶。
20 .在别人睡觉时,要懂得保持安静。
21. 生活其实很简单,只是在我们不停内耗的时候,才变得艰难
22.内卷当下,因为盲目努力、攀比、欲望,多了很多不快乐和无穷焦虑,收藏夹里的这段话让我将迷茫消散
你可以逼自己自律,强制自己早起,可你始终不是发自内心的,最后只能更痛苦
只有带着目的和发自内心的动力早起,找到那个爽点,才能真正无痛早起
为了实现自我成长和理想而努力,而不是别人眼中的“成功”
因为不管你做成什么样,都有人觉得你失败;
盲目加班的时候,想想手头的工作值得付出那么多额外时间做吗、迫于无奈强制加班的时候,想想能不能在公司充实自己,而不是熬时间
23.不是真正自由后,才能拥有快乐,而是先开始快乐,才能更快拥有自由
24.爱和安全感要自己给自己,不要指望谁能给你提供情绪价值,也不要无限度的给别人提供情绪价值,ta会慢慢耗尽你内心所有的阳光,直至一同坠入黑暗
现在很流行一个词 叫做“情绪价值”
很多人将“能够提供情绪价值”来作为择偶的条件之一
把“能够给别人提供情绪价值”作为赢得爱情战争的胜利法宝
在寻找人生伴侣上,希望这个人给我们足够的陪伴理解
但伴侣并不是治病的良药,如果把幸福全压在另一个人身上,这是很沉重并且很冒险的事情
25.其实并非你总是不幸,很多不用花钱的事物就能让我们感到幸福
路边五颜六色的小花、夕阳西下、蓝蓝的天空、小狗湿漉漉的眼神..
只是当我们烦躁且忙碌的时候,忽视了身边那些细微又美好的东西
1 .涂磊曾说过,“当一个女孩还不知道怎么识人断人的时候,保护自己的最好方法就是守住底线。”很多女孩子总是在感情中一次次忍让一次次付出,希望自己的后退一步可以换回对方对自己的感情,于是一步步打碎自己底线,殊不知,轻易放弃自己底线的人,往往更容易受到伤害,底线才能决定你拥有什么。
一旦你降低原则性的底线,很快你就会失去一些 你视为原则的东西,接着会失去更多。
2 .观念不同,不必强争,尊重别人的过程正是自身强大的过程。
3 .不要去追一匹马,用追马的时间种草,待到春暖花开时,会有一群骏马任你挑选。
4 .种下梧桐树,自有凤凰来栖,你若盛开,蝴蝶自来。不要刻意去结交一个人,人际关系永恒的定律就是平衡,永远别想着依靠别人,用这个时间提升自己的能力,待到时间成熟时,会有一大批朋友与你同行,所以丰富自己比依附他人更有力量。
5 .在对的人眼里,你就是珍宝,在错的人眼里,你连顽石都不如。好好想想是想做别人的珍宝还是别人的顽石,主动权其实是掌握在自己手里的。
6 .小作怡情,大作伤身(尤其是感情中)
7 .关于友情:1.有来有往的感情才叫友谊。 2.不要靠谈论一个朋友的隐私来取悦别人。
8 .不要穷精致,1500的工资,却要顿顿30块的星巴克。
9 .《菜根潭》里说过:真正的福气,其实是一个人的静气。心小,事情就大。心大,事情就小。别生气别动怒别消极,对你好的人加倍还回去,不在乎你的人,那更不值得生气,学会平心静气,学会云淡风轻,心态足够好,一生足够顺。
10 .我们比自己想象的还要强大,不要那么轻易示弱。
11 .出口一定要克制,不要话多,话快。古人讲:水深流缓,人贵语迟。人前不应该说的话,人后也定不要说。
12 .举止不要浮夸(表情 动作 行为)
13 .和男朋友生气不开心时要说出来,不要等对方领悟。
14 .杨天真在《把自己当回事儿》中说:不要把情绪当作武器。职场中,领导会倾向于选择情绪更稳定的人,长期使用情绪手段,会让周围人免疫,等你真有情绪时,就不会被重视。(恋爱中亦是如此)
15 .懂得拒绝。
16 .什么事不要做的太绝,为别人留情面,给别人留面子就是给自己留退路。
17 .永远不要去羡慕别人的生活。
18.极简护肤
前阵子工作原因需要熬夜,皮肤容易出油,闭口也是一直存在,自从极简护肤之后,我的皮肤反而肉眼可见的变好了
过于繁琐的护肤步骤可能会增加皮肤的负担,使皮肤变得敏感爱长痘痘
其实极简护肤 越简单、越容易实行,也越容易坚持
对于护肤品的选择,比起一堆瓶瓶罐罐,不如有针对性的用,明确自己有什么需求,明确每一个单品想要的功效,不管年龄多大 保持住自己的年龄该有的状态才是最好的~
19 .陷入胡思乱想出不来时,找你所有问题的相关书籍看,真的会醍醐灌顶。
20 .在别人睡觉时,要懂得保持安静。
21. 生活其实很简单,只是在我们不停内耗的时候,才变得艰难
22.内卷当下,因为盲目努力、攀比、欲望,多了很多不快乐和无穷焦虑,收藏夹里的这段话让我将迷茫消散
你可以逼自己自律,强制自己早起,可你始终不是发自内心的,最后只能更痛苦
只有带着目的和发自内心的动力早起,找到那个爽点,才能真正无痛早起
为了实现自我成长和理想而努力,而不是别人眼中的“成功”
因为不管你做成什么样,都有人觉得你失败;
盲目加班的时候,想想手头的工作值得付出那么多额外时间做吗、迫于无奈强制加班的时候,想想能不能在公司充实自己,而不是熬时间
23.不是真正自由后,才能拥有快乐,而是先开始快乐,才能更快拥有自由
24.爱和安全感要自己给自己,不要指望谁能给你提供情绪价值,也不要无限度的给别人提供情绪价值,ta会慢慢耗尽你内心所有的阳光,直至一同坠入黑暗
现在很流行一个词 叫做“情绪价值”
很多人将“能够提供情绪价值”来作为择偶的条件之一
把“能够给别人提供情绪价值”作为赢得爱情战争的胜利法宝
在寻找人生伴侣上,希望这个人给我们足够的陪伴理解
但伴侣并不是治病的良药,如果把幸福全压在另一个人身上,这是很沉重并且很冒险的事情
25.其实并非你总是不幸,很多不用花钱的事物就能让我们感到幸福
路边五颜六色的小花、夕阳西下、蓝蓝的天空、小狗湿漉漉的眼神..
只是当我们烦躁且忙碌的时候,忽视了身边那些细微又美好的东西
【《民法典》实施一周年,这些民生热点问题受关注】 《民法典》正式实施一周年。一年来,这部让人一生有法可依的法律,对百姓生活产生了很大影响。1月1日起,新《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新增7个条文,修改调整26个条文。1月5日,沈阳日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律师协会相关人员,就《民法典》中百姓生活中常遇的法律问题、新《民事诉讼法》等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话筒]《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热点问题
1.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案例】
男:“工资、奖金都上交了,今天收到的讲课费总该是我自己的吧?”
女:“讲课费是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得上交。”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具体而言,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汽车、房产、公司股权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案例】
原告:“他账户上还有3万元,我请求财产分割。”
被告:“这3万元是我之前交通事故中得到的赔偿金,不能分割。”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所有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并对该财产享有独立地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干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规定弥补了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具体而言,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屋、汽车等;(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如因人身损害获得的医疗费等;(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物、鞋帽等;(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哪些情形下,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案例】
原告:“他结婚后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挥霍钱财,我请求分割财产!”
被告:“人生苦短,享乐也没错啊。”
【法律分析】
一般情形下,夫妻一方请求分割财产须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上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以下两种情形除外。一是夫妻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是夫妻一方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当夫妻一方有上述两种行为的任意一种时,法律赋予另一方在维持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获得救助的权利。
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
当事人:“我带着孩子,离婚后怎么生活啊?”
律师:“你老公出轨在先,你作为无过错方,还抚养孩子,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的。”
【法律分析】
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则由法院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子女和女方多是不幸婚姻的受害者,因此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特别强调对子女和女方权益的保障。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男女双方都有可能成为不幸婚姻的受害者,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话筒]《民法典》中的民生热点问题
1.空中抛物被砸向谁追责?
案例:小刘在小区中散步时,被从居民楼落下的一个花盆砸伤,事发后,围观的邻居及时报了警,但是警察经过调查之后并未查出是谁家的花盆掉落的,小刘在伤好之后可以向谁追责呢?
解答:因为警察调查后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是谁,所以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小刘可以向掉落花盆的楼房的所有住户主张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都要承担补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小刘还可以向物业主张赔偿责任。
2.被冒充网名受法律保护吗?
案例:小李是一名网络主播,并且拥有百万的粉丝数量,随着自己名气越来越大,却发现有很多冒充小李网名的人在网上发布段子,那么小李的网名受法律保护吗?
解答:小李的网名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因此,小李可以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权。
3.动物被遗弃伤人找谁赔偿?
案例:小张养了一条宠物狗,后来小张因为工作比较忙,没有时间照顾狗狗,但是又找不到人来领养,出于无奈,小张就把自己的宠物狗遗弃了,但这条小狗在流浪期间将过路的小王咬伤了,小王经过调查发现小狗属于原来是小张的宠物,所以小王就要求小张赔偿,那么小张是否应该赔偿呢?
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小王被小狗咬伤是在小张把小狗遗弃期间,所以只要小王能够证明是被小张的小狗咬伤的,就可以向小张主要赔偿责任。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刘宏伟
[话筒]《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热点问题
1.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案例】
男:“工资、奖金都上交了,今天收到的讲课费总该是我自己的吧?”
女:“讲课费是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得上交。”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具体而言,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汽车、房产、公司股权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案例】
原告:“他账户上还有3万元,我请求财产分割。”
被告:“这3万元是我之前交通事故中得到的赔偿金,不能分割。”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所有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并对该财产享有独立地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干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规定弥补了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具体而言,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屋、汽车等;(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如因人身损害获得的医疗费等;(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物、鞋帽等;(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哪些情形下,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案例】
原告:“他结婚后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挥霍钱财,我请求分割财产!”
被告:“人生苦短,享乐也没错啊。”
【法律分析】
一般情形下,夫妻一方请求分割财产须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上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以下两种情形除外。一是夫妻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是夫妻一方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当夫妻一方有上述两种行为的任意一种时,法律赋予另一方在维持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获得救助的权利。
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
当事人:“我带着孩子,离婚后怎么生活啊?”
律师:“你老公出轨在先,你作为无过错方,还抚养孩子,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的。”
【法律分析】
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则由法院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子女和女方多是不幸婚姻的受害者,因此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特别强调对子女和女方权益的保障。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男女双方都有可能成为不幸婚姻的受害者,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话筒]《民法典》中的民生热点问题
1.空中抛物被砸向谁追责?
案例:小刘在小区中散步时,被从居民楼落下的一个花盆砸伤,事发后,围观的邻居及时报了警,但是警察经过调查之后并未查出是谁家的花盆掉落的,小刘在伤好之后可以向谁追责呢?
解答:因为警察调查后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是谁,所以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小刘可以向掉落花盆的楼房的所有住户主张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都要承担补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小刘还可以向物业主张赔偿责任。
2.被冒充网名受法律保护吗?
案例:小李是一名网络主播,并且拥有百万的粉丝数量,随着自己名气越来越大,却发现有很多冒充小李网名的人在网上发布段子,那么小李的网名受法律保护吗?
解答:小李的网名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因此,小李可以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权。
3.动物被遗弃伤人找谁赔偿?
案例:小张养了一条宠物狗,后来小张因为工作比较忙,没有时间照顾狗狗,但是又找不到人来领养,出于无奈,小张就把自己的宠物狗遗弃了,但这条小狗在流浪期间将过路的小王咬伤了,小王经过调查发现小狗属于原来是小张的宠物,所以小王就要求小张赔偿,那么小张是否应该赔偿呢?
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小王被小狗咬伤是在小张把小狗遗弃期间,所以只要小王能够证明是被小张的小狗咬伤的,就可以向小张主要赔偿责任。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刘宏伟
女子被诊断为焦虑症,第二日转院后暴 毙,医生:这哪是焦虑症,这是绝症!
跟大家分享一个让人头皮发麻的病例。
来源:听李医生说
患者江某,女,32岁,批发店员工。
1个月前患者因工作原因感到压力很大,据家属反应,患者计算能力一般,经常算错数目,导致批发货物货不对数,遭到老板责骂。渐渐地患者出现睡眠差,睡不着,睡着了也容易惊醒,做梦较多,而且不是什么好梦。
心烦意乱,怕吵,有时候觉得手指发麻。
3天前,事情变得更加诡异。
这天江某在喝水时突然出现胸闷、喘息发作,并且紧张不安,好像有人要追杀自己一样,这在以前是从来没有过的,江某不知道自己患了什么病。
幸亏这样的不舒服仅仅是持续了几分钟,后逐渐缓解。
江某以为这是偶然发作,也想到自己这段时间工作压力大,会不会是患了精神病了,自己的二姑就有精神障碍,有医生说精神病是有遗传倾向的,如果家庭里面有亲戚患精神病,那么家庭成员患病的可能性比普通人要高。
二姑跟自己的血缘关系不远,万一自己真的惹上精神病,那就麻烦了。
让江某更加想不到的是,这样的症状反复出现了几次,接下来的几天不得安宁,一旦渴了想喝水,刚拿起水杯就呼吸困难、喘息、好像见到了魔鬼一般,惊吓不安。
当时正好是冬季,冷空气下来,江某只要站在窗台,被风一吹,就更加焦虑不安了,家里人反应,她见到风就好像见到鬼一样,似乎风要杀掉她,那几天家里的窗户都封的严严实实。
密不透风。
但江某仍然有惊恐发作。
家里人带着江某到了当地市中心医院,做了很多检查,包括胸片、心电图、心脏彩超等等,均未见异常。
最终医生建议到精神科门诊就诊,综合评估后,诊断为“焦虑症”。
医生说,焦虑症是一种精神障碍方面疾病,以焦虑情绪体验为主要特征。询问病史后,考虑是患者工作不顺利、不如意、多次出错误、被老板责骂后出现的一种应激反应。焦虑症也分急性和慢性,急性焦虑发作也叫惊恐发作。
家属一听到惊恐发作,八九不离十了,病人在家里就是这个状态。
医生继续解释,惊恐发作(急性焦虑发作)很容易理解啊,患者会对子虚乌有的东西感到紧张和担心,坐立不安。
不仅坐立不安啊,简直是如坐针毡,不得安宁。家属哭诉。
有时候患者会有濒死感,遭遇到特定的环境时,比如封闭的空间或者某个不愿面对的事物时,患者会突然出现极度恐惧的心理,觉得整个人马上就要去了一样。
就是这样。
医生接着说,惊恐发作除了会有上述表现外,还会有一些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的表现,比如心悸、手抖、手脚麻木、容易出汗、频繁上厕所等等。
几乎全中。
之前还有医生怀疑是心内科的疾病,但心内科医生反复看了,各方面都算正常。还有医生怀疑是不是癫痫、甲亢等等疾病,看来真的不是躯体疾病,而是精神方面疾病。家属总算了解了。
最后医生建议住院治疗,暂时不合适继续工作了,以免加重病情。以后如果病情稳定了,建议更换工作,找一份相对轻松的活干。
入院后管床医生就给患者做了仔细的体格检查,有个比较明显的发现,患者情绪一直绷地比较紧,双手捂住胸口,时不时大口喘气。意识清晰,对答自如。并且患者自己告诉医生,全身都不舒服。
询问病史过程中,患者再一次突发呼吸困难,表情极度痛苦,不时用手捶打胸部,感觉像是死了至亲后的痛苦、彷徨、无助和悲伤,这个过程持续了十几秒钟,才逐步缓解。
管床医生年轻,没见过这么厉害的惊恐发作,今天总算见识了。
患者缓解后,一切又恢复如常。
管床医生非常关注患者会不会有幻觉、妄想等,以及是否有思维不连贯等等,这些都是精神科常见的症状,尤其是精神分裂症患者。
但几经询问,患者的确不存在幻觉、妄想情况,叙述能力正常,并没有说见到鬼魂等子虚乌有的东西,都是莫名其妙就惊恐发作了。
教授来查房。
还要敲门而入。
大白天的怎么关着门,教授进来后询问。见窗户也是紧紧锁住的,窗帘都拉上了,不行,这样不通风怎么行,医院什么病人都有,到处都可能有细菌病毒,通风是很关键的。
这句话让病人受到了惊吓,蜷缩在一起。家属说病人怕风怕光。
教授听说有个惊恐发作的患者,所以过来瞧瞧,按现在的表现来看,这可不是什么惊恐发作啊,这可能是那个让人闻风丧胆的疾病啊。
教授问,你仔细地、好好的想一想,最近有没有被狗咬了?这几个星期,几个月内?
患者状态好了些,回想后说几个月前,在厂区附近被一只小狗咬伤了手指。
听闻至此,教授心已经凉了一大半。
继续追问,当时有打狂犬疫苗了么?
没有,没有。当时自己用水冲洗了一下,没再流血后就不管了。
教授双目紧闭,仰天长叹。
唉!
教授把家属喊到门外,说病人不是惊恐发作,不是精神科的疾病,而是狂犬病啊,这是典型的狂犬病发作了。
我就纳闷,听说患者一喝水就紧张得不得了,病房还把门锁住,窗户也不开,怕风怕光,几个月前又被狗咬了,这还不简单吗,这多典型的恐水症啊,也就是狂犬病啊。
教授这句话是跟管床医生说的,有责怪年轻医生病史问的不够清晰、思维不够拓展的意思。咱们精神科疾病,很多都要完全排除躯体疾病才能下诊断的,这个可不能随意出差错。
像这个狂犬病,不用几天病人就会衰竭死掉的,如果没有及时诊断出是狂犬病,到时候病人入院没几天就死掉了,人家属会怎么看我们?怎么给家属解释?病人死的不明不白?
家属腿都软了,问教授,狂犬病是不是没得治了?
教授无奈点头,一旦发病,100%死亡。国外虽然有过个例说活下来了,但咱们国内的数据还是认为狂犬病死亡率100%的,无一幸免。
教授要说出这句话,压力山大,但不说出这句话,给家属一个虚假的期待也是不妥的。
家属顿然瘫痪在地,面色苍白,手足无措。
然后掩面而泣。
很有可能咬伤病人的那只小狗是带了狂犬病毒的,病毒通过咬伤而传播,当然也可能是带病毒犬的唾液经各种伤口和抓伤、舔伤的黏膜和皮肤而入侵人体。教授解释。虽然不是所有人被病犬咬伤都会发病,这个发病率大概是20%,但如果一旦发病,死亡率就是100%,所以我们极其强调这类病人及时接种疫苗啊。
本市已经好几年没有狂犬病了,这是近5年来我听说或者见到的第一例。教授喃喃自语。
管床医生被教授责骂了一顿,非常愧疚。问为什么狂犬病患者会恐水呢,患者的确是一旦准备喝水就会惊恐不安,当时还以为是正常的惊恐发作。没想到是狂犬病。
教授解释,狂犬病毒进入人体后,顺着外周神经一路爬到大脑,会损伤迷走神经、舌咽神经及舌下神经核,这几个神经都是控制吞咽肌肉和呼吸肌肉的,一旦受损,就会导致吞咽和呼吸肌痉挛,只要患者喝水,甚至只是提一下喝水(或者是听到水声),都可能诱发咽喉肌肉和呼吸肌痉挛,会有窒息感,所以恐水。
转院吧,转到传染病院。不要留在我们这里了。狂犬病一旦发病,总病程多数超不过5天就会死掉,她已经发病好几天了,估计命不久矣。
教授临走前跟管床医生说。
管床医生联系了传染病院,跟家属做好沟通工作,也把实情跟病人反映了。
当天下午就转到了市传染病院。
第二天打电话随访。
传染病院医生说,患者确诊狂犬病,而且昨晚已经死亡。
管床医生怅然若失。
跟大家分享一个让人头皮发麻的病例。
来源:听李医生说
患者江某,女,32岁,批发店员工。
1个月前患者因工作原因感到压力很大,据家属反应,患者计算能力一般,经常算错数目,导致批发货物货不对数,遭到老板责骂。渐渐地患者出现睡眠差,睡不着,睡着了也容易惊醒,做梦较多,而且不是什么好梦。
心烦意乱,怕吵,有时候觉得手指发麻。
3天前,事情变得更加诡异。
这天江某在喝水时突然出现胸闷、喘息发作,并且紧张不安,好像有人要追杀自己一样,这在以前是从来没有过的,江某不知道自己患了什么病。
幸亏这样的不舒服仅仅是持续了几分钟,后逐渐缓解。
江某以为这是偶然发作,也想到自己这段时间工作压力大,会不会是患了精神病了,自己的二姑就有精神障碍,有医生说精神病是有遗传倾向的,如果家庭里面有亲戚患精神病,那么家庭成员患病的可能性比普通人要高。
二姑跟自己的血缘关系不远,万一自己真的惹上精神病,那就麻烦了。
让江某更加想不到的是,这样的症状反复出现了几次,接下来的几天不得安宁,一旦渴了想喝水,刚拿起水杯就呼吸困难、喘息、好像见到了魔鬼一般,惊吓不安。
当时正好是冬季,冷空气下来,江某只要站在窗台,被风一吹,就更加焦虑不安了,家里人反应,她见到风就好像见到鬼一样,似乎风要杀掉她,那几天家里的窗户都封的严严实实。
密不透风。
但江某仍然有惊恐发作。
家里人带着江某到了当地市中心医院,做了很多检查,包括胸片、心电图、心脏彩超等等,均未见异常。
最终医生建议到精神科门诊就诊,综合评估后,诊断为“焦虑症”。
医生说,焦虑症是一种精神障碍方面疾病,以焦虑情绪体验为主要特征。询问病史后,考虑是患者工作不顺利、不如意、多次出错误、被老板责骂后出现的一种应激反应。焦虑症也分急性和慢性,急性焦虑发作也叫惊恐发作。
家属一听到惊恐发作,八九不离十了,病人在家里就是这个状态。
医生继续解释,惊恐发作(急性焦虑发作)很容易理解啊,患者会对子虚乌有的东西感到紧张和担心,坐立不安。
不仅坐立不安啊,简直是如坐针毡,不得安宁。家属哭诉。
有时候患者会有濒死感,遭遇到特定的环境时,比如封闭的空间或者某个不愿面对的事物时,患者会突然出现极度恐惧的心理,觉得整个人马上就要去了一样。
就是这样。
医生接着说,惊恐发作除了会有上述表现外,还会有一些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的表现,比如心悸、手抖、手脚麻木、容易出汗、频繁上厕所等等。
几乎全中。
之前还有医生怀疑是心内科的疾病,但心内科医生反复看了,各方面都算正常。还有医生怀疑是不是癫痫、甲亢等等疾病,看来真的不是躯体疾病,而是精神方面疾病。家属总算了解了。
最后医生建议住院治疗,暂时不合适继续工作了,以免加重病情。以后如果病情稳定了,建议更换工作,找一份相对轻松的活干。
入院后管床医生就给患者做了仔细的体格检查,有个比较明显的发现,患者情绪一直绷地比较紧,双手捂住胸口,时不时大口喘气。意识清晰,对答自如。并且患者自己告诉医生,全身都不舒服。
询问病史过程中,患者再一次突发呼吸困难,表情极度痛苦,不时用手捶打胸部,感觉像是死了至亲后的痛苦、彷徨、无助和悲伤,这个过程持续了十几秒钟,才逐步缓解。
管床医生年轻,没见过这么厉害的惊恐发作,今天总算见识了。
患者缓解后,一切又恢复如常。
管床医生非常关注患者会不会有幻觉、妄想等,以及是否有思维不连贯等等,这些都是精神科常见的症状,尤其是精神分裂症患者。
但几经询问,患者的确不存在幻觉、妄想情况,叙述能力正常,并没有说见到鬼魂等子虚乌有的东西,都是莫名其妙就惊恐发作了。
教授来查房。
还要敲门而入。
大白天的怎么关着门,教授进来后询问。见窗户也是紧紧锁住的,窗帘都拉上了,不行,这样不通风怎么行,医院什么病人都有,到处都可能有细菌病毒,通风是很关键的。
这句话让病人受到了惊吓,蜷缩在一起。家属说病人怕风怕光。
教授听说有个惊恐发作的患者,所以过来瞧瞧,按现在的表现来看,这可不是什么惊恐发作啊,这可能是那个让人闻风丧胆的疾病啊。
教授问,你仔细地、好好的想一想,最近有没有被狗咬了?这几个星期,几个月内?
患者状态好了些,回想后说几个月前,在厂区附近被一只小狗咬伤了手指。
听闻至此,教授心已经凉了一大半。
继续追问,当时有打狂犬疫苗了么?
没有,没有。当时自己用水冲洗了一下,没再流血后就不管了。
教授双目紧闭,仰天长叹。
唉!
教授把家属喊到门外,说病人不是惊恐发作,不是精神科的疾病,而是狂犬病啊,这是典型的狂犬病发作了。
我就纳闷,听说患者一喝水就紧张得不得了,病房还把门锁住,窗户也不开,怕风怕光,几个月前又被狗咬了,这还不简单吗,这多典型的恐水症啊,也就是狂犬病啊。
教授这句话是跟管床医生说的,有责怪年轻医生病史问的不够清晰、思维不够拓展的意思。咱们精神科疾病,很多都要完全排除躯体疾病才能下诊断的,这个可不能随意出差错。
像这个狂犬病,不用几天病人就会衰竭死掉的,如果没有及时诊断出是狂犬病,到时候病人入院没几天就死掉了,人家属会怎么看我们?怎么给家属解释?病人死的不明不白?
家属腿都软了,问教授,狂犬病是不是没得治了?
教授无奈点头,一旦发病,100%死亡。国外虽然有过个例说活下来了,但咱们国内的数据还是认为狂犬病死亡率100%的,无一幸免。
教授要说出这句话,压力山大,但不说出这句话,给家属一个虚假的期待也是不妥的。
家属顿然瘫痪在地,面色苍白,手足无措。
然后掩面而泣。
很有可能咬伤病人的那只小狗是带了狂犬病毒的,病毒通过咬伤而传播,当然也可能是带病毒犬的唾液经各种伤口和抓伤、舔伤的黏膜和皮肤而入侵人体。教授解释。虽然不是所有人被病犬咬伤都会发病,这个发病率大概是20%,但如果一旦发病,死亡率就是100%,所以我们极其强调这类病人及时接种疫苗啊。
本市已经好几年没有狂犬病了,这是近5年来我听说或者见到的第一例。教授喃喃自语。
管床医生被教授责骂了一顿,非常愧疚。问为什么狂犬病患者会恐水呢,患者的确是一旦准备喝水就会惊恐不安,当时还以为是正常的惊恐发作。没想到是狂犬病。
教授解释,狂犬病毒进入人体后,顺着外周神经一路爬到大脑,会损伤迷走神经、舌咽神经及舌下神经核,这几个神经都是控制吞咽肌肉和呼吸肌肉的,一旦受损,就会导致吞咽和呼吸肌痉挛,只要患者喝水,甚至只是提一下喝水(或者是听到水声),都可能诱发咽喉肌肉和呼吸肌痉挛,会有窒息感,所以恐水。
转院吧,转到传染病院。不要留在我们这里了。狂犬病一旦发病,总病程多数超不过5天就会死掉,她已经发病好几天了,估计命不久矣。
教授临走前跟管床医生说。
管床医生联系了传染病院,跟家属做好沟通工作,也把实情跟病人反映了。
当天下午就转到了市传染病院。
第二天打电话随访。
传染病院医生说,患者确诊狂犬病,而且昨晚已经死亡。
管床医生怅然若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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