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速跑出183KM/h,严重超速被高速交警拦截并一次记12分
3月7日,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四大队在当日的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查获一名在广昆高速上驾车行驶时速为183km/h的男子。
当日15时许,正在广昆高速贵港服务区执勤的高速交警十四大队民警突然听到警务通传来急促的报警声音,“请拦截粤AXXXX”。当执勤民警打开警务通手机,映入眼帘的是一张显示时速为183KM/h的超速车辆照片,正在快速的向贵港服务区方向驶来。执勤民警立即开展布控拦截,该车辆很快驶来,被引导至贵港服务区广场内。当民警上前询问查证时,司机还很不耐烦的问是什么事情,自己要赶着去玉林。民警告知他存在超速行为的时候,他也承认自己确实有超速行驶,只想尽快交完罚款继续赶路,事情没有这么简单,接下来民警对他开具的,是一张扣留驾驶证的强制措施凭证:
广昆高速规定的最高行驶速度为120KM/h,司机余某驾驶机动车以183KM/h 的速度行驶,已经超过规定时速50%,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做出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采取扣留驾驶证的强制措施,并通知其十五日内到大队接受相应处罚。余某对此表示懊悔不已,本来想赶快点到玉林跟朋友见面的,没想到“欲速则不达”的教训发生在了自己身上。
交警部门提醒,十次事故九次快,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温床,若因超速发生交通事故,人伤车损程度都很大,后果不堪设想,请广大驾驶人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按照高速公路的限速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行驶,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3月7日,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四大队在当日的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查获一名在广昆高速上驾车行驶时速为183km/h的男子。
当日15时许,正在广昆高速贵港服务区执勤的高速交警十四大队民警突然听到警务通传来急促的报警声音,“请拦截粤AXXXX”。当执勤民警打开警务通手机,映入眼帘的是一张显示时速为183KM/h的超速车辆照片,正在快速的向贵港服务区方向驶来。执勤民警立即开展布控拦截,该车辆很快驶来,被引导至贵港服务区广场内。当民警上前询问查证时,司机还很不耐烦的问是什么事情,自己要赶着去玉林。民警告知他存在超速行为的时候,他也承认自己确实有超速行驶,只想尽快交完罚款继续赶路,事情没有这么简单,接下来民警对他开具的,是一张扣留驾驶证的强制措施凭证:
广昆高速规定的最高行驶速度为120KM/h,司机余某驾驶机动车以183KM/h 的速度行驶,已经超过规定时速50%,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做出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采取扣留驾驶证的强制措施,并通知其十五日内到大队接受相应处罚。余某对此表示懊悔不已,本来想赶快点到玉林跟朋友见面的,没想到“欲速则不达”的教训发生在了自己身上。
交警部门提醒,十次事故九次快,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温床,若因超速发生交通事故,人伤车损程度都很大,后果不堪设想,请广大驾驶人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按照高速公路的限速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行驶,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高效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群众赠锦旗表谢意】
景德镇在线讯(施交轩)2022年2月24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昌南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收到一面写有“公正执法 一心为民 敬业正直 为民解忧”的锦旗,表达了群众对事故民警一心为民、公平办案、服务群众的肯定和感谢。
送来锦旗的是一起交通事故中伤者的亲属。在2021年09月23日下午18时30分左右,昌南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毛凯巍,接指挥中心通报:在昌南新区政府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毛凯巍迅速带领辅警陈丰赶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面包车停在路上,旁边一辆摩托车倒在地上,一名伤者坐在路旁的路沿石上,鼻子流出鲜血,民警随即上前询问伤者的情况,面包车驾驶员告知毛凯巍,已经拨打了120电话,待伤者送上救护车进行抢救后,事故民警迅速开展勘查现场工作,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随即向双方了解事故的发生经过。经询问:蒋某驾驶车牌号为湘Axxxx的小型客车,沿2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昌南新区政府路段左转弯时,与伤者冯某由南向北驾驶车牌号为赣Hxxxx的直行的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冯某1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在后面的侦办过程中, 办案民警对该起事故双方的过错行为和过错程度进行了客观、全面地分析和判断,公平公正作出责任认定,并且耐心地向事故双方当事人解释了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处罚赔偿的相关标准,经事故认定,当事人蒋某负全部责任,冯某无责任。了解到蒋某驾驶的面包车只有车辆交强险,没有商业险。在这种情况下,民警毛凯巍多次组织双方和保险公司三方进行协商,最终在民警毛凯巍的努力下,伤者的治疗费用得到了保障,为伤者的后续治疗奠定了基础。
今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昌南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将继续以人民为中心,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服务群众,公正公平处理好每起交通事故,化解好每起事故纠纷,为创建平安和谐瓷都做出积极贡献。#聚焦瓷都[超话]##景德镇新闻#
景德镇在线讯(施交轩)2022年2月24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昌南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收到一面写有“公正执法 一心为民 敬业正直 为民解忧”的锦旗,表达了群众对事故民警一心为民、公平办案、服务群众的肯定和感谢。
送来锦旗的是一起交通事故中伤者的亲属。在2021年09月23日下午18时30分左右,昌南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毛凯巍,接指挥中心通报:在昌南新区政府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毛凯巍迅速带领辅警陈丰赶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面包车停在路上,旁边一辆摩托车倒在地上,一名伤者坐在路旁的路沿石上,鼻子流出鲜血,民警随即上前询问伤者的情况,面包车驾驶员告知毛凯巍,已经拨打了120电话,待伤者送上救护车进行抢救后,事故民警迅速开展勘查现场工作,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随即向双方了解事故的发生经过。经询问:蒋某驾驶车牌号为湘Axxxx的小型客车,沿2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昌南新区政府路段左转弯时,与伤者冯某由南向北驾驶车牌号为赣Hxxxx的直行的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冯某1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在后面的侦办过程中, 办案民警对该起事故双方的过错行为和过错程度进行了客观、全面地分析和判断,公平公正作出责任认定,并且耐心地向事故双方当事人解释了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处罚赔偿的相关标准,经事故认定,当事人蒋某负全部责任,冯某无责任。了解到蒋某驾驶的面包车只有车辆交强险,没有商业险。在这种情况下,民警毛凯巍多次组织双方和保险公司三方进行协商,最终在民警毛凯巍的努力下,伤者的治疗费用得到了保障,为伤者的后续治疗奠定了基础。
今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昌南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将继续以人民为中心,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服务群众,公正公平处理好每起交通事故,化解好每起事故纠纷,为创建平安和谐瓷都做出积极贡献。#聚焦瓷都[超话]##景德镇新闻#
#危险驾驶罪36小时内判决##984快报#2022年2月28日00时05分,钟某醉酒后驾驶宁AXXXX号小型轿车沿清和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北京东路交叉路口向南200米处,被在此路检路查的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兴庆区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49mg/100ml。2022年02月28日,宁夏一路平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一路平安司鉴[2022]毒物鉴36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钟某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7.41mg/100ml。
当日,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将该案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至兴庆区人民检察院。3月1日上午,该案在兴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公、检、法利用刑事案件“速裁”机制办结的首例危险驾驶案件,从公安机关查获嫌疑人至法院判决共历时36小时,刷新了危险驾驶案件的最快办理时限。
当日,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将该案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至兴庆区人民检察院。3月1日上午,该案在兴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公、检、法利用刑事案件“速裁”机制办结的首例危险驾驶案件,从公安机关查获嫌疑人至法院判决共历时36小时,刷新了危险驾驶案件的最快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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