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域高速公路查验点查验流程新规】#宿迁城市服务台# 为进一步优化宿迁市域范围内高速公路查验点查验流程,提升通行效率,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交通管控专班《关于调整市域内流动人员查验标准的通知》,即日起(3月27日)对市域内流动人员查验标准进行调整:
对市域内流动人员,健康码、行程码绿色,行程码显示14天内无外地旅居史(不带*),且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票据显示起讫地均在市域内的,直接放行。(宿迁市域范围内高速公路收费站ETC车道将陆续暂停使用,届时高速公路收费站缴费车辆全部经人工通道)。
随车如有14天内外地旅居史的人员,全车人员仍按原查验标准执行。
#山东核酸贴纸卷起来了##疫情中的长春#
对市域内流动人员,健康码、行程码绿色,行程码显示14天内无外地旅居史(不带*),且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票据显示起讫地均在市域内的,直接放行。(宿迁市域范围内高速公路收费站ETC车道将陆续暂停使用,届时高速公路收费站缴费车辆全部经人工通道)。
随车如有14天内外地旅居史的人员,全车人员仍按原查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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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又有16名新冠肺炎患者出院 累计出院111名】3月28日下午,宝鸡又有16位新冠肺炎确诊患者达到出院标准,从宝鸡市中心医院出院。出院后闭环转至隔离酒店进行7天的健康观察。截至3月28日,本轮疫情宝鸡市已累计出院111名患者。
据了解,在前期诊疗过程中,医院坚持“中医为主,西医为辅,外加心理疏导”的原则,积极开展治疗工作,同时还在营养膳食配给方面做了充分的调配和供应,为患者的康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后续医院还将继续落实既往成熟经验和做法,认真细致做好治疗和后勤保障工作,力争让住院患者早日恢复健康。
据了解,在前期诊疗过程中,医院坚持“中医为主,西医为辅,外加心理疏导”的原则,积极开展治疗工作,同时还在营养膳食配给方面做了充分的调配和供应,为患者的康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后续医院还将继续落实既往成熟经验和做法,认真细致做好治疗和后勤保障工作,力争让住院患者早日恢复健康。
#多彩贵州#【#贵州将新冠抗原检测纳入医保#单次总费用不超15元】
3月28日,媒体从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价格项目”每次5元,“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总费用不高于15元。同步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纳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管理。《通知》自2022年3月29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采取“技耗分离”的方式,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全省统一的政府指导价5元/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和超过15元/人次的,实际收费按照15元/人次封顶。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纳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照普通诊疗项目管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检测的,按各统筹地区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执行。没有建立门诊统筹制度的地区,职工可用个人账户支付;住院检测的,按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执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职工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通知》要求,群众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含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12315等,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
3月28日,媒体从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价格项目”每次5元,“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总费用不高于15元。同步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纳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管理。《通知》自2022年3月29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采取“技耗分离”的方式,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全省统一的政府指导价5元/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和超过15元/人次的,实际收费按照15元/人次封顶。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纳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照普通诊疗项目管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检测的,按各统筹地区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执行。没有建立门诊统筹制度的地区,职工可用个人账户支付;住院检测的,按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执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职工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通知》要求,群众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含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12315等,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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