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终于出手了,上海政府免费发菜了,闵行区已收到了。北蔡居委开始登记五十元一份菜包[呲牙]迟来也是爱啊[玫瑰]
重大灾害发生时最考验人性,低层人民,老年人在这波抢菜活动温饱都成问题;中产动用自己朋友圈资源各种团购,日子也欢乐;高层除了黄浦江外估计也没什么障碍。
一个社会和人的文明程度体现在对待弱者的态度上。 https://t.cn/RVJk9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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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喵的[泪]发个101的抖音,就因为用了个我还觉得挺好玩的文案,被骂了一天了[泪]
一开始被骂了真的很委屈,高高兴兴的分享,却被喷了[单身狗]但骂的多了居然不在意了[允悲]因为大概骂得话术基本都一样,我反而一下子想开了,这一定不是我的问题,是他们的问题[允悲]
哎,因为拿到101,发抖音时候我贼高兴,我还花了50元买了dou+推送[单身狗]好傢伙,花了五十块,恩爱没怎么秀到,还倒贴去挨骂了[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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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身边事##香港新闻#【仲裁案律師收費擬修訂 容許「不成功不收費」】
本港律師現時處理仲裁案件主要是按時收費,政府上周五刊憲建議修例,容許律師以「不成功不收費」、「不成功低收費」、或按客戶所取賠償額分享所得三種模式收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接受本報獨家專訪時表示,新的收費架構具備更高靈活度及彈性,不但有利於律師及客戶,亦能維持香港作為世界主要仲裁地的競爭力,算是「三贏」局面。她認為,架構同時提供三種收費選擇,在世界上是「破天荒」的做法,也相較其他熱門仲裁地的機制完整。
憲報刊登的《二〇二二年仲裁及法律執業者法例(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加入「按條件」、「按損害賠償」及「混合式按損害賠償」三種收費模式。第一種「按條件」是指,律師可在法律程序過程中先收取基準訟費,若當事人就申索取得成果,再可收取額外的「成功收費」;雙方亦可協議,客戶在取得成果前毋須繳交費用。上述兩種形式分別可理解為「不成功低收費」及「不成功不收費」。
「成功收費」金額雙方議定
「成功收費」金額可由雙方議定,或按律師原來收費的某個百分比額外計算,上限則為基準訟費的百分之百。假設律師基準訟費為一百元,最多可獲一百元的「成功費用」。
第二種「按損害賠償」則是律師在當事人取得「財務利益」後,方可收取按照賠償額某個百分比計算所得的費用。第三種「混合式按損害賠償」結合「按條件」及「按損害賠償」兩種模式,律師可在提供法律服務期間收費,並只在當事人在取得財務利益時,再按賠償費計算分成。以上兩種協議收費上限均為當事人所取得的財務利益的一半。假設當事人獲賠一百元,律師最多可獲五十元。
設多項保障防包攬訴訟
為免出現包攬訴訟的情況發生,草案亦設多項保障措施,包括須以書面訂立協議、設有七天冷靜期等;另把人身傷害申索剔出,以防有不誠實的專業人士慫恿當事人開展仲裁。鄭若驊指,現時的按時收費模式或令客戶難以預測龐大的律師費,亦留意到不少仲裁當事人對按結果收費的殷切需求,加上國外其他主要仲裁地都允許按結果收費,因而提出修例建議。草案將於本周三提交立法會,有望在今年內落實推行。
草案本周三提交立法會
她解釋,收費架構容許當事人有更高靈活度,按其商業決定的需要尋找相應的法律服務;律師有多一種收費選擇,在風險管理上也有好處;同時可確保香港能夠與時並進,保持其作為主要國際仲裁中心的競爭力,並擴大尋求公義的渠道。整體而言,修例對當事人、律師以至香港都有得益,可說是「三贏」。
收費架構參考了其他國家應用的模式,從中採納可取之處,揚長避短。她表示,收費架構優勢在於自主性及彈性,當中「混合式按損害賠償」靈活度相當大,客戶及律師可協議制定一個最合適的收費方式,相信把三種模式放在同一個框架內,屬全球「破天荒」的做法,亦比其他主要仲裁地的機制完整。
香港不能「永遠原地踏步」
按結果收費對律師而言或有一定風險,特別是資金較少的中小型律師樓。但鄭若驊認為,這種收費模式可讓客戶及律師的利益變得一致,中小型律師樓可藉此接到有突破性的案件,「反而有機會出人頭地」,業界競爭力亦會因此有所提高。假如律師擔心案件勝算不高,大可採用按時收費,直言有見其他熱門仲裁地的發展,香港不能「永遠都係原地踏步」。#香港新聞#
本港律師現時處理仲裁案件主要是按時收費,政府上周五刊憲建議修例,容許律師以「不成功不收費」、「不成功低收費」、或按客戶所取賠償額分享所得三種模式收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接受本報獨家專訪時表示,新的收費架構具備更高靈活度及彈性,不但有利於律師及客戶,亦能維持香港作為世界主要仲裁地的競爭力,算是「三贏」局面。她認為,架構同時提供三種收費選擇,在世界上是「破天荒」的做法,也相較其他熱門仲裁地的機制完整。
憲報刊登的《二〇二二年仲裁及法律執業者法例(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加入「按條件」、「按損害賠償」及「混合式按損害賠償」三種收費模式。第一種「按條件」是指,律師可在法律程序過程中先收取基準訟費,若當事人就申索取得成果,再可收取額外的「成功收費」;雙方亦可協議,客戶在取得成果前毋須繳交費用。上述兩種形式分別可理解為「不成功低收費」及「不成功不收費」。
「成功收費」金額雙方議定
「成功收費」金額可由雙方議定,或按律師原來收費的某個百分比額外計算,上限則為基準訟費的百分之百。假設律師基準訟費為一百元,最多可獲一百元的「成功費用」。
第二種「按損害賠償」則是律師在當事人取得「財務利益」後,方可收取按照賠償額某個百分比計算所得的費用。第三種「混合式按損害賠償」結合「按條件」及「按損害賠償」兩種模式,律師可在提供法律服務期間收費,並只在當事人在取得財務利益時,再按賠償費計算分成。以上兩種協議收費上限均為當事人所取得的財務利益的一半。假設當事人獲賠一百元,律師最多可獲五十元。
設多項保障防包攬訴訟
為免出現包攬訴訟的情況發生,草案亦設多項保障措施,包括須以書面訂立協議、設有七天冷靜期等;另把人身傷害申索剔出,以防有不誠實的專業人士慫恿當事人開展仲裁。鄭若驊指,現時的按時收費模式或令客戶難以預測龐大的律師費,亦留意到不少仲裁當事人對按結果收費的殷切需求,加上國外其他主要仲裁地都允許按結果收費,因而提出修例建議。草案將於本周三提交立法會,有望在今年內落實推行。
草案本周三提交立法會
她解釋,收費架構容許當事人有更高靈活度,按其商業決定的需要尋找相應的法律服務;律師有多一種收費選擇,在風險管理上也有好處;同時可確保香港能夠與時並進,保持其作為主要國際仲裁中心的競爭力,並擴大尋求公義的渠道。整體而言,修例對當事人、律師以至香港都有得益,可說是「三贏」。
收費架構參考了其他國家應用的模式,從中採納可取之處,揚長避短。她表示,收費架構優勢在於自主性及彈性,當中「混合式按損害賠償」靈活度相當大,客戶及律師可協議制定一個最合適的收費方式,相信把三種模式放在同一個框架內,屬全球「破天荒」的做法,亦比其他主要仲裁地的機制完整。
香港不能「永遠原地踏步」
按結果收費對律師而言或有一定風險,特別是資金較少的中小型律師樓。但鄭若驊認為,這種收費模式可讓客戶及律師的利益變得一致,中小型律師樓可藉此接到有突破性的案件,「反而有機會出人頭地」,業界競爭力亦會因此有所提高。假如律師擔心案件勝算不高,大可採用按時收費,直言有見其他熱門仲裁地的發展,香港不能「永遠都係原地踏步」。#香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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