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增派32名医护人员驰援吉林省】
#众志成城 抗击疫情#
记者 刘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有关要求,3月29日,黑龙江省组织增派32人重症医疗团队驰援吉林省,与当地人民一起抗击疫情、共度时艰。
据了解,此次派出的32名医护人员来自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这些医护人员都具有重症学科专业相关背景以及丰富的抗疫经验。
“万众一心,共抗疫情!”3月29日11时56分,哈医大一院第三批支援吉林29人重症医疗队出征驰援吉林。医疗队由14名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和15名心血管内科、神经外科等有重症医学科工作经历的护士组成,很多队员都有支援武汉、黑河、省新冠肺炎救治中心等抗疫经历。
作为一名抗疫“老兵”,哈医大一院重症医学科总护士长王磊曾参加过支援武汉、绥化、黑河、省新冠肺炎救治中心等,抗疫经验十分丰富。此次出征她信心满满,“请龙江人民放心,我们一定坚决完成任务,平安回家。”
记者了解到,哈医大二院支援吉林的3名医疗队员均是来自重症学科和CCU的精干力量。其中,哈医大二院CCU的张丹琪是一名年轻的“90后”护士,她说,“很荣幸能作为黑龙江省医疗队的一员支援吉林,一定会不辱使命,圆满完成任务。”
#众志成城 抗击疫情#
记者 刘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有关要求,3月29日,黑龙江省组织增派32人重症医疗团队驰援吉林省,与当地人民一起抗击疫情、共度时艰。
据了解,此次派出的32名医护人员来自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这些医护人员都具有重症学科专业相关背景以及丰富的抗疫经验。
“万众一心,共抗疫情!”3月29日11时56分,哈医大一院第三批支援吉林29人重症医疗队出征驰援吉林。医疗队由14名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和15名心血管内科、神经外科等有重症医学科工作经历的护士组成,很多队员都有支援武汉、黑河、省新冠肺炎救治中心等抗疫经历。
作为一名抗疫“老兵”,哈医大一院重症医学科总护士长王磊曾参加过支援武汉、绥化、黑河、省新冠肺炎救治中心等,抗疫经验十分丰富。此次出征她信心满满,“请龙江人民放心,我们一定坚决完成任务,平安回家。”
记者了解到,哈医大二院支援吉林的3名医疗队员均是来自重症学科和CCU的精干力量。其中,哈医大二院CCU的张丹琪是一名年轻的“90后”护士,她说,“很荣幸能作为黑龙江省医疗队的一员支援吉林,一定会不辱使命,圆满完成任务。”
【#黑龙江人社厅约谈美团#】#美团拖欠骑手工资被约谈# 近期,黑龙江省出现的美团骑手反映拖欠工资的问题,黑龙江省人社厅3月28日召开视频会议,对美团进行线上约谈。这也是该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人社部门为推动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发展对平台公司的首次约谈
【有效期三年!#今后黑龙江供热单位需办理供热许可证#】日前,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黑龙江省供热许可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申请《供热许可证》的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没有擅自停热或者弃管记录,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有应急事故抢修抢险预案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抢险人员、设备。
据介绍,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应当取得供热项目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供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办法》规定,申请《供热许可证》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提供的热源及供热设施、设备的建设审批手续和委托管理手续;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供热单位,供热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及相近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工程、管理、经济等专业类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锅炉、水处理、电工、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供热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已取得《供热许可证》的供热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出卖、租赁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原《供热许可证》作废,并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办理《供热许可证》。同时,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负责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在使用期内安全稳定运行。市(地)、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长效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已取得《供热许可证》的供热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对问题严重拒不改正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
此外,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审批供热经营许可,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应当取得供热项目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供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办法》规定,申请《供热许可证》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提供的热源及供热设施、设备的建设审批手续和委托管理手续;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供热单位,供热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及相近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工程、管理、经济等专业类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锅炉、水处理、电工、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供热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已取得《供热许可证》的供热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出卖、租赁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原《供热许可证》作废,并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办理《供热许可证》。同时,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负责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在使用期内安全稳定运行。市(地)、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长效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已取得《供热许可证》的供热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对问题严重拒不改正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
此外,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审批供热经营许可,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