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否则,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者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4条第1款规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直播电商下半场:店播成为新常态,带货困难犹存】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行业再迎监管新政,且有税务部门首次参与协同监管,与去年频繁产生的风波不无关系。部分头部网络直播主播风波带来行业生态的急速变化,尤其对于合作的商家来说,增加了许多不确定性。https://t.cn/A66W4bNr(21财经)
【三部门释放直播营利强监管信号,MCN、直播平台影响几何?】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对规范行业提出更具体要求,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此次《意见》相较于此前对直播行业内容治理、直播带货行为的规范,更侧重直播行业的税收监管问题,不仅针对主播,还重点落在MCN机构、平台的规范,凸显了对直播营利的合规重视。https://t.cn/A66WyUgb(21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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