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版聂树斌”周远获国家赔偿191万余元,被错关15年】春节前,新疆高院决定赔偿被称为“新疆版聂树斌”的周远191万余元。1月30日,记者从新疆高院获悉,周远(又名周易)再审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案已办理完毕,该院向赔偿申请人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显示,新疆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决定向赔偿申请人赔偿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418458.31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96460.41元,合计1914918.72元。1997年5月16日,伊宁市三中女生宿舍再次发生女生被刺下体事件,第二天,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 1998年8月,伊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周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期间,一个名叫霍勇的疑犯被警方抓获,其供认的作案手段、作案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 因该案疑似出现“一案两凶”,周远被称为“新疆版聂树斌”,多年来,他的母亲李碧贞一直坚持为其申诉。 自周远1997年被抓,经历两次重审、一次再审,他被判处的刑罚也从死缓改判无期,再改判15年,至2012年获释。 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对周远案再审公开宣判,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庭改判周远无罪。 (澎湃新闻)
【新疆版聂树斌”周远获国家赔偿191万 被错关15年】据澎湃新闻:记者从新疆高院获悉,周远(又名周易)再审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案已办理完毕,该院向赔偿申请人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赔偿决定书显示,新疆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决定向赔偿申请人赔偿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418458.31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96460.41元,合计1914918.72元。
决定书称,依据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事实,周远于1997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5月21日刑满释放,其实际被羁押共计5479天,2016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为258.89元,合计1418458.31元。
此外,周远提出应予赔付精神抚慰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但赔偿数额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第九条的规定,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综合考虑本案中赔偿请求人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给其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决定按照赔偿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496460.41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赔偿决定书第三项还指出,要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周远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据此前报道,1997年5月16日,伊宁市三中女生宿舍再次发生女生被刺下体事件,第二天,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
1998年8月,伊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周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期间,一个名叫霍勇的疑犯被警方抓获,其供认的作案手段、作案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
因该案疑似出现“一案两凶”,周远被称为“新疆版聂树斌”,多年来,他的母亲李碧贞一直坚持为其申诉。
赔偿决定书显示,新疆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决定向赔偿申请人赔偿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418458.31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96460.41元,合计1914918.72元。
决定书称,依据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事实,周远于1997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5月21日刑满释放,其实际被羁押共计5479天,2016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为258.89元,合计1418458.31元。
此外,周远提出应予赔付精神抚慰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但赔偿数额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第九条的规定,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综合考虑本案中赔偿请求人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给其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决定按照赔偿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496460.41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赔偿决定书第三项还指出,要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周远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据此前报道,1997年5月16日,伊宁市三中女生宿舍再次发生女生被刺下体事件,第二天,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
1998年8月,伊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周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期间,一个名叫霍勇的疑犯被警方抓获,其供认的作案手段、作案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
因该案疑似出现“一案两凶”,周远被称为“新疆版聂树斌”,多年来,他的母亲李碧贞一直坚持为其申诉。
#老谈说事# 【“新疆版聂树斌”洗冤录:周远和母亲一起失去的20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对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一案再审宣判,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周远无罪。“无罪”是74岁的李璧贞20年来一直为儿子周远追逐的一个结果,在此过程中,她经历了儿子从死缓到无罪的跌宕,以及丈夫含恨而终的悲苦。“你不知道,其实我并不高兴,如果没有当年的错判,老周可能不会那么早死,我跟三三(周远的小名)也不会过着现在流离失所的日子。”她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与李璧贞的忙碌相比,周远显得安静又清闲。吃过午饭,他挨个向亲友致谢后,便蹲在墙边想事情。他说,他想到了他家在伊宁三中那套80平方米的老房子,以及西大桥旁下象棋的闲人,“那一年我27岁,被抓走后再也没下过棋,我和父母的家也这么荒了。我现在47岁,还没有自己的家。”https://t.cn/RYW2e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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