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否则,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者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4条第1款规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蔡徐坤#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否则,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者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4条第1款规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切除肿瘤手术造成损害,举证不能导致败诉
基本案情:2019年12月4日,王某到A医院处作身体检查,螺旋CT诊断报告书诊断庄旺黎“右肺上叶不规则结节影,建议进一步检查”;次日,再到A医院体检,螺旋CT诊断报告书诊断原告“右肺上叶不规则结节影,考虑MT可能性大,建议穿刺活检”。
2019年12月6日,王某到B医院办理住院手续,进行住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右肺上叶肿物。
2019年12月11日,王某签署《手术同意书》,《手术同意书》上记载术前诊断为右肺上叶肿物,手术名称为胸腔下右肺上叶楔形切除+术中冰冻(备肺癌根治术)或胸腔镜下右肺上叶切除+术中冰冻(备纵隔淋巴结清扫术),手术目的为切除肿瘤、达到治愈目标。
2019年12月12日,A医院对王某进行胸腔镜下右肺上叶切除+右胸腔闭式引流术的手术。2019年12月25日,王某办理出院手续,出院诊断:右肺上叶结核…。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王某要求B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对B医院医疗行为与其损害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王某对B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其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以案例科普医疗常识,让医疗纠纷处理更简单
医疗律师张文波团队专注全国医疗纠纷处理十五年
本文作者:医疗律师张文波团队许诺#医疗纠纷##健康##法律咨询##医疗事故#
基本案情:2019年12月4日,王某到A医院处作身体检查,螺旋CT诊断报告书诊断庄旺黎“右肺上叶不规则结节影,建议进一步检查”;次日,再到A医院体检,螺旋CT诊断报告书诊断原告“右肺上叶不规则结节影,考虑MT可能性大,建议穿刺活检”。
2019年12月6日,王某到B医院办理住院手续,进行住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右肺上叶肿物。
2019年12月11日,王某签署《手术同意书》,《手术同意书》上记载术前诊断为右肺上叶肿物,手术名称为胸腔下右肺上叶楔形切除+术中冰冻(备肺癌根治术)或胸腔镜下右肺上叶切除+术中冰冻(备纵隔淋巴结清扫术),手术目的为切除肿瘤、达到治愈目标。
2019年12月12日,A医院对王某进行胸腔镜下右肺上叶切除+右胸腔闭式引流术的手术。2019年12月25日,王某办理出院手续,出院诊断:右肺上叶结核…。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王某要求B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对B医院医疗行为与其损害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王某对B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其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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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医疗律师张文波团队许诺#医疗纠纷##健康##法律咨询##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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