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退少补!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开启】2020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将开始“多退少补”。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哪些人需要办?具体怎么办?
1,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文末),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2。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3,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4,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5,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6,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7,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8,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9,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0,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11,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纳税人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在年度汇算期内办理。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1,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文末),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2。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3,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4,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5,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6,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7,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8,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9,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0,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11,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纳税人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在年度汇算期内办理。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五、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纳税人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在年度汇算期内办理。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二款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https://t.cn/A6tvDDR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五、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纳税人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在年度汇算期内办理。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二款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https://t.cn/A6tvDDRN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因缘友的分享已消失在网络里,故予再分享并起了文章标题:感觉不到的宇宙
把跳绳绑在门把手上,站在远处拉直绳子上下晃动了一下。绳抖出了一个形状,自手端起行进,触碰到把手后停了下来。
波形可以任意创造,绳子都会帮我们传过去,是不是感觉挺好玩的?
波形出现又很快消失了,但绳子在抖动完之后依旧是原样,波形和绳子,谁是真正稳定的存在?波形只是绳子运动之后产生的相位分布,借由绳子的振动产生了可观测的形状,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固定的速度传播(速度仅仅和绳子材料相关),能量受到损耗就会很快消失。但绳子不会因此消失,它只会安静地等待着那个躁动的手创造出下一个波形。
静止的绳子并没有运动能量释放,因此无法造成周边空间的能量扰动,只有振动形成波形,才能借由空气分子等周边存有,将能量信号传播到外界,被潜在的接受器接受到。
如果有一个没有眼睛,只能感知空气扰动的生物在绳子旁边,它又如何认识绳子?绳子静止时它只会认为是空无,只有绳子上存在振动时才可能感受到其波形的能量,这个生物会认为“绳子”的形状是其振动的波形形状,它不会知道真正的绳子是何物。
所以猜猜我们所观测的物质世界是宇宙本身还是其振动的波形?
此处引用KFK的提示:可见为虚,不见为实,可见者须臾,不见者永恒;肉眼只是辅助,要用那看不见的去感知那看不见的。
如果绳子足够长,如果把绳子首尾两端绑在一起,并让它处于失重状态,没有阻力——那么我将会看到所创造的波形以一个固定的速度在绳子“环”上传播,左边右边会有相同的波形向相反的方向行进,然后在半周处遇见、相互穿过(波动叠加),行进一圈后回到原点,如此一圈圈永不停止。
左右相反方向传播的波形互为反物质,波谷和波峰可以分别定义为阴和阳,所以一个波形在绳环(宇宙轮回)上的无限循环传播,被推背第六十象描述为一阴一阳,无始无终。
波形随时间传播具有必然性,这被称为因果,而波动相位之间在整个轮回上的正负守恒,即为业力。无论人或事物,如果一味追求正相或长期处于负相,必会有反向的平衡力量来纠正这一点:因为创造实相的任何一个频率的波形在整个轮回上其相位的均值都是零,所以宇宙中也只可以存在均值为0的实相,若局部有极值必在相邻区域有反相作为平衡。
如果我在某个位置向绳子不断输出振动,直到环上两个相反运动的波形成了驻波,此时绳子将会出现一种奇妙的形状——观测到的波形似乎不再传播,绳子的形状将会“固定”,某些地方会永远静止,称为驻波波节;有些地方会原地简谐振动,称为波腹。波节间距必定是绳子长度的整数倍分之一,该整数设为N。
绳环(宇宙轮回)上的驻波形态——波节固定,波腹简谐振动,N=8
图1
不同N值的驻波可以同时在绳子上存在,以叠加的形式在绳子上创造出非常复杂的波形。
图2
波形叠加(太难画了就这么着吧)
任何一种显化的物质或能量都可以由多个N值的驻波波形叠加得到,合成的方式是逆傅立叶变换。
图3
只要频率足够大,波形叠加可以形成任意形状;注意,这个时域图像没画全,后面还要有一个对称的向下的矩形波,让相位均值平衡为零
如果把波的介质由绳环升维成球面、高维超球,所创造的波形也会变成平面波、立体波、超维波……
假设我的手速足够快,创造波形的波长足够小,那么我可以在介质中创造出世界上的所有物质形态。可想而知,造物主是怎么创世的。
为何宇宙中为何物体速度永远不超过光速?事实上光速是宇宙的本征波速(正如绳子上波形速度只与绳子材料有关,光速是由宇宙本身特质决定的),所有的物体(波形)均以光速运动,所观测到的非光速波形只是其速度在三维空间外具有分量。至于波粒二象性中的粒子态,只是无数观测的瞬间振动恰好到达了同一个位置形成的观测表象,而波动态才是本质。
佛祖所言:凡有所相,皆为虚妄。我们只看得到介质振动的波形,却看不见振动者本身,如能从婆娑世界中看到宇宙的本源,即见如来。
用手机照身边的风景,经常旅游拍摄美好的生活
一个很反思的问题:照片和风景一模一样吗?
虽然乍一下很难看出差别,但细究起来差距便显而易见,风景至少是三维信息,但照片是二维的;风景的像素尺寸至少达到了普朗克长度(小于普朗克长度的事物人类均观测为黑洞),但摄像头的像素尺寸却在微米级别,数量级都差了一大溜。
那么,为什么摄像机不能还原风景的全部信息?
站在设计者的角度来讲,成本过高:提高像素单元的密集程度会大大提高制作难度、图像处理耗时以及综合成本。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讲,价值不明显:除了拍照发烧友和专业使用者,貌似当前的分辨率也可以满足大家的基本需求。
如果我们人类所观测的世界也是一个“拍照”的结果会如何?
和相机差不多,人类对外界的观测结果是降维、简化后的信息,致使观测结果存在最小单元(普朗克常数)。至于原因也和相机差不多:成本太高,价值不明显。
试想人类要用有限的能量在复杂的环境中生存,其进化方向(或被设计思路)必然要考虑能量使用的性价比,如果用无限的分辨率对超出必要维度的信息进行采样,肯定要累死自己,也要累死DNA,所以为了活的更轻松一点,人类进化(被设计)为观测存在有限的分辨率(普朗克长度)和有限的维度(观测三维)。
但是正如高考考卷会出几个拉分题一般,人类机体也给有更高追求的个体留下了一个高级探测器,即“大脑深处的官能”松果体。肉眼观测电磁波成像,天眼(松果体)观测引力波(高维电磁波)成像。如此既照顾到了大多数考生的基本生活需要,也照顾到了少数学霸探索宇宙真理的高层次需求,非常的人性化。
至于我们是如何观测世界,此处需要看看拍照的原理——外界光线进入相机光圈(对应瞳孔)后,经过透镜组(对应晶状体)聚焦,被焦平面处的光电探测器(视觉细胞)转化为电信号(生物电流),传输到集成电路(神经系统)、芯片(大脑)中进行处理,最后获得了图像信息(实相)。
相机不愧是人造的,原理几乎都是抄袭:)
那么现在有一个重要的问题,相机是如何将光信号转化成电信号的?
相机在光束聚焦平面处放置能感应光子的传感器,让传感器上的电子吸收相应波长的光子,产生能级跃迁,用电子激发态数量来产生相应大小的电流,最后用电流的强度衡量了相应频率(颜色)的信号大小,以此实现了光-电的转化流程。
概括来讲,相机吸收了与其电子跃迁频率相同的能量,产生了感应电流,最后转化成了视觉信号,构成了图像。
将这个过程应用到人类的观测过程则何如?光在视网膜上与视锥细胞相遇,如果视锥细胞的频率能够与光能共振,则会处于活跃状态,以生物电流的形式通过神经系统传给大脑,无数的生物电流作用后就变成了图像。
那么不能与视锥细胞共振的光结局如何呢?很简单,存在但不被观测,所以世界上会有不可见光(无法与视锥细胞共振)。至于为何不被观测,频率差别太大呗,以下是共振曲线,只有频率非常接近时才会有明显的共振发生。
通过眼睛的观测只是六识中的其一,肉眼的观测范围实在是少得可怜,不过其他几种也不会高到哪里:这也情有可原,人类首要任务是生存和开心,宇宙那么大,只观察有用的信息就好,多余的信息并不一定有用。如果信号的频率在六识之外,那么就会实现完全的“频率隔离”,在人类的世界里完全隐身了。
将人类的六识的感知频段定义为意识观测频段,则人类所感知的世界就只能是意识观测频段内的所有能量。在这个频段之外,能量依然存在着,也可能在数学公式中被算出来,但却是暗能量。
频率是人类的维度坍缩。
除了有限频段造成的暗能量问题,人类的频率感知机制还有另一个缺陷:由于人类观测世界的最小单元上,意识只能与能量的一个频率共振,造成了人类经历的所有事件的基本元素只能对应一个频率,相当于拍的三维美景却只能呈现在一张二维的纸面上,这种维度的损失被当下科学总结为量子态坍缩。
这也是为何会有薛定谔的猫的问题,猫的死活取决于观测的意识与何种频率的能量共振。
如果看到世界上有很多丑恶、仇恨、无明等事物,那也可能真怨不得外界,本质上是自己的意识频率不够高。所以很多时候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法是换一个态度和心情(意识频率),用吸引力法则和同步性原理改变对外界观测结果。
下面 随缘看看,随缘得果,别较真。
由于观测行为决定了我们感官认识的世界,因此我们所看的世界是高维宇宙的低维投影,是某个频段的实相(实相被描述为振动所形成的复杂波形表象),而多个频段的实相在时间线上平行存在着,于是也就有了平行实相;而六道轮回,就是与人类息息相关的六个平行实相,是六种不同频段的集体意识构成的六种不同的低维现实。不同频率层的实相可理解为同一操场上不同的跑道,彼此看不见,却都在同一个高维空间,处在不同“版本”的地球上。至于添糖地域、三界、太虚之境、大千世界等,换个词罢了。
把跳绳绑在门把手上,站在远处拉直绳子上下晃动了一下。绳抖出了一个形状,自手端起行进,触碰到把手后停了下来。
波形可以任意创造,绳子都会帮我们传过去,是不是感觉挺好玩的?
波形出现又很快消失了,但绳子在抖动完之后依旧是原样,波形和绳子,谁是真正稳定的存在?波形只是绳子运动之后产生的相位分布,借由绳子的振动产生了可观测的形状,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固定的速度传播(速度仅仅和绳子材料相关),能量受到损耗就会很快消失。但绳子不会因此消失,它只会安静地等待着那个躁动的手创造出下一个波形。
静止的绳子并没有运动能量释放,因此无法造成周边空间的能量扰动,只有振动形成波形,才能借由空气分子等周边存有,将能量信号传播到外界,被潜在的接受器接受到。
如果有一个没有眼睛,只能感知空气扰动的生物在绳子旁边,它又如何认识绳子?绳子静止时它只会认为是空无,只有绳子上存在振动时才可能感受到其波形的能量,这个生物会认为“绳子”的形状是其振动的波形形状,它不会知道真正的绳子是何物。
所以猜猜我们所观测的物质世界是宇宙本身还是其振动的波形?
此处引用KFK的提示:可见为虚,不见为实,可见者须臾,不见者永恒;肉眼只是辅助,要用那看不见的去感知那看不见的。
如果绳子足够长,如果把绳子首尾两端绑在一起,并让它处于失重状态,没有阻力——那么我将会看到所创造的波形以一个固定的速度在绳子“环”上传播,左边右边会有相同的波形向相反的方向行进,然后在半周处遇见、相互穿过(波动叠加),行进一圈后回到原点,如此一圈圈永不停止。
左右相反方向传播的波形互为反物质,波谷和波峰可以分别定义为阴和阳,所以一个波形在绳环(宇宙轮回)上的无限循环传播,被推背第六十象描述为一阴一阳,无始无终。
波形随时间传播具有必然性,这被称为因果,而波动相位之间在整个轮回上的正负守恒,即为业力。无论人或事物,如果一味追求正相或长期处于负相,必会有反向的平衡力量来纠正这一点:因为创造实相的任何一个频率的波形在整个轮回上其相位的均值都是零,所以宇宙中也只可以存在均值为0的实相,若局部有极值必在相邻区域有反相作为平衡。
如果我在某个位置向绳子不断输出振动,直到环上两个相反运动的波形成了驻波,此时绳子将会出现一种奇妙的形状——观测到的波形似乎不再传播,绳子的形状将会“固定”,某些地方会永远静止,称为驻波波节;有些地方会原地简谐振动,称为波腹。波节间距必定是绳子长度的整数倍分之一,该整数设为N。
绳环(宇宙轮回)上的驻波形态——波节固定,波腹简谐振动,N=8
图1
不同N值的驻波可以同时在绳子上存在,以叠加的形式在绳子上创造出非常复杂的波形。
图2
波形叠加(太难画了就这么着吧)
任何一种显化的物质或能量都可以由多个N值的驻波波形叠加得到,合成的方式是逆傅立叶变换。
图3
只要频率足够大,波形叠加可以形成任意形状;注意,这个时域图像没画全,后面还要有一个对称的向下的矩形波,让相位均值平衡为零
如果把波的介质由绳环升维成球面、高维超球,所创造的波形也会变成平面波、立体波、超维波……
假设我的手速足够快,创造波形的波长足够小,那么我可以在介质中创造出世界上的所有物质形态。可想而知,造物主是怎么创世的。
为何宇宙中为何物体速度永远不超过光速?事实上光速是宇宙的本征波速(正如绳子上波形速度只与绳子材料有关,光速是由宇宙本身特质决定的),所有的物体(波形)均以光速运动,所观测到的非光速波形只是其速度在三维空间外具有分量。至于波粒二象性中的粒子态,只是无数观测的瞬间振动恰好到达了同一个位置形成的观测表象,而波动态才是本质。
佛祖所言:凡有所相,皆为虚妄。我们只看得到介质振动的波形,却看不见振动者本身,如能从婆娑世界中看到宇宙的本源,即见如来。
用手机照身边的风景,经常旅游拍摄美好的生活
一个很反思的问题:照片和风景一模一样吗?
虽然乍一下很难看出差别,但细究起来差距便显而易见,风景至少是三维信息,但照片是二维的;风景的像素尺寸至少达到了普朗克长度(小于普朗克长度的事物人类均观测为黑洞),但摄像头的像素尺寸却在微米级别,数量级都差了一大溜。
那么,为什么摄像机不能还原风景的全部信息?
站在设计者的角度来讲,成本过高:提高像素单元的密集程度会大大提高制作难度、图像处理耗时以及综合成本。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讲,价值不明显:除了拍照发烧友和专业使用者,貌似当前的分辨率也可以满足大家的基本需求。
如果我们人类所观测的世界也是一个“拍照”的结果会如何?
和相机差不多,人类对外界的观测结果是降维、简化后的信息,致使观测结果存在最小单元(普朗克常数)。至于原因也和相机差不多:成本太高,价值不明显。
试想人类要用有限的能量在复杂的环境中生存,其进化方向(或被设计思路)必然要考虑能量使用的性价比,如果用无限的分辨率对超出必要维度的信息进行采样,肯定要累死自己,也要累死DNA,所以为了活的更轻松一点,人类进化(被设计)为观测存在有限的分辨率(普朗克长度)和有限的维度(观测三维)。
但是正如高考考卷会出几个拉分题一般,人类机体也给有更高追求的个体留下了一个高级探测器,即“大脑深处的官能”松果体。肉眼观测电磁波成像,天眼(松果体)观测引力波(高维电磁波)成像。如此既照顾到了大多数考生的基本生活需要,也照顾到了少数学霸探索宇宙真理的高层次需求,非常的人性化。
至于我们是如何观测世界,此处需要看看拍照的原理——外界光线进入相机光圈(对应瞳孔)后,经过透镜组(对应晶状体)聚焦,被焦平面处的光电探测器(视觉细胞)转化为电信号(生物电流),传输到集成电路(神经系统)、芯片(大脑)中进行处理,最后获得了图像信息(实相)。
相机不愧是人造的,原理几乎都是抄袭:)
那么现在有一个重要的问题,相机是如何将光信号转化成电信号的?
相机在光束聚焦平面处放置能感应光子的传感器,让传感器上的电子吸收相应波长的光子,产生能级跃迁,用电子激发态数量来产生相应大小的电流,最后用电流的强度衡量了相应频率(颜色)的信号大小,以此实现了光-电的转化流程。
概括来讲,相机吸收了与其电子跃迁频率相同的能量,产生了感应电流,最后转化成了视觉信号,构成了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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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不能与视锥细胞共振的光结局如何呢?很简单,存在但不被观测,所以世界上会有不可见光(无法与视锥细胞共振)。至于为何不被观测,频率差别太大呗,以下是共振曲线,只有频率非常接近时才会有明显的共振发生。
通过眼睛的观测只是六识中的其一,肉眼的观测范围实在是少得可怜,不过其他几种也不会高到哪里:这也情有可原,人类首要任务是生存和开心,宇宙那么大,只观察有用的信息就好,多余的信息并不一定有用。如果信号的频率在六识之外,那么就会实现完全的“频率隔离”,在人类的世界里完全隐身了。
将人类的六识的感知频段定义为意识观测频段,则人类所感知的世界就只能是意识观测频段内的所有能量。在这个频段之外,能量依然存在着,也可能在数学公式中被算出来,但却是暗能量。
频率是人类的维度坍缩。
除了有限频段造成的暗能量问题,人类的频率感知机制还有另一个缺陷:由于人类观测世界的最小单元上,意识只能与能量的一个频率共振,造成了人类经历的所有事件的基本元素只能对应一个频率,相当于拍的三维美景却只能呈现在一张二维的纸面上,这种维度的损失被当下科学总结为量子态坍缩。
这也是为何会有薛定谔的猫的问题,猫的死活取决于观测的意识与何种频率的能量共振。
如果看到世界上有很多丑恶、仇恨、无明等事物,那也可能真怨不得外界,本质上是自己的意识频率不够高。所以很多时候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法是换一个态度和心情(意识频率),用吸引力法则和同步性原理改变对外界观测结果。
下面 随缘看看,随缘得果,别较真。
由于观测行为决定了我们感官认识的世界,因此我们所看的世界是高维宇宙的低维投影,是某个频段的实相(实相被描述为振动所形成的复杂波形表象),而多个频段的实相在时间线上平行存在着,于是也就有了平行实相;而六道轮回,就是与人类息息相关的六个平行实相,是六种不同频段的集体意识构成的六种不同的低维现实。不同频率层的实相可理解为同一操场上不同的跑道,彼此看不见,却都在同一个高维空间,处在不同“版本”的地球上。至于添糖地域、三界、太虚之境、大千世界等,换个词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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