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确诊 321 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武汉疫情防控全面升级#】
据丁香医生讯,目前中国境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 321 例,疑似 163 例,治愈 25 例,死亡 6 例。
- 病毒传染源: 新型冠状病毒 2019-nCoV
- 传播途径: 存在人传人
欲了解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实时动态可点击:https://t.cn/A6v1xgC0 查看。@丁香医生 @央视新闻
(爱范儿 1 月 22 日凌晨 2 点 15 分更新)
#湖南确诊首例新型肺炎#国家卫健委确认湖南长沙市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罗某某,女,57岁,武汉市青山区人,来长沙市探亲,因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1月16日至医院就诊后被收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目前,该患者病情平稳,体温已恢复正常。
#山东确诊1例新型肺炎#病例:央视新闻消息,山东确诊 1 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患者为 37 岁男性,武汉人,在山东日照市工作。因发热等症状,于 17 日在日照市就诊,当晚自行至青岛市就诊。经预检分诊了解到其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居住史,立即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青岛市 8 名、日照市 45 名密切接触者正接受医学观察。
云南#昆明确诊首例新型肺炎#病例。央视新闻消息,国家卫健委确认昆明市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为 51 岁男性,湖北省武汉市户籍。15 日自武汉来昆。
黑龙江#牡丹江发现1例疑似新型肺炎患者# 央视新闻消息,记者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今天,黑龙江牡丹江市第二医院呼吸科收治一位去武汉探亲返回的 69 岁男性危重肺炎患者,初步判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病人,按诊断程序,需进一步确诊。
#北京新增5例新型肺炎#据北京市卫健委消息:1 月 21 日,5名患者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5 名患者病情平稳,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这 5 名患者均到过武汉。
#广东省新增3例确诊新型肺炎#截至 21 日 18:00,广东省新增 3 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新增病例分布如下:深圳、珠海、湛江各 1 例,均收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3 例均有湖北居住史或旅行史,为散发病例,其中,重症 1 例。截至目前,#广东确诊新型肺炎病例17例#,其中重症 5 例,危重 2 例,无死亡病例,另有 4 例疑似病例正在排查中。
#四川确诊首例新型肺炎#央视新闻消息,国家卫健委确认四川省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为34岁男性,武汉某公司职员。从武汉到达成都后,11日因发热前往成都市某医院就诊,医院随即收治隔离。目前,患者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重庆确诊5例新型肺炎#重庆卫健委网站消息,截至 1 月 21 日 18 时,重庆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5 例,其中:巫山县 2 例、万州区 2 例、长寿区 1 例。所有病例均有武汉工作史或居住史。目前 5 名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治,病情稳定。对 72 名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目前无发热等异常情况。
国家医保局:对#确诊为新型肺炎患者特殊报销#政策:央视新闻消息,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医保局决定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①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②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③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 1 月 22 日 20:15 更新——
#香港发现117名疑似感染新型肺炎患者#截至今天 12 时,香港共发现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 117 人。今天香港公立医院向卫生部门通报,过去 24 小时共接收 11 名(5 男 6 女、年龄由 8 岁至 82 岁)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医院已经实施限制探病措施。
#河南确诊首例新型肺炎# 1 月 21 日河南省卫健委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河南省郑州市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为男性,66 岁,周口太康人,在武汉市工作,2019 年 12 月 29 日出现发热、胸闷气短等症状,2020 年 1 月 7 日返回周口市就诊。
#台湾确诊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央视新闻消息,台湾「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证实,一名 50 岁左右的台湾女性确诊感染 2019 新型冠状病毒。据悉,这名患者是在武汉工作,在返台时主动告知机场检疫人员,目前正在隔离治疗中。
#上海新增4例新型肺炎#央视新闻消息,截至今天 19:00,上海市新增 4 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中男性 3 例、女性 1 例,上海户籍 2 例、武汉户籍 2 例。
#浙江确诊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据浙江省卫健委消息,1 月 21 日浙江省确认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该名患者为男性,46 岁,长期居住武汉市。1 月 3 日自武汉自驾前往温州,1月4日出现发热症状遂就诊,于 1 月 17 日在温州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现患者病情稳定,其密切接触者均在医学观察中。
#天津确诊2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据人民日报消息,天津确诊两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其中一名患者为 60 岁女性,近日曾赴武汉旅游,于 1 月 19 日在本市一发热门诊就诊后即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另一名患者为 58 岁男性,近日曾到武汉出差,于 1 月 14 日在天津一发热门诊就诊后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目前两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其在津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武汉对进出武汉人员管控# 1 月 21 日人民日报消息,记者从武汉市卫健委获悉:为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扩散,武汉市对进出武汉人员加强管控。
#涉及武汉航班可免费办退票#1 月 21 日消息,民航局称针对已经购买涉及武汉航班机票的旅客,如有退票要求,航空公司应当予以免费办理。
据丁香医生讯,目前中国境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 321 例,疑似 163 例,治愈 25 例,死亡 6 例。
- 病毒传染源: 新型冠状病毒 2019-nCoV
- 传播途径: 存在人传人
欲了解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实时动态可点击:https://t.cn/A6v1xgC0 查看。@丁香医生 @央视新闻
(爱范儿 1 月 22 日凌晨 2 点 15 分更新)
#湖南确诊首例新型肺炎#国家卫健委确认湖南长沙市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罗某某,女,57岁,武汉市青山区人,来长沙市探亲,因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1月16日至医院就诊后被收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目前,该患者病情平稳,体温已恢复正常。
#山东确诊1例新型肺炎#病例:央视新闻消息,山东确诊 1 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患者为 37 岁男性,武汉人,在山东日照市工作。因发热等症状,于 17 日在日照市就诊,当晚自行至青岛市就诊。经预检分诊了解到其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居住史,立即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青岛市 8 名、日照市 45 名密切接触者正接受医学观察。
云南#昆明确诊首例新型肺炎#病例。央视新闻消息,国家卫健委确认昆明市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为 51 岁男性,湖北省武汉市户籍。15 日自武汉来昆。
黑龙江#牡丹江发现1例疑似新型肺炎患者# 央视新闻消息,记者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今天,黑龙江牡丹江市第二医院呼吸科收治一位去武汉探亲返回的 69 岁男性危重肺炎患者,初步判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病人,按诊断程序,需进一步确诊。
#北京新增5例新型肺炎#据北京市卫健委消息:1 月 21 日,5名患者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5 名患者病情平稳,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这 5 名患者均到过武汉。
#广东省新增3例确诊新型肺炎#截至 21 日 18:00,广东省新增 3 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新增病例分布如下:深圳、珠海、湛江各 1 例,均收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3 例均有湖北居住史或旅行史,为散发病例,其中,重症 1 例。截至目前,#广东确诊新型肺炎病例17例#,其中重症 5 例,危重 2 例,无死亡病例,另有 4 例疑似病例正在排查中。
#四川确诊首例新型肺炎#央视新闻消息,国家卫健委确认四川省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为34岁男性,武汉某公司职员。从武汉到达成都后,11日因发热前往成都市某医院就诊,医院随即收治隔离。目前,患者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重庆确诊5例新型肺炎#重庆卫健委网站消息,截至 1 月 21 日 18 时,重庆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5 例,其中:巫山县 2 例、万州区 2 例、长寿区 1 例。所有病例均有武汉工作史或居住史。目前 5 名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治,病情稳定。对 72 名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目前无发热等异常情况。
国家医保局:对#确诊为新型肺炎患者特殊报销#政策:央视新闻消息,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医保局决定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①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②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③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 1 月 22 日 20:15 更新——
#香港发现117名疑似感染新型肺炎患者#截至今天 12 时,香港共发现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 117 人。今天香港公立医院向卫生部门通报,过去 24 小时共接收 11 名(5 男 6 女、年龄由 8 岁至 82 岁)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医院已经实施限制探病措施。
#河南确诊首例新型肺炎# 1 月 21 日河南省卫健委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河南省郑州市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为男性,66 岁,周口太康人,在武汉市工作,2019 年 12 月 29 日出现发热、胸闷气短等症状,2020 年 1 月 7 日返回周口市就诊。
#台湾确诊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央视新闻消息,台湾「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证实,一名 50 岁左右的台湾女性确诊感染 2019 新型冠状病毒。据悉,这名患者是在武汉工作,在返台时主动告知机场检疫人员,目前正在隔离治疗中。
#上海新增4例新型肺炎#央视新闻消息,截至今天 19:00,上海市新增 4 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中男性 3 例、女性 1 例,上海户籍 2 例、武汉户籍 2 例。
#浙江确诊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据浙江省卫健委消息,1 月 21 日浙江省确认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该名患者为男性,46 岁,长期居住武汉市。1 月 3 日自武汉自驾前往温州,1月4日出现发热症状遂就诊,于 1 月 17 日在温州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现患者病情稳定,其密切接触者均在医学观察中。
#天津确诊2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据人民日报消息,天津确诊两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其中一名患者为 60 岁女性,近日曾赴武汉旅游,于 1 月 19 日在本市一发热门诊就诊后即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另一名患者为 58 岁男性,近日曾到武汉出差,于 1 月 14 日在天津一发热门诊就诊后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目前两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其在津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武汉对进出武汉人员管控# 1 月 21 日人民日报消息,记者从武汉市卫健委获悉:为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扩散,武汉市对进出武汉人员加强管控。
#涉及武汉航班可免费办退票#1 月 21 日消息,民航局称针对已经购买涉及武汉航班机票的旅客,如有退票要求,航空公司应当予以免费办理。
#抚州身边事#【开行城际动车!抚州火车站始发,时间就在...】好消息,从1月10日开始,抚州火车站将开行始发前往南昌的城际动车组列车。1月10日,南昌(西)至抚州站方向将开行C9505、C9507、C9509次,抚州站至南昌(西)方向将开行C9506、C9508、C9510次;
1月11日再增开南昌(西)至抚州站方向的C9501、C9503次,抚州站至南昌(西)方向的C9502、C9504次;
12日起昌抚间每日开行将5对(10趟)城际动车组列车。通过12306网站查询,昌抚间5对城际列车在春节前(1月25日)均有开行,春节后暂无车次安排,上述5对城际列车未来是否会长期开行暂时不得而知。
另外自12月30日零时起,抚州火车站经停列车有大变化,调图后每天经停抚州站的营业列车为69趟。
旅客从抚州站上车可直达北京、重庆、成都、西安、兰州、呼和浩特、昆明、郑州、武汉、长沙、宜昌、福州、深圳、梅州、厦门、泉州、漳州、宁波、温州等多个城市。抚州人出行越来越方便!
1月11日再增开南昌(西)至抚州站方向的C9501、C9503次,抚州站至南昌(西)方向的C9502、C9504次;
12日起昌抚间每日开行将5对(10趟)城际动车组列车。通过12306网站查询,昌抚间5对城际列车在春节前(1月25日)均有开行,春节后暂无车次安排,上述5对城际列车未来是否会长期开行暂时不得而知。
另外自12月30日零时起,抚州火车站经停列车有大变化,调图后每天经停抚州站的营业列车为69趟。
旅客从抚州站上车可直达北京、重庆、成都、西安、兰州、呼和浩特、昆明、郑州、武汉、长沙、宜昌、福州、深圳、梅州、厦门、泉州、漳州、宁波、温州等多个城市。抚州人出行越来越方便!
《央行出新规!从明年3月起,你的房贷合同要变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9日讯 据中新经纬消息 利率市场化改革正在加速推进。12月28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公告》指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专家认为,《公告》的实施,将更好地发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实际利率形成中的引导作用,推动社会融资成本下降。预计初次转换之后,存量贷款的利率执行水平将与转换之前保持基本不变。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 来源:央行官网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换锚”
LPR运行4个月以来,商业银行新发放的贷款正在挂钩LPR。央行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
存量贷款如何转换为LPR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证借贷双方的权益。”央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范若滢分析称,自央行2019年8月实施LPR改革以来,经多次报价后,当前1年期和5年期LPR分别报4.15%和4.8%,分别较8月份下行16个和5个基点。但实体经济融资利率降幅有限,2019年三季度末,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62%,仅比上年末下行了2个基点,其中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降反升,2019年三季度末为5.96%,较上年末上行了5个基点。
范若滢指出,在LPR报价机制改革后,央行制定了相应的“358”考核要求(2019年9月末,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中应用LPR做为定价基准的比例不少于30%;2019年12月末,上述比例不少于50%;2020年3月末,上述比例不少于80%),但仅针对增量贷款,LPR作用发挥效果并不明显。本次则是针对存量贷款,预计未来LPR对贷款定价的引导作用将明显增强,有利于更好地引导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行。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预计初次转换之后,存量贷款的利率执行水平将与转换之前保持基本不变。这有助于推进转换工作顺利进行,也有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货币政策保持稳健基调,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未来一段时间LPR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间。借款人与银行平等协商,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将可能是普遍的方式,这对借款人是相对有利的。”董希淼对中新经纬记者表示,通过这种市场化方式,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更好地为稳增长、稳就业服务。即便借款人与银行协商转换为固定利率,现有的同期限LPR仍然可能是固定利率执行水平的重要参考。同时,这也体现了利率市场化原则,即利率定价相关事项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如何改
不少人对存款贷款如何改还存在疑问,这就为您划重点。
一、可以协商
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实施时间
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利率水平
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四、房贷(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
(1)期限品种: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注: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一般房贷均为5年期以上)
(2)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3)利率水平: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重定日周期: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5)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月-2020年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
五、其他贷款
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存量房贷利率2021年真正变化
在银行贷款中,房贷占据了很大的份额。央行数据显示,2018年末,中国住户部门贷款余额47.9万亿元,住户部门贷款余额占存款类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为35.1%,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5.8万亿元,占住户部门债务余额的比例为53.9%。
从当前情况看,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4.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那参照LPR定价后,是否意味着房贷利率下调,购房者的实际还款金额会减少呢?答案是暂时不会。
央行表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央行为此举例称,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也就是说,在上述案例中,房贷利率的定价锚点从基准贷款利率变为LPR后,加点方式从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变为了LPR上浮0.59个百分点,当前实际贷款利率不变。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诸葛找房副总裁苑承建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此次利率转换期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但实际执行时间是从2021年开始,也就是说,2020年客户实际执行的房贷还是按照2019年的房贷执行,按照当前的还款约定偿还。即使LPR在2020年下降,客户也只能从2021年开始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
前述案例中,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由于LPR每月都会发布一次,那是否意味着房贷利率每月都要变化呢?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给出了明确答复,即可以约定一直不变,也可以约定一年一次,但绝对不会出现每个月调整一次。
央行也给出两个选择,即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苑承建认为,对于用户来说,固定利率长期确定,无法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但同样也可以在利率上行时避免成本上升。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称,降息周期的大门已经打开,一年期LPR主要针对企业贷款,5年期LPR基本代表了房贷利率的走势,实际房贷利率的下调将成为未来的趋势。
银行内部管理面临考验
虽然央行给商业银行预留了2个月多月的准备时间,不过不少银行从业人员表示,接下来银行的工作任务会比较重。
中国银行营业网点
据央行近期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11月末,中国本外币贷款余额157.56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151.97万亿元。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货币资金借贷关系持续期间内,利率水平是否变动来划分,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据了解,在银行存量贷款中,浮动利率贷款占比较大。
一位国有银行支行个贷经理表示,他所在的银行目前银行贷款中绝大多数都是浮动利率贷款。
“我们银行没有固定利率贷款,一般客户会要求申请浮动利率贷款。”另一位外资银行的贷款客户经理告诉中新经纬记者。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此次央行在《公告》中规定,“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例,截止2018年末,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5.75万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8.89%,且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受众广、金额小、笔数多的特点,“换锚”将对银行的合同、系统、报表、人员、风控等多方面形成影响,短期内银行内部管理面临考验。
范若滢同样认为,此次“换锚”给商业银行带来更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一方面,在储蓄率趋于下行、存款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由于存量贷款规模大,定价基准转换后将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息差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压力。另一方面,对商业银行风险定价、内部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公告要求来看,最终贷款利率要通过银行与客户协商的方式来确定,需要银行综合考虑客户本身的信用资质、放款银行的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未来如何优化调整FTP定价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需要思考的问题。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9日讯 据中新经纬消息 利率市场化改革正在加速推进。12月28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公告》指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专家认为,《公告》的实施,将更好地发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实际利率形成中的引导作用,推动社会融资成本下降。预计初次转换之后,存量贷款的利率执行水平将与转换之前保持基本不变。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 来源:央行官网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换锚”
LPR运行4个月以来,商业银行新发放的贷款正在挂钩LPR。央行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
存量贷款如何转换为LPR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证借贷双方的权益。”央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范若滢分析称,自央行2019年8月实施LPR改革以来,经多次报价后,当前1年期和5年期LPR分别报4.15%和4.8%,分别较8月份下行16个和5个基点。但实体经济融资利率降幅有限,2019年三季度末,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62%,仅比上年末下行了2个基点,其中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降反升,2019年三季度末为5.96%,较上年末上行了5个基点。
范若滢指出,在LPR报价机制改革后,央行制定了相应的“358”考核要求(2019年9月末,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中应用LPR做为定价基准的比例不少于30%;2019年12月末,上述比例不少于50%;2020年3月末,上述比例不少于80%),但仅针对增量贷款,LPR作用发挥效果并不明显。本次则是针对存量贷款,预计未来LPR对贷款定价的引导作用将明显增强,有利于更好地引导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行。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预计初次转换之后,存量贷款的利率执行水平将与转换之前保持基本不变。这有助于推进转换工作顺利进行,也有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货币政策保持稳健基调,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未来一段时间LPR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间。借款人与银行平等协商,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将可能是普遍的方式,这对借款人是相对有利的。”董希淼对中新经纬记者表示,通过这种市场化方式,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更好地为稳增长、稳就业服务。即便借款人与银行协商转换为固定利率,现有的同期限LPR仍然可能是固定利率执行水平的重要参考。同时,这也体现了利率市场化原则,即利率定价相关事项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如何改
不少人对存款贷款如何改还存在疑问,这就为您划重点。
一、可以协商
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实施时间
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利率水平
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四、房贷(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
(1)期限品种: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注: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一般房贷均为5年期以上)
(2)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3)利率水平: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重定日周期: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5)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月-2020年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
五、其他贷款
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存量房贷利率2021年真正变化
在银行贷款中,房贷占据了很大的份额。央行数据显示,2018年末,中国住户部门贷款余额47.9万亿元,住户部门贷款余额占存款类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为35.1%,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5.8万亿元,占住户部门债务余额的比例为53.9%。
从当前情况看,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4.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那参照LPR定价后,是否意味着房贷利率下调,购房者的实际还款金额会减少呢?答案是暂时不会。
央行表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央行为此举例称,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也就是说,在上述案例中,房贷利率的定价锚点从基准贷款利率变为LPR后,加点方式从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变为了LPR上浮0.59个百分点,当前实际贷款利率不变。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诸葛找房副总裁苑承建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此次利率转换期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但实际执行时间是从2021年开始,也就是说,2020年客户实际执行的房贷还是按照2019年的房贷执行,按照当前的还款约定偿还。即使LPR在2020年下降,客户也只能从2021年开始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
前述案例中,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由于LPR每月都会发布一次,那是否意味着房贷利率每月都要变化呢?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给出了明确答复,即可以约定一直不变,也可以约定一年一次,但绝对不会出现每个月调整一次。
央行也给出两个选择,即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苑承建认为,对于用户来说,固定利率长期确定,无法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但同样也可以在利率上行时避免成本上升。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称,降息周期的大门已经打开,一年期LPR主要针对企业贷款,5年期LPR基本代表了房贷利率的走势,实际房贷利率的下调将成为未来的趋势。
银行内部管理面临考验
虽然央行给商业银行预留了2个月多月的准备时间,不过不少银行从业人员表示,接下来银行的工作任务会比较重。
中国银行营业网点
据央行近期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11月末,中国本外币贷款余额157.56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151.97万亿元。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货币资金借贷关系持续期间内,利率水平是否变动来划分,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据了解,在银行存量贷款中,浮动利率贷款占比较大。
一位国有银行支行个贷经理表示,他所在的银行目前银行贷款中绝大多数都是浮动利率贷款。
“我们银行没有固定利率贷款,一般客户会要求申请浮动利率贷款。”另一位外资银行的贷款客户经理告诉中新经纬记者。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此次央行在《公告》中规定,“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例,截止2018年末,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5.75万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8.89%,且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受众广、金额小、笔数多的特点,“换锚”将对银行的合同、系统、报表、人员、风控等多方面形成影响,短期内银行内部管理面临考验。
范若滢同样认为,此次“换锚”给商业银行带来更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一方面,在储蓄率趋于下行、存款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由于存量贷款规模大,定价基准转换后将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息差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压力。另一方面,对商业银行风险定价、内部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公告要求来看,最终贷款利率要通过银行与客户协商的方式来确定,需要银行综合考虑客户本身的信用资质、放款银行的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未来如何优化调整FTP定价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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