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筒][话筒][话筒]【中国裁军大使李松在2022年裁谈会首次全会上的发言】(2022年1月25日于万国宫)
现在,我以裁谈会主席和中国裁军大使的名义发言。
首先,我荣幸地宣读中国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阁下致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2022年第一期会全会信函。
“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开启2022年年度会议之际,我谨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并致以良好的祝愿!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世纪疫情叠加共振,国际关系和全球战略安全形势正经历复杂深刻调整,传统安全威胁与新兴安全挑战相互交织,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体系处在重要的十字路口。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国际社会应该大力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坚决捍卫联合国的权威和地位,不断推进全球安全治理体系改革和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进程,携手推动构建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为唯一多边裁军谈判机构,裁谈会曾达成《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等重要成果,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作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裁谈会作为全球安全治理重要平台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国际社会对裁谈会工作充满期待。中国呼吁裁谈会所有成员国本着相互尊重、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裁谈会传统议题和新兴挑战开展深入讨论,努力激发裁谈会活力,在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基础上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努力实现全球普遍、持久、共同安全。
中国始终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致力于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作为今年裁谈会首任轮值主席,中国将积极履职尽责,努力发挥建设性作用,与其他轮值主席和各成员国加强协作,为振兴裁谈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是信函的全部内容。
各位同事,
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的信函充分体现了中国对裁谈会的信心和支持。作为今年裁谈会首任轮值主席,我将与其他轮值主席(P6+2)通力协作,为推进裁谈会工作做出积极努力。我愿在此重点与大家分享三点想法:
首先,裁谈会工作应全面综合反映国际安全现实,与时俱进,守正创新。裁谈会肩负第一届裁军特别联大赋予的历史使命。四十多年来,国际形势经历一系列重要和深刻变化,其中很多方面与裁谈会工作息息相关。新形势下,成员国应站在更高层面、以更宽广的战略视野审视裁谈会工作,使裁谈会围绕传统议题的工作与新的国际安全现实和发展前景有机结合起来。
与此同时,裁谈会也肩负时代赋予的新使命。面对新兴科技发展给国际安全带来的新课题、新挑战,成员国有必要探讨预防性军控外交方案和举措。裁谈会现有议程为我们从事这样前瞻性、开放性、创新性工作提供了充分空间。
作为轮值主席,我积极鼓励成员国充分利用全会平台,就上述问题展开深入交流和讨论,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共同推动形成真正符合成员国普遍安全利益的共识和思路。
第二,裁谈会工作应全面回归健康、专业轨道。裁谈会既不是大国竞争对抗的场所,也不是大国整治小国的工具,而是践行真正多边主义、推进全球安全治理、促进共同安全的重要平台。裁谈会成员国无论国家大小一律平等,必须相互尊重,各国正当安全关切和利益诉求均应得到充分重视、合理解决,“各国安全不受减损”原则必须落到实处。
近年来,裁谈会受到“政治化”的严重干扰和冲击,成员国之间的互信与合作严重受损,这是导致裁谈会工作停滞的重要原因。我衷心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能够推动裁谈会“去政治化”,全面回归健康、专业的工作正轨,以和谐工作氛围和崭新工作姿态,担负起应尽的职责。
第三,裁谈会应继续致力于制定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就各项重要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多年来,裁谈会未能启动新条约谈判,深层原因在于全球战略安全形势进一步复杂化。这是国际安全现实在裁谈会的深刻体现,不能归咎于议事规则和工作方式本身,进一步凸显“全面平衡”原则的价值和意义。这一重要原则尊重各成员国立场主张、安全关切和利益诉求,是指导裁谈会开展工作的重要保证。
2018年,裁谈会成功设立有关附属机构,就各项重要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过去3年来,在裁谈会初始阶段,各位轮值主席遵循“全面平衡”原则,为推动达成工作计划进行了锲而不舍的努力。他们所做的工作值得大家高度赞赏和肯定,也应成为我们启动今年工作的重要基础。
我希望,成员国在今年初始阶段重点围绕工作计划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我也将积极致力于与每一位成员的双边磋商,认真听取各方建议。在此基础上,我将与其他轮值主席共同研拟有关具体方案,供成员国讨论决定。
各位同事,
每一年都是新的一年。形势是新的,裁谈会和我们自己,也都是新的。新年伊始,中、俄、美、英、法五个核武器国家领导人发表了《关于防止核战争与避免军备竞赛的联合声明》,申明“核战争打不赢也打不得”,重申不将核武器瞄准彼此或其他任何国家,承诺维护和遵守双多边军控协议,强调五国应避免军事对抗、防止军备竞赛。法国大使将以五核国机制协调员身份,在本次全会上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中国一直积极倡导“核战争打不赢也打不得”理念,为五核国采取上述共同行动发挥了积极引领和推动作用。五国领导人首次就核武器问题发表联合声明,体现了五国防止核战争的政治意愿,发出了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减少核冲突风险的共同声音,对于构建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也具有积极意义。中方希望五国不断增进战略互信,加强沟通与合作,为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世界发挥积极作用。
各位同事,
我们所从事的工作,不是重复过去,而是开启未来。今年裁谈会启动工作正值中国农历“虎年”新年。“虎年”是个好年头,“虎”寓示祈福、驱邪,象征勇气和力量。国际社会普遍期待,今年人类能够更加团结一心,以更大的勇气和力量战胜新冠肺炎疫情,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即将举行的北京冬奥会也将给世界带来新的活力和希望。我希望并相信,裁谈会成员国也能以更加团结向前的姿态,展现更大的勇气和力量,推动裁谈会的激活和振兴,致力于维护国际和平、安全与稳定,推进多边军控、裁军和防扩散进程,我和我的团队愿为此作出新的努力,期待大家的倾力支持。
谢谢大家。
现在,我以裁谈会主席和中国裁军大使的名义发言。
首先,我荣幸地宣读中国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阁下致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2022年第一期会全会信函。
“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开启2022年年度会议之际,我谨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并致以良好的祝愿!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世纪疫情叠加共振,国际关系和全球战略安全形势正经历复杂深刻调整,传统安全威胁与新兴安全挑战相互交织,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体系处在重要的十字路口。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国际社会应该大力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坚决捍卫联合国的权威和地位,不断推进全球安全治理体系改革和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进程,携手推动构建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为唯一多边裁军谈判机构,裁谈会曾达成《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等重要成果,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作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裁谈会作为全球安全治理重要平台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国际社会对裁谈会工作充满期待。中国呼吁裁谈会所有成员国本着相互尊重、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裁谈会传统议题和新兴挑战开展深入讨论,努力激发裁谈会活力,在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基础上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努力实现全球普遍、持久、共同安全。
中国始终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致力于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作为今年裁谈会首任轮值主席,中国将积极履职尽责,努力发挥建设性作用,与其他轮值主席和各成员国加强协作,为振兴裁谈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是信函的全部内容。
各位同事,
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的信函充分体现了中国对裁谈会的信心和支持。作为今年裁谈会首任轮值主席,我将与其他轮值主席(P6+2)通力协作,为推进裁谈会工作做出积极努力。我愿在此重点与大家分享三点想法:
首先,裁谈会工作应全面综合反映国际安全现实,与时俱进,守正创新。裁谈会肩负第一届裁军特别联大赋予的历史使命。四十多年来,国际形势经历一系列重要和深刻变化,其中很多方面与裁谈会工作息息相关。新形势下,成员国应站在更高层面、以更宽广的战略视野审视裁谈会工作,使裁谈会围绕传统议题的工作与新的国际安全现实和发展前景有机结合起来。
与此同时,裁谈会也肩负时代赋予的新使命。面对新兴科技发展给国际安全带来的新课题、新挑战,成员国有必要探讨预防性军控外交方案和举措。裁谈会现有议程为我们从事这样前瞻性、开放性、创新性工作提供了充分空间。
作为轮值主席,我积极鼓励成员国充分利用全会平台,就上述问题展开深入交流和讨论,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共同推动形成真正符合成员国普遍安全利益的共识和思路。
第二,裁谈会工作应全面回归健康、专业轨道。裁谈会既不是大国竞争对抗的场所,也不是大国整治小国的工具,而是践行真正多边主义、推进全球安全治理、促进共同安全的重要平台。裁谈会成员国无论国家大小一律平等,必须相互尊重,各国正当安全关切和利益诉求均应得到充分重视、合理解决,“各国安全不受减损”原则必须落到实处。
近年来,裁谈会受到“政治化”的严重干扰和冲击,成员国之间的互信与合作严重受损,这是导致裁谈会工作停滞的重要原因。我衷心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能够推动裁谈会“去政治化”,全面回归健康、专业的工作正轨,以和谐工作氛围和崭新工作姿态,担负起应尽的职责。
第三,裁谈会应继续致力于制定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就各项重要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多年来,裁谈会未能启动新条约谈判,深层原因在于全球战略安全形势进一步复杂化。这是国际安全现实在裁谈会的深刻体现,不能归咎于议事规则和工作方式本身,进一步凸显“全面平衡”原则的价值和意义。这一重要原则尊重各成员国立场主张、安全关切和利益诉求,是指导裁谈会开展工作的重要保证。
2018年,裁谈会成功设立有关附属机构,就各项重要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过去3年来,在裁谈会初始阶段,各位轮值主席遵循“全面平衡”原则,为推动达成工作计划进行了锲而不舍的努力。他们所做的工作值得大家高度赞赏和肯定,也应成为我们启动今年工作的重要基础。
我希望,成员国在今年初始阶段重点围绕工作计划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我也将积极致力于与每一位成员的双边磋商,认真听取各方建议。在此基础上,我将与其他轮值主席共同研拟有关具体方案,供成员国讨论决定。
各位同事,
每一年都是新的一年。形势是新的,裁谈会和我们自己,也都是新的。新年伊始,中、俄、美、英、法五个核武器国家领导人发表了《关于防止核战争与避免军备竞赛的联合声明》,申明“核战争打不赢也打不得”,重申不将核武器瞄准彼此或其他任何国家,承诺维护和遵守双多边军控协议,强调五国应避免军事对抗、防止军备竞赛。法国大使将以五核国机制协调员身份,在本次全会上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中国一直积极倡导“核战争打不赢也打不得”理念,为五核国采取上述共同行动发挥了积极引领和推动作用。五国领导人首次就核武器问题发表联合声明,体现了五国防止核战争的政治意愿,发出了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减少核冲突风险的共同声音,对于构建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也具有积极意义。中方希望五国不断增进战略互信,加强沟通与合作,为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世界发挥积极作用。
各位同事,
我们所从事的工作,不是重复过去,而是开启未来。今年裁谈会启动工作正值中国农历“虎年”新年。“虎年”是个好年头,“虎”寓示祈福、驱邪,象征勇气和力量。国际社会普遍期待,今年人类能够更加团结一心,以更大的勇气和力量战胜新冠肺炎疫情,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即将举行的北京冬奥会也将给世界带来新的活力和希望。我希望并相信,裁谈会成员国也能以更加团结向前的姿态,展现更大的勇气和力量,推动裁谈会的激活和振兴,致力于维护国际和平、安全与稳定,推进多边军控、裁军和防扩散进程,我和我的团队愿为此作出新的努力,期待大家的倾力支持。
谢谢大家。
男子醉驾身亡妻子起诉4酒友索赔 法院判了
2022年01月06日
一人酒驾出事,同桌饮酒人员均要担责,现实生活中,曾发生很多这样的判例。不过,并非所有酒后事故,同桌喝酒者都要负责任。
2019年12月,四川攀枝花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6岁男子马某银醉酒驾车,撞上路边灯杆及行道树,不幸身亡。事发当晚,马某银先是在朋友家饮酒,之后又到亲哥哥家喝酒,血液酒精含量达192.4mg/100mL,为醉酒驾驶。
事后,马某银家属将包括其哥哥在内的4名“酒友”起诉至法院,索赔74.8万余元。近日,法院一审认为,4人均无劝酒行为,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马某银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一天喝了两场酒
先在朋友家喝,又到哥哥家喝
马某银是四川攀枝花市米易县得石镇人,出交通事故死亡时年仅26岁。
2017年10月,马某银与妻子杨某红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他出事身亡时,大女儿只有2岁,小儿子才出生14天。
据其妻子杨某红介绍,马某银生前在攀枝花一家工厂上班,与李某是同事。2019年12月初,小儿子出生,丈夫为了让家庭经济宽裕一些,儿子还没满月就回到了工作岗位,没想到他竟在一场聚会后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2019年12月23日下午,马某银跟随同事李某到朋友柯某家吃牛肉。期间,马某银和李某喝了一些啤酒,当时柯某没有喝酒。李某事后回忆,他和马某银每人喝了一瓶多啤酒时,马某银接到哥哥马某才电话,邀他去家里吃羊肉、喝酒。
“因为我们认识五六年了,平时关系也不错,他(马某银)就邀请我们到他哥哥家喝酒。”李某称,在马某银再三邀请下,他与柯某便跟随马某银到了马某才家中。当晚,一起喝酒的人,有马某银、马某才、卢某、李某、柯某5人。
马某才称,他与李某、柯某都是第一次认识,考虑到他们次日要上班,就让一人喝一两瓶啤酒。于是,他让卢某去商店买了15罐拉罐的啤酒,“我先给李某开了一罐,柯某说她不喝酒,我说慢慢喝又没人劝你,于是给她也开了一罐。”
“当晚,马某银喝了一罐啤酒后和卢某开玩笑说,你把白酒喝了,我把这罐啤酒喝了。”马某才称,当时卢某说白酒一杯喝不了,马某银就说拿啤酒换卢某的白酒喝,但卢某说慢慢喝。但后来,马某银到卢某面前,一口把卢某的一杯白酒喝了。
柯某回忆,当晚马某银喝完这杯白酒后准备离开,但走到门口后又回来喝了一杯白酒。“他回来说,你把这杯干了,我说我慢慢喝。他说他要走了,于是又喝了一杯白酒。”卢某回忆称。
撞上灯杆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起诉4“酒友”索赔74万
卢某等4人称,当晚,酒局结束时已经是晚上10点过。当时卢某、马某才挽留马某银在此留宿,但马某银执意要离开。
离开马某才家后,李某、柯某和马某银3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先送柯某回家。随后,马某银和李某继续乘车,准备回到工厂宿舍休息。但是,还没有到宿舍,马某银就要求司机停车,准备自己下车离开。
“我喊师傅走,他(马某银)执意要下车,他说他要去叔叔家,他叔叔在那里租的房子。”李某称,他以为马某银要在叔叔家留宿,于是他一个人打车回到了宿舍。次日凌晨,李某接到卢某电话,称马某银出交通事故了。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19年12月23日23时许,马某银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由金江彩虹路往钒钛高新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到钒钛东路水厂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在路边灯杆及行道树上,发生交通事故。马某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马某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马某银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92.4mg/100mL,为醉酒驾驶。
▲事故鉴定截图
事发后,妻子杨某红等家属将与丈夫马某银一同喝酒的马某才、卢某、李某、柯某4名“酒友”起诉至法院,认为一起喝酒的4人没有尽到安全照看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请求法院判决4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74.8万余元。
一审:
4“酒友”均无劝酒行为不应担责
家属诉求被驳回 不服提起上诉
在法庭上,4名“酒友”辩称,他们与马某银之间不存在斗酒、劝酒的行为,马某银喝掉卢某杯中的白酒是自愿行为。而且,当晚马某才、卢某挽留过马某银。之后,李某叫车将马某银护送到了目的地,且马某银离开时状态正常、意识清醒,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照顾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现场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银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根据当时的饮酒状况,马某银酒后的状态、酒后下车等因素,综合评价如下:
柯某作为参与者,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酒后也未见马某银醉酒状态,离开时还叮嘱李某和马某银打车回去,故柯某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卢某作为参与者,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反倒是马某银主动与其换酒喝,在马某银等3人离开时都还清醒,走路正常,故卢某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与马某银系同一单位工友,两次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马某银虽在第二次喝酒时饮了些白酒,但属自愿,其他3人均未有强行劝酒情形,且离开时无醉酒状况,一路行走正常,与李某一道坐车回厂途中,清楚知道在亲戚居住的农贸市场旁公路处下车。尽管李某告知其一道坐车回厂,但马某银仍坚持下车离去,同时李某知道马某银亲戚就住在附近,也与马某银在该亲戚家住宿过,另李某事先并不清楚马某银摩托车停放在何处,也无法预测马某银会去驾驶摩托车回厂,李某已尽到了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故李某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马某才作为第二次饮酒的组织者,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马某银离开无醉酒状态,正常走路离开,故马某才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杨某红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一审判决后,杨某红等人不服,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说法〗
同桌饮酒后发生哪些情况需担责?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认为,从喝酒经过和交通事故发生过程来看,争议焦点在于同桌饮酒人的喝酒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马某银死亡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是判断同桌饮酒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关键。在本案中,马某银作为成年人,如果在同桌饮酒人没有劝酒或者灌酒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风险自担的规定,从因果关系判断,这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应该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按照过错责任而言,在举证责任上,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同桌饮酒人具有相应过错的举证责任。
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阿牛拉体律师说,同桌饮酒后,发生以下情况需要承担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四是未劝阻醉酒者驾车,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2022年01月06日
一人酒驾出事,同桌饮酒人员均要担责,现实生活中,曾发生很多这样的判例。不过,并非所有酒后事故,同桌喝酒者都要负责任。
2019年12月,四川攀枝花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6岁男子马某银醉酒驾车,撞上路边灯杆及行道树,不幸身亡。事发当晚,马某银先是在朋友家饮酒,之后又到亲哥哥家喝酒,血液酒精含量达192.4mg/100mL,为醉酒驾驶。
事后,马某银家属将包括其哥哥在内的4名“酒友”起诉至法院,索赔74.8万余元。近日,法院一审认为,4人均无劝酒行为,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马某银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一天喝了两场酒
先在朋友家喝,又到哥哥家喝
马某银是四川攀枝花市米易县得石镇人,出交通事故死亡时年仅26岁。
2017年10月,马某银与妻子杨某红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他出事身亡时,大女儿只有2岁,小儿子才出生14天。
据其妻子杨某红介绍,马某银生前在攀枝花一家工厂上班,与李某是同事。2019年12月初,小儿子出生,丈夫为了让家庭经济宽裕一些,儿子还没满月就回到了工作岗位,没想到他竟在一场聚会后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2019年12月23日下午,马某银跟随同事李某到朋友柯某家吃牛肉。期间,马某银和李某喝了一些啤酒,当时柯某没有喝酒。李某事后回忆,他和马某银每人喝了一瓶多啤酒时,马某银接到哥哥马某才电话,邀他去家里吃羊肉、喝酒。
“因为我们认识五六年了,平时关系也不错,他(马某银)就邀请我们到他哥哥家喝酒。”李某称,在马某银再三邀请下,他与柯某便跟随马某银到了马某才家中。当晚,一起喝酒的人,有马某银、马某才、卢某、李某、柯某5人。
马某才称,他与李某、柯某都是第一次认识,考虑到他们次日要上班,就让一人喝一两瓶啤酒。于是,他让卢某去商店买了15罐拉罐的啤酒,“我先给李某开了一罐,柯某说她不喝酒,我说慢慢喝又没人劝你,于是给她也开了一罐。”
“当晚,马某银喝了一罐啤酒后和卢某开玩笑说,你把白酒喝了,我把这罐啤酒喝了。”马某才称,当时卢某说白酒一杯喝不了,马某银就说拿啤酒换卢某的白酒喝,但卢某说慢慢喝。但后来,马某银到卢某面前,一口把卢某的一杯白酒喝了。
柯某回忆,当晚马某银喝完这杯白酒后准备离开,但走到门口后又回来喝了一杯白酒。“他回来说,你把这杯干了,我说我慢慢喝。他说他要走了,于是又喝了一杯白酒。”卢某回忆称。
撞上灯杆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起诉4“酒友”索赔74万
卢某等4人称,当晚,酒局结束时已经是晚上10点过。当时卢某、马某才挽留马某银在此留宿,但马某银执意要离开。
离开马某才家后,李某、柯某和马某银3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先送柯某回家。随后,马某银和李某继续乘车,准备回到工厂宿舍休息。但是,还没有到宿舍,马某银就要求司机停车,准备自己下车离开。
“我喊师傅走,他(马某银)执意要下车,他说他要去叔叔家,他叔叔在那里租的房子。”李某称,他以为马某银要在叔叔家留宿,于是他一个人打车回到了宿舍。次日凌晨,李某接到卢某电话,称马某银出交通事故了。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19年12月23日23时许,马某银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由金江彩虹路往钒钛高新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到钒钛东路水厂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在路边灯杆及行道树上,发生交通事故。马某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马某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马某银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92.4mg/100mL,为醉酒驾驶。
▲事故鉴定截图
事发后,妻子杨某红等家属将与丈夫马某银一同喝酒的马某才、卢某、李某、柯某4名“酒友”起诉至法院,认为一起喝酒的4人没有尽到安全照看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请求法院判决4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74.8万余元。
一审:
4“酒友”均无劝酒行为不应担责
家属诉求被驳回 不服提起上诉
在法庭上,4名“酒友”辩称,他们与马某银之间不存在斗酒、劝酒的行为,马某银喝掉卢某杯中的白酒是自愿行为。而且,当晚马某才、卢某挽留过马某银。之后,李某叫车将马某银护送到了目的地,且马某银离开时状态正常、意识清醒,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照顾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现场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银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根据当时的饮酒状况,马某银酒后的状态、酒后下车等因素,综合评价如下:
柯某作为参与者,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酒后也未见马某银醉酒状态,离开时还叮嘱李某和马某银打车回去,故柯某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卢某作为参与者,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反倒是马某银主动与其换酒喝,在马某银等3人离开时都还清醒,走路正常,故卢某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与马某银系同一单位工友,两次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马某银虽在第二次喝酒时饮了些白酒,但属自愿,其他3人均未有强行劝酒情形,且离开时无醉酒状况,一路行走正常,与李某一道坐车回厂途中,清楚知道在亲戚居住的农贸市场旁公路处下车。尽管李某告知其一道坐车回厂,但马某银仍坚持下车离去,同时李某知道马某银亲戚就住在附近,也与马某银在该亲戚家住宿过,另李某事先并不清楚马某银摩托车停放在何处,也无法预测马某银会去驾驶摩托车回厂,李某已尽到了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故李某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马某才作为第二次饮酒的组织者,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马某银离开无醉酒状态,正常走路离开,故马某才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杨某红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一审判决后,杨某红等人不服,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说法〗
同桌饮酒后发生哪些情况需担责?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认为,从喝酒经过和交通事故发生过程来看,争议焦点在于同桌饮酒人的喝酒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马某银死亡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是判断同桌饮酒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关键。在本案中,马某银作为成年人,如果在同桌饮酒人没有劝酒或者灌酒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风险自担的规定,从因果关系判断,这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应该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按照过错责任而言,在举证责任上,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同桌饮酒人具有相应过错的举证责任。
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阿牛拉体律师说,同桌饮酒后,发生以下情况需要承担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四是未劝阻醉酒者驾车,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安徽男子被前岳父砍杀案一审# 【追踪|安徽男子被前岳父砍杀案一审 死者母亲:凶手不承认砍了25刀 未当庭宣判】 12月2日,正观新闻记者从安徽宿州被害男子王龙的母亲何女士处了解到,王龙被害一案当日上午已开庭,未当庭宣判,法院表示择日宣判。
被害人去世后凶手家属希望被害人母亲签下谅解书
对于该案,正观新闻记者此前曾进行《安徽男子拒绝与前妻复婚遭前岳父砍杀身亡 凶手曾扬言要干掉女婿》的报道,2005年被害男子王龙的父亲因病去世,2014年王龙与前妻宗某静在双方家长的介绍下相识,2015年5月两人结婚,王龙的母亲何女士表示,两人育有两个女儿,婚后两人发生矛盾,宗某静就要回家,儿子王龙去接儿媳时要向全家人道歉,2020年9月1日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女方奶奶更是提出想让何女士再婚,这句话引起王龙不满,提出离婚,随后双方离婚。
据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原告宗某静与被告王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两个女儿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各自承担抚养费,双方名下的房屋及家具设施归王龙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王龙自行承担,被告王龙分三笔支付原告宗某静43万元房屋分割款。
何女士表示,两人离婚后宗某静曾多次托人或自己表达复婚想法,均遭到拒绝。
6月27日上午,宗某静和父亲宗某全来到何女士家探望小女儿,与何女士发生冲突,当天下午5点多,何女士接到电话,称自己正在单位值班的儿子王龙病重被送入医院,经过十天的治疗,因失血过多,伤情过重于7月7日逝世。
据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21年6月27日15时40分左右,被告人宗某全从家中携带一把菜刀至被害人王龙工作的朱仙庄煤矿办公室内,持菜刀朝王龙的颈部、面部等处挥砍数刀,将王龙砍倒后逃离现场,后主动联系公安机关投案。被害人王龙于2021年7月7日18时36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何女士告诉记者,儿子去世后宗某全家属曾想让她签下谅解书,被她拒绝。
家属称凶手不承认砍了25刀
12月2日上午,正观新闻记者从何女士处获知,该案于今日开庭,当庭并未宣判,“凶手不承认他的罪行”,何女士表示,在法庭上宗某全虽承认他杀害王龙这一事实,但不承认他砍了25刀。
12月3日,死者大学同学姬先生告诉记者,开庭当天他也参加了庭审,在法庭上凶手表示6月27日下午他到王龙值班室,和王龙谈话发生争执,王龙打了他,而后王龙和宗某静通话告知其父前来单位骚扰,在这个过程中他从身后砍了王龙,之后失去理智砍至王龙倒地,凶手起身离开,离开后去了自己工作的洗煤厂换了衣服,然后报警自首。
姬先生称,宗某全到王龙的值班室时,值班室还有两名王龙的工友,宗某全表示有话对王龙说,让二人出去一下,等二人出去后随即把门关上,庭审当天王龙的两个工友也到了现场,两人表示听到屋内王龙呼喊后立即前往查看,看到宗某全在砍王龙,宗某全说“我今天来就是让你死的,把你搞死,我也不活了(大意)”,随即工友报警,此外有证人表示王龙倒在血泊中后,宗某全还踢了王龙头部。
“他说王龙站在他面前,他把王龙砍了”,何女士告诉记者,王龙身高1米85,凶手身高1米76左右,“我儿子那么高的个子,他怎么砍到头的呢?”
何女士称,法院案宗显示,凶手砍了儿子王龙25刀,头部砍了10刀,手砍掉。
姬先生表示,检察院在讲述刑事证据时也说了此信息,“最长的一处伤口达到18.5cm长,而且很深,作案工具菜刀长度大约在20cm左右,这是需要用尽全力才能砍到这样地步的”。
“他在之前的供述中说到,他砍王龙时王龙站在他前面背对他,但后来供述中说王龙侧对他站在他前面。此外王龙脖子处的刀砍伤是在脖子左侧,但宗某全并不是左撇子,从身后砍人,理应是砍在右侧脖子”,对于宗某全供述的真实性,姬先生表示怀疑。
被害人母亲表示事发上午凶手有殴打行为
姬先生告诉记者,宗某全在法庭上还表示,在事发当天上午,王龙和他母亲何女士殴打了他。
何女士告诉记者,当天上午宗某全和女儿宗某静来到何女士家探望判给王龙的小孙女,与何女士发生冲突,宗某全殴打了何女士,并把小孙女抱走,何女士将此事告知王龙后,王龙到宗某静家把小女儿带回来,宗某静、宗某全等人也跟了回来,宗某全对王龙和自己进行辱骂,随后双方对骂,然后宗某全报警,“当时凶手做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未有轻微伤”,而第三方证人街坊邻居也表示王龙与宗某静、宗某全全程未有肢体冲突。
律师认为宗某全行为不构成投案自首
对于宗某全的投案自首行为,王龙方律师并不认可,他认为投案自首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为主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但是宗某全并没有如实供述(宗某全前后供述不一致、与证人证言不一致)。
王龙母亲何女士告诉记者,在法庭上,法官询问宗某全是否愿意调解,宗某全表示愿意调解,但自己目前没有经济能力来赔偿,出狱之后可以借钱赔偿,而何女士不同意调解,她只希望判处凶手死刑,给儿子王龙一个公道。(正观新闻记者 韩玉)#洞见计划#
被害人去世后凶手家属希望被害人母亲签下谅解书
对于该案,正观新闻记者此前曾进行《安徽男子拒绝与前妻复婚遭前岳父砍杀身亡 凶手曾扬言要干掉女婿》的报道,2005年被害男子王龙的父亲因病去世,2014年王龙与前妻宗某静在双方家长的介绍下相识,2015年5月两人结婚,王龙的母亲何女士表示,两人育有两个女儿,婚后两人发生矛盾,宗某静就要回家,儿子王龙去接儿媳时要向全家人道歉,2020年9月1日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女方奶奶更是提出想让何女士再婚,这句话引起王龙不满,提出离婚,随后双方离婚。
据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原告宗某静与被告王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两个女儿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各自承担抚养费,双方名下的房屋及家具设施归王龙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王龙自行承担,被告王龙分三笔支付原告宗某静43万元房屋分割款。
何女士表示,两人离婚后宗某静曾多次托人或自己表达复婚想法,均遭到拒绝。
6月27日上午,宗某静和父亲宗某全来到何女士家探望小女儿,与何女士发生冲突,当天下午5点多,何女士接到电话,称自己正在单位值班的儿子王龙病重被送入医院,经过十天的治疗,因失血过多,伤情过重于7月7日逝世。
据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21年6月27日15时40分左右,被告人宗某全从家中携带一把菜刀至被害人王龙工作的朱仙庄煤矿办公室内,持菜刀朝王龙的颈部、面部等处挥砍数刀,将王龙砍倒后逃离现场,后主动联系公安机关投案。被害人王龙于2021年7月7日18时36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何女士告诉记者,儿子去世后宗某全家属曾想让她签下谅解书,被她拒绝。
家属称凶手不承认砍了25刀
12月2日上午,正观新闻记者从何女士处获知,该案于今日开庭,当庭并未宣判,“凶手不承认他的罪行”,何女士表示,在法庭上宗某全虽承认他杀害王龙这一事实,但不承认他砍了25刀。
12月3日,死者大学同学姬先生告诉记者,开庭当天他也参加了庭审,在法庭上凶手表示6月27日下午他到王龙值班室,和王龙谈话发生争执,王龙打了他,而后王龙和宗某静通话告知其父前来单位骚扰,在这个过程中他从身后砍了王龙,之后失去理智砍至王龙倒地,凶手起身离开,离开后去了自己工作的洗煤厂换了衣服,然后报警自首。
姬先生称,宗某全到王龙的值班室时,值班室还有两名王龙的工友,宗某全表示有话对王龙说,让二人出去一下,等二人出去后随即把门关上,庭审当天王龙的两个工友也到了现场,两人表示听到屋内王龙呼喊后立即前往查看,看到宗某全在砍王龙,宗某全说“我今天来就是让你死的,把你搞死,我也不活了(大意)”,随即工友报警,此外有证人表示王龙倒在血泊中后,宗某全还踢了王龙头部。
“他说王龙站在他面前,他把王龙砍了”,何女士告诉记者,王龙身高1米85,凶手身高1米76左右,“我儿子那么高的个子,他怎么砍到头的呢?”
何女士称,法院案宗显示,凶手砍了儿子王龙25刀,头部砍了10刀,手砍掉。
姬先生表示,检察院在讲述刑事证据时也说了此信息,“最长的一处伤口达到18.5cm长,而且很深,作案工具菜刀长度大约在20cm左右,这是需要用尽全力才能砍到这样地步的”。
“他在之前的供述中说到,他砍王龙时王龙站在他前面背对他,但后来供述中说王龙侧对他站在他前面。此外王龙脖子处的刀砍伤是在脖子左侧,但宗某全并不是左撇子,从身后砍人,理应是砍在右侧脖子”,对于宗某全供述的真实性,姬先生表示怀疑。
被害人母亲表示事发上午凶手有殴打行为
姬先生告诉记者,宗某全在法庭上还表示,在事发当天上午,王龙和他母亲何女士殴打了他。
何女士告诉记者,当天上午宗某全和女儿宗某静来到何女士家探望判给王龙的小孙女,与何女士发生冲突,宗某全殴打了何女士,并把小孙女抱走,何女士将此事告知王龙后,王龙到宗某静家把小女儿带回来,宗某静、宗某全等人也跟了回来,宗某全对王龙和自己进行辱骂,随后双方对骂,然后宗某全报警,“当时凶手做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未有轻微伤”,而第三方证人街坊邻居也表示王龙与宗某静、宗某全全程未有肢体冲突。
律师认为宗某全行为不构成投案自首
对于宗某全的投案自首行为,王龙方律师并不认可,他认为投案自首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为主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但是宗某全并没有如实供述(宗某全前后供述不一致、与证人证言不一致)。
王龙母亲何女士告诉记者,在法庭上,法官询问宗某全是否愿意调解,宗某全表示愿意调解,但自己目前没有经济能力来赔偿,出狱之后可以借钱赔偿,而何女士不同意调解,她只希望判处凶手死刑,给儿子王龙一个公道。(正观新闻记者 韩玉)#洞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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