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发布煽动信息致大量人员到某商超集中抢购,河北滦南警方:行拘7日
“滦南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滦南县公安局7日通报,5日,一居民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发布煽动信息,造成大量人员到某商超集中抢购,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企业正常经营,对疫情防控也造成较大风险隐患,影响了社会稳定,警方对其作出行拘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决定。
“滦南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滦南县公安局7日通报,5日,一居民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发布煽动信息,造成大量人员到某商超集中抢购,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企业正常经营,对疫情防控也造成较大风险隐患,影响了社会稳定,警方对其作出行拘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决定。
【#安徽一大学生连续4天翻墙出校后感染# 2名责任人被行拘】#大学生翻墙出校后感染两责任人被行拘# 据肥西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022年4月3日,肥西县接外省疫情协查信息: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郭某东为广州市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接者并已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接到信息后,市县疾控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消毒消杀,隔离管控相关场所和人员。截至目前,郭某东已被送往指定医院治疗,其他在肥密接和次密接人员核酸检测目前均为阴性。
经调查,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徽外国语学院违反防疫相关规定,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导致疫情传播风险,严重影响日常社会秩序。肥西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学院负责疫情防控的主管人员郭某英和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平依法行政拘留,并视情将对学院其他负责人依法追责。对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郭某东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责令学院立即整改,加强教师、职工、学生和第三方机构服务人员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经调查,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徽外国语学院违反防疫相关规定,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导致疫情传播风险,严重影响日常社会秩序。肥西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学院负责疫情防控的主管人员郭某英和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平依法行政拘留,并视情将对学院其他负责人依法追责。对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郭某东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责令学院立即整改,加强教师、职工、学生和第三方机构服务人员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未落实健康管理措施、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一人被立案侦查,两人被拘!
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4月3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上发布警情通报如下:
2022年3月31日11时许,张某(女,41岁,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人)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来沧。3月31日18时许,其本人被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确定为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张某在明知自己具有较大传播风险的情况下,未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未落实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且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造成社会面传播较大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南宫市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南宫市两人被拘!
2022年4月2日,南宫市依法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按要求履行报备程序的宋某某、陈某某行政拘留。
经查,2022年3月14日,违法行为人宋某某由南宫市驾车前往唐山、天津,途中明知唐山、天津为疫情风险地区,3月20日返回南宫市后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备,造成疫情传播风险,致使13人被隔离。2022年3月18日,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履行报备程序后由南宫市前往唐山,3月19日返回南宫市后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备,并于3月21日前往南宫市某中学接送学生,造成疫情传播风险,致使53人被隔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南宫市公安局依法对宋某某、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南宫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近期确需来(返)南人员要提前3天向所在乡镇、合围区报备,来南时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接受居家健康观察,3天内2次上门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外出流动。对未第一时间报备而被集中隔离管控的人员,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不服从管控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河北疾控中心紧急提醒
近期,国内多地报告出现由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进化分支导致的本土聚集性疫情。由于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性强、传播速度快、传播过程隐匿、感染症状不典型,给防控工作带来困难和挑战。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主动报备,对于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及时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01、凡是近14日内来到(返回)我省,经停涉疫重点场所;与感染者轨迹有交集;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有涉疫县(市、区、旗)旅居史;有涉疫市低风险县(市、区、旗)旅居史或是根据我省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的其他涉疫风险人员,请主动报备个人行程。
02、为方便群众,“河北健康码”已开通“涉疫风险自报”功能,您可以在出行前、出行过程中、到达目的地后,随时打开“河北健康码”填报相关信息,快速完成个人行程报备。同时,你还可以代他人报备。
此外,群众还可以通过电话报告、到村(居)委会和单位(宾馆)现场登记等多种方式,主动报备涉疫风险,配合落实防疫措施。
03、做好自我健康观察。请在报备前后认真做好自我居家健康观察,主动进行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出现症状后不自行购药、服药,及时到正规医院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
04、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果隐瞒行程不及时报备,造成严重后果,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05、清明将至,倡导文明、绿色祭奠,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防控疫情你我同行!让我们携手并肩、众志成城,共同构建群防群控的坚强防线,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4月2日
来源: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南宫发布、河北卫生健康
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4月3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上发布警情通报如下:
2022年3月31日11时许,张某(女,41岁,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人)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来沧。3月31日18时许,其本人被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确定为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张某在明知自己具有较大传播风险的情况下,未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未落实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且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造成社会面传播较大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南宫市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南宫市两人被拘!
2022年4月2日,南宫市依法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按要求履行报备程序的宋某某、陈某某行政拘留。
经查,2022年3月14日,违法行为人宋某某由南宫市驾车前往唐山、天津,途中明知唐山、天津为疫情风险地区,3月20日返回南宫市后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备,造成疫情传播风险,致使13人被隔离。2022年3月18日,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履行报备程序后由南宫市前往唐山,3月19日返回南宫市后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备,并于3月21日前往南宫市某中学接送学生,造成疫情传播风险,致使53人被隔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南宫市公安局依法对宋某某、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南宫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近期确需来(返)南人员要提前3天向所在乡镇、合围区报备,来南时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接受居家健康观察,3天内2次上门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外出流动。对未第一时间报备而被集中隔离管控的人员,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不服从管控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河北疾控中心紧急提醒
近期,国内多地报告出现由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进化分支导致的本土聚集性疫情。由于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性强、传播速度快、传播过程隐匿、感染症状不典型,给防控工作带来困难和挑战。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主动报备,对于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及时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01、凡是近14日内来到(返回)我省,经停涉疫重点场所;与感染者轨迹有交集;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有涉疫县(市、区、旗)旅居史;有涉疫市低风险县(市、区、旗)旅居史或是根据我省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的其他涉疫风险人员,请主动报备个人行程。
02、为方便群众,“河北健康码”已开通“涉疫风险自报”功能,您可以在出行前、出行过程中、到达目的地后,随时打开“河北健康码”填报相关信息,快速完成个人行程报备。同时,你还可以代他人报备。
此外,群众还可以通过电话报告、到村(居)委会和单位(宾馆)现场登记等多种方式,主动报备涉疫风险,配合落实防疫措施。
03、做好自我健康观察。请在报备前后认真做好自我居家健康观察,主动进行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出现症状后不自行购药、服药,及时到正规医院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
04、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果隐瞒行程不及时报备,造成严重后果,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05、清明将至,倡导文明、绿色祭奠,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防控疫情你我同行!让我们携手并肩、众志成城,共同构建群防群控的坚强防线,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4月2日
来源: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南宫发布、河北卫生健康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