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龙里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在城区路段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城区所有路段(含金龙路、兴龙路、环城路、环南路、腾龙路、铁龙路、青龙路)7:00-21:00禁止通行
二、可以通行路段
水桥(三林路)-环北线-东门
夏蓉匝道-环北线-东门
贵新匝道-环北线-东门
三、黄标车违反限行的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1.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黄标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罚款200元;
2.驾驶黄标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九十条,罚款50元记3分;
3.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黄标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罚款200元记3分。
四、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1日
一、限行区域
城区所有路段(含金龙路、兴龙路、环城路、环南路、腾龙路、铁龙路、青龙路)7:00-21:00禁止通行
二、可以通行路段
水桥(三林路)-环北线-东门
夏蓉匝道-环北线-东门
贵新匝道-环北线-东门
三、黄标车违反限行的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1.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黄标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罚款200元;
2.驾驶黄标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九十条,罚款50元记3分;
3.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黄标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罚款200元记3分。
四、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1日
#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龙里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在城区路段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城区所有路段(含金龙路、兴龙路、环城路、环南路、腾龙路、铁龙路、青龙路)7:00-21:00禁止通行
二、可以通行路段
水桥(三林路)-环北线-东门
夏蓉匝道-环北线-东门
贵新匝道-环北线-东门
三、黄标车违反限行的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1.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黄标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罚款200元;
2.驾驶黄标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九十条,罚款50元记3分;
3.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黄标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罚款200元记3分。
四、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1日
一、限行区域
城区所有路段(含金龙路、兴龙路、环城路、环南路、腾龙路、铁龙路、青龙路)7:00-21:00禁止通行
二、可以通行路段
水桥(三林路)-环北线-东门
夏蓉匝道-环北线-东门
贵新匝道-环北线-东门
三、黄标车违反限行的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1.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黄标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罚款200元;
2.驾驶黄标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九十条,罚款50元记3分;
3.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黄标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罚款200元记3分。
四、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1日
#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龙里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在城区路段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城区所有路段(含金龙路、兴龙路、环城路、环南路、腾龙路、铁龙路、青龙路)7:00-21:00禁止通行
二、可以通行路段
水桥(三林路)-环北线-东门
夏蓉匝道-环北线-东门
贵新匝道-环北线-东门
三、黄标车违反限行的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1.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黄标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罚款200元;
2.驾驶黄标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九十条,罚款50元记3分;
3.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黄标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罚款200元记3分。
四、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1日
一、限行区域
城区所有路段(含金龙路、兴龙路、环城路、环南路、腾龙路、铁龙路、青龙路)7:00-21:00禁止通行
二、可以通行路段
水桥(三林路)-环北线-东门
夏蓉匝道-环北线-东门
贵新匝道-环北线-东门
三、黄标车违反限行的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1.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黄标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罚款200元;
2.驾驶黄标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九十条,罚款50元记3分;
3.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黄标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罚款200元记3分。
四、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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