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 2022年01月31日22时50分许,张某凡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号两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到222省道59KM+300M处(扶沟县江村镇张庄村路段)时,因观察不周,将同方向在前行走的张某厂、张某原、张某撞倒,造成摩托车受损,张某厂、张某原、张某及两轮摩托车乘坐人李某阳、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张某凡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25.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某凡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现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你安全带了没# #春季交通安全出行提示# 无牌无证驾驶危害大
驾驶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且随身携带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无证、无牌驾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驾驶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且随身携带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无证、无牌驾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春耕进行时# 【美丽乡村行,田间地头话安全】
恰逢农忙时节,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4月7日,@珙县公安 交通管理大队王家交警中队组织民警、辅警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春耕季节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走到田间地头与农村群众拉家常,话安全,并向群众讲解农村常见的超员超载,无证驾驶,未戴头盔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呼吁群众牢记安全第一,文明出行。@宜宾公安@珙县发布 @宜宾交警在线
恰逢农忙时节,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4月7日,@珙县公安 交通管理大队王家交警中队组织民警、辅警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春耕季节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走到田间地头与农村群众拉家常,话安全,并向群众讲解农村常见的超员超载,无证驾驶,未戴头盔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呼吁群众牢记安全第一,文明出行。@宜宾公安@珙县发布 @宜宾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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