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身边事#
致:山东信力源律师事务所的“一封感谢信!?"
本人于2016年10月初委托山东信力源律师事务所刘作荣和刘国臻律师处理本人与任某等关于抚恤金及遗产继承问题。因个人原因我不能时刻随传随到,所以特意在委托之初问过两位律师关于律师费和诉讼费等费用问题,他们一致答复“以后再算,现在还算不出来”。并且这期间所有与律师出门搜集证据等过程中所用停车费,复印费等所需费用都是我支付的。当时心里觉得这两位律师不错,除了联系电话之外也给了私人邮箱,以方便保持联系。
之后经历了长达差不多大半年的调解,调解不成再到立案,我除了被告知缴纳立案费之外,两位律师都没提过律师费诉讼费一事,满心以为肯定最后一起算。可是在2017年12月第二次开庭的大概前5天,两位律师告诉我母亲他们不帮我代理了,说是刘作荣律师因为私人原因没时间帮我了,所以他们俩要一起退出。在两位律师有我的联系方式确没有亲自与我沟通的情况下,我就这样在最关键的第二次开庭之前被摆了一道。最有意思的是他们去法院递交退出申请的原因并不是像告知我母亲那样“刘作荣律师因私人原因无法帮我”,而是以“我—委托人没支付律师代理费”为由去递交的。事后再联系询问理由,完全不接电话。
没交律师代理费我承认,因为自始至终两位律师没人告诉我要付多少钱啊,要付钱总要给个数字吧,难不成我要先付个百八十万的给你们律师所,最后一起结算,多退少补?
退一万步讲,假使你们告诉我了数额,我没及时交,这之间总要有个催款的过程或者一个说法吧?还是律师所没有这个过程直接退出(我是法盲,不清楚)?可是关于代理费的一切信息都没有,包括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两位律师也没提。
这就有意思了,两位律师这种化被动为主动全身而退的所作所为做给谁看?这种突然与委托人“决裂”的行为成全了谁?甚至不惜以疑似涉嫌侵犯委托人的名誉权的看似有理实则可笑的理由极速退出,是看不到我-委托人的“前景”吗?后经深思真是令我茅塞顿开,为两位的作为喝彩。特此写下这篇感谢信,感谢理由如下:
1.感谢刘作荣和刘国臻律师在第二次开庭前几天的退出,让我了解了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人生如戏”
2.感谢刘作荣和刘国臻律师自始至终没提过律师代理费的金额,要不然我就赔了夫人又折兵了
3.感谢刘作荣和刘国臻律师给我上了一堂-“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生动一课
4.感谢刘作荣和刘国臻律师告诉我这个法盲:律师可以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随时以任何理由退出,法院都是批准的
5.感谢刘作荣和刘国臻律师告诉我“钱”的重要性,尤其是主动交钱的重要性
6.感谢刘作荣和刘国臻律师告诉我法律的重要性,小伙伴们现在学起来吧
总之,本人衷心感谢刘作荣和刘国臻律师的作为使我又成长了,思想觉悟又提高了许多,真是“经君一番作为,胜读十年书”,受教了。再次感谢!
小伙伴们,和我一起把法律学起来吧,为司法部门的普法工作减轻负担,从我做起,从你做起!
此致
敬礼
一个被未缴纳律师代理费的法盲
2018年2月11日
致:山东信力源律师事务所的“一封感谢信!?"
本人于2016年10月初委托山东信力源律师事务所刘作荣和刘国臻律师处理本人与任某等关于抚恤金及遗产继承问题。因个人原因我不能时刻随传随到,所以特意在委托之初问过两位律师关于律师费和诉讼费等费用问题,他们一致答复“以后再算,现在还算不出来”。并且这期间所有与律师出门搜集证据等过程中所用停车费,复印费等所需费用都是我支付的。当时心里觉得这两位律师不错,除了联系电话之外也给了私人邮箱,以方便保持联系。
之后经历了长达差不多大半年的调解,调解不成再到立案,我除了被告知缴纳立案费之外,两位律师都没提过律师费诉讼费一事,满心以为肯定最后一起算。可是在2017年12月第二次开庭的大概前5天,两位律师告诉我母亲他们不帮我代理了,说是刘作荣律师因为私人原因没时间帮我了,所以他们俩要一起退出。在两位律师有我的联系方式确没有亲自与我沟通的情况下,我就这样在最关键的第二次开庭之前被摆了一道。最有意思的是他们去法院递交退出申请的原因并不是像告知我母亲那样“刘作荣律师因私人原因无法帮我”,而是以“我—委托人没支付律师代理费”为由去递交的。事后再联系询问理由,完全不接电话。
没交律师代理费我承认,因为自始至终两位律师没人告诉我要付多少钱啊,要付钱总要给个数字吧,难不成我要先付个百八十万的给你们律师所,最后一起结算,多退少补?
退一万步讲,假使你们告诉我了数额,我没及时交,这之间总要有个催款的过程或者一个说法吧?还是律师所没有这个过程直接退出(我是法盲,不清楚)?可是关于代理费的一切信息都没有,包括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两位律师也没提。
这就有意思了,两位律师这种化被动为主动全身而退的所作所为做给谁看?这种突然与委托人“决裂”的行为成全了谁?甚至不惜以疑似涉嫌侵犯委托人的名誉权的看似有理实则可笑的理由极速退出,是看不到我-委托人的“前景”吗?后经深思真是令我茅塞顿开,为两位的作为喝彩。特此写下这篇感谢信,感谢理由如下:
1.感谢刘作荣和刘国臻律师在第二次开庭前几天的退出,让我了解了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人生如戏”
2.感谢刘作荣和刘国臻律师自始至终没提过律师代理费的金额,要不然我就赔了夫人又折兵了
3.感谢刘作荣和刘国臻律师给我上了一堂-“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生动一课
4.感谢刘作荣和刘国臻律师告诉我这个法盲:律师可以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随时以任何理由退出,法院都是批准的
5.感谢刘作荣和刘国臻律师告诉我“钱”的重要性,尤其是主动交钱的重要性
6.感谢刘作荣和刘国臻律师告诉我法律的重要性,小伙伴们现在学起来吧
总之,本人衷心感谢刘作荣和刘国臻律师的作为使我又成长了,思想觉悟又提高了许多,真是“经君一番作为,胜读十年书”,受教了。再次感谢!
小伙伴们,和我一起把法律学起来吧,为司法部门的普法工作减轻负担,从我做起,从你做起!
此致
敬礼
一个被未缴纳律师代理费的法盲
2018年2月11日
京东众筹的回应和一封律师函止不住公众质疑
“京东众筹至少有1000个项目存在刷单情形”等内容严重失实。只强调了刷单数量失实,却并没有言明是否存在刷单行为。
“众筹意在资金池”纯属媒体臆测,京东众筹分期支付项目募集款项的作法符合行业惯例,旨在敦促项目发起人及时履行各项义务,保护项目支持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所称的“资金池”。却并没有表明相关资金去向,相关操作流程也并未公布。
但京东众筹所没有意识到的是,迷雾般的回应和一封律师函止不住公众的质疑,社会公众不是靠一封律师函就能够堵住嘴的。
这次的“刷单”事件到最后无论真假都已经对京东众筹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企业形象急剧下降。在经历此次事件后,京东众筹也不妨加强自身管理,正视当下的现状,调整思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为社会的金融事业更好的添砖加瓦,为社会的发展肩负更大的责任与担当。
转发请注明来自 京东搜索 V 信号:xyao199 加过京东搜索的V信不用再加了,谢谢!
“京东众筹至少有1000个项目存在刷单情形”等内容严重失实。只强调了刷单数量失实,却并没有言明是否存在刷单行为。
“众筹意在资金池”纯属媒体臆测,京东众筹分期支付项目募集款项的作法符合行业惯例,旨在敦促项目发起人及时履行各项义务,保护项目支持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所称的“资金池”。却并没有表明相关资金去向,相关操作流程也并未公布。
但京东众筹所没有意识到的是,迷雾般的回应和一封律师函止不住公众的质疑,社会公众不是靠一封律师函就能够堵住嘴的。
这次的“刷单”事件到最后无论真假都已经对京东众筹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企业形象急剧下降。在经历此次事件后,京东众筹也不妨加强自身管理,正视当下的现状,调整思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为社会的金融事业更好的添砖加瓦,为社会的发展肩负更大的责任与担当。
转发请注明来自 京东搜索 V 信号:xyao199 加过京东搜索的V信不用再加了,谢谢!
王汉政律师对包禹芳、周平生等人的第三封
律师函
包禹芳、周琰、周平生、张莲秀:
本律师作为张宏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就你们全家与张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第三次发函告诉你们:
包禹芳作为被告之一,多次向我委托人表达会通过融资等各种途径还款,但至今分文未归还,名为还款,实为拖延,毫无诚信。至此,本律师代表委托人表示,不再就此案进行毫无无诚信的和无可行性方案的和解、调解。
法院已经通过邮政EMS、电话、签署传票等方式向周平生、周琰送达传票,周平生、周琰明知被起诉,仍拒绝到法院领取传票。包禹芳作为周家儿媳妇,又是本案被告,多次向我委托人和法官表达:“不能让我爸爸晓得被诉”等言辞,拒绝向法院及其本案承办法官提供周平生电话号码,拒绝配合法官查明基本信息。针对此妨碍民事诉讼行为,本律师会提出法律意见,请求法院启动相关程序对涉嫌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人实施司法拘留。
本律师函不再以传统方式送达,将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传播,是否签收,不影响诉讼进程,望你们看到之后,积极还款。为了正确处理本案,望周平生、周琰主动去五华区人民法院301办公室,找本案承办法官,获知有关程序性事项。此函
律师:王汉政
2017年6月2日
律师函
包禹芳、周琰、周平生、张莲秀:
本律师作为张宏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就你们全家与张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第三次发函告诉你们:
包禹芳作为被告之一,多次向我委托人表达会通过融资等各种途径还款,但至今分文未归还,名为还款,实为拖延,毫无诚信。至此,本律师代表委托人表示,不再就此案进行毫无无诚信的和无可行性方案的和解、调解。
法院已经通过邮政EMS、电话、签署传票等方式向周平生、周琰送达传票,周平生、周琰明知被起诉,仍拒绝到法院领取传票。包禹芳作为周家儿媳妇,又是本案被告,多次向我委托人和法官表达:“不能让我爸爸晓得被诉”等言辞,拒绝向法院及其本案承办法官提供周平生电话号码,拒绝配合法官查明基本信息。针对此妨碍民事诉讼行为,本律师会提出法律意见,请求法院启动相关程序对涉嫌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人实施司法拘留。
本律师函不再以传统方式送达,将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传播,是否签收,不影响诉讼进程,望你们看到之后,积极还款。为了正确处理本案,望周平生、周琰主动去五华区人民法院301办公室,找本案承办法官,获知有关程序性事项。此函
律师:王汉政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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