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颗糖的故事】陶行知任育才学校校长时,一次见一男生想用砖头砸另一男生,他及时制止了,并要这个男生到他办公室去。学生来后,陶先生掏出一块糖说:“这是奖给你的,因为你尊重我,听从了我的话。”然后又掏出第二颗糖:“这也是奖给你的,因为你准时到了这里。”男生深感意外时,他又掏出第三颗糖:“据我了解,是那男生欺负一个女生,你才想用砖头砸他,这颗糖奖励你的正义感。”男生感动得声泪俱下:“老师,我知道错了…”他又掏出第四颗糖:“你敢于承认错误,这是奖给你的第四颗糖。”
【替代U盘,台电推出移动固态硬盘S20,速度可达500MB/s】
经常在家里、公司、学校等不同场合备份数据资料的用户一般都是使用U盘,U盘容量较低,传输速度慢,拷贝大文件的时候耗时特别长。有的小伙伴会选择购买机械硬盘+易驱线解决大容量存储问题,但机械硬盘内部带有物理碟片与电机,非常惧怕震动。
TECLAST台电针对移动存储推出了移动固态硬盘S20,它采用固态硬盘的设计理念,防震抗摔,且读写速度远超普通U盘。
接口方面,台电S20移动固态硬盘采用目前数码设备上常用的USB-C接口,支持正反盲插不区分方向。接口支持USB3.1 Gen2传输速率,上限可达10Gbps,为高速读写消除瓶颈。
台电S20移动固态硬盘采用NAND FLASH作为存储手段,无机械结构不惧怕震动颠簸。颗粒来自原厂高品质存储颗粒,并支持NANDXtend ECC技术,在读写存储时进行校验纠错,确保数据更安全可靠。
作为外置存储,其便携性十分重要,没人会想带着一大块砖头外出。台电S20移动固态硬盘三围尺寸仅为70.5mm X 60mm X10mm,扁平超薄的设计与椭圆的边角,让它轻松放入口袋、背包不占太多地方。
充电头网总结
台电S20移动固态硬盘是新一代移动存储解决方案,采用固态硬盘主控搭配原厂颗粒制作,USB-C接口支持10Gbps传输速率。它比传统U盘读写速度更快,速度最高可达500MB/s;内部无机械结构,外带便携抗震安全。
台电S20移动固态硬盘共有256GB、512GB、1TB、2TB四款容量可选,提供三年售后质保,512G历史低价379元,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自行上车购买。
经常在家里、公司、学校等不同场合备份数据资料的用户一般都是使用U盘,U盘容量较低,传输速度慢,拷贝大文件的时候耗时特别长。有的小伙伴会选择购买机械硬盘+易驱线解决大容量存储问题,但机械硬盘内部带有物理碟片与电机,非常惧怕震动。
TECLAST台电针对移动存储推出了移动固态硬盘S20,它采用固态硬盘的设计理念,防震抗摔,且读写速度远超普通U盘。
接口方面,台电S20移动固态硬盘采用目前数码设备上常用的USB-C接口,支持正反盲插不区分方向。接口支持USB3.1 Gen2传输速率,上限可达10Gbps,为高速读写消除瓶颈。
台电S20移动固态硬盘采用NAND FLASH作为存储手段,无机械结构不惧怕震动颠簸。颗粒来自原厂高品质存储颗粒,并支持NANDXtend ECC技术,在读写存储时进行校验纠错,确保数据更安全可靠。
作为外置存储,其便携性十分重要,没人会想带着一大块砖头外出。台电S20移动固态硬盘三围尺寸仅为70.5mm X 60mm X10mm,扁平超薄的设计与椭圆的边角,让它轻松放入口袋、背包不占太多地方。
充电头网总结
台电S20移动固态硬盘是新一代移动存储解决方案,采用固态硬盘主控搭配原厂颗粒制作,USB-C接口支持10Gbps传输速率。它比传统U盘读写速度更快,速度最高可达500MB/s;内部无机械结构,外带便携抗震安全。
台电S20移动固态硬盘共有256GB、512GB、1TB、2TB四款容量可选,提供三年售后质保,512G历史低价379元,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自行上车购买。
“他不偷我的棺材本,我不会砸他,他的死,不能怪我!”湖北的刘大爷的一生,可以用非常坎坷来形容,早年丧妻,膝下无子女,一人独自生活几十年,临老的时候,还因家里进了小偷,导致身陷囹圄。(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自从妻子过世后,刘大爷就一蹶不振。虽然日子很难过,但总是要过下去的,之后的日子里,刘大爷就开始靠拾荒变卖,维持生计。
就这样,刘大爷日复一日,过了整整25年,虽说收入不多,但是刘大爷除了日常生活必要开支以外,也没有其他的开支,所以刘大爷在过去的25年,攒下了6万元。这些钱,刘大爷准备等以后自己老了,不能出门赚钱的时候,用来养老。
用刘大爷的话来说,这些钱比他的命还重要,所以他将这些钱随身携带。但这么多现金带在身上,安全性确实是个问题。可刘大爷还是不愿意存银行,因为他觉得钱放在自己身上,才踏实,而且等自己不能动却要急用时,这样才更方便。
刘大爷平时睡觉前,就将钱放在枕头底下,然后在枕头旁边放一块砖头,防止万一真有事发生时,可以用来自卫。
听起来,刘大爷确实也有他的道理。但事实证明,刘大爷的决定是错误的,而且正是因为这个决定,改写了他的命运。
事发当晚,一男子撬门进入了刘大爷家,并把他惊醒。当时刘大爷犹豫了一下,他知道家里除了枕头底下的现金以外,没有其他值钱的东西,而且自己年老体弱,没有对抗男子的能力,所以他觉得没有必要去惊吓到对方,与对方搏斗。更重要的是,刘大爷觉得对方,翻不到值钱的东西,自然就会走了。
可是,刘大爷猜错了,男子四处翻找,一无所获后,开始往刘大爷的方向走了过来,过程中,刘大爷的手也悄悄地往砖头方向移动。就在男子低头准备伸手在床上翻找时,刘大爷抓住时机,一砖头直接砸向男子,之后刘大爷怕对方还会起来,于是他又往男子头上连续砸了几下。
事后刘大爷赶紧把钱收好,向邻居求助并报警。公安机关到场后,将男子送往医院救治。但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系颅脑受到钝器击打致颅内血肿破裂后身亡。
随后公安机关对刘大爷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刘大爷认为,他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而且已经第一时间报警了,自己没有错。
很遗憾,虽然刘大爷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随后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那么本案刘大爷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
1、刘大爷本人认为,他已年老体弱,在面对年轻力壮的男子对其个人合法财产进行侵害时,他才不得已拿砖头进行自卫,因此应认定其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在审理具有防卫性质的案件时,要考虑双方力量对比,不能一味地苛求防卫人。应当立足于防卫人在当时所处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更合乎情理的判断。
王大爷还认为,在敌强我弱的时候,不能一味地苛刻要求其防卫的必要限度。
2、检察院认为,从本案的案情来看,刘大爷第一次使用砖头砸向男子时,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但男子被砸后,已经倒地,此时男子已失去了攻击能力。即代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刘大爷可以选择立马离开现场报警求助,而不是继续持砖头,连续砸向男子的身体要害(头部)部位。
因此检察院认为,刘大爷在主观上存在报复男子的故意,客观上亦实施了伤害男子的行为,并导致其死亡结果的发生,故应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追究刘大爷的刑事责任。
检察院的意思是,刘大爷第一次砸男子时是正当防卫,之后的行为是属于泄愤,不具备防卫性质。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3、法院则认为刘大爷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行为应认定为具有防卫性质的。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公民为了本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做出已超出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意思就是说,刘大爷在敌强我弱的时候,为了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做出自我防卫的行为,不能被否定,但从后果来看,其行为已经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因此系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这个“应当减轻处罚”,相当重要。就本案而言,刘大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本应在有期徒刑10年以上处罚,但是有了应当减轻情节的话,就可以在10年以下量刑。
除此以外,刘大爷还有两个很重要的可从轻情节:
⼀、刘大爷在报警后没有逃避责任,留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到场处置,到案后亦如实供述,故系自首的,依法可减少40%以下基准量刑的处罚。
二、男子非法入室后实施盗窃,虽然其因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但并不影响其入室后实施盗窃行为,而认定其构成盗窃罪。即代表男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其过错与本案的发生,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可对刘大爷从轻或减轻处罚。
自从妻子过世后,刘大爷就一蹶不振。虽然日子很难过,但总是要过下去的,之后的日子里,刘大爷就开始靠拾荒变卖,维持生计。
就这样,刘大爷日复一日,过了整整25年,虽说收入不多,但是刘大爷除了日常生活必要开支以外,也没有其他的开支,所以刘大爷在过去的25年,攒下了6万元。这些钱,刘大爷准备等以后自己老了,不能出门赚钱的时候,用来养老。
用刘大爷的话来说,这些钱比他的命还重要,所以他将这些钱随身携带。但这么多现金带在身上,安全性确实是个问题。可刘大爷还是不愿意存银行,因为他觉得钱放在自己身上,才踏实,而且等自己不能动却要急用时,这样才更方便。
刘大爷平时睡觉前,就将钱放在枕头底下,然后在枕头旁边放一块砖头,防止万一真有事发生时,可以用来自卫。
听起来,刘大爷确实也有他的道理。但事实证明,刘大爷的决定是错误的,而且正是因为这个决定,改写了他的命运。
事发当晚,一男子撬门进入了刘大爷家,并把他惊醒。当时刘大爷犹豫了一下,他知道家里除了枕头底下的现金以外,没有其他值钱的东西,而且自己年老体弱,没有对抗男子的能力,所以他觉得没有必要去惊吓到对方,与对方搏斗。更重要的是,刘大爷觉得对方,翻不到值钱的东西,自然就会走了。
可是,刘大爷猜错了,男子四处翻找,一无所获后,开始往刘大爷的方向走了过来,过程中,刘大爷的手也悄悄地往砖头方向移动。就在男子低头准备伸手在床上翻找时,刘大爷抓住时机,一砖头直接砸向男子,之后刘大爷怕对方还会起来,于是他又往男子头上连续砸了几下。
事后刘大爷赶紧把钱收好,向邻居求助并报警。公安机关到场后,将男子送往医院救治。但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系颅脑受到钝器击打致颅内血肿破裂后身亡。
随后公安机关对刘大爷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刘大爷认为,他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而且已经第一时间报警了,自己没有错。
很遗憾,虽然刘大爷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随后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那么本案刘大爷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
1、刘大爷本人认为,他已年老体弱,在面对年轻力壮的男子对其个人合法财产进行侵害时,他才不得已拿砖头进行自卫,因此应认定其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在审理具有防卫性质的案件时,要考虑双方力量对比,不能一味地苛求防卫人。应当立足于防卫人在当时所处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更合乎情理的判断。
王大爷还认为,在敌强我弱的时候,不能一味地苛刻要求其防卫的必要限度。
2、检察院认为,从本案的案情来看,刘大爷第一次使用砖头砸向男子时,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但男子被砸后,已经倒地,此时男子已失去了攻击能力。即代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刘大爷可以选择立马离开现场报警求助,而不是继续持砖头,连续砸向男子的身体要害(头部)部位。
因此检察院认为,刘大爷在主观上存在报复男子的故意,客观上亦实施了伤害男子的行为,并导致其死亡结果的发生,故应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追究刘大爷的刑事责任。
检察院的意思是,刘大爷第一次砸男子时是正当防卫,之后的行为是属于泄愤,不具备防卫性质。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3、法院则认为刘大爷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行为应认定为具有防卫性质的。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公民为了本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做出已超出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意思就是说,刘大爷在敌强我弱的时候,为了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做出自我防卫的行为,不能被否定,但从后果来看,其行为已经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因此系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这个“应当减轻处罚”,相当重要。就本案而言,刘大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本应在有期徒刑10年以上处罚,但是有了应当减轻情节的话,就可以在10年以下量刑。
除此以外,刘大爷还有两个很重要的可从轻情节:
⼀、刘大爷在报警后没有逃避责任,留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到场处置,到案后亦如实供述,故系自首的,依法可减少40%以下基准量刑的处罚。
二、男子非法入室后实施盗窃,虽然其因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但并不影响其入室后实施盗窃行为,而认定其构成盗窃罪。即代表男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其过错与本案的发生,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可对刘大爷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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